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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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日 星期二

民監署檔案1801002(行為不檢成奴才特首  非法執法形賣港事實  民監署要求與京理論  取消兩檢免禍國害港)反動政權亂政濫法  港民勢當揭竿罷政
非法特首喪權,討封賜合作毀基本法禍國殃民;民監署就職責要求特首,西九取消兩檢堅守管治權利,應有的權力和基本法(還原復元)。提倡以法依理徵罰特區政府行政失職官員,與國賊聯盟同顆黑勢力,利益集團公開賣港為榮行為追究責任。侵犯香港公民權利和港府利益及行政政權;就國賊破壞基本法,違憲釋法行為的風行,實施者追溯罪過責任至實。其罪(以民為敵 以政毀法 以權濫威 以私滅公)。
引段文:李柱銘接受電台節目訪問時表示,中英聯合聲明列明,香港奉行一國兩制和五十年不變,因此英國才同意將香港島及九龍歸還中國,當時起草《基本法》,怎可能想過有部分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屬特區的地域,一國兩制以往已一步一步被破壞,違背國家對香港的既定方針政策。
2018/1/3-11:29借高鐵投資覆水難收民情 中央乘勢確立人大常委會決定便是法律 效力等同基本法
要明白我的憂慮,便先要了解在回歸以來因中港法制觀念不同所產生的衝突。內地奉行中央領導,三權合作,法院的角色是要配合政府施政,而非監察政府,法律主要是規管人民,便利統治的工具,而非用來限制政府行使權力;香港法治的核心卻是法律至上,崇尚司法獨立,透過法律防止政府濫權,領導人或政府有沒有違反法律,並非由領導人或權力機關說了便算,而是由獨立的法院根據憲法條文的規定作把關的角色。《吳嘉玲案》及《莊豐源案》正突顯出這兩制下的矛盾。
人大常委會《附帶意見》雖然並非有法律約束力的釋法的一部分,但中央的意思已經很清楚表達,根據內地的思維,上級領導既已清楚表明心意,下級法官哪敢不遵從呢?
終院不遵從中央的心意,自然惹來中央的不滿。但值得注意的是,翌日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喬曉陽發表聲明,內容極為克制,只表示終院的裁決與人大1999年的解釋「不盡一致」,「對此表示關注」,而港府亦隨即表明不會尋求釋法,並會接受及遵從終審法院的判決。
為什麼中央當時沒有指稱終院錯判,亦沒有採取任何行動去推翻判決,反而接納其後港府按照裁決所修訂的《入境條例》的備案,沒有根據《基本法》第17條發回令它失效呢?原因很簡單,中央當時仍然持守不干預香港自治事務的原則,亦不想進一步摧毁香港的法治,况且港府在開審前已承諾不會「輸打贏要」。
不過,自2003年7.1數十萬人和平遊行反對《基本法》23條立法後,中央開始改變治港思維,中央駐港官員愈來愈積極介入香港選舉事務及政府施政,逐步收緊香港的高度自治。可幸司法獨立至今仍能維持,但情况卻未許樂觀。種種迹象顯示,中央接收到的信息是,要防範司法獨大,破壞行政主導;司法覆核常被濫用,阻礙有效施政。故此中央領導人開始提出「三權合作」論。因為一般市民會很自然地認為,若投資了近千億圓的高鐵不能夠實施「一地兩檢」及如期通車,對香港經濟可能會有災難性影響,影響自身利益,故提供大好機會,借助民情,以確立人大常委會的至高無上的決定便是法律,與《基本法》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對香港法院亦有法律約束力,以閹割香港法院的違憲審查權。
2018/1/3-7:24立場訊 中共「一言九鼎」 香港一路好走  甚麼是「精英心態」?  如果林鄭月娥的意思是,自以為是,自覺高人一等,視其他人的意見、批評為無物者,那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三年前公屋接連爆出食水含鉛超標,獨立調查報告狠批多個部門及高官集體失職、互相卸責,令居民受害至深,多名問責局長及部門首長向居民致歉,惟獨時任政務司司長的林鄭月娥,堅稱事件是制度缺失,無官員需要承擔個人責任。而在事件期間,有區議員邀請官員試飲屋邨食水,她憤然提醒官員不能受屈辱,要維護政府尊嚴。林鄭扣法律界帽子 
如果林鄭月娥的意思是,脫離群眾,不知世界如何運作,那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一個在香港生活了幾十年的成年人,半夜發覺家中沒有廁紙,直奔便利店後才驚覺便利店沒廁紙賣,要搭的士回官邸找廁紙;或者當人家都嫌八達通不及支付寶先進時,競選特首落區搭港鐵,卻要助手提醒才懂嘟卡後要推機入閘。
至於甚麼是「雙重標準」,例子多不勝數。我卻記得林鄭月娥競選特首期間,曾揚言政府不會因民粹主義而放棄制度原則。現在她為附和人大常委一地兩檢決定「朕即是法」的邏輯,反駁香港法律界強而有力的理據,不惜用上中共慣技:不問事實不講道理,向對方扣上「精英心態」的帽子,把質疑人大常委決定的法律界打成與北京對立、脫離普羅大眾的「精英」,以否定他們的批評;簡而言之,就是試圖借民粹,抹黑守衞香港普通法制度法治原則的法律界。
不過,若林鄭對「精英」的定義是識時務的「俊傑」,那表表者當然是湯家驊、袁國強等法律界。七年前指在香港市中心推行一地兩檢「在憲法上完全沒可能」、並且可能「直接衝擊一國兩制」的湯,今日為撐一地兩檢表現神乎其技,甚麼都說得出口。思索多年才勉強搬出第20條的袁國強,最後連這站不住腳的所謂理據也不獲北京接納,仍可以臉不紅耳不赤出來開記招宣佈人大決定。
林鄭月娥的精英論不只是因為詞窮理屈,企圖轉移視線。在她之前,譚惠珠主動約見傳媒回應大律師公會及法律界的質疑時,已批評「普通法法統的精英」不理解人大常委會程序。可見,這是林鄭及建制派所謂一地兩檢輿論戰的新一輪策略。
閹割法院違憲審查權  政權如此無所不用其極為的是甚麼?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的分析很有道理。他認為,一地兩檢安排項莊舞劍,真正目的是閹割香港法院的違憲審查權,落實中央對港的全面管治權。他預計,一地兩檢今年本地立法後,當有人提請司法覆核,人大常委會將主動根據《基本法》第158條,對第17條作解釋,指經人大常委會特別審議而確認符合《基本法》的本地立法,香港法院必須視為合憲。受制於人大常委釋法的約束力,香港法院將須裁定港府勝訴,確立人大常委會按照《基本法》第17條行使立法監督權的法律地位。
特首聽命中央,行政系統早已不在話下。在DQ泛民議員並完成修改議事規則後,立法會也完全為政權掌控。而當香港法院違憲審查權也被成功取下後,行政、立法、司法已無任何阻力障礙,妨礙中央落實對港全面管治權,23條立法等自可長驅直入,屆時大學、傳媒等更沒有陣地可守了。

高鐵是否便捷、過關是否方便事小,香港淪喪事大。(文章原刊蘋果日報)03/0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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