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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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3日 星期三

民監署檔案1801003(守護政制與法律 是法官的天賦職能義務  公民對政制法律 祇能作監督和檢舉反應)民監署倡導法官職責  應居實事求是無旁貸
有關終審及高等法院案件相關檔案有:JUD ADM 1-70/3/3回覆者: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垃政務助理(蘇貝茜)時間2016/02/04。  檔案OUR REF(56)IN LM(1)TO JUD SCJC 1-70/3回覆者:司法行政主任(投訴法官行為秘書處)1 張弼弘 時間10/03/2017。  檔案 OUR REF(87)IN LM(1)TO JUD SCJC 1-70/3回覆者:司法行政主任(投訴法官行為秘書處)1 張弼弘 時間30/03/2017。  檔案OUR REF(117)IN LM(1) TO JUD SCJC 1-70/3回覆者:總司法行政主任(投訴法官行為秘書處) 布少芬時間27/04/2017。   檔案 OUR REF(99)IN LM(1)TO JUD SCJC 1-70/3回覆者:司法行政主任(投訴法官行為秘書處)1 張弼弘  時間19/04/2017。  檔案OUR REF(11)IN LM(1)PT2 TO JUD SCJC 1-70/3回覆者:司法行政主任(投訴法官行為秘書處)1 張弼弘 時間19/05/2017。  檔案OUR REF(20)IN LM(1)PT2 TO JUD SCJC 1-70/3回覆者:司法行政主任(投訴法官行為秘書處)1 張弼弘 時間04/07/2017。 檔案OUR REF (有關發函者拒絕提供來函檔案編號)回覆者: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書記 周淑娟 時間29/05/2017  檔案OUR REF(20)IN LM(1)PT2 TO JUD SCJC 1-70/3回覆者:司法行政主任(投訴法官行為秘書處)1 張弼弘 時間04/07/2017。  檔案OUR REF(32)IN LM(1) PT2 TO JUD SCJC 1-70/3回覆者: 署理總司法行政主任(投訴法官行為秘書處) 陳景明  時間22/12/2017。就以上所有回覆分析,確有所失職行為存在;理由與事實,實際行動與職責承擔,有何情由可以推卸應有責任的合法行為呢?
就民監署已經對特區政府,行政公開失職案件累積至今共有五百零四案宗
,警方積壓案件一百二十三宗。更可怕的是,特區政府已成偽政,出賣(香港政府政權的惡霸土匪)名符其實;違反憲制,毀滅基本法,堂皇勾結國賊
,串連黑幫勢力的利益集團,盲目興築大白象工程,永久禍港害民。這樣的偽政風行惡劣罪行成無惡不作,至無法無天誰來監督察看?誰來檢控?難道法官沒有責任嗎?法官守護法紀是天份責任,文明公正,實事求是,依法秉公辦理何來不可能?任由國賊、賣港匪、黑勢力橫行霸道至大至剛,香港人如何面對世界?香港前途何去何從?憲政及基本法如何不變樣,不走樣?特區偽政堂皇「自稱回歸廿年,成功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五十年不變,高度自治,如此的謊言如何能欺世盜名,至自欺欺人對待香港人呢?如何對得起國際評論?這些責任是民監署職責範圍工作,本組織何來推卸責任?申請豁免入訟費用,乃法律上及法院上的規定律法何來民監署不得應有呢?上訴也有法律法度存在規則,何來民監署就不能可行?歐陽桂如法官以「這類」名詞拒絕上訴合理合法嗎?何志賢法官以「申請拒絕,理由如前」不法行為作判詞是合適的法官判案嗎?法律援助署,申訴專員公署,廉政公署,警務署,特首辦,律政司等政府部門,就可以不依政制規則,拒絕民監署以「認收及不回覆」的,以「不合理及不負責任的解釋」可行嗎?歷代有法可據「天子犯罪庶民同」,難道當今香港特區政府、就可以蠻橫不道至無法無天的無惡不作成無政府狀態,可以嗎?把所有維護香港特區政府政權,擁護基本法法治,守護三權獨立者有罪嗎?反極權佔中,反暴行執法的旺角行動有罪嗎?暴力鎮壓,非法行為釋法至破壞港政制可行嗎?04/0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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