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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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8日 星期日

民監署第1608084檔案
(追究責任難辭其咎 犯者不得不依法懲罸)  

監署斥:當前香港特區政府嚴重侵犯基本法,已至無政府狀態。全面行政癱瘓,以黑道勢力控制三權、霸道枉法非法施政,公開以反動手段結幫拉派、樹立偽政府,以無法無天的知法犯法、執法違法統治香港。如此的行為實在可怕,比猛獸更兇、比毒蛇更毒。事實例子列序如下:  

警務署案:
一,CAPO K RN12/001018 KE RN12/000843 未徹查真相。
二,法援處律師李可恩以虛假文件呈堂至今牽涉百幾宗案何因不查。
三,非法執法以八十七催鎮壓基本法擁護人士。
四,旺角實行暴治破風俗、引民憤何解。
五,屢屢犯法非法控罪懲護基本法貫徹者何因。
六,參加黑集團勢力擾亂治安、破壞法治非警務職責何故要明知故犯。  

律政司案:
一,檢控官陳思欣以不誠實情節起狀原因何在。
二,案情涉強姦何來定情侶否何緣故。
三,陳淑文非法執法何來採用特權法卸責。
四,剝奪基本法生存空間已十九年仍在,制度顛覆國憲律政司要負責。
五,佔中佔旺期間至旺角抗暴政事發生以來、律政崩潰否律政司負責。
六,律政司不推行律政公平公正何解?律政司違法犯法可否罪加一等。  

法援署案:
一,李可恩以假文件拒援理在何處。
二,黃小萍案不符情而毀文件拒堂何因。
三,何瑞強扭曲真相違援規何理。
四,鄺寶昌呈假資料證擾申訴,互通勾結申訴專員楊德健、違反行政責任制,是何道理。五,對政府非法施政的司法覆核案、何因法援署不能受理而拒於無理。  

終高地法院案:
一,法院審案不依實事求是否符律法。
二,案情不由始終概論並喻否符合公正公平。
三,法否以理為先還是理要以法為先、公平公正分別在哪裡。
四,法院的工作否要與法官配合、還是法官要配合法院。
五,法官在公堂上犯案、否要負上行政責任制責任。
六,在法律與事實相抵觸、兩者何為合法合理合情合憲。
七,在法律上主題和條文能不能脫離。
八,條文被附件違逆、否稱違法執法稱犯法。
九,主權否要為法理負責。
十,到底憑持怎麼資格、才能成為事實的最終主權。
十一,法官的責任是為法律負責、還是為實事求是負責。否成摸棱兩可。
十二,法官行政失職可否繩之以法、誰來撿控執行。人民有權追究嗎?  

申訴專員公署案:
一,棄理律政司申訴案和法援署李可恩申訴案何解。  

廉政公署案:
一,律政司受賄包庇罪案。
二,舉報案件即棄、違反廉署法規犯法(藍永棠案)。
三,白韞六非法執政勾結黑幫(李寳蘭案)。  

政改三人組案:有關政改方面責任追查。
一,政改方案何人訣議施題。內容何致。
二,內容何是何非、評估何責何源、決義何人為定。
三,特首有沒有對此內文鑑證、求謀指引督導所納意見指揮。

此三點請梁振英林鄭月娥及袁國強和譚志源四人就實闡述於章。請以文解話書函回覆。  以上這些全屬行政責任制事宜,所有關事項完全涉行政失職。因此,屬民監署責任所關乎範圍的工作責任歸咎。所以,民監署奉法律所賦予的義務職責、對以上的有關行政工作失職,作出現行實施實地調查了解。03/0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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