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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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7日 星期六

民監署第1606066檔案
救回死的基本法 必須追究違反者)
民監署詮譯:今日的基本法,雖然不實現世,以虛名置實猶如神牌;任由聖應陰陽而定,而自欺欺人而已。但是精神仍然不阿事實,還在晦光耀目爍爍可輝。所以,民監署有所責任實行行動其中。就本能所能、承擔可行行為列例現實,對相關行政機構違規職責討回應有責任。在基本法被棄置的事實上,論據是非討取公道。否則,本署不為行動,社會亂寸戲成尺丈急增加劇。何解?三理擋關突顯目前。第一,偽政弄權。第二,劣幫糾結橫行。第三,無政府狀態實行暴治。如此三大惡霸猖獗弄權,談何容易!但實際這種非人道者,非也不是不易清除。原因,只有活性生命的基本法,就可以一一鏟除、而如反掌般易,根本就是沒成問題。理由:以法治偽。以理毀瑕。以實證虛。如此就可例列徹底清除。
現在本署,處有五大計劃、展開追究行動。一,查行政失職、放棄基本法執行者理據何在。二,追蹤源本責任罪行、被非法擁護者濫偽,為非作歹非法行政干預濫權,致非法執法。三,防利益集團和利益組織,以反動勢力挑釁破壞的妨礙。四,慎境內強欺弱惡勢力擴散存在。五,偽政府不道施政,剝奪港人權利資源督促。此五大計劃能完善,必須要爭取法律鬥爭和法律革命才能效法其彰。但在文化水平高低之別,定有思維角力現象出現?所以,會產生正邪之別,公私之忌,明暗之淆互轟。
民監署以三先步驟其行部署行動進行:第一步,打入特首犯法究根查源。第二步,進行追究行政違法執法誅戮擒首。第三步,深入司法機關濫權濫法濫政、以法智鬥犯法者,所有濫權自戲自欺者之罪行劣態討誅。但在此三訣應調不是理想暢易,仍然阻礙力堅難測。可是,它有不道行為在先,析以情理不符津而毀序;如此才是它的致命關節和要害穴位,也是它不可轉變自然扼制機遇曲折其中,這些已成自然現象改也無期。因此,本暑就可順水推舟、捕賊誅首之便,以輔實際可行。成自有章而不懼不畏,執行調查於合法、合憲、合情、合理予途程,順利應自然。行動之中已有百餘案未得合理進行,在司法方面仍然尖鋒相應不得其解於符不息。就對方權力在握,當然囂昂無所蠻橫不道情理予腐無終。但在本署行動、仍然遇囂,需以法律相激、相邀禮賓兼備。果仍未得悉。就其行政機關七衙二十三部門,仍然依舊耍賴貫連失職於知法違法犯法不止不休。因為,此涉高官犯案至濫權、令致偽政橫行霸道,以不法無章的非法統治猖狂階段,當然刀槍不入、無法無天蠻不講理已成習慣。但是,本署職能所在、豈可違背自諾,令職責拋諸腦後而不顧;永遠成為欺我於自欺,自戲、自譏之臭名昭著千古。民監署誓,永不為此禪。
民監署籲:管制政制。督促實行。本組織職能,現行工作必須例查、望有關者配合其效。涉者:其一,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在政改三人組的行動過程中,否違反事實政制?失職虛擬行政實際?違反基本法、造成違憲失國策?請有關情節作出簡易闡明,以便追查究責因果。其二,高等法院、終審法院兩首席法官,令在公堂上犯法法官、處相當袒護成包庇事實作出交代。其三,特首與警務處長非法勾當,犯法違法執法、侵犯基本法,破壞政制、剝奪民權、浪費公帑等。須接受行政責任制監調。  201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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