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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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6日 星期五

民監署檔案1801022(無能理政豈苛法律 高官選才不賢本禍政  香港特首傀儡行為 必須需要各自行辭職) 民監署倡特區政府  必須抗拒極權禍港
民監署釋:國賊當道禍國害港殃民,本為賣國本性難改。曾經就國家民怨洪泛,亡國行為就中英聯合聲明失信無遺;此乃對國譽萬分難堪!令(國家聲譽)摧毀無存,自認為強國就慾令智昏嗎?人家以福澤港民之慮所為盡責,但國賊反以(禍港不就)不能; 本為港固本權(普遍選舉權) 都不給, 以違憲罪行實施(白皮書、八三一) 引喻失義; 挑釁港人坑拒極權霸道, 捍衛港府政權及基本法引咎七十九日和平禾威; 豈仍然不知自作罪惡?
(人民日報政文的文章又指出,違法佔中事件之後,香港各大學發生多次暴力衝擊校委會、幹擾校方人事任命、沖擊捐款典禮等事件,大學生目無法紀、以暴力激進手段表達訴求有蔓延之勢,「教育界人士憂心忡忡:違法『佔中』破壞香港法治,留下的後遺症將逐漸顯露,此次浸會大學事件就是一例。」)
引文2018/1/26-9:32立場訊 星島引「可靠消息」:DQ周姚依據人大釋法 周庭情況比姚松炎更明顯  《星島日報》及《東方日報》今天都引述「可靠消息」報道,代表泛民參選港島及九龍西區的香港眾志周庭和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的姚松炎,將被取消參選資格(DQ)。
《星島》指預料選舉主任最遲會在下周一知會兩人,並引述消息人士表示,周庭及姚松炎被取消參選資格,都是建基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一六年就《基本法》第一零四條進行的釋法。該釋法第一條即規定,《基本法》一零四條規定的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既是該條規定的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根據此一條文,立法會參選者亦必須要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但香港眾志開宗明義主張「民主自決」,並將「港獨」列為選項,作為眾志創辦人的周庭,並不合乎上述要求。消息人士更形容,周庭未合符參選資格的情況,較姚松炎更為明顯。
至於姚松炎,《星島》引述消息人士指,釋法第四條規定,確定為無效宣誓的人士,「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根據當局理解,「不得重新安排宣誓」指的是同一屆立法會會期內不得重新安排宣誓。由於姚松炎在一六年的宣誓已被法庭判處宣誓無效,因此他在這一屆立法會已不能再安排宣誓,亦即不具備參加補選資格。據悉,選舉主任及律政司仍就兩人的參選資格問題準備相關文件,預料選舉主任最遲會在下周一截止報名前將決定知會周姚兩人。
2018/1/25-21:48立場訊 特首包庇引火自焚 司長解話自暴其醜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面對傳媒揭露其僭建醜聞,表面上手忙腳亂,不知所措,其實是有備而來,只不過不是交代實情,而是左閃右避隱瞞真相,罔顧社會質疑,但求僥倖過關保住權位。
醜聞曝光以來,鄭若驊首先三緘其口,一切由特首林鄭月娥向立法會解釋,並要求大家多多包容。到上周日(14日),鄭若驊表明不會到立法會交代其僭建問題後,卻上了“商業電台”接受訪問,然後臨近午夜再出新聞稿,自爆還有其他物業有僭建待改正。
鄭若驊和林鄭兵分兩路,反映特區政府毫無誠意交代問題。她們看來堅定不移,絕對不會向立法機關交代,因為她們認定僭建只是私事一宗,與律政工作也與司長所必須的誠信無關,何須向立法會交代。更何況,任由議員自由質問,坦白不是閃避又不是,恐怕最後招架不來,大家看在眼裡,司長土頭灰臉,只會更惹人反感,倒不如由林鄭攬上身,消耗她的公信力來擋住議員的抨擊。
由第一日開始,林鄭的解說是求情多於辯護。既然理無可辯,她只好放下身段,特首變身大媽,不説理了,只說什麼司長“太忙”、“欠政治敏感度”、“不為意有僭建”等等,只求議員包容,放鄭若驊一馬,不要再追究她是否僭建,還是知情不報。
不過,林鄭表面柔軟,僭建直認不諱,實際上是“軟皮蛇”,對鄭不會有任何行動。鄭若燁家中僭建物是否出自她的主意?若非,她是否早已知情而不報?還是由始至終懵然不知僭建為何物?林鄭對這些問題完全不感興趣,反正她對鄭所說的一切都深信不疑,所以鄭是否無視法紀知法犯法,林鄭絕不會作特別調查再向公眾交代,以釋疑慮。問題是特首若非縱容包庇,怎樣可憑下屬一面之詞,不用等待屋宇署的調查結果,就能預先斷定鄭是無辜?還是特首早知鄭是明知故犯,只是裝作若無其事?
可以說,林鄭是負責擋住議員批評的防火牆,再讓鄭若驊通過官方御用傳媒親自向市民解釋和道歉,博取同情,以挽回聲譽。兩人互相掩護,一面堵塞一面疏導, 希望隨住新年度律政工作的展開,鄭進入新角色,大家的視線便不再盯住醜聞了。
不過,政府的如意算盤難以得逞。首先,林鄭的“大媽”言論,不問是非真偽,只求得過且過,以自己的包庇,再要求別人的包容,為鄭若驊遮羞,道理不通,也有失體統。對民主派議員,經歷近年政府連番打壓,林鄭並無任何承諾改善,更不要說有何優惠,卻只懂要求他們以德報怨,實在是天方夜談。對保皇黨議員,3月11日立法會補選在即,跟車太貼,輕輕放過鄭若驊,相信會得失不少中間選民,因此不會輕易放水賣賬。
其次,鄭若驊在大氣電波的解說只是舊調重彈,依稿照讀,內容不盡不實,即使在御用媒體主持護航下,也顯得軟弱無力,難以取信於民。更何況,情況看來越弄越糟,隨住鄭自爆自己還有其他物業有僭建物仍待處理,媒體順藤摸瓜,又發現她一個以個人名義購買的物業,享有首次置業優惠,免付新辣招的税款約1600萬元。
那就很奇怪了,她常說她忙得連發現僭建物的時間也沒有,而出手又疏爽得以加倍價錢買樓卻毫不知情,但如今又可以謹小慎微,精打細算,不放過首次置業優惠,而且還簽名認定該物業有僭建物。前後兩個樣,究竟哪個才是鄭若驊?
再者,林鄭未弄清事件真相便主動為司長辯解,只會弄巧反拙,引起更多疑問。是否由於政府品格審查工作疏忽失誤,沒有及時阻止鄭若驊走馬上任,所以林鄭有責任包庇到底?還是林鄭早知她知法犯法也支持她,因此便義無反顧撐到底?又還是鄭若驊向政府虛報情況,林鄭被騙後,不想醜事外傳而被迫隱瞞?

看來要交代的,除了聲稱忙得無時間處理自己物業卻又有六、七個物業的鄭若驊之外,還有由始至今不問究竟都可以把一面之詞當作事實的林鄭。26/0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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