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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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3日 星期五

民監署檔案第1609120
29/09/2016高院司法覆核三案  LAA 513、514、515/2016訟詞)
29/09/2016

高院司法覆核三案  致高等法官大人啟
釋:法援署以非法非理行為,對民監署所有訟案不責無理以拒。行政失職行為、有違法援政策和法援職責,就有關的資料顯示、完全不為政策及職責,依實辦理居就於符合事實。因為依此不道行為,再與爭論也不得有何作用而為。
法援署已成黑幫勢力不異,實際是實行偽政策略破壞香港行政政制政策。形成公開以反動勢力,突顯黑道統政、偽政權面目公開展現,以不法行為配合黑勢力非法統治香江。其中拒援以沒有一理可據,可拒理由對於三案司法覆核合理合情合法的拒絕說法。以自是自非的第一項以無法理解,第二項沒有出席和決定,第三項以不是不合理不恰檔,而自稱定為拒絕理由全涉不符事實概念。而拒訟方提供幾百項證據,但不以理據而滅於有頁可函。完全非理可詢,也非理可答。以此行為與氓痞何別?
(一)法庭有關案件 LAA/513/2016屬民監署檔案第1602016/1602021(梁振英行政失職,觸犯基本法第48條、52條、104條規則案。)
此司法覆核案,就行政長官梁振英對事實行政管治、出現違反基本法現行施政形成罪案屢屢不絕。以行政失職行為,公開觸犯基本法和行政制度管治規則。至今令香港無不可堪,列目鮮為人知。就香港人民,無不畏懼的感覺及憂恐嚇驚。就未能盡忠職守,違反基本法第48條、52條、104 條其中理義有述。顯著,第一百零四條的效忠、職守規則例行職責,完全違背逆。就基本法的含義猶無所識,據民監署所詢基本法主題的(一國兩制 港人治港 五十年不變)是否有效,及內文法則共(一百六十條律法是否可以平等相容)共同效法以衷。
可惜,由特首辦、政務司、律政司、政制事務局都不得理解可津。有違理政方針,俗稱非法執法至違法執法、執政。令至處於,統治在無法無天的無政府狀態、於非法執行暴政政策中,成為偽政權以反動勢力統治在黑勢力幫結下延伸成暴治政權。事實案件就民監署檔案中可據其實,證實其中的罪行赫赫從實可目。如今香港特區政府,已成黑幫理政事實,其中無不存在現況突顯。從政改、佔中、旺角抗暴政事件至拒選賄選、霸選恐選及橫洲鄉黑幫結事件中,所發生的事事全涉違反基本法所造成的。就以,以下民監署檔案、便可詳解,其理、其實,其證可據是是於非。
雖然民監署由弱勢團體組織形成,但本能及笈不阿所有行政機關行為現象。處事能力、處理方法、理理有條有序,無不清析可徹、就理就法照章,可策可律、津津有序而明至透。豈可以無法理解而不了了之?而拒絕法援於司法覆核?
(二)法庭有關案件LAA/514/2016屬民監署檔案第 1603031(曾鈺成違反立法會議事規則,涉行政失職觸犯基本法第6673條六項及八項104條規則案。)
曾鈺成在立法會當場違反議事規則的所有證據,及行為一一、由有關新聞和記錄已登史榜。怎能推卸責任?豈可以一詞沒有出席和決定而不了了之?而拒絕法援於司法覆核?
(三)法庭有關案件LAA/515/2016屬民監署檔案第1603030(曾偉雄前任警長/盧偉聰現任警長非法執法,涉行政失職觸犯基本法第4條、25283842104條案)
就前任和現任警長違反基本法的行為施行不法制度,背基本法而實行反動政策,以暴力行為非法鎮壓和非法撿控超百宗不法控罪,和犯罪不法執法行為著名世界新聞榜首。豈能以不是不合理不恰檔的非理事而不了了之?而拒絕法援於司法覆核?

因此,盼望法官在尊嚴不阿、鼎銘就實,在互敬互遵共責、同民監署在法理有序上,依法依權以職責以法理符情、以實事求是對香港前途和香港人民,負上有良心就責任、坦誠慷慨付諸內心血紅的點滴流於公平公正,俯瞰臨真其實的自我面向世界人間,捫心自問、不愧為名符其實,當就真正高等法院的法官,當就事實成為香港民間監察政府責任制實行署的組織。事實上應赴湯蹈火而不負其名,不背其責。  24/0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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