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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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7日 星期四

民監署檔案1708128(還要等待怎麼 香港責任港人自己扛)
2017/8/18-10:00如果林鄭有政治智慧,應該特赦被重判者  東北與公民廣場案,各被覆核刑期者,慘被重判,至今未看到行政長官有大動作回應,如果林鄭有政治智慧,應該特赦他們。下文,我將詳述原因。  以往,我曾撰文指出政府告政敵,是香港政治新加坡化,但告來告去的地方,不止新加坡,還有台灣,民進黨大老蘇貞昌,曾勝訴而不追殺政敵,海量汪涵,至今仍為台灣人所稱道。  今次與七警案所不同的,是七警是政府的自己人,但十六名被告,是政敵,而且得到廣泛同情。特赦自己人,是徇私。特赦政敵,是寬容而大公無私。相信除了最激進民主派支持者,中間選民,沒有一個會反對。而且,歷任行政長官一直有用這個權力。  今次覆核,是上任梁振英搞出來的,林鄭雖云是上屆政務司司長,但不要忘記,她上任後,提出很多與前朝不同觀點,今次是大好機會,撥振英之亂反正,所謂的大和解,此刻正正是付諸實行的契機。  再從政治層面著眼,今次各被告如真的獲釋,他們將無所適從,因為林鄭任期內,再反對政府,看在旁人眼裡,是忘恩負義,變相砍掉他們的政治資本。引用大陸作例子,以往所以不少政治犯獲批准保外就醫,就是只要他們在監獄,便仍有影響力,放了出去,能量遞減。劉曉波死在獄中,令中共受到國際輿論聲討,就是這個道理。黃之鋒雖不及劉曉波,但他在國際知名度,不可以說不大,連 CNN 也有專頁介紹他,關他多一天,國際輿論便聲討政府多一天。  我真心希望,林鄭能撥振英之亂反正。畢竟,這幾年發生太多事,香港人真的需要休息。
2017/8/18-10:22【公民廣場案】周庭:對判詞憤怒 不受判決阻嚇 將承擔眾志更多對外工作  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秘書長黃之鋒,與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因3年前重奪公民廣場行動,被上訴庭改判監 6 8 個月。香港眾志常委周庭今早在商台節目指出,昨日得悉判決及閱畢判詞後,感到「憤怒大於一切」,「心情平伏一點,但依然好嬲,睇到判詞話公民抗命只是社會上歪風,原來年輕人為改變社會,在法官眼中只是無秩序、無價值行為。」  周庭稱,不會受判決所阻嚇,「法官希望有大更阻嚇性,令年輕人及香港人不會再參與行動,我相信目的不會達到,無論我或者眾志,香港人或者年輕人,我相信都不會放棄爭取普選。」  周庭稱,東北案、公民廣場兩案件均顯示,「一天沒有真正民主,一天沒有真正的法治,更顯示爭取民主重要。」周庭提到,法官認為重奪公民廣場是「好暴力事情」,但當日的行動是和平非暴力,之後佔領運動,大部分市民只是和平集會,「我們應該會堅持繼續用和平非暴力方式爭取。」  周庭:未商會否派人或支持他人補選  周庭提到,黃之鋒入獄前向她說,「知道你之後有好大壓力,加油。」她說,將會與另一常委林淳軒負責更多對外工作,「希望他們(黃之鋒、羅冠聰)出來之後,見到眾志是完完整整的組織。」  羅冠聰、黃之鋒因被判囚三月或以上,按法例未來5年不得參與選舉,包括預料在明年初舉行、因羅冠聰被取消資格的港島補選。周庭提到,眾志暫時未就補選舉安排作考慮,但相信律政司行動是阻止兩人出選,「之後會否派人、支持人補選,暫時未有討論。」
2017/8/18-11:36【公民廣場案】美少數黨領袖佩洛西:三子入獄「撼動世界的良心」 中國違兩制承諾 美國國會眾議院少數黨領袖佩洛西(Nancy Pelosi)發表聲明回應「雙學三子」被改判入獄事件,指裁決是中國違背「一國兩制」承諾的最新證據,並形容昨日是「民主黑暗的一日」(dark day for democracy)。  涉及三年前926公民廣場案的「雙學三子」,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昨日分別被判囚 6 8 個月,即時收監。  繼美國眾議院議員Chris Smith及佛羅里達州聯邦參議員魯比奧(Marco Antonio Rubio),發表聯合聲明回應裁決之後,美國國會眾議院少數黨領袖、民主黨籍眾議員佩洛西(Nancy Pelosi)亦發表聲明跟進事件。  法院的裁決使爭取普選的民主抗爭者未來五年無法參與競選,佩洛西批評是以「不公義和卑劣」的手段阻止香港人對民主的追求。她認為法院的決定「過份」(egregious),三子入獄「撼動世界的良心(shock the conscience of the world)」。裁決不但侵犯香港本有的自由和民主價值,更是中國違背「一國兩制」承諾的最新證據,應該受到國際社會的譴責。她重申美國道德上有責任就不公義事件發聲,即使與華有貿易來往,亦不應因此而噤若寒蟬。  佩洛西又指,雨傘運動之後,中國加強鎮壓人權的力度,破壞港人自由,但民主運動將會繼續發展,而且會愈來愈壯大。在「民主黑暗的一日」(dark day for democracy),她向三子和支持自由的香港人送上支持,「任何壓迫和恐嚇都不會打擊人們追求普選、自由和公義的夢想」。

2017/8/18-11:51給香港法律界的公開信【文:黃天佑(香港人)】  香港依然捍衛法律公義的大律師及律師  有十三位年青人因為前立法會財委會主席違反程序,強硬褫奪由人民選出來代表新界居民的代議士在正常、合情、合理、合法在議會上的發言權利。因為該位主席的政治決定令幾千居民痛失家園,是誰先違反法律精神,激發在場人士的情緒而要強行進入議會內將他們的聲音帶入議會中公諸之世,是重罪嗎又有三位年青人,年紀輕輕開始付出佢地既人身安全、失去自由既風險,向政府帶出不少香港市民既聲音。雨傘運動後各自向上,他們沒有不去承擔曾經所違反的法律責任,努力付出,希望令自己的社會更進步。除了做出公民抗命的行為外,他們有那一件事是在危害社會?為何受到的結果是比黑社會組織所干犯同類型案件的判刑更嚴重。  自回歸以後,香港法律精神不斷受到一些Rule by Law 的非香港司法人士去解釋Rule of Law,由此導致香港原來的法律精神不斷受到損害。有幸感激諸位良心法律界人士勇敢表態,曾經三次作出遊行抗議,最近一次更有多達二成法律界人士參與,可惜遊行未能達致任何效果。  終審庭首席大法官馬道立曾經說過:「所有律師,無論是大律師、律師或法官,以至導師或學生,都服役於法律之下;而使公義、公平及寬容存在於社會上,就是法律及法律精神精要所在。不管訴諸法庭的人動機是社會、經濟或政治,律師或訟辯人都必須時刻銘記,他們是以「為法律效力」作首要考慮。所有訴諸法庭或關注法庭判決的人,或會期望得到某種判決結果,而不同人士期望得到的結果,往往截然相反,但恆久不變的,是人人都有權預期一切事情會嚴格依照法律和法律精神辦理,別無其他考慮。」  普通法其中一個原素是依據判例而作出裁決,事實上普通法案例中因遊行示威活動觸犯非法集結而被判處即時監禁的案例比率可謂少之有少,於本港案例可謂近乎零。為何三位無案底的年青人於此案內零破壞零動武的情況下要開先例呢?根據庭上案情指出,有警員及保安曾經作出阻攔,示威者進入廣場都是「避開」警員及保安,而非用武力推開阻礙人員,何來暴力呢?律政司以「奪」字來形容三位被告人的暴力而要求重新判刑,案情指出,第二答辯人曾經說出「重奪屬於我哋嘅廣場」,「重奪」是含有先被奪去而重新奪回的意思,法律上人人平等原則上,是否不應只考慮「奪」字而不考慮「重」字的意義呢?當然公民廣場如何在地政總處圖則內突然變成是政府物業範圍內又是另一案件的事。  本人只是一介平民,上文內所說的無知法律理據可能引起諸位貽笑。本人只是想指出,當今律政司及前行政長官「是否」使用公帑多次無理去以私人名義或濫控打壓維權的香港市民,破壞香港的Rule of Law?公道自在諸位心中。又以最近一單案件,林子健案中在無一個證人無一件證物,只單憑幾段閉路電視畫面發現疑似被告人身影就落案起訴,律政司長竟然可以接納提堂,可謂荒天下之大謬。至於什麼警察會員公然非法集會,什麼租地予業主國家,律政司司長如何讓證據確在知法犯法的警察回家避暑更加不用多說…  自林鄭月娥上台之後,香港法治更加加速被蠶食,今日是維權者,明日將會是香港的維權律師,近來所發生的法律事件不單止是被告人的事,是整個法治系統的事,是關係香港的Rule of Law、法律精神的事。  本人學疏才淺,希望諸位法律界人士能夠集思廣益,研究是否有法律理據來一次史無前例的集體訴訟,劍指破壞香港法律系統的律政司司長嚴重濫權失職,無論成功與否,起碼比三次遊行對強權的回應更加有效,更加肯定。  多位年青人都已經付出他們的前途去維護公義。享有專業資格法律知識的諸位,你們忍心還要讓這些情況繼續下去嗎?你們還記得入法律系上的第一課嗎18/0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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