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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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4日 星期三

1164民監署檔案2006130(暴政統治永無國安 文明法治才是安國之本 神聖國泰民安永寧 極權何來德治思維行為)無道與有道素不相關 香江國繼承神州統政

1164民監署檔案2006130(暴政統治永無國安 文明法治才是安國之本  神聖國泰民安永寧 極權何來德治思維行為)無道與有道素不相關  香江國繼承神州統政
民監署代香江金融國政府公開發出命令,鄭月娥(賣港匪首)涉勾盜國賊、違反神州聖國的文明治國制度,在港(非法行為散佈國安妖法擾民)令香江國民恐懼;特此對其反動罪行作出緝捕歸案,此責任交由執法部門承擔若有包庇罪加雙!
2020年6月24日下午5:40官指警不可信 無業漢涉掟磚襲警獲判無罪【on.cc東網專訊】去年11月8日大批市民在銅鑼灣悼念墮樓不治的科大學生周梓樂,當晚警方拘捕多人。其中34歲無業男子林耀庭被指當日在崇光百貨外向一名軍裝警署警長擲磚,因而被控一項襲警罪,林受審後,今(24日)在東區法院被判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裁判官指,控方傳召的兩名警員證人的證供不可信,其中聲稱受襲的警署警長魯君樑,他在書面供詞聲稱自己被擊中左胸,但呈堂影片卻沒影到他被擊中,他才在庭上改稱沒被擊中。魯否認因為翻看影片後才在庭上改口供,但法庭認為他未有就書面供詞的說法提供解釋,遂拒絕接納其證供。  至於另一名作供的警員謝南偉,法庭不相信他有親眼目睹被告掟磚,因為從呈堂影片所見,謝在案發時是望向右邊,而掟磚的方向則是左邊,當謝轉頭望回左邊時,示威人群及掟磚人已經四散。基於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成功舉證,法庭遂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林耀庭獲判無罪後,在庭外向記者表示「鬆一口氣」,他透露受官司及社會事件影響,他患上焦慮及抑鬱症。另外他被捕時曾遭警員用膝壓頸,現時他在街上見到警員及警車仍猶有餘悸。
2020/6/24-15:28立場訊:喪母23歲舞台設計師企圖擲汽油彈縱火 認罪判囚4年  去年10月「18 區開花」示威活動中,23歲舞台設計師涉於將軍澳企圖點燃汽油彈,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兩罪。被告自去年被捕後遭還押逾7個月,終於上月中獲准保釋外出照顧病母,但其母數天後病逝。他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控罪,法官胡雅文今日(24日)判處他入獄4年。  辯方早前於庭上讀出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指發生反修例示威前一直努力工作,希望養活父母,報答養育之恩:自運動發生後,面對社會不公,公義未能彰顯時,他和身邊的人迫不得已要發聲,社運和家庭的選擇亦令他困擾。被告於還押期間明白到暴力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加深雙方矛盾,亦對已故母親感到自責,只想繼續照顧相依為命的父親,希望法庭從輕發落。  被告姚少康(23歲,舞台設計師),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兩罪,控罪分別指他去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公園外管有兩支汽油彈;以及在同日同地點有意圖及企圖縱火,企圖用火損壞他人財產或生命。  他另涉去年9月於牛頭角襲擊一名男子,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他否認控罪,案件將於6月 26日裁決。案件編號:DCCC57/2020
2020/6/24-13:10立場訊:葉巧琦:指定法官審議國安案件屬篩選 與委任法官是兩回事 林鄭偷換概念 「港區國安法」未見條文,只見草案說明,當中提到中央授權行政長官指定若干名法官審理國安案件,惹來損害司法獨立質疑;特首林鄭月娥昨日反駁,稱由特首指定法官並不罕見,又指香港部分專門法庭的專職法官,都是由行政長官委任。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於商台節目上說,指定法官審議國安法案件屬篩選程序,與委任法官是兩回事,批評林鄭月娥偷換概念,混淆視聽。  葉巧琦指出,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提出「指定法官」的做法,是從《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名單揀選法官審理國安案件,葉巧琦批評是將法官分類,屬篩選程序。她說,目前特首在司法機關可以說是無甚角色,法官審理哪些案件、進駐哪個法庭,是先由各法院最高級法官推薦,再由特首委任。她質疑,「憑咩特首會對法官專長、理解深入過司法機構?」認為指定法官絕對是行政干預,如果落實會削弱司法獨立。她認為,退而求其次的方法仍然是要按委員會或首席法官推薦指定法官,並且在推薦時要寫清楚理由。  她強調法律只是賦予特首法官的委任權,但特首昨日的說法似乎令人覺得「司法方面,特首都有權去干預、參與」,特首有責任澄清。過去特首會按《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或首席大法官的推薦,委任法官,她印象中特首從未試過不接受推薦法官。  她指出,特首既擔任「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主席,委員會成員又包括負責檢控的律政司,但特首同時可以指派法官,當中有明顯利益衝突。她認為香港司法獨立的形象相當重要,但現時草案內容難令大眾對制度有信心。  大律師公會過去四度發表聲明,指對通過港區國安法感到憂慮。昨日的聲明提到,指定法官做法是「史無前例」,且將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

2020/6/23-20:31立場訊:【國安法壓港】大律師公會第四度發聲明 斥特首指定法官審案損司法獨立  新華社日前公布「港區國安法」的草案說明後,多個法律界人士及組織,如大律師公會、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法政匯思、以至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等,均先後表示對部分內容的憂慮,特別是由特首指定若干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的部分。大律師公會今日再發表聲明,明言此做法是「史無前例」,且將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此前大律師公會已曾三度發聲明,指對通過港區國安法感到憂慮。公會副主席葉巧琦日前出席《城市論壇》時,亦提到由特首指定法官的做法屬行政干預,是「聞所未聞、聽所未聽」,公會指,香港的司法獨立可體現於三方面,即法官的任命是基於其專業資格及相關的經驗、法官任命過程中政府只有最低限度參與,以及法院事務及調配資源,包括指派案件的主審法官,應交由司法機構自行決定。  公會又稱,在現行制度下,特區政府的行政機關,包括行政長官在內,並不會自行指定、或指派個別法官去審理某類型或某宗案件。聲明提到,按新華社報道,行政長官將被賦權,指定一名或若干名法官,審理某一特定的刑事罪行,而這是違背《基本法》的本意及精神,並對香港的司法獨立構成印象上、或實際上的威脅。  公會解釋,日後港府將是國安法下刑事案件的檢控方,行政長官日後亦會擔任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主席,因此若由特首指定法官,將有損司法程序的公正公平。而確保將會通過的國安法例,不會破壞香港在《基本法》下設計的憲制結構,是「至為重要」。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周日(21 日)出席《城市論壇》時,指國安法規定由特首指定法官的做法屬行政干預,做法是「聞所未聞、聽所未聽」,令人憂慮損害司法獨立。  特首林鄭月娥今早(23 日)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時,則主動提及由指定法官處理特定類別案件,無論在香港或其他地區均非罕見,例如本港土地審裁處、勞資審裁處、以及暫委法官等,都是由特首委任,她又不點名反葉巧琦,指「如果有人話行政長官委任法官處理某類案件『聞所未聞』,係有少少孤陋寡聞。24/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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