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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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2日 星期五

1152民監署檔案2006118(非法法官眼神斷案 破壞法治侵犯司法公正  無識無能無知行為 法庭當糞坑任放大小便)裸體法官吳重儀自譏  法理情由皆脫離實際
性感自娛樂於人,體觸心動四眼歸;不夜長天世無道,是是是非冤枉隨!自譏公堂當床戲,樂自逍遙禍人為;理不符情假當真,臭口亂言令人畏!整篇判詞覺難嗅,爛腸朽肚肝胃虧;法官無能糊塗理,臭言臭語談一堆!無能無德屍一具,橫放公堂感自威!慚愧矣!
民監署證:此案判決違背事實情理,全篇一律所作判詞太可笑也太可惡!判詞簡直無一個字合符真理,甚至每一段都不能構成與案有關。第一段<不可信亦不相信>此說無證據和理據支持、何能確鑿信與不信?第二段<質疑被告大話連篇以警號稱呼、不相信警粗口、繼之稱人心智有問題>簡直是胡說八道,形成侵犯人家辯解權直接剝奪及妨礙司法公正?第三段<指老師是有文化,不相信警員會無緣無故用粗口罵一個路經此地的老師,亦不相信警員曾說從天橋掉你下去,指被告供詞實在令人難以置信>如此說明吳官是無知之輩,何來資格當法官?第四段<質疑被告沒有激動反應,警員不會對他使用武力用手扣鎖起其手,更不需四名警員制服他>;沒有合理理由懷疑涉非法行為何來人家不會反抗?第五段<指當時還未有肺炎,被告在車內根本不用戴口罩。被告庭上稱因他有鼻敏感,需要戴口罩,隨即拿出紙巾抹鼻>;此說吳官沒有自然常識,簡直非人之常情理由觀念;第六段<認為其傷勢只是反抗掙扎而造成,與人無尤>;此稱吳官眼光心態下流無識,沒有人性理念;第七段<指他庭上作供的態度及眼神均顯示他對警察有敵意,每當被告看着警察作供,他的眼神是充滿敵意及憤恨>。此稱吳官是無腦之徒,被人無辜濫補濫告濫控何來不恨?以上七段文章,展現吳官無道之實,有違自然常理,在職責上嚴重腐化,對社會常態何無瞭解;此案不公必須重審!民監署證:吳官有仇青心態毛病,存賣港求榮圖謀不軌,涉失職罪成立!

2020/6/12-14:18立場訊:【11.11三罷】教師被控襲警罪成 官質疑被告眼神仇警心智有問題 還押小欖 指三警證供不一顯無串通 網民去年11月11日發起「黎明行動」及「三罷」,於多區堵路。一名小學男教師被指於清晨時在上水迴旋處慢駛,遭警方截查時腳踢警長,被控襲警罪,今(12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吳重儀指被告供詞不可信,亦不相信警察會用粗口罵路經此地的教師,質疑被告大話連篇,又指他用警員編號稱呼警員,是對警員有敵意,直稱:「心智可唔可以繼續教書?」案件押至6月26日判刑,以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心理及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被告女友聞判後痛哭,公眾席及辯方的女律師亦有哭泣。  官不信警用粗口罵被告  裁判官吳重儀裁決稱,警員指得悉當日有人發起「和你塞」,故在迴旋處旁的草地觀察,留意到被告兩度慢駛才截停他。被告稱他曾表明是老師,後遭警員用粗口辱罵。吳官指老師是有文化,不相信警員會無緣無故、用粗口罵一個路經此地的老師,亦不相信警員曾說「從天橋掉你下去」,指被告供詞實在令人難以置信。  吳官又稱當時警員要求搜車時,沒有搜出非法物品。如被告真的慢駛、阻礙交通,警員最多只會發出傳票,不需使用武力。被告則指自己當時十分冷靜、沒有襲警,是幾名警員集體襲擊他。吳官質疑如果被告沒有激動反應,警員不會對他使用武力,用手扣鎖起其手,更不需四名警員制服他。 官質疑被告庭上表現作假  吳官指被告並非可靠證人。被告供稱不知有「和你塞」活動,朋友也沒有留意當日有「三罷」。她質疑當日活動,社交媒體亦有傳開,被告不可能不知當日發生的事,稱:「你同你啲朋友係咪來自非洲或者第三世界?」  吳官又指當時還未有肺炎,被告在車內根本不用戴口罩。被告庭上稱因他有鼻敏感,需要戴口罩,隨即拿出紙巾抹鼻。她指被告表現「假到不能再假」,戴口罩其實是為了掩蓋自己的面容。  讚三警員誠實可靠 證供不一,反顯示無夾口供  吳官接納三名警員證供,指他們誠實可靠。受襲警員能仔細說出觀察被告行車情況才截停他,又指被告情緒激動,用腳「踢」、「𨅝」及膝撞他,辯方曾指他口供不一。不過吳官認為該動作只有一至兩秒,警員為了讓法庭更清晰,才向法庭「逐格」表現當時被告動作,不影響證供的可信性。三名警員證供不一,反而顯示各人沒有夾口供。而當時在場的兩名警員,只聽到警員稱「你襲警」,承認沒看到被告襲警。吳官指兩人亦是誠實,沒有串通受襲警員加強證供。  受襲警員沒有提供醫療報告,因為他只感少許痛楚,無須求診,吳官指他是實是求事;相反,被告稱警員摳他雙眼、攻擊下體,但被告的傷勢報告則沒有說明這些傷勢。如他向醫生投訴,醫生定會記錄下來,吳官認為其傷勢只是反抗掙扎而造成,與人無尤。  指被告望警員時充滿憤恨  被告曾表示不仇警,吳官指他庭上作供的態度及眼神均顯示他對警察有敵意。每當被告看着警察作供,他的眼神是充滿敵意及憤恨。一般人會稱警員為「阿sir」、「差佬」,被告則直接稱呼其警員編號,即「10196」、「94977」,並將涉案幾名警員編號背誦得十分熟悉,要裁判官多次提醒使用「第一證人」稱呼警員。吳官終裁被告罪名成立。  求情指被告對教育充滿熱誠  辯方求情指,被告為家中獨子,父親為癌症康復者,現患有糖尿病,須由被告替他打胰島素;母親患有抑鬱症,他早前亦因腎石做了手術。他是沙灘排球港隊隊員。辯方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其母親、浸大講師、現任教小學的學生家長等,指被告溫文有禮、善良正直,對體育和教書充滿熱誠,「為(學生)生命尋求機會及變數」。被告將來仍想教書,如判以監禁,之後不能繼續當教師,希望裁判官判以非監禁刑罰。  官斥被告心智有問題  吳官聽取求情後,直言:「心智可唔可以繼續教書?想知佢精神心智有無問題?」她再斥被告:「為人師表,守法意識薄弱,阻塞交通自私自利、衝動狂妄、犯錯不遵指示,大話連篇、無悔意,以為警察會扔佢落橋如此荒唐,懷疑被告心智及人格有潛在障礙,先有咁失智行為。」案件押至6月26日判刑,以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心理及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下午被告申請保釋外出,惟吳官稱被告已被定罪,襲警勢必判監,上訴機會低,被告續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被告楊博文(29歲,小學教師)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上水掃管埔路迴旋處襲擊正在執行職責的警長鍾宏業。  案件編號:LCC5275/2019      13/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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