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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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8日 星期二

民監署檔案1708118(站起來不做殖民奴隸 挺身而出捍衛港政  香江天地港人自己扛 逼無奈反暴治偽政)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  順天而行乃天經地義
古曰:暴君必由順民而亡國,偽政非法民不抗爭敗政當真。事到如今社會盪動、惡勢力猖狂禍港,香港人必須嚴陣以防、守護香港特區政府行政政權及基本法完整。「盜國賊、賣港匪、黑流氓地痞、白螞蟻亂港利益團夥」香港人不能再受蒙蔽,香港特區政府是我們家舍。不能讓偽政權出賣港府絲毫地位和政權,香港是全世界華人窩居溫室。任何人侵犯其中必成敗寇,神州大聖國土法由文明,居香港揚世界自古稱最。香港人的道行禮儀法律體制遠勝北政,智慧雄觀更超越千倍有多!

2017/8/9-11:50張達明:湯家驊講得啱 梁家傑:要好似反 23 條咁撻著香港人  香港基督徒學會邀請梁家傑和張達明,談論一地兩檢。  梁家傑解釋,因輿情普遍視之為「必輸的仗」,故時至今日港人「未撻得著」。  然而他說反對一地兩檢好重要,必須如同反 23 條般動員。若一地兩檢得逞,「一國兩制冇乜剩架喇」。  「本來我地有完整嘅邊界,97 年由國務院令界定。諗住海闊天空,香港享有既人權自由,不受全國法律侵害。。。破左就無險可守。」  他以李波和肖建華為例,反駁「危言聳聽」,「點解佢地過到關嘅?問嚟都多餘。」先例一旦打破,來日政府將以其他理由,割讓更多地方交由中國執法。  根據三部曲,政府大概會先向立會提交決議;再同內地簽約,交由人大批准;最後回到立會作本地立法。政府圖靠立會背書,即代表市民同意。人大批准之後,再難指望司法挑戰。  他反駁坊間以為堔圳灣口岸為先例,和高鐵有來有往。「當年吳靄儀議員明確反對堔圳灣口岸,就係擔心為一地兩檢鋪路。」  對於湯家驊說「租出」土地便解決問題,梁家傑形容「比擬不倫」。就算出租土地,也應該跟香港的條件,而非反客為主,「我唔同意。」  梁說重讀哈維爾著作,方知昔日哈維爾與當下民主派,都受過同樣指責:對政權毫無辦法,一盤散沙,活該失敗。  哈維爾選擇不亢不卑,坦白承認。「冇咩值得氣餒。各人極限唔同,咪去做自己可以做嘅極限。」  他說現在的香港就似皮球,儘管泄氣,但尚未爆破,仍有張力。回顧當年反對 23 條,「冇諗過會擋得住」。  反高鐵撥款亦然。最初正反的民意懸殊,只有一兩成反對,七成人支持。但到最後表決,正反比追近至 47%43%  「努力未必會徒勞。歷史唔係出於計算,而係充滿巧合同偶然。」  「即使因為保皇黨控制住立會而守唔到,但起碼努力過。我對自己、對想安身立命嘅依代人、對下一代都有個交代。」  * * * 張達明坦承,一般市民對一地兩檢不反感。部分人從利益出發,覺得方便;有些人縱然抗拒,亦覺得大可不去,風險並不切身。  但張亦鼓勵大家不必灰心。不少網媒刊登他的長文〈創先例濫用 20 條,基本法保障連根拔〉。儘管他形容該文「又長又唚」,但見轉載與回響,在意者從不乏人。  他在意的,正正是政府想用基本法 20 條打破缺口。「過去從未試過用 20 條,將香港司法管轄權剔除出去,引入內地法律。」  他說這樣破例,比釋法傷害更大,「唔單止租左出去,而且法律上視為內地,唔屬於香港。」基本法 18 條和 22 條(國內法律不適用香港;國內機構人員須遵從香港法律)頓時失效。  釋法尚須清楚交代解釋什麼,但當「授權」可反其道而行,就空泛到什麼都可以做。  「將來可以擴展到中聯辦等地方。如果 23 條傾唔掂數,咪『授權』行政長官毋須經立法會,可以自行頒令囉。」  張點出這種作法,其實是將一定違憲的行為合法化。政府亦心知肚明,所以才要用 20 條。  20 條嘅授權,本來係額外權力,點可以用嚟『授權』放棄基本法保障?從未咁用過。」  「一開左依個口,成個基本法連根拔起。」  面對過慮的批評,張籲我們回顧釋法的演變。1999 年終審法院判政府輸,政府呈請中央釋法,打破基本法 158 條的規範。當時中央的舉止仍比較克制,政府亦強調是特例。  然而先例一開,就會陸續有來。政改三部曲變五部曲、任期由五年變兩年、宣誓案廢黜議員。「政府提請又得,唔提請又得;有官司可以釋法,冇官司可以釋法。已經冇左規限,咩都可以釋法。」  至於湯家驊覺今是而昨非,張說看過他在港台節目的說法。  根據基本法第 7 條,政府當然可以出租土地,包括中聯辦和外交部的辦公室,「我唔反對租,問題唔在於租出土地,因為基本法條文仍然生效;問題係放棄香港法律,依個先係問題。」  「我同意湯家驊講得啱:一地兩檢一定違反基本法。所以先要用 20 條『授權』。」  「咁樣用基本法 20 條,基本法嘅保障就冇意思。防止唔到香港政府繼續放棄其他權力。」  張明白撕裂五年,大家都好累。公布方案前,他早料政府會推動一地兩檢,對家人說只希望方案「啃得落」。不料會動用 20 條,自己也無法接受。  這回政府拒走「附件三」一途,似欲迴避一地兩檢與基本法有根本矛盾。「附件三只可限於國防、外交、及自治範圍以外的事。」  但張認為中國的海關工作,也算得上是「自治範圍以外的事」。  他寧願循附件三路線,訂明中國海關和檢疫人員,可在西九執行相關法律,但香港毋須放棄司法管轄權。若擔心內地罪犯來港,附件三同樣可寫明,國內人員可遣返內地罪犯,即可堵塞保安漏洞。  張說港人以實際為尚,「已經洗濕個頭」,一兩地檢已甚難避免。他建議反方著力於一點,就是反對 20 條。他接受用其他方案實施一兩地檢,比如他的反建議。  「未必所有人都接受,但對我嚟講有得傾。」  * * *  梁家傑和張達明都認為,兩個律師公會都是法治的守護者,不應該沉默。張囑記者應詢問他們會否表態。  惟兩人亦擔心,司法覆核或致生反效果。因為法院有可能像 DQ 案般為 20 條背書。一旦法院接受人大決定,到時基本法就中門大開。  因講座由基督徒學會主辦,席上有信徒問,基督教應否做點什麼。  現場公眾都忍俊不禁:「天主教表左態喇,牆硬唔好撞!」09/0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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