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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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8日 星期日

民監署第1606074檔案
(特首無識管治失職違憲 民生民權生活生命難保)
民監署導非不全:至今為止,本署共有七十五檔案、直接與特首職責有關。但在所有現象,梁振英事實應該承擔責任,不能再用謊言語氣閉眼破口說空話。身為特首權利在手,必須以身作則、履行實事求是的行動、領導所有行政管治班子,依法律、就職責實行基本法為民請命。但梁班子恰恰相反行為執政,何來能令效益行政管治於合情、合理、合法?就梁振英的本性,當然改變不了劣能品行。但你身為特首、就不能不改變刁頑本質,來統領特區政府。因為,香港所有的人民生命、財產和生存都在你的手上;更重要的是,整個香港社會廉潔自律的風範有或無?香港前途否往哪方去,是生還是死?就回歸十幾年的黑暗環境中,香港人實在難忍;所發生的事實在太多太多了!就梁君就職期間所有的所有,恐怖、畏懼、迫害、剝奪、侵犯、強行、欺凌和侮辱怎事你沒做過?怎事你不知道?怎事你有解決過?怎事沒有等待你去主持公道?可惜,一切的一切都被你拋空致無影、無蹤、無跡。所以,你誇口稱得的比失的多。如此說法你真的太偉大了!坦白告訴你,一切的一切必受報應!
民監署宣佈:強制梁振英特首無條件落臺。理由一  此人素謊言執政方章無不事實。證據,在歷史文民監署宣佈:強制梁振英特首無條件落臺。理由一  此人素謊言執政方章無不事實。證據,在歷史文獻記載中,所有新聞裡,行政失職現出。事實,民監署檔案資料記實百多宗和有關函件數幾百。如此行為為非作歹、惡行千般屢屢相繼何能不為計較?今日不除後患無窮。因為,所有特首及官員在職犯案、離任免責作罷,已成慣例、也成風俗陋習。如果民監署職責所在不為量力,在行政上根本沒有人、可理以控法辦可行。理由二  在以基本法處死基本法,此責任非比一般。原因,基本法本為國策。世紀錄案。世界諾誓。賦民心,安邦戈。和和平統一祖國,實行一國兩制、光明磊落收回香港的文明法則,豈可以,自欺欺人和自違自背、不道德行為的手段,百般欺騙、自戲、自譏、自辱、自毀到徹底。

雖然,民監署年初以司法覆核要求梁振英自行辭職,被法援處不合理拒絕受理,但此在訟中尚未解決,與此案無關。但本訟實為梁特首無能力處理此等行政長官職責,事實現象目前列例驚人。民眾苦不堪言。怨聲載道。哀鴻遍野。民不聊生。生靈塗炭。居無寧日。百姓抗爭街頭,流氓行為四處挑釁耍弄香江是與非。此景非災必禍人為災難產生。故此本署不得不以實實行基本法第四章五十二條(一)..或其他原因無能履行職務;就此可行實施效法無阻實行。理由極之充分,情況碌碌可橫眼前。本為眾所周知的事實現象。就本署不為此責履行,恐再無法彌補現行公憤其中消化。因為行政及司法同病相連同症難醫,官官相護。何不濫權濫政濫法之理存在?因此不懼刁官劣政猖獗橫行;民監署職責所在,無所不能可行效法、效國、效港盡萃於斯。敢擔責任,肯當無畏。其行有道,德行不離以身作則。討罸罪者不漏法網於恢恢之隱藏。有關文件都在所有新聞和列案司法存在,無須本署例外提供。原因,文件數以千萬不得載覆完。理由,眾所周知達成街聞皆知所有共耳。希望鄺寳昌太平紳士兼法援署處長之責,同本署共同努力、為香港前途獻出真誠的公有義務責任,擔當重任負上應有的應份,為國家為香港為自己而效忠。    201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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