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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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5日 星期五

民監署檔案1708135(黑幫橫行當道 香港不再明天  流氓地痞當權 偽政霸道禍港)民監署責無旁貸追究  應犯法官員訴誅公責
引用文章立場訊2017/8/25-12:43【終極敗訴】梁頌恆:為無法捍衛選舉結果致歉 料因1200萬訟費破產 游惠禎:未想補選安排  青年新政梁頌恆、游惠禎宣誓案終極敗訴,兩人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被拒絕。梁頌恆之後見記者就未能捍衛選舉結果致歉。梁頌恆稱現階段,預計訟費達1200萬元,「估計最終結果會破產」。對於會否參與補選,梁頌恆稱,選舉結果輕易被推翻,「睇唔到參與選舉的意義在喺邊」。至於游惠禎則稱,暫時沒有確實安排。  梁頌恆、游惠禎見記者時先鞠躬致歉,「首先作為兩位民選代議士,我同游無辦法捍衛選舉結果,謹此致歉,好對唔住。」  梁預計整場官司的訟費達1200萬元,估請最終要破產,「無論如何負擔唔到,未包括立法會追討的(薪津)。」他形容,政府方面律師費是「天文數字」。  被問到是否對當日宣誓後悔,梁頌恆稱,「我會話如果畀個機會後悔,我唔會參與這個選舉。」梁稱,選舉是人民授權的過程,「但輕易被無人民授權的政府透過司法程序推翻,我睇唔到參與選舉的意義在喺邊。」  對於會否參與補選,梁頌恆稱「睇唔到參加一個隨時overrule的選舉意義喺邊」。至於游惠禎不置可否,稱暫時對補選沒有確實安排,「恐怕今日答唔到會唔會補選。」  未來參與街頭抗爭  梁稱,未來半年有不同抗爭者司法案件,青年新政會想方法支援他們,他自己未來參與街頭抗爭。  梁頌恆稱,對終院拒絕批出上訴許可的結果非常失望,政府及律政司用司法制度,控告一些為公義發聲香港人;今日終院無動於中,承認釋法有追溯力。梁頌恆相信,沒有釋法,結果或會不同。他稱,必須明白沒有民主制度,法律只會保護政權、不是人民權利,「法治只會是治人民」。他稱,未來雙學三子、更多政治犯、良心犯會上訴至各級法院,希望各法官不要對公義視若無睹 。  他稱,雖然兩人議會之路完結,「我們會一定反抗,直至公義得勝。」  聲援梁游    梁國雄:我自己都會上訴  社民連梁國雄、本土民主前線黃台仰等今日在到法庭旁聽。同被法庭取消議員資格的梁國雄稱,「今日來支持兩位上訴,我自己都會上訴。」梁國雄稱今日到庭是支持梁游兩人,未有多談自己案件的上訴情況。
2017/8/24-17:37律政司長未回應我的質疑 真的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看完律政司長長達1,500字的文章,遺憾地卻看不見他有回應我於 8月19日 臉書上提出的質疑(內容再次轉載如下),不知是否真的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呢?  “我同意律政司有關同事對應否提出刑期覆核有分歧意見,「一點都不奇」,亦可以是健康的表現。 但我認為問題關鍵卻是為何律政司司長要親自過問這案件,否決下級同事的建議(若路透社所引述的消息是正確)?  一般的情況,就刑事案件的判刑應否尋求刑期覆核,在實際執行層面上拍板作決定的應該是刑事檢控專員,律政司司長不會實際參與決定。特別是現任律政司長精通的主要是民事商業方面的法律,刑事案件並非他的專長。 再加上有關案件涉及特區政府及 眾多示威人士的政治爭拗,為免在決定是否尋求刑期覆核中自覺或不自覺地滲入政治考慮(或被外間誤會有政治動機),律政司司長更應避嫌,全權交由刑事檢控專員及他的團隊在實際執行層面上作最終決定。  為了釋除公眾疑慮,我懇請律政司長盡快公開交代,他是否如路透社所引述,就應否尋求刑期覆核有親自參與決定?若有的話,原因何在?”

2017/8/24-11:32陳文敏:袁國強未解釋 何以堅持覆核三子刑期  律政司袁國強今日在報章撰文,強調「雙學三子」被定罪及判刑,完全是因他們的違法行為,而非他們的政治主張。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指出,袁國強在文中未有清楚交代,他何以堅持刑期覆核,「他(在文中)都是一句話跟隨法律,無政治考慮,未必能夠釋除公眾疑慮。」  陳文敏今早出席商台節目,他認同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的重奪公民廣場案,上訴庭的判刑可以商榷。他結指出,法院判決可以批評,需基於法理、判決本身,「無論我們覺得,法理上不對,判決上不對。甚至法官引用法律,覺得不公平,絕對可以討論,不會影響司法獨立。」  他認為,若指法官基於政治背景作裁決,需要相常小心,「但我們再推論多一些,話法官有政治立場,受外國勢力,就無咩根據,要好小心,唔應該隨隨便便講。」陳文敏指出,法官不可能沒有立場,但法官的決定需基於法律。  陳文敏又指出,「法治已死」的說法「太強烈」,他仍相信上訴庭法官公平、獨立,「但他們有沒有被自己一些想法影響到?這是可以考慮,尤其是提到有人『違法達義』,鼓吹『歪風』,似乎是指佔中三子,會不會過了火,那三位朋友(佔中三子)將會受檢控,如果有機會上訴至個法院,會否影響公平性?」  陳文敏提到,原審法官較強調動機,上訴庭將重點轉至阻嚇作用,他認為,上訴法庭為案件定量刑指引是「無可厚非」,但判刑不同於判罪,考慮應較廣泛,「無論法院判決,我們鍾意唔鍾意。我們應該對判決作出批評,而不是質疑司法機構的獨立性。」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今天在《大公》、《文匯》、《明報》、《信報》等多份報章發表題為「上訴庭就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的判決 — 回歸事實」的文章,強調3名被告被定罪及判刑,完全是因他們的違法行為,而非他們的政治主張。陳文敏指出,袁國強於文章沒有清晰交代堅持覆核刑期的決定,「點解他要堅持覆核刑期?他(在文中)都是一句話跟隨法律,無政治考慮,未必能夠釋除公眾疑慮。」  路透社引述香港政府高層消息指出,律政司內的高層檢控人員於此案原判處各人毋須監禁的處罰後,曾得出「不建議上訴」的決定,但律政司長袁國強推翻建議。陳認為,律政司內部有不同意見是正常,但如果刑事檢控專員認為不需要上訴,律政司不聽意見,情況很不同,「當律政司不是刑法專家,不跟從刑事檢控專員意見,就是罕見,相當例外的情況。」  陳文敏認為,既然袁國強提到「回歸事實」,應該披露更多情況讓公眾釋疑。陳文敏說,政府官員維護政府政策時,不透露所有事實,很難取信於公眾,使市民對政府信任愈來愈低,相信如果政府可以開誠佈公,增加透明度會更好。陳文敏提到,過往律政司做法有所爭議,例如在梁游宣誓案,將特首放入原訟一方,「畀人覺得會否政府壓落嚟。」25/0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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