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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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 星期一

民監署檔案1712248(倡馬道立承擔守護基本法責任  民監署例行職責年報  共立二百四十八案件)責無旁貸 難辭其咎  無惡不作 法律制裁
人大常委決定,未能實際解釋高鐵一地兩檢不違反(基本法)第三條第十八條和一百五十八及一百五十九條,即人大常委沒權作此決定。因為人大常委決定無憲制可效;因此香港法院有審視人大常委所作決定有否違反[基本法]權利,完全可拒絕人大常委的所作行為、不符本港法律的(基本法)效力。國家憲法第五十七條、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並非有效基本法之上,是人大常委對國務院通常行為即(憲法)八十九條二;理在國際和國家文件分別所在。根據(憲法)第三十一和六十二條(12),在一九九零年頒佈全國人大關於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決定,才得到香港特區成立所賦予的真正目的。致於(基本法)作為全國性法律的效力,則是由「全國人大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基本法]決定」限制效力。(基本法)並無任何條文,授權人大常委可以限制,特區政府行政權力實行基本法。對人大決定當年成立特區形成違逆行為,甚至違反憲法所立的(基本法)徹底產生破壞作用?
引用文章2017/12/30/17:09譚惠珠:人大常委會決定等同法律,【一地兩檢】譚惠珠:無論覆核人大常委決定還是本地立法、均難以成功說法,均屬違憲毀滅基本法事實行為,(古法稱叛國及賣國罪行)內容: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西九高鐵總站「一地兩檢」安排、要求香港立法實施的決定,引起香港法律界猛烈批評違反《基本法》,港區人大代表譚惠珠今日向傳媒提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並非沒有法理基礎,「因為(決定)本身已經等同法律,因此它自己本身已有約束力」。她指如何理解「決定」,一定要根據港澳辦主任張曉明的「說明」來理解。「說明」解釋了為何不用《基本法》第18條,又說了用第7條,亦提及第118及119條的內容。譚惠珠說:「法律終須一個人出來解釋。這樣不是人治,例如我們的法官裁判時,大家都尊重是法治,不會說他是人治。(因為)他道出了理由,而他憲制上是有權力。」譚惠珠又指內地的憲制系統內,常委會的決定不會像香港法庭判決的格式和內涵來寫,「習慣了普通法的思維或傳統的精英,看內地一個常委會決定,可能覺得沒寫到像香港法官的判詞般」譚惠珠不認同:「終審庭已接受人大常委會釋法有約束力,但人大常委會除釋法外,有另一權力是作出『決定』。我的看法是『決定』等同法律,我自己意見是我們對人大作出的決定,是應該沒司法管轄權。」
2017/12/31 — 21:51立場訊 林鄭氣急敗壞,章法大亂 ,說法前後矛盾!【文 : Ernest Choy】777 今早對一地兩檢違憲的反駁,明顯看到她已辭窮理屈,氣急敗壞,章法大亂 ,說法前後矛盾。
她强烈表示,「今日說一定要在基本法條文裏面,找一條教我們怎樣做高鐵嘅一地兩檢,是強人所難」,可笑是她馬上打倒自己說法,她呼籲「那些她認為持不正確意見的法律界人士,能再客觀務實看這個有充分法律基礎的方案」。
既然話要求在基本法裏面,找合法條件是強人所難,為何突然覺得,人大決議已經是充分法律基礎的方案?
不單如此,她為求表忠,回應對會否提請的人大釋法,說得太死太盡,已沒有任何轉彎餘地,她斬釘截鐵說,她絕對不會向人大提請釋法。
試想,石永泰已清楚表示,一地兩檢沒有任何憲法基礎;大律師公會明確指出,人大決議完全沒有為港府三步走的最後一步,提供法律基礎。明顯代表,司法覆核時,香港政府敗訴的機會很高,到時777將會兩面不是人。
縱觀明年政治形勢,自從戴啟思團隊出來競選大律師公會主席後, 曙光漸露,它們將會是最重要工具,對抗北京法律暴力,未來一地兩檢立法,可能的選舉DQ候選人,國歌法等等,均有它們無可替代角色。
但願明年香港民主發展會有轉機。
2017/12/31-18:05立場訊 為了做奴才 這種蠢話也講得出口  林鄭反駁大律師公會,說:「如果你問我,有小小係香港部份法律界人士一貫以來的精英心態或者雙重標準,即在香港法律制度下的事情就至高無上,在內地,一個13億人口這麼大的國家的法律制度就認為是不對」。
為了做奴才,一個七十年代就考入港大而且由港英政府培訓出來的資深政務官,竟然這種蠢話也講得出口。
如果說,有大狀以香港法律做標準,在人大常委決定在上海又或者廣州有沒有法律效力的問題上,指指點點,那林鄭的話或許有幾分道理。
但現在大律師公會以至香港大眾,對深圳河以北的法律制度,根本沒有興趣,你說人大在大陸是上帝也好,隨你高興。我們現在關心的是,在深圳河以南的香港,人大常委背後的中共是不是好似皇帝一樣,佢話咩係法律咩就係法律。
既然是香港的法律問題,當然用香港的標準,難道用火星的?唔係由法律界精英去開聲,唔通由愛字頭那些半文盲去評論?

還有,既然她批評香港大狀用本地標準去衡量大陸法制,那是單一標準,為什麼她又說「雙重標準」?太荒謬,連自己那關也過不了,因此語無倫次?31/1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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