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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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7日 星期六

民監署第1605058檔案
明知職責所在  何來知法犯法
政府新聞網  律政司司長:對貪污的檢控定必公正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向公眾保證,任何人士涉及貪污,無論其背景、身分和地位,律政司都會依法處理,一視同仁。
袁國強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在廉政公署舉辦的「香港及內地廉政建設與管理」論壇致辭時表示,政府絕對不會容忍貪污行為。 律政司對反貪污立法和檢控工作非常重視。
袁國強補充說:(國際反貪機構『透明國際』在二○一二年發表的報告中,香港在一百七十多個受評估國家及地區中排名十四,香港仍然是全球最廉潔的地方之一。)
袁國強促請社會共同努力,打擊貪污,以維持香港「廉潔之都」的聲譽。 袁國強呼籲香港跟內地加強交流和合作,打擊跨境犯罪行為,建設清廉社會,造福國家、造福人民。            袁國強今日的演辭已上載律政司網頁:www.doj.gov.hk。完
2013年2月28日(星期四)香港時間18時33分
有關事宜陳淑文函,(律政司回函檔案 CR 270/2012)含義何解?內容:本署檔案 1507002檔中所述,及當時的電郵文述情節如下。
(致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先生啟:今日來函全憑直言,不禮了!一,此案(823/2012)案撿控否以事實作出撿控?二,此案中指稱情侶以何為根據?三,此案情節與事實不符是何解?四,對此案作出撿控是以何為據?此四問無條件不答一定要答。此案至今水清魚現,犯案根源就是在不明真相情侶兩字之中,也是在檢控組不肯交出檢訟、和指令警方的指導辦案內密一則中。和蓄意的造假案事由全在內中。《望懇誠對待自己觸此事》此致 請求者 黃桂呈求援求實30/03/2015 向律政司長袁國強求援)
可惜,貴司所回函都是以沒有補充為由而不了了之完事。如此一案涉賄賂刑案,有關證據在房產出售中。交易時間:2012/09/03。買家:陳 ×恆。地點:富佑15樓/G座。款項:一百九十萬。所以,此款實涉賄款用途。但在有關方面,素來不肯以實事求是處理該案。甚至三權在公堂上公開犯案,致行政集體引發互相包庇的因果出現。令坦然成知法犯法。
涉案者:袁國強、曾偉雄、鄺寳昌、郭偉健、許家灝等,事始相關者:黃耀廣、陳詩恩、詹美詩、陳淑文、李可恩、楊德健等眾多要員百人牽涉其中,廣達五大行政部門公開違法、致於濫權執法犯法。此非一般行為,也非正常事件,更令人不可思議的是一宗強姦幼女案、經過受授賄賂,就可以任意濫權違法執法至犯法;令涉及刑案諸生達一百五十宗。受害者本為弱勢社群,屬單親老幼相扶的低層平民百姓,對社會何無帶來威脅和禍害,何來香港特區政府、如此凌辱侵犯致於弱肉強食之理?
袁國強先生身貴為律政司長,豈可知法犯法,事宜涉案律政司內部發生,難道你能輕易卸責。上篇新聞文章不會是假的嗎?請以理執行職責和就職諾誓至誠致實。以上的問題就司長的高見,必須如何處理才確當?
民監署倡求:此案已達四年之久,無條件貴司所犯罪行必須公開交待以代。如果十日得不出回答,本署就職責所在限於範圍所能、就以律法懲徵律政司,犯案事實公誅於司法必要的進行行動。採取措施公法公論。  201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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