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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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7日 星期六

民監署第1305033檔案
為香港未來特首  承擔今日應有責任
民監署宣佈:香港將來的前途和穩定,仍然必須依靠廣大港民來承擔責任。本署也責無旁貸、承受過往三任特首的過錯,承擔化解和補救實際可行的措施政策、給香港人有所知識是非所在。和共同負起責任,以義務方式採取行動;向中央懺悔和承諾,我們香港人有能力承擔管治香港真正的文明法治社會。香港人不再象以前哪時期,任由不法政權耍弄舞弊;真正的香港特區政府和基本法,無形中受監禁坐冤獄十幾年。革面洗心、真誠所承,不但要保護香港特區政府和基本法,而且向中央就此諾誓。就民監署的能力和知識,足足有餘化解過往三首罪過化險為夷穩定民心。
本署關於時間有限、不能再與虎謀皮,所以 本署的1603032檔案,當在寄托無遺、盼在知機識時者的悔改過錯借鑒之圖。因為,那群色幫強弦,也非真才實學兼備者,必竟是以色為濃而佳;不再續費時討虛予一無可效,故作明確有感於事實。作出在現行情況評估,祇有以法制裁作用,再無助法效港可取。朽木不雕,求之何用?
在目前的工作,必須以挽救基本法和港府,及民心穩定建立成氣。以實事求是的行動,貫徹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實施到位。如此責任、民監署已情況急逼成燃眉,無可退讓,必須以法兌現。因為香港人不再再被非法執法者,以非法手段違法執法,公開觸犯基本法、和港府的真正政府;實行行政責任制實施。但如此途徑沒有真正適當行動得當,那些椅上客甘拜下風卸甲棄盔?自然本署要以理法相抵,依法與理並行攻取,以各就各應所能所值於誠。事實行動三果併擇,第一  取證指控罪處所操過失。第二  罪過行為事實禍害要方法紀。第三  觸犯法律和政策的理源由因。如此列例行排在目,自然就心服口服、啞口無言可辯。不自棄權,也低頭伏罪受懲。
本署就事論事,就理論理。所有證據必須以實事求是事事逼真,也必須就法論理、就職論責;以公正無私坦然所有的事實,而作出辯辨的常理配合法規,和阻礙法紀和政策於一律歸咎因果。所涉汲的影響,也應由事件有關過失者負上應份的責任。希望各位有關者,面對事實、大丈夫敢作敢當,是非自在無需推卸責任待蒙過關。
第一  取證指控,(罪處,所操過失。)(循序漸進)和(五步曲)此行為嚴重予干擾基本法,並且非所在源理理據。此操無據,無效法律於事實。至今事敗證實。
第二  罪過行為,(事實禍害要方法紀)。常態反常,(借名人口語)以代能力蒙蔽事實謬論。亂刮歪風猛吹狂倡無能勢力作威、耍弄政權地位,和本質領導才華。
第三  觸犯(法律和政策)的理源由因。盲目亂詞不據事實囂張作輯。以沒有實際分析有關情況的事態結果發展和發生,嚴重蓄意造成公開、欺騙中央和港府。使用非適份的政策,符諸不現實的國號附件、監牢基本法的法紀及囚困特區政府政策、政制;涉欺騙中央、港府和港民。此罪行不得不究。中央信任你,而你不誠胡吹。
在歷代朝綱,如此行為屬虛報奏本,必受斬首。至今也不例外。因為國任由官,官任有責;若官不責罪之,欺君砍頭。欺國法,定為判國,篡權私通勾外同謀反罪。以上三點列目可見可據,在法、在理、在情,都不得逃離國法懲剿。到如今紙包不住火,犯者豈可逍遙法外?國法難容、不法官員的公開犯法,依律法須不違從嚴!


本署動議中央:事到如今,祇能先讓基本法恢復元氣,坦然自若質回本能、真正承擔責任,擔當一國兩制的港人治港、為香港特區政府堂堂正正實行不誤。為速救過失彌補,九月份立法會以全面普選產生,至行政長官一併賦革、由普選產生安排。  2201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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