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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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7日 星期四

民監署檔案1708126(偽政當道是非顛倒 眼前事實皂白不分  是是是非非同小可 執法違法妄自菲薄)民監署指責偽政行為  故意犯法執政者遣憲
以當前情況分析,根據律政司違憲行為、破壞審案源由準則,不居香港自治樹立確保完全權力,而違反香港原本的文明法治精神及公務員中立職責行為公平守則;就實事求是抱負現實、辜負特區政府,承擔盡忠職守負上應有責任。對案件故意胡作非為至放釋辦案準則處不符案件應有的公平公正行為關鍵所在。就事實案件棄之不理,以是非皂白不分現屢揚不範其中,如此作宗固本所在有意侵犯惰理法案不公現象翩然幻忽。對責任情理不符常識違背自然,與事節不共實際,行動不就律章法紀符真,而職責脫離責任,行動超越範圍,案宗相反事實,想象妄據處理。如此不道無竅何能不為是非混淆,如此行為在他國已流行幾十年了,但在香港也不為新鮮已周所皆知風行。非法政權橫行霸道在香港無所不在,一群賣港高官在司法上大耍流氓統治,一叢嘍囉大抓地痞作為,而猖狂不道禍國殃港、毀滅民眾行使公義權利應有行為守護港政衛港責任,但遭受無辜逼害慘無人道可喻。如此行為港人不得不挺身企立堅決反抗,以本能的力量成立「立杆自立民治自衛政權」確保本來的憲制法度完整,處基本法和本地法原形不變;就「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五十年不變」方針堅持不離不棄,維護國家安全,確保香港法治完整和政制制度實行「實事求是」。在法治社會確立原本法治基礎準則,樹立全民義務制「捍衛香港特區政府」和維護「民權民生民主」的合法地位和權益符真當實效果。

引用文章立場訊2017/8/17-16:19重奪公民廣場案 羅冠聰黃之鋒周永康改判囚 6 8 個月 即時監禁  涉及三年前926公民廣場案的「雙學三子」,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遭律政司申請刑期覆核,上訴庭今判三人囚 6 8 個月,即時收監。其中,黃之鋒被判囚 6 個月,羅冠聰被判囚8個月,周永康被判囚7個月。  法官指出,黃之鋒的量刑以8個月作量刑起點,判囚6個月,羅冠聰的量刑起點為10個月起,判囚8個月;周永康則以8個月以上為量刑起點,最後囚7月。  於庭外旁聽的公眾人士得悉結果後大叫,「政治檢控可恥、政治檢控可恥、律政司可恥」,有人亦大叫「shame justice、律政司唔係人」。  案件原本今日宣判刑期,但上訴庭法官稱昨晚收到黃之鋒律師行的信件,與黃的律師商討是否要處理該信件,並指如果決定要法庭考慮信件內容,即需要重新聆訊,法庭已三度休庭。  相關文章  【判囚 6-8 個月】黃之鋒、羅冠聰五年內不得參與立選區選 黃之鋒:有信心眾志找到合適人物補選  黃的代表律師石書銘稱不希望法庭考慮信件以免耽誤。但彭官指怕耽誤法庭,並非正當更改要求法庭處理信件決定的理由。楊官指,法庭必須充分全面地考慮事件,否則對答辯人亦非公平。石書銘指,信件的討論是基於這個星期上訴庭對於另外一些案件的判決,衍生了新的討論。但經與答辯人商討及獲得指示後,決定撤回信件。楊官指,相關信件內容不適合在此公開,但由於事態有變,法庭須就判決書再作商討,再休庭半小時。  案件早前已經原訟法庭審結,黃之鋒及羅冠聰被判罰80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兩人已完成社服令;而周永康被判入獄3周,緩刑1年。但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曾經要求原審裁判官張天雁覆核判刑,張官判決指,三人年輕初犯,過往的非法集結案件,法庭亦曾判處非監禁式刑罰;律政司援引的案例涉及三合會和非常暴力,實不能與本案相提並論。  律政司之後再向上訴庭要求覆核刑期,要求三人即時收監。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陳詞指,重奪公民廣場「奪」一字有暴力意思,縱使3人沒直接使用暴力,但明知硬闖廣場的後果必然衍生暴力,導致保安受傷。代表黃之鋒的石書銘大律師強調,黃未能預計暴力發生,惟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聞言即指「重奪公民廣場個『奪』字已經有暴力。」  未來5年均不能參選  楊官又明言根據以往非法集結案例,案情若涉暴力,被告均要收監。根據法例,由於三人最終被判入獄超過3個月,未來5年均不能參選,包括立法會補選、立法會選舉以及區議會選舉。  本案由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法官潘兆初及彭偉昌審理,本周一,三名法官重判反對東北撥款案涉非法結集的13人,入獄813個月。  周永康在庭外表示,雖然未來一段時間,好多人會難過、心碎,但希望大家用最堅定的心情,堅毅的意志,迎接打壓。他相信自己是站在真理、真相的一邊,即使無法消除部分人的誤解、冷漠,但會用他的付出,感動更多人。17/0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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