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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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4日 星期日

民監署檔案1801014(非可行為不得極為否則敗國亡政  無識橫行自敗有餘必成賣國行為)國乃民之非統治者物  民擁有天下天然自然
民監署倡:所有天下乃自然所屬,歸本土民俗擁有及利用;非統治者可橫行霸道而囂於無良行為,若是如此稱反動政權涉偽政府。就自古已有現實,終於滅亡告終。此況今朝香江明顯相同,也當然自古相似待遇承受。因此,香港特區政府必須履行職責「全民公決」,承擔全民普選政要的行政責任;不需經京指示或政改偽名誘述。就目前情況及事實行政,嚴重破壞香港政制「港人治港」的事實;就高度自治行為;政要人員必須以公民普選賢能當就。
2018年1月15日上午8:32【星島日報報道】【立會補選】泛民初選2.5萬人投票 鄭宇碩:超預期感欣慰 
立法會補選提名期今日展開,民主派昨舉行新界東和九龍西選區初選,共設立8個投票站,全日共2.5萬多人投票,遠超主辦單位預期的8000人。民主動力創會召集人鄭宇碩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投票人數較預期多,感到欣慰。
對於新界東及九龍西合共只有八個票站,他稱,每個票站約需10萬元花費,坦言是成本資源少,未能組織更多票站。他承認,新界東只有五個票站是不足,認為最少10至20個。
有候選人租巴士接載選民投票,鄭宇碩稱,若只為方便選民投票是可以接受,昨有派員乘搭有關巴士,未發現車上拉票的情況。

2018/1/14-22:52不是大陸法普通法的問題,stupid!  【文:陳清泉@精算思政】 笨蛋,通通都是笨蛋。  說甚麼大陸法普通法,說甚麼一言九鼎,都是不懂基本法的笨蛋。  那些扮中立扮清醒、勸香港人認識中國法制的、反問人家「憑什麼說人大常委沒有權決定」「深圳灣你又不反對」的,都是不懂一國兩制、讓鄧小平氣得在墓中輾轉反側、不得安息的大笨蛋。  「一地老點」一如所料,人大常委連功課都懶得做,連隨便找個借口釋法都省下,弄個說明就決定在香港可以實行內地法律。只是一小部分又不是全香港,就當西九那一小部份不是香港特區就好了,你們香港人就別斤斤計較了。  人大常委無視基本法的規定,於是就有人出來說這是大陸法的原則嘛,你們香港律師用的普通法不合用。更有媒體如香港01(註)急急跑出來介紹中國的所謂法制,感歎香港人不肯去了解中國的法治等等不在話下。  我不是法律專家,但事實清清楚楚,不要用那些深奧的名詞來忽悠香港人。用廣東話講,就是不要揾我笨,當我傻仔。  先講甚麼大陸法普通法,說甚麼中國行大陸法人大常委有權解釋憲法。先不說,我就從來沒有聽過中共官方說中國是行大陸法的。有聽到過的話請告知,我會虛心求教,請高明指點。  很簡單,因為中共只會認自己行的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系」,中共才不會這麼笨,說自己是大陸法甚麼甚麼。法國德國等行大陸法的老祖宗,都有三權分立、司法獨立,你硬要說中共也是行大陸法,那麼不妨中國也這麼攪一下司法獨立成不成?中共才沒這麽笨好不好。那些跑出來要大家多學點大陸法、甚至要大學的法律學院多教大陸法的,不是居心不良轉移焦點,就是不懂裝懂的幫閒大笨蛋。  一國兩制,香港跟中國大陸行不同的制度,本來就是要維護香港原有的生活方式。要維護香港不受大陸的侵擾,於是有基本法中種種不同的機制去限制中國政府、具體的講是限制人大和人大常委的權力。比如說香港不行內地法律。比如說我們都不想要的釋法,人大最少也要諮詢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甚至要修改基本法,還得先要香港的立法會三分之二的議員贊成通過、由港區人大去向人大提出再通過才改得了。  若果人大常委真的是一言九鼎、要幹甚麼都可以,為什麼還有基本法這些限制?乾脆加一段說「寫是這樣寫,人大常委要幹甚麼也沒辦法啦」不就好了?  寫到這裡應該有自命持平理性的人跳出來,說「你香港仔不懂中國的憲制秩序,人大常委在中國的決定就是最高呀!你這麼多質疑為甚麼深圳灣口岸你又不質疑呢?那也是人大常委的決定啊!」  我雖然是香港仔,也不懂法律,但也是有規矩、明事理的,人大常委「好有權、好勁抽」,我是不會也不敢質疑。在中國的事上,人大常委要在中國裡面做甚麼,都是有權的,我可以對那些決定有意見、有看法,倒不會這麼沒教養,去質疑人大常委沒有權。畢竟中共最著緊的就是絕對權力,我做人再不通達也不應該挑戰人家的命根子,對不對?  深圳灣口岸是在中國大陸境內讓香港海關以香港法律做清關,人大要批准,我那會質疑人大沒有權這樣做?你要對香港特區以外的中國國土做甚麼,我可以或贊同或反感,但人大都是有權的。人大常委要明天全國都跟香港實行香港法律也是可以的,對不對?基本法沒有規管香港特區以外的事情,那特區以外中共要多幾個地方實行別的法律我那管得了?  大家上網查一下「黑瞎子島」,以前好像還算是中國人的地方、應當行中國的法律,後來江澤民治下把一部分劃歸俄羅斯、行人家的法律,我自己是不贊同,覺得這是賣國行為,但我沒有去說人大沒有權這樣做呀。人大常委要把整個國家賣掉,要明天再攪一下文化大革命,都是人大常委有權做的事。  人大常委沒有權去做的,是隨意干涉香港特區的事務。一國兩制的原意,要把中港區隔,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怕中國沒有法治、沒有司法獨立,怕中國會做損害香港人權的事情。所以邏輯上,按鄧小平設計一國兩制的原意,就一定要對人大常委對香港特區的權力有所限制。  人大常委在內地事務一言九鼎一言百萬鼎都沒問題,但要說基本法的原意、一國兩制的原意,說人大常委在香港特區的事務、在基本法的事情上是「一言九鼎」「有絕對權力」「不容挑戰」,都是胡說八道,都是不懂鄧小平建立一國兩制的原意。  至於林鄭批評大律師公會的聲明時說人家「精英心態」「雙重標準」「為甚麼十三億人的法治不算法治你說的才算」,就更是蠢得可以,這都是層次極低的愚蠢言論。  說到法治這等重要大題目,不找精英,難道找牛頭角順嫂?我並非不尊重婦女,不過如果你真的去問牛頭角下邨的師奶們,「守護法治,應該去找法律界的精英,還是隨便找個勞動人民呀?」阿順嫂都會和大部分香港人一樣,肯定地選擇要精英的。  「十三億人的法治」就更可笑。甚麼時候人多實行的事情就自動變成「對的、好的」了?邏輯上來說,不管是十三億人,還是六十億人,就算明天一眾小粉紅的wet dream成真、中共統治了全世界,若果還是行現有的制度,那這個「法治」還是不夠好,配不上香港人,我們不想要。  我倒不敢說中國內地現行的法治情況一無是處。我不是專家,但就我自己親身所見,內地司法制度和程序,比起改革開放之初是有不少改善。即使在習近平治下對維權律師大力嚴打,一般市民得到的法律保障還是比幾十年前好的。  但就我來說,要香港人接受內地的所謂「法治」,其實並不複雜。不用講大道理,甚麼大陸法中華法之類。普通人,只要求一個答案:告訴我,究竟黨大,還是法大?  答不出來吧,就算是鼠王之類的偽法律精英,對於說出「講到底就是中共大哂佢話咩就咩講甚麼法治」還是心理上有點抵觸吧。  只要中共還是堅持所謂「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之類的極權做法,中國的法治就只能是黨的統治工具。這樣的「法治」,內地十三億人無奈接受也罷,熱烈擁抱也罷,都跟香港人不相干。  人大常委要濫權,我當然無法反對;但為「一地老點」護航的一眾幫閒們,都應當給他們一個正當的「笨蛋」名份。15/0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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