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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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7日 星期六

民監署第1605061檔案
親力親為  責無旁貸  眾志同心  立杆見影  自然常識  天然道理  人民天地  百姓當家 
三位特首過錯  造就癱
控 董建華、曾蔭權、粱振英 三位特首失職濫權出賣香港。資料如下: 
有關犯案者的身份及事實觸犯失職罪行簡介資料如下:
無能特首虛梟 豈可悠遊自在 罪責難逃 
民監署宣告:  特區政府百病纏身,三任特首罪責難逃。時久十九載失職於知法、犯法、違法,嚴重違反基本法;禍國、殃港民、違國憲,豈有此理任任流仿同病相連。令國憂港患、民不聊生,境亂戈興;造成港幫勢力勾國賊,挑釁港民、暴政濫權伐法。 本署職責所在,豈可安枕臥眠。事實情況排在眼前,禍難源火列烈例行、顯赫國際銘典居史無前例。如此攸關國安、港寧、民權、政穩,一無所有至有名無實現象;令港人家家戶戶怨聲載道,哀鴻遍野臨近生死交接地步,何來民不自觸抗議合法抵擋暴政風行之理。  致暴力鎮壓於鳴槍、催淚彈、胡椒噴濟、及亂棍打人致違法拘捕,和犯法執法於違法檢控。難道三任特首無責任嗎?  處於基本法死地,獻出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自治權利化為烏有;造成香港人受百般凌辱、剝奪、打壓和欺騙,國家賦賜的基本法成一無所有,祇留下空殼的虛無飄渺口號動搖而已。罪有應得必須報應無疑! 
背景  在1984 年12 月19 日,中英兩國政府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中英聯合聲明》(下稱《聯合聲明》),當中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根據"一國兩制"的原則,香港特別行政區不會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保持五十年不變。根據《聯合聲明》,這些基本方針政策將會規定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下稱《基本法》)在1990 年4 月4 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下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並已於1997 年7 月1 日生效。
 
民監署證:三任特首、觸犯基本法的違憲,共八條相關情節事實如下: 
第二章: 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  第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第十三條  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在香港設立機構處理外交事務。中央人民政府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自行處理有關的對外事務。  第十四條  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防務。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維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治安。  中央人民政府派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防務的軍隊不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地方事務。  第四章: 政治體制  第一節: 行政長官  第四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照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  第四十七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必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  第四十八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行使下列職權:  (十三) 處理請願、申訴事項。   第五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辭職:  因嚴重疾病或其他原因無力履行職務;  第六節: 公務人員    第一百零四條   公務人員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身為一個負有責任的公民,必須面向未來追究過去,向違法刁官公開以法懲誅於繩之以法。此乃所有香港人的公有義務責任,官民應同承擔。
三位特首過錯  造就癱瘓香港特區政府的事實錄序 
董建華由1997年7月1日上任至2005年3月12日離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先後三次對《基本法》作出解釋,其中發生在董建華任內1999年的第一次釋法由特區政府主動提請。社會輿論對人大釋法意見不一。泛民主派及法律界人士(主要是大律師公會)批評人大釋法破壞法治,損害香港司法獨立。      董建華早期推出多項長遠計劃,但成效不明顯,隨後的政治失誤及廿三條事件令53萬人再舉行反政府遊行。私人參建的原居屋項目紅灣半島以低補地價賣斷予發展商新創建集團,引官商勾結。領匯上市事件沒有聲明有關風險。居屋短樁事件首次曝光。廉政公署調查偷工減料問題。香港公營房屋史上最嚴重的醜聞,有過百人在連串事件中被捕。同年12月20日,董建華在向胡錦濤述職訓話。承認錯誤,未能確立『以民為本』的施政理念,承認錯誤,官商勾結。如數碼港、中藥港、硅港、鮮花港國際設計及時裝中心、紅酒貿易中心、商業園等,官商勾結的數碼港外,其餘發展概念直到他離任為止都無一實現。他主張的政策當提出後,總是不了了之,同時很多政策皆被批判為「假大空」、「大白象」,施政流於口號化,不切實際。終於2005年2月份12日辭行政長官一職。以官換官收場。 

曾蔭權繼為第二任行政長官。任期至2012年6月30日結束。  過失: 涉嫌跟商界利益輸送。到澳門出席賭場乘坐私人飛機及遊艇春茗。租住深圳單位。發展商贈千支酒獲。送贈食物廉政公署調查。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全票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普選問題的決定》。明確了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香灼璣是曾蔭權的表哥,曾在2005年獲頒發銀紫荊星章。於沙田改建成私人住宅。香灼璣於1983年取得租契的時候,曾蔭權正正在沙田民政事務處擔任政務專員。  2007年10月,曾蔭權在烽煙節目,無識文革談文革。深感抱歉,並收回有關言論。稱在任期內,盡最大努力解決普選問題。  惡業: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和香港高鐵爭議2009財委會獲得通過。  曾蔭權提出「起錨」口號,作為宣傳2012年政改方案的主題遭受示威者抗議。  2012年2月20日,曾蔭權同妻子鮑笑薇於18至19日到澳門出席與貴利集團中人飲宴。  2012年2月,曾蔭權被揭發一年內12次入境澳門,以香港行政長官名銜享有澳門的特別權利。  2015年10月5日,香港廉政公署控告曾蔭權2項涉嫌違反普通法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當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案件轉交高等法院由陪審團審理。曾蔭權以終身不忘的典範收場。 

梁振英特首2012年7月1日上任。在始狼英排陣大示威開幕,展親民自欺,耍戲子行為以筆櫈行騙自譏。受五千萬污款。以濫職誘勾劉夢雄支持案。向信報發律師信。二零一四年違憲自封政改,上京討回八三一惹禍。反國教事件。引發否決政改成佔領至旺角抗暴事件。佔中爆發事件。非法施暴清場行動,以八十七催淚彈驅趕事件。嚴詞回應擲蛋示威。不向佔領中環人士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事件。煽動挑釁民眾,支持反佔中簽名活動。卸責不敢面對責任承擔,棄擔任保民職責的銅鑼灣書店事件。機場特強濫權事件。來港京吏、以防恐行蹤佈恐,防洩民憤民怨、實行保密自衛行動。馬恩國訪京事件譯張詞恐嚇事件。民監署追責事件等。梁的罪行言而不盡。書也不完,已經在歷史史冊上存封了。 

就以上三位特首都是同骨不同皮而已,照事實言之(賴薪耍職)欺世盜名的刁痞一般。如匪寇無別,而且更無道德行為亦亦無瑕。香港真的不能自立自強定無繁榮穩定;靠那班依賴國家的流氓地痞當權執政,香港何來能有前途可求。古曰: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意義是利用百姓智能潛力,向天時地利取物為生為活。此稱群策群力,百業自隆。因此三位特首所施政,全遍一律靠祖國優勢為誘成奴姿態,何來能令香港走向堅毅自強的前方而往。十九年了!不能再蒙蔽自己,堅決共同為拯救基本法回生。所以,必須向三位特首控告懲誅奴相,追究所犯罪行必須承擔責任;受基本法嚴懲不懈。大神州的統一,必須以所有同胞共同對行政失職的刁官氓痞,採取一致措施作為,如古代一夜除番種成例慶中秋。所以,香港人民站起來,挺身而出向過去追責,求未來的繁榮;作出公有義務,承擔保護香港責任。  20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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