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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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2日 星期一

民監署檔案1801019(履行衛港公民義務職責 港人官民同途  拯救香江歲月黑暗漫衍 當急先除妖魔)民監署第五號命令  須誅邪政歪法罪行
民監署證:目前亂港現象,因由賣港匪勾結國賊同盟黑勢力侵襲港府政權及腐蝕香港法治行為。罪魁禍首(白皮書 八三一)主犯(梁振英),次犯政改三人組鄭月娥、袁國強、譚志源;就其四人罪行涉「行政失職」引至違反(基本法)形成「賣港事實」。八理由可據:理一,梁振英身份虛假、因由(港共地下黨員,本質劣跡行為不正、以(黑幫結集為榮),依(欺詐作蔽)為生存。理二,品行下流無惡不作,(倡是為非)以(弊黑 賣黑)圖利營私。理三,小人品行(無識作風耍無賴、猖妄為、圖名利) 以虛弄實欺騙(國家、港府、港民)。理四,梁振英遵照自己的習慣,以黑道行為統治行政(逼精走劣)施偽政,猖狂實行(假政改)污蔑港府政權威信;破壞香港法治地位,(倡假港獨)實行真(暴治獨裁),禍患政制以(確認書、辨真誠)導致(港府政制 法度)一敗塗地,無法恢復港府(政權和法治)正常運作。理五,梁振英惹狼入室,以(無法理據的偽憲釋法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行使非法行政歪風(革除民選議員)引發民憤積壓難消。理六,政改三人組包庇(主犯罪行阻法治政改)屬實,證據由民監署指證。理七,三人組的罪行涉(公開行政失職)就政制嚴重淪陷必須承擔責任。理八,此禍非同小可,令(香港政府已成偽政當道處無法無天)施政在無惡不作,屬事實無政府狀態的惡霸橫行時代。民監署職責何堪恥辱嗎?
2018/1/22-11:52立場訊 獄中訊息:全力以赴 保衛plan A  正就佔旺案於監獄服刑的黃之鋒,昨日透過其代表律師,向公眾轉達下列訊息:  我從報章上得知,有消息指政府可能再度剝奪候選人資格,DQ姚松炎和周庭。然而,社會以及民主派仍然對plan B人選糾纏不斷。或者大家可能忘記了,若非羅冠聰被判刑半年刑期,是次選舉將會由Nathan披甲上陣。如果周庭也被DQ,再派出的已是第三人選。  我們不可能一直對強權遷就退讓,否則再多的後備都不會夠用。如果「參選要準備plan B」變成常態,「香港式普選」將會成為與「伊朗式普選」同等荒謬的名詞。  香港人,我們現在要做的,是盡全力保衛plan A——參與他們的競選活動、募款、自發向親友宣傳、成為義工——守護姚松炎,守護周庭,就是守護民主政治僅有的生存空間!
2018/1/22-9:11立場訊 法律僭建專家  聽說,僭建是香港普遍現象,屋宇僭建如是,法律僭建如是。  屋宇僭建,還原即可;法律的僭建,不只不會還原,更是變本加厲,深挖秘密地洞損害根基,樓頂天台瘋狂加建到火星。  例如「憲制秩序」四字,橫空出世,那是誰的秩序?誰來製訂?誰來詮釋?國家權力機關違憲,誰有權審查?國家要認真對待憲法,相信無甚異議,基本法就是憲法框架下訂立,現在一聲「憲制秩序」,基本法條文就可以一風吹?  還有「國家行為」四字,西環法律精英謂,人大一個《說明》,都是「國家行為」,香港法院不能質疑。那麼,國家行為違憲違法怎麼辦,一聲「國家行為」,自己訂的法律就「不再適用」,基本法與廢紙有何差別?  當然還有「一言九鼎」所謂不容挑戰,所有法律我說了算,正是「朕即是法」赤條條畫出腸版本。  更不要忘記,香港終審法院之上,僭建了終極釋法威權。終審法院頭上,泰山壓頂,違法使用釋法條文、名為釋法實為修法,最新僭建,連人大的「決定」與「說明」,據說香港法院都只能服從。  香港眾多挾着「專業」名堂的律師學者,挖空心思為「朕即是法」提供「法律理據」與「憲法根源」,奴才心態令人嘔吐。試想想,回到三十年前基本法起草時吧,若當年北京政府坦白告訴香港人,所謂神聖基本法,要服從由我訂的「憲政秩序」、「國家行為」我說了算、中英聯合聲明「不具任何現實意義與約束力」、「普通法」要靠邊站、終審法院之上有人大終極威權指令,任何異議就由我「一言九鼎」,香港人一早就反枱了。  騙徒行騙的手法層出不窮,但有些放諸四海皆好用,騙你一時,生米就煮成熟飯,過咗海就係神仙。  習慣了僭建,對僭建「不為意」、「無留意」;一個僭建司長,負責鞏固法律僭建大業,入型入格,最佳配搭。22/0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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