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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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2日 星期一

1163民監署檔案2006129(國禍民哪有民危國 香江國承神州法治 自在天時地利順天 應民意拒極權霸道)君德治利民暴治禍民 官害民惡法何來國安

1163民監署檔案2006129(國禍民哪有民危國 香江國承神州法治  自在天時地利順天 應民意拒極權霸道)君德治利民暴治禍民  官害民惡法何來國安
非國度能力何來國安?沒理政責任怎能安民?天道自然萬物,順所需所求應得應有,盡責盡能應盡義務盡忠職守此稱德政有方!否則稱偽政賣港罪成!
2020/6/23-08:09立場訊:李國能:中央管轄國安法案件 特首指定法官 損司法獨立  港版國安法盛傳月底通過,香港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今日透過《明報》、《南華早報》發表聲明,回應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法工委)就國安法的說明文件。李國能認為,文件提及由特首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法,做法損害司法獨立。他提到,文件提到中央機構或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仍然會破壞《基本法》下香港法院獲授權行使的獨立司法權力。  李國能又認為,草案條文至今仍未公布,實屬不幸(unfortunate)。  李國能在聲明就立法對司法機構的兩點影響評論,第一是法工委文件中提及由特首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他認為做法損害司法獨立(detrimental to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Judiciary)。  李國能解釋,按照基本法,特首根據獨立委員會(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委任法官;挑選法官是基於其司法、專業能力,法官獨立行使司法權力,不受任何干預。司法機構則獨立於行政機關,負責決定由哪一位法官審理案件,不受行政機關干預。李國能認為,行政長官不具備法官的經驗、專業能力,去指定法官,而且行政長官身兼日後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不宜指定法官。  至少確保特首挑選法官   基於首席法官或委員會建議  他指出,若果不接受上述看法,至少應確保行政長官指定審理國安法案件的法官,是基於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或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確保是專業及獨立的決定。  第二點是,法工委說明文件提到中央機構或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李國能指,這惹起極大憂慮。他認為,中央機構一旦行使管轄權,有關案件將在內地處理及審理,被告將不享用香港司法程序的保障;即使中央只會在「極少數」行使管轄權,仍然破壞《基本法》下香港法院獲授權行使的獨立司法權力(would undermine the independent judicial power which our courts are authorized to exercise under the Basic Law.)。  李國能在聲明中提到草案條文至今仍未公布,實屬不幸(unfortunate),但值得注意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的說明文件,表示會跟隨香港的法律原則,包括無罪假設;說明文件沒有建議法例具追溯力。  全國人大會議 6 月初通過制定「港區國安法」的決定草案,李國能當時撰文回應,指特區政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無期,認為人大為香港立國安法是「可以理解及合理的」。但他稱,實際立法內容必須與普通法原則一致,他提出7項建議,包括法例不具追溯力、罪行定義必須合理確切、在港公開公正審訊、調查權力須受香港法律規管、搜查處所及監聽電話須獲得司法授權。對於當時有建議禁止外國護照法官處理國安相關案件,李國能回應指,這項建議有損基本法保障的司法獨立原則。

2020/6/22-17:12立場訊:未成年被捕女學生:遭警揸胸、搜身時女警羞辱、頭靠下體 事後確診PTSD曾嘗試自殺  反送中運動期間,警方屢被指控以性暴力侵犯、羞辱示威者。一名去年9月25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被捕的17歲未成年女學生今日出席記者會,指控有女警在拘捕她後「揸」她的胸部數次。她被帶返沙田警署搜身期間,有女警近距離靠近她赤裸的胸部和下體,並以侮辱言語羞辱她。她之後確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並曾三度嘗試自殺但獲救,需入住精神科病房。但記者會不設對K同學的答問環節,對於事件當中部分細節未有機會提問;《立場新聞》正向警方查詢,等候回覆。  受害人K同學今在Stand With You創辦人吳傲雪及社總理事陳虹秀、外務副會長張志偉陪同下見記者。K同學憶述,她當日被捕後帶上警車期間,警員不斷以侮辱女性的粗口辱罵她,有女警「揸」她的胸部數次。她馬上大叫「唔好揸我個胸」,有群眾發現,該名女警才收手。  她被帶到沙田警署後,曾多次要求去厠所但不獲理會,她向警員表達去厠所是基本人權,但女警冷笑回應,「依家你係犯,所以你嘅自由係由我哋話事」。在警署,K同學被索帶反鎖逾一小時才鬆綁和獲准去厠所,而去厠所時女警全程直視,她感到羞辱。她曾6次提出要求致電家人和律師,但均未有警員理會,最終她在整個被捕過程都未能打電話通知家人。  警察其後向她進行三級搜身,她先要脫去所有上衣,搜查完上半身後,再脫去下身衣物全身赤裸。K同學指,有女警在搜身過程將頭靠近她的胸部和下體,並以侮辱的說話羞辱她。K同學感羞恥和無尊嚴,「好似被人當成一隻動物」被打量。  她事後確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並曾三度嘗試自殺,其中一次她曾試跳軌但獲救,之後需入住精神科病房。她認為警方將被捕人士當作發洩仇恨工具,以性暴力侵害被捕人,「是想侮辱、摧毀我哋,希望我哋冇專嚴,希望我哋滅聲,甚至後悔自己發過聲指責警方同政權不公。」她批評,警方從來沒有為濫權濫暴負責,她不會以當事人身份向警方投訴,因為她害怕投訴後,反會被警方再次拘捕。  吳傲雪:接多宗性暴力求助 受害人情緒受極大困擾  曾報稱被遇警員性暴力對待的Stand with you創辦人吳傲雪則指,組織至今已收到50位以下曾受警方性暴力對待的受害人求助,但無披露確實數宗受害人當中有男有女,最大年齡只有20多歲,主要曾遇警方言語暴力和不合理身體接觸。她表示,全部受害人均在事後深受情緒困擾影響,對於自己未能反抗性暴力感到內疚,部分人因此更患上抑鬱症、創傷後壓力後群和焦慮症等。  她又表示,受害人當中有超過一半被控襲警,包括K同學,質疑控罪是警方的報復行為,她多次呼籲市民不應對任何受害人評頭品足,反而應該鼓勵他們、與其同行。  社總:未成年被捕人士受不合理對待 促社署介入  社總理事陳虹秀批評,K同學在被捕後要三級搜身「極不合理」,過去社工接觸過的案件中,只有藏毒類案件或會進行三級搜身,K當時亦未有傷害自己,身上無危險品或與案件有關的證據,三級搜身根本無需要。她又批評,警方未有在未成年的人士在被捕後,安排家人、律師或社工陪同三級搜身,已足以造成心理創傷。  她又質疑社署未有就K同學的事件主動介入和提供支援,指根據「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多專業合作程序指引」,社置有責任主動介入並召開「多專業個案會議」,並要求警方參與,確立案件是否構成性侵犯,但過去一年,仍未見社署有採取上述行動。  社總會外務副會長張志偉則希望是次K同學公開她的經歷,可以鼓勵其他受警方不合理對待的受害人勇敢面對。社總強烈要求警方必須尊重被捕人的合法權益,停止任何形式不合理行為,並促請社署支援有需要的受害人,特別是未成年人士和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社總又呼籲,如有市民有K同學被捕時的影片,可向社總提供。23/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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