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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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5日 星期五

民監署檔案1708136(不是香港人無能無膽 是國賊極端無道  偽政出賣香港干戈亂 天地永遠屬香江)捍衛香港應有義務港人扛
2017/8/24-22:07「回歸事實」:基本法寫明有普選  今早花了5分鐘時間,讀完袁國強那篇文章。睇完之後真的十分後悔,簡直是浪費自己的生命,覺得跟拿起把𠝹刀自殘沒有分別。那篇文章的副題叫「回歸事實」,看完之後大家便會更明白「真理報」不會有真理、「人民日報」不代表人民,所謂「回歸事實」根本是在明張目膽「隱瞞事實」。袁國強在文章中講的是廢話,與林鄭月娥幾天前見記者時講的同樣是廢話。這個特區政府已經變成了一個笑話,一個以講廢話為樂的笑話。  今天袁國強那篇文章的說法,套進DQ六名議員那些檢控,也完全合用。他們這幫人一樣可以說,檢控議員、DQ他們、取消他們的議席、否定十八萬選民的選擇、推翻選舉結果,「完全沒有政治考慮」,只是針對他們不一字一句把宣誓內容讀出。控告他們,DQ他們,跟他們的政治主張、所屬的政黨、是民主派還是建制派,都完全沒有關係。這幫人可以繼續大聲說,政府的做法完全是依據法例,「絕對沒有任何政治動機」,只是針對他們的不守法行為。  算數啦,還爭呦甚麼。寫多一百篇這樣水平的文章,林鄭月娥講多一千次,我都會堅持認為,那兩宗針對年輕人的所謂刑期覆核壓根子就是「政治檢控」,就是「政治迫害」。敢做不敢認,不單是懦夫,更是偽君子。特區政府就是一個未經香港人授權的偽政權。  事實很清楚,政府是要利用盡它手頭上可以運用的檢控及律政工具,作為專政的籌碼。政府選擇用民事訴訟的方式來DQ議員,就是要增加他們的法律訴訟成本,就算不能令他們傾家蕩產,也要令他們元氣大傷。反正政府用的是公帑,被搞的議員便要真金白銀。政府就算輸了,就算要支付對方的訟費,也只是由納稅人支付。那班官,包括袁國強、林鄭月娥之流完全不用上身,用的是納稅人的血汗錢,這些錢差不多可以無限量地由庫房供應。難道你們以為立法會那個財務委員會可以不向這個政府撥款嗎?因此,這幫特區高官而自己可以說是毫無成本,又可以向北京表達他們的政治忠貞。而幾位民選議員呢,則要自掏腰包。敗訴失去議席之後,除了可能被立法會追討薪酬開支之外,還可能要支付政府幾百萬的律師費。誰會相信政府沒有計過這條數?  算數啦,還虛偽什麼?擺到明係玩揦鮓手段,一件污,兩件穢,對這個政府重有乜所謂;就係要拔取眼中釘,一不做,二不休;反正有權在手,反正決意卑劣,一次生,兩次熟,反正權力不受監察。  純粹只是針對十多名年輕人的犯法行為?以前蘇聯及東歐那些極權國家,要迫害異見分子,幾何會講到明係政治檢控?一定係話佢哋有精神病。偉大祖國有時卑劣得嚟也夠坦白,仍然會赤裸裸政治迫害劉曉波劉霞及其他人,但有時也會照顧一下賣相,例如針對艾未未及那些維權律師,都只會屈佢哋逃稅或者詐騙。  政府的操守,只有在民主監察下才會得到較大的保障,一旦失去了有效的制度制衡及民意監督,極權及威權政府只會越玩越核突,越玩越赤裸裸。回歸20年來,香港特區政府的行為演變,便充分說明了這一點,簡直係教  今天仍然有人以為,最重要是保住香港的法治,民主不是最重要。甚至認為應該接受人大831決議底下那種假民主偽普選。但包致金大法官已經說得很清楚了,「沒有真正的民主,司法遲早會出問題」。近日發生的事,不是已經說明一切嗎?  香港九七主權移交以來,出現過三個律政司長。但除了黃仁龍還似番個人之外,其他的是什麼賣相?袁國強不用說了,基本上已經露晒底。有沒有留意前律政司長梁愛詩今天又說了些什麼鬼話?這樣的質地,竟然可以撈到律政司長,點可以話香港的法治沒有問題?大家不妨將這兩個特區新世代的律政人辦跟殖民地時代那些律政司作過比較。重有乜好講!!!  要捍衛香港的法治,還是要繼續堅持爭取真正的民主。梁愛詩自己都說溜了咀,「普選已經寫明在基本法中」。大家都要努力,要堅持,不可以屈服,就是要落實基本法,要堅持不要A貨普選,不要容許共產黨走數。

2017/8/25-19:13說 Hong Kong is not China 為甚麼不可以是捍衛「兩制」?  2016 年10 月12 日立法會會議宣誓儀式,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讀出英文誓詞。後者將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的Republic 讀成「re-fucking」、China讀成「支那」。兩人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標語。(圖左為梁頌恆;圖右為游蕙禎)2016 年10 月12 日立法會會議宣誓儀式,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讀出英文誓詞。後者將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的Republic 讀成「re-fucking」、China讀成「支那」。兩人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標語。(圖左為梁頌恆;圖右為游蕙禎)  【文:郭倫】  說「Hong Kong is not China」為甚麼不可以是捍衛「兩制」?  梁游宣誓案塵埃落定,終院正式拒絕梁游上訴的申請。據報道,常任法官李義指出,梁游宣誓時披著寫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字樣的毛巾,明顯違背誓詞首句「本人就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質疑梁游的宣誓對象,「他們向哪一個國家宣誓?」  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回應指,語境不同,「Hong Kong is not China」可有不同理解,並非代表違反《基本法》第1條,正如足球賽事中亦常見「Hong Kong versus China」的中港對壘,即惹來法官李義反駁:「立法會事務竟可以球賽類比?」  先旨聲明,筆者並不支持青政,對梁頌恆一直以來的行為更是不以為然,甚至厭惡,但是說「Hong Kong is not China」違背誓詞則大有可斟酌的餘地。  但凡嚴肅或重要的討論,皆不宜用比喻或類比,因為太容易反駁,只要說句「二者情況不同,不可比較」,即可駁斥,正如常任法官李義駁斥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一樣。  究竟說「Hong Kong is not China」違背誓詞可以怎樣回應?  「Hong Kong is not China」是一句陳述,當中並沒有指明是說甚麼範疇。究竟說甚麼,可以有很大的發揮空間。「Hong Kong is not China」,可以指制度上、法律上,香港不是中國,二者並不等同,這是指「一國兩制」中的兩制並不相同:香港行普通法,中國行大陸法;香港行資本主義制度,中國行社會主義制度。說了「Hong Kong is not China」,當然可以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但是強調兩制差異,主張香港不是行中國的一套制度,藉此回應香港在各方面日漸「中國化」的情況,這更貫切了習近平主席在本年6月29日訪港時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所提出的「中央將堅持『一國兩制』方針不改變、不動搖」、「使『一國兩制』事業後繼有人」。  請問李義大法官,說「Hong Kong is not China」,為甚麼不可以指在法制上香港不是中國,而是一定拒絕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  即使結果是終院拒絕接受上訴,但是說「Hong Kong is not China」就是等同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在難以說得過去。26/0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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