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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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4日 星期日

民監署檔案1801013(賣港匪成特區行政極權  成就地痞流氓禍港殃民  守護港府政權基本法者  牢獄公堂穿梭不完不了) 民監署成責無旁貸  承擔剿匪難辭其咎
國盜橫行匪夷所思,法律在口不在文明。憲制兒戲甚至基本法無存,官比畜賤國劣匪霸行為。 就中英聯合聲明乃國際權威法度,本香港前途特設條約;以香港特殊地位不阿國家行為,自古以來本為故有、固定的國際榮譽高尚地位,在國際交流方面也和同國體,比祖國更守諾甚至更信任。但其至今仍為國效勞甚至冒險包庇非法行為、自損國際守則至破壞國際合法權威文明規矩。
賊道匪喻:2018/1/13-16:34立場訊【一地兩檢】基本法委員會張榮順:人大常委決定屬「國家行為」 不容港法院質疑挑戰
員會副主任張榮順今天在深圳出席全國港澳研究會年會時表示,香港有人將高鐵《一地兩檢》合作安排事件政治化,不斷製造法律迷霧,無端指責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和特區政府,是本質上不接受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香港特區憲制秩序。他指根據基本法第19條規定,有國防外交和其他一些事務由中央負責管理。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並確認,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符合憲法及《基本法》,屬於中央處理涉及香港事務的「國家行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對這些「國家行為」無管轄權,無論是決定行為和決定內容,合法性均不容質疑和挑戰。
張榮順指在「一國兩制」下,香港和內地是國家的兩個出入境管制區。「一地兩檢」合作安排在法律上屬國家的兩個出入境管制區的合作安排,是香港行使高度自治的體現,因此中央不需要根據《基本法》第二十條,對特區進行授權。
2018年1月13日 上午10:53香港電台-港聞 民主派離場下財會修改會議程序獲通過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早上在民主派在席議員離場下,通過修改財委會會議程序的機制。
財委會在否決中止討論有關項目後,議員朱凱廸發言時提出,全體民主派在席議員離場抗議。
在香港本土毛孟靜動議、就議員田北辰提出的原議案作出第一項修訂議案後,民主派在席議員自行離開會議廳,並高叫「保皇黨自閹可恥」。
2018/1/13-9:32立場訊 法癲
星期三下午,傳來鄭若驊傍晚開記招的消息。按連日事態發展,大家相信她不會宣佈辭職,常理推測她應是經過幾天思量,終明白用「間屋買嗰時已經係咁」來忽悠公眾,大家沒可能收貨,反而弄巧反拙,任由僭建問題發酵成其能力問題甚至誠信問題,所以決定坦白交代拆彈。
誰知道,她再次出來解畫,仍沒有開誠佈公,而是用「太忙冇為意」來開脫。同事同日找到她當年親自簽署的按揭文件,當中清楚列明物業只有地下、一樓、二樓和天台,並沒有地庫。換言之,要不「買嗰時已經係咁」是大話,要不她一早知悉地庫是僭建,「太忙冇為意」是大話。
朋友看完鄭若驊的記招後則氣到不得了,倒不是氣其借口荒謬,氣其誠信成疑,反正這樣的事情香港還少嗎?只是勾起一段傷心往事。有一年他收到稅單後擱在一旁,過了幾個月,已過交稅期限,收到稅局來信催他交稅還要罰他數千元罰款。
他打電話向稅務主任求情,對方叫他到稅局一談,他以為有望獲得通融,誰知百忙中請假到稅局一行,對方聽完他「太忙冇為意」的解釋之後,沒有「包容」他做記者有幾忙,加入新聞行業這個長工時「熱廚房」有幾大犧牲,提醒他下次準時交稅之餘,罰款照舊。事後,他被老婆哦足一星期。
鄭若驊如何撐下去還看下回分解。但時代應該進步,當採訪僭建的吊雞車進化成無人機時,歷史卻不斷重覆。過去太多例子證明,一開始不盡不實試圖用語言偽術蒙混過關者,大話冚大話的結果是一發不可收拾,連當事人都無法承受。但在香港這個沒有民主制度的社會,當事人最後是否需要問責下台,不是取決於民意,而是看當事人的「政治意志」,還有更重要的是阿爺旨意。至於鄭若驊萬一下台繼任人選會否更恐怖,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不過,如果搞一個比賽,選舉過去一個多星期最匪夷所思的說詞,鄭若驊也棋逢敵手。我的心水候選名單包括警隊一哥盧偉聰。那天,他雙眼通紅地見記者,說佔中79日是警隊首次面對的複雜情況,工作壓力大;對朱經緯因為「執行職務」被控,「得到咁嘅結果」他極之難過,會全力支援。
吓?隨便用警棍打人是警察職務一部份?不要忘記,證明朱毆打市民屬實,是經監警會調查後多番堅持的結論;更不要忘記,朱經緯罪成是經過你警方(雖然是因為監警會的堅持)調查,然後律政司檢控的結果。原來警察壓力大就可以濫用武力,那作為市民是否應該擔心,二萬多個陀槍行beat的警察一旦承受不了壓力,會怎樣使用配槍呀?你說佔中香港史無前例,那六七暴動不是香港史無前例?當年船民營騷亂不是史無前例?史無前例就壓力大,壓力大就可以濫用武力,這樣的邏輯還不夠匪夷所思?
可能真的未夠。因為還有會員人數達二萬三千人的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他接受《南華早報》專訪時,倡議政府修例豁免警員執行職務時的刑事責任。《南早》引述他說,司法機構人員沒有足夠專業知識去判斷警員使用的武力是否合適,建議當局修改《警隊條例》,保障警務人員毋須為正確執行上級命令的行為負上任何刑事責任。
我記得十多年前做過一單新聞,當年有十多家分店的食肆「沙嗲王」向警察提供優惠,只要「show pass」就有半價。警方在我們查詢後即發聲明,表示對優惠不知情,已即時勸喻食肆負責人停止優惠。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因為警察是擁有公權力的武裝人員,應該比一般人受到更多制約,現在他們卻要求豁免受到法律約束,不是匪夷所思到極點嗎?
法治依靠司法機構、律政司及執法部門維繫。連律政司之首和執法部門上上下下都如此,如果香港法治是一個人,就算未死,也肯定會癲。13/0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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