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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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8日 星期日

民監署第1608090檔案
(活的基本法應有準則  必須前後左右上下含義互通

古曰:天法地。地法人。人法道。道法自然。因此,乃神州法寶其中。民監署釋譯:任何法律國憲政策都不外乎此理含義,基本法行為也不例外其理。主也題目,輔也條例,含義於符。所以,道之有道稱呼耶符也。條例不符主題稱反、謂逆,互應相持者曰輔稱助、號遵。尊者嚴之不阿,遵者守之不違。此曰法度,描述自尊守道必在德得由來。因此,道與德乃神州大聖、大賢之尊。可惜,古修今毀。當今,世人心口耳、悟不清純而自蒙自蔽。致大遷法度違人而自違,至無法無天自賤自欺自辱。就基本法法度確於如此,自在無自遵,自守不自道,何來清規服人?

基本法主題是(一國兩制  港人治港  五十年不變)。輔題共有一百六十條法規。灰色地帶有四條,17、18、19、23。違逆條文有三條,22、45、68。多餘條文有三條,158、159、160。如此的十條文,可是可非摸棱兩可,自立自違不無自欺、自戲、自違、自犯。以理不得共符,以法不能相容,以情不可接受。侵犯基本法的事實行為有附件一,附件二。這些已成侵犯、破壞、剝奪基本法其中事實。造就惡果,堪悲世界。

詳解理義詮釋:
一,執法先必須持公正方能正確其詳其果。二,執法方式依主題根據方可列入條例相容於公平取決。三,執行時任何條文內容都不得離題、所有條文也不可互相牴觸。含義需要與所有本法內容不得脫離實事求是。

實地分析舉例如下:
例一,(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必須與(主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五十年不變)的內容內是不能脫離主題規範,否則就稱以法違法。原因(法不得離題  賓主有分)。

釋:核實次序為(主題是一國兩制、港人治港、五十年不變。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所有主題其中之一;稱輔,為助為賓,所以賓不得奪主,因此該條例必須在主題下實施。不能在主題外實行)。但該條也不能與(基本法所有條文互相牴觸)方可有效執行,因為所有基本法的內容條例要平等、要互相尊重尊敬遵守,互不侵犯、互相相容於合情合理合法的同等地位。否則稱非法執法。


事實發生:(確認書)事宜明顯公開違憲違法。詳解:之一,基本法主題(一國兩制 港人治港 五十年不變)鮮明有序徹底抹殺。之二如下例基本法條例清析列明:

第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

第五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第十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會、經濟制度,有關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關政策,均以本法的規定為依據。

第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第十六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自行處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事務。

第二十五條,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二十六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二十七條,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第二十八條,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三十二條,香港居民有信仰的自由。

第三十八條,香港居民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保障的其他權利和自由。

第四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照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

第九十九條,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第一百零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以上十四條文是特區政府以行政權力公開觸犯的事實。  14/0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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