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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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6日 星期五

1166民監署檔案2006132(事實是根本責任乃承擔 政制法律司法三立 勞佩玲赤身露體違政策 觸犯公堂尊嚴履行)法援亂政制剝奪訟權 不規11條荒謬絕倫廢

1166民監署檔案2006132(事實是根本責任乃承擔 政制法律司法三立  勞佩玲赤身露體違政策 觸犯公堂尊嚴履行)法援亂政制剝奪訟權  不規11條荒謬絕倫廢
致秦庭豐行政主任啟:關於勞佩玲非法行使11條法援條例觸犯侵犯司法政制規則的公平公正準則。有關30個拒援案件勞佩玲無權以非法行為執法,必須有法庭禁令,否則涉違法行為。所以,30個個案下星期一,29日一併重新接納跟進。
民監署證:「賣港特首被革職,任命賣法求榮蘇文隆非法法官涉反動行為,任命屬無效」。
港府行政拒惡法襲港,因由香江金融國繼神州聖國文明法治,以選賢制度權宜由下至上推薦,嚴禁委任。過度政府各行政主宰官,一律以公投形式產生!
2020年6月26日下午7:06判社工劉家棟罪成囚1年 蘇文隆下周一坐正主任裁判官【on.cc東網專訊】司法機構今日(26日)宣布委任3名主任裁判官及1名常任裁判官,有關任命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下周一(29日)起生效。3名獲委任為主任裁判官的司法人員中,其中一人為粉嶺裁判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蘇早前主審社工劉家棟疑阻礙警方防線推進的案件時,指劉要求警方放慢步伐,等同要求警員背棄職責,裁定劉阻差辦公罪成,重囚1年,又拒絕對方保釋外出等候上訴,引起社工界不滿。其餘任命中,嚴舜儀及徐綺薇獲委任為主任裁判官,潘弘翰則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 
2020/6/26-10:01立場訊:【惡法日誌】人人頭上一把刀  還記得,年前雨傘運動期間,夏愨道有異象,馬路上出現傘陣、營幕、自修室、畫廊、連儂牆、垃圾回收站。某些主流傳媒也有異象:眼見此等香港奇景,視若無睹,不予報道;抗爭者心聲遭壓縮,夏愨村等同無存在過。記者質疑主管編採方針,得到的回覆是:他們佔路犯法,不能美化犯罪,不能鼓勵違法行為。同樣情況亦出現於反修例運動。  報道就是美化鼓勵?那麼,各種衝擊、暴力,理應都屬犯罪,這些主流媒體卻酷愛鋪天蓋地播完又播。  國安法通過後,對傳媒最直接影響,乃這些染紅媒體的新聞主管應該很高興,法律利器在手,立刻自宮淨身,自我審查,大條道理「依法」、「不能鼓吹違法行為」,一切敏感主張、標語、口號,統統消失,甚至連「國家安全」亦只能擁護,不容討論。  言論禁忌的軌迹,不能研討、不能聯署的議題愈來愈多,傳播學者 Hallin 的「認可爭議圈」概念 (Sphere of Legitimate Controversy),可形象化地了解。  想像有三圈同心圓,我們把社會上可爭議的事情分為三類,最內一圈是「共識圈」(Sphere of Consensus),是社會的「內核」,乃一般大家都認同、毋須爭議的核心價值,例如人權、自由、民主、權力制衡、傳媒監督等。  中間一圈,是「認可爭議」(Sphere of Legitimate Controversy),即平日我們於傳媒中常見的爭議,例如民主步伐、要不要填海、要不要禁電子煙、是否同意垃圾徵費、應否徵收樓宇空置稅、救市如何救、國安法討論等。傳媒角色,正是要提供平台,容納多元意見,讓不同聲音交鋒,希望真理越辯越明,社會進步。  邊陲最外圍一圈,乃「越軌之圈」(Sphere of Deviance),置於此圈之事,乃社會禁忌道德不容之事,傳媒甚少以客觀持平方式探討利弊,例如吸毒、孌童癖、自殺方法等;也包括很多傳媒不主動跟進,甚至索性不報道的政治禁忌:如藏獨、疆獨、台獨、法輪功、軍隊國家化、秘密警察運作、領導人私生活等。  三圈之界線可以游移、可擴大縮小,正是輿論角力場。近日國安法律武器出鞘,黨國打手正試圖把「愛國」、「國家安全」插進內核共識圈,以之為前提,凌駕人權自由等核心價值,例如,國安法只能贊成,不能反對,在學校裏,贊成國安法是教育,反對國安法就變成政治;一條法例怎麼寫、應否立法,都不容爭議。  好些往日理所當然的話題或行為則被視為十惡不赦,如討論應否愛國、討論港獨議題、舉行民間公投、試題討論中日關係利弊、學校如何處理中學生示威、公務員行使權利參與政治等,甚至「黃色經濟圈」、皆被踢進「越軌」的範疇,不容思辯討論,當權者更要秋後算賬,反對國安法的參選人可能被 DQ,學生示威要校長跪低負責,更勒令旁觀者表忠同聲譴責,沉默有罪。  國安惡法,紅線不限於緊箍傳媒,商人不表忠後果自負、藝人不做護旗手休想吃飯、公務員效忠不夠誠意要你宣誓簽生死狀、老師要教育學生國安法好好好扯國旗妙妙妙、法官的司法獨立將會變成林鄭一人的司法獨立、傳媒之路固然滿布地雷陣、網民貼文也要思前想後,書商賣書都要計算風險。人人頭上有把刀,法例未通過,一切已經在發生。

2020/6/26-8:47立場訊:美參議院一致通過《香港自治法案》 可制裁官員警察企業銀行  美國參議院一致通過《香港自治法案》(Hong Kong Autonomy Act),法案是針對北京強立「港區國安法」,容許華府制裁損害香港自治的個人和企業。  根據人權組織「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法案涵蓋中共支持打壓香港自治的個人、企業、鎮壓示威的香港警察,以及推動「港區國安法」的中國官員。另外,跟這些個人及企業有重大業務往來(significant transactions)的銀行或金融機構,都可能面對制裁;禁止其與美國對手交易,及限制做美元交易。  《香港自治法案》是由美國跨黨派參議員 — 民主黨的范霍頓(Chris Van Hollen)及共和黨的圖米(Pat Toomey)於上月提出。范霍頓發言時說,參議院向北京清楚表達一個訊息:若損害香港自治,就要承擔後果。他又說中國政府剝奪香港人的權利、扼殺目前享有的自由,不能接受。圖米則說:「今日參議院與香港人站在同一陣線,抵抗中共。」  法案將會送至眾議院審議,預料將獲通過,之後由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生效。  路透社報道,法案本來應可於上星期通過,但特朗普政府指示共和黨參議員 Kevin Cramer 提出技術修訂。報道認為這突顯了特朗普一方面想達成中美貿易協議,但另一方面中美就國際影響力及人權問題衝突矛盾的複雜局面。  美國國務卿需於法案生效 90 日內及未來每年向國會呈交報告,認定哪些人令中國無法履行《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中對香港的義務,授權美國總統制裁相關人士及與其有業務往來的銀行,措施包括凍結資產、拒發簽證等措施。  參議院同日亦通過由共和黨參議員 Josh Hawley 提出的決議,當中指出中國提出立《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是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和《香港基本法》,呼籲所有自由國家堅決反對中共摧毀香港人的基本自由和人權的運動。 人權組織「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總監帕德森(Johnny Patterson)表示,美國踏出了重要一步,法案將授權制裁金融機構,很多國企都利用香港市場融資,此舉將令中共政府直接感受到持續損害香港人基本權利和自由的代價,相比美國撤銷香港的特殊關稅地,更具針對性。27/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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