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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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7日 星期六

監署第1603030檔案
嚴懲非法執法 緝拿 盧偉聰 曾偉雄 歸案非法作囂失職 違反基本法
民監署宣佈:盧偉聰現任警務處長。曾偉雄前任警務處長。此兩者嚴重失職,違反就職宣誓諾言;非法執法,參加暴政策畧行動。嚴重破壞香港特區政府、文明法治精神,和違反政府政策責任制實行、法定紀律的規章。以公開行動,直接參加反動勢力、違背基本法;和背判基本法實行的特區政府視若無睹。以極之惡劣的態度,冒充警務合法職責、行使在非法政權所鼓動的犯法暴治反動執法行為。根據本署有記錄記載的事實證據確鑿,所觸犯的罪行已符合基本法應當緝拿歸案免再產生禍患。
反動勢力,嚴重挑釁基本法的合法執法香港政府、成為反動勢力的冒名頂替,非法政權的偽政府。本署在成立後,有關兩位前後警長都是歸屬傀儡警長,罪責雖無直接責任,但身為警長、豈無能力分析事件是非所在,而莫逆順受聽命,豈可無責任歸究、也不可能以無知而咎了之。
但在就職宣誓諾守效忠基本法,效忠國家,效忠香港特區政府,盡責承擔職責責任至誠實無誤;此非兒戲,是在法律面前,尊嚴不阿於監誓下宣誓詞,何來能不自從諾守無遺。至今盧偉聰警長,仍然冥不法理所障,在職期間公開不理民案,就本署暸知上任以來,對本署所有訴求和需要協助處理、大小事項百幾宗,視而不見,也不負職責。更何況民間又不知還有多少、或許許多如此案件棄予不理。所以此類警長有何用途?在現行的香港特區政府,已經受不法之徒軟禁至囚牢冤獄十幾年,難辭其咎的現行反動政權把持下,香港人誰不知道內幕所在何方。可惜祇用群力行動,不採用群策實際措施以法追究擒拿政賊。也不以法、治法方針,針對事件事實、追究違法法律責任;反被反動勢力者誣稱為暴動。
但盧偉聰和曾偉雄,兩者在職期間,觸犯基本法同等罪過。事實如下:
第一章:第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其他人權利和自由。第三章:第二十五條,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二十八條,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監禁。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居民的身體、剝奪或限制居民的人身自由。禁止對居民施行酷刑、任意或非法剝奪居民的生命。第三十八條,香港居民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保障的其他權利和自由。第四十二條,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第四章:第六節,第一百零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以上有關者,共觸犯三章、六條,是直接犯案在事實上、非法執法的行動中,行為裏嚴重違法犯法。此是天地不容的事實已登上歷史史冊之中,也令香港人,在無可奈何的飽受、在恐怖愴然的淚下嚥嚼住吞聲忍氣。所以,本署必須由職責所限、不得不以法律向違法者作出追究責任。  201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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