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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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30日 星期二

民監署檔案1801028(賣港特首名符其實違憲毀基本法蠻橫無道)
民監署倡斥林鄭月娥,無條件下臺俯伏罪行。理由:賣港為榮自喪權利;(勾結國賊王志明)禍港違憲毀基本法激怒香港人(自衛港府政權)。
引文2018年1月31日上午6:21林鄭首度快閃質詢 泛民追擊DQ【星島日報報道】二○一八年已過去一個月,新一年特首林鄭月娥覓得仲裁界專家鄭若驊擔任律政司司長,豈料鄭若驊一上任便被爆出僭建問題,林鄭出席大大小小場合都忙 「補鑊」。今日林鄭履行承諾,首次到立法會出席「短問短答」質詢環節,在立法會補選DQ事件的前提下,民主派料會「輕輕放下」僭建事件,集中火力追究DQ問題,是否能藉此拉近行政立法關係,還看林鄭的回應。
僭建風波、DQ事件及一地兩檢爭議,一堆炸彈等 港府拆解,但質詢環節只得半小時,民主派都要作出選擇。民主派會議召集人莫乃光表示,近日爭議多多,包括僭建、DQ及「一地兩檢」,「兩個鐘換一次版」,難以有共識只問一個議題,發言議員要「自己執生」。
觀乎鄭若驊日前在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兩個小時會議上,在民主派「雙綫夾擊」下,於僭建及DQ兩個議題上「團團轉」回應,火花欠奉,兩個問題都鑽不出血來。來到以特首為主角的質詢環節,有民主派人士就稱,相信會主力追擊DQ事件,「這個是特首,問DQ比較合適」。
加上今次補選周庭被封殺、姚松炎就被放生,雖然港府在最後關頭放了姚松炎一馬,抵住上頭壓力,但不少民主派並不領情,反而質疑二人為何面對不同待遇,要求林鄭清楚回應DQ的標準到底為何。
質詢環節每次連問連答只有三分鐘,有民主派中人稱目前會議形式尚未確切,「始終是第一次,未做過」,但相信可以三分鐘內不停來來往往追問,笑言司法委員會上民主黨涂謹申簡短地不停追問某一事實的做法都可以參考,「好像盤問咁一句句問」,效果可能更好。
DQ標準與做法必然是一大問號,但民主派心中更大的疑團在於「移動的政治紅綫」,不少民主派人士都認為自決並未有清晰的定義,「港獨大家明確知道個意思,但自決其實講真唔知係乜,同高度自治差幾遠呢?你定義定我定義呢?」有民主派批評日前林鄭的說法「模糊」,「港府自己都歸納不到中央的意思」,站在議事廳的林鄭,避無可避,如何回應服眾將會是其一大考驗。
2018/1/30-16:35立場訊 王志民:支持特首維護國家主權 堅決遏制「港獨」 堅持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
中聯辦主任王志民在《紫荊》雜誌撰文,提到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視察香港時,特別指出「香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制度還需完善」,認為按照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和國家總體安全觀的要求,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履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憲制責任,建立健全有關體制機制,並堅決遏制「港獨」行為,實現香港社會長治久安。
王志民又指,要認真對照十九大報告對「一國兩制」實踐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支持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堅持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讓香港同胞共擔民族復興的歷史責任,「使廣大香港同胞尤其是青年人在『堅守一國之本、善用兩制之利』中有更多的參與感、獲得感和幸福感」。
王志民又指,中聯辦幹部要堅持「打鐵必須自身硬」,做到「信念過硬」、「政治過硬」及「責任過硬」、「能力過硬」及「作風過硬」,著力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樹立中聯辦幹部親民、務實、清廉的良好形象。
2018/1/30-13:26立場訊 港大民研:林鄭評分及民望 雙雙跌至上任新低  港大民研發布最新調查顯示,特首林鄭月娥1月中的評分明顯下跌4.3分至54.4分,其最新支持率為45%,反對率為41%,民望淨值為正4個百分點,較一月初大幅下跌11個百分比,其評分和民望淨值均為上任特首以來的新低。
港大民研在今年1月15至18日期間、即鄭若驊上任及爆出僭建醜聞後,以隨機抽樣方式用電話訪問1,035名香港巿民,但還未反映周庭被取消參與補選舉資格的影響。
調查顯示,特首林鄭月娥的評分較兩星期前明顯下跌4.3分至54.4分,其最新支持率為45%,反對率為41%,民望淨值為正4個百分點,較一月初大幅下跌11個百分點,其評分和民望淨值均為上任特首以來的新低。
另外,逾年輕或學歷愈高的受訪者,對林鄭月娥的反對率愈高,18至29歲的受訪者中,有71%反對林鄭出任特首,22%支持率,相反50歲以上的受訪者當中,林鄭的反對率只有三成,支持率高達55%。
至於大專或以上學歷的受訪者當中,林鄭月娥的反對率高達55%,支持率為30%;在小學或以下的受訪者當中,反對林鄭出任特首的比率為21%,支持率高達64%。
特區政府方面,民望較兩星期前輕微下跌,最新滿意率為36%,不滿率為42%,滿意淨值為負6個百分點。信任程度方面,最新的信任比率為43%,不信任比率為40%,信任淨值為正3個百分點。
至於市民對現時經濟、民生及政治狀況的滿意程度,最新滿意率分別為45%、31%及15%,而滿意淨值(滿意率減至不滿意率)就分別為正14、負20及負53個百分點。2018/1/30-11:33立場訊 真係選舉主任决定?  九七前選舉主任的職務僅為查核候選人有否交齊資料、填漏表格等常務性質工作。然而,選舉主任確有權確保選舉在合法、公開公平及誠實地進行,因為殖民地體制的本質,是嚴刑峻法(Draconian Laws),但英治文明,權力在手備而不用,除非出現六七暴動極端情況。過去不會出現由選舉主任去DQ參選人的情況,大家習以為常,視為手續程序。香港法律中,其實很多殖民地強制權力均掌握在執行部門AO手上。如當年阻止啟豐二號出海保釣,便由海事處前線員工「揸正嚟做」,背後下達政治指令的,當然不是海事處長。所以,不要少看丙級政務官。
所謂「揸正嚟做」,其實這本身就是一個政治決定,由北京到特區丶由政府到校委會,過去一直視為程序的東西,現在均有權用盡,變成了政治審查工具,這是比殖民統治更惡劣的情況。選舉主任是D2級AO(首長級丙級政務官或高級首席行政主任),今次處理周庭提名的鄧如欣,是東區民政事務專員「兼任」港島區選舉主任,鄧女士曾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及東區民政事務專員。大家要知道兼任選舉主任的民政專員是受民政事務局領導,局長是民建聯前副主席劉江華,你們相信他們是不會溝通的嗎?

只要一個電話:「幫我睇睇周庭個file」,在AO系統中,一個staff grade C絕對知道點做,無需由林鄭月娥丶鄭若驊丶劉江華及鄧如欣開會決定,留下紀錄。至於鄭若驊的角色,就是配合DQ決定,提供法律理據,至於到最後出來面對公眾時的line to take,就是今天由特首丶律政司丶選管會主席眾口一詞:「選舉主任決定!」31/01/2018

民監署檔案1801027「非法政權何來合法憲政(明知屬無法無天)  反動行為本無政府狀態(何因能令民擁護)」民監署籲與林鄭政權辯  基本法生存空間在哪裡
無能掌政管治必亂,無識當權違法違憲,(理由「成敗」可有可無);就基本法正是如此。三違憲:一,違反國譽中英聯合聲明。二,違反香港前途及港人信任。三,違反國家和平統一理念宗旨。此行為涉違憲。五不義:一,治國不為民;二,政權不歸民;三,統治不依法;四,強宜政治化;五,視民為敵;此為五不義。七不仁:一,奪民權民產;二,欺弱視為常;三,執法就違法;四,理政背憲策;五,知法成犯法;六,是非不分;七,行為不誠實;此稱七不仁。九無識:一,法不符理;二,情不由實;三,情理相逆;四,物情無析;五,理由(在自然天然)其中不體會;六,無道;七,無德;八,蠻橫;九,狡詐;此稱無識。
2018/1/30-11:20立場訊 評DQ周庭 張達明:政治凌駕法律 「閂埋房門自己決定」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政府拒絕香港眾志周庭參與立法會補選,明顯是「政治凌駕了法律,違反香港整個憲法秩序」。此舉不單有違《基本法》和《人權法》,而且是「就咁閂埋房門,跟住自己去決定」,沒有遵從基本的程序公義。
張達明今早出席港台節目時表示,一個人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清晰地於《基本法》受到保障,亦於香港《人權法》清楚列明,不可受到不合理的限制;更不可能因為一個人的政見,或者其政治聯繫,而受到歧視或剝奪。
不過,今次選舉主任 DQ 周庭時的書面解釋明確指明,其決定是基於周庭所參與的香港眾志的綱領,然後選舉主任就自行演繹—不相信周庭是真誠效忠香港特區,而非基於周庭言論。
相比之下,上次立法會選舉政府時,政府仍基於陳浩天、梁天琦在競選前後的言論,「邏輯上都可能仲多少少理由」。不過,今次DQ周庭是選舉主任自己調查所得,「呢個就好大問題」。「如果選舉主任佢個權力可以擴充到基於自己個調查,跟住唔問你得出一個結論,個安排係點運作?」
張達明舉例,如下次立法會選舉,一個選區有20人報名參選,政府資料庫是否都有20人過去的言論?同時,「調查」缺乏透明度,選舉主任做多少調查,有沒有做調查,變得具隨意性。
張達明又認為,選舉主任決定周庭參與立法會補選的提名無效,並且不讓周庭解釋,是為了確立「權在我手」的訊息,以製造寒蟬效應的政治審查。加上選舉主任有權於選舉投票前仍可取消候選人資格,變相迫使候選人必須時刻小心說話,有如白色恐怖。
除已被取消資格的周庭外,已報名參加港島區補選的還有任亮憲、新民黨陳家珮、報稱屬獨立民主派的區諾軒、報稱從事資訊科技的伍廸希及退休牙醫馬金泉。
已報名參選立法會九龍西補選的有民建聯鄭泳舜及報稱獨立的蔡東洲。

2018/1/30-10:13立場訊【周庭被DQ】被問中聯辦與她有否施壓 林鄭:選舉主任作決定 有不清晰時尋求律政司意見  香港眾志周庭被選舉主任取消資格,無法參選立法會補選。特首林鄭月娥今早再回應事件,對於她本人、律政司司長及中聯辦有否向選舉主任施壓,林鄭月娥表示,施壓指控絕對沒有根據,所有事均依法進行,最終作決定的是選舉主任,而選舉主任在處理個案時有不清晰的地方,要尋求法律意見,而律政司則是提供意見的部門。  對於歐盟發聲明,指禁止周庭參選,可能削弱香港作為自由開放社會的國際聲譽。林鄭認為,外國機構對香港情況及憲制地位未完全掌握,希望他們對港憲制狀況及法律制度可以多了解,又指自己外訪6次,不斷向當地政要、國際傳媒講解香港情況,這做法會繼續進行。  對於DQ過程中為何不給予周庭解釋機會,林鄭表示,不是給不給機會的問題,一方面有清晰法律,另一方面講事實,而這事實在被取消資格人士的提名表格上列明,等公眾參閱,選舉法例亦可提交選舉呈請,或尋求其他司法程序處理。  有指周庭是因政治聯繫而被剥奪參選權,林鄭表示,「特區政府點會以政治聯繫去讓某啲人士不能參加選舉?」,但又指若某種政治意識型態,違反基本法,不符一國兩制精神,鼓吹港獨、自治,或是港獨與地方自治是選項,便不符法律要求。  林鄭又重申,香港非常重視市民有選舉及被選權,是基本法賦予的權利,但權利要依法享有,《立法會條例》要求必須作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而人大104條釋法已講兩要求,不單止是宣誓要求,也是參選要求,若任何有意參選立法會人士不能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便沒有參選資格。2018/1/30-9:28立場訊【文翠珊訪華】彭定康促向中方關注香港情況 堅持中英聯合聲明繼續有效  英國首相文翠珊星期三起訪問中國三日。前港督彭定康聯同自由民主黨國會議員阿什當(Paddy Ashdown),向文翠珊聯署信件,要求她向中方表達關注香港的政治情況,並向中方堅持中英聯合聲明及一國兩制繼續有效,並向港人保證,英國與中國發展重要關係時,亦不會犠牲應盡的義務。  信件指,香港在20年前主權移交時獲保證的基本自由、人權、自治權,在過去5年受到愈來愈大的威脅,無論在香港內外受到批評。信件引述英國人權人士Benedict Rogers去年被拒來港事例,並指命令來自北京。  該信批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責英國國會議員關注香港情況,是「外國干涉」。他們認為,英國有義務監督保護香港的自由,至少直到2047年,即移交後50年的情況。  他們敦促文翠珊要向中方堅持,中英聯合聲明及一國兩制繼續有效,並向港人保證,英國與中國發展重要關係時,亦不會犠牲應盡的義務。  文翠珊是應總理李克強邀請,將是她上任後首次訪華,期間會出席中英總理年度會晤,並會見中國領導人。她亦會訪問上海及武漢。  相關報道:衛報30/01/2018

2018年1月29日 星期一

民監署檔案1801026「非法政權流氓統治禍港深明成(賊匪政治)  無能掌政求人敬己立法法自辱(自欺欺人) 」神州千年前可統文明  今旦赤治持自毀憲政
民監署職責非可權力,就事實符自然適天然理由彼此;(鑒今借古天地乃舊依然洪福),但(香港政局淪陷日墜萬丈深淵)危及。民監署(責無旁貸構難辭其咎)亦步亦趨悲憫,惜香江情由國際,牽懷世界融洽越離越遠。恨不得一紙狀告獨裁九族應誅;(賣港匪首梁振英)執行者鄭月娥。「受政權、賦俸祿」對職責稱職嗎?就(香港政權)徹底出賣良心何在?香港人,能放過你嗎?特首權力非當私房用具,任由你方便享受樂趣所有?不才者提拔當高官禍政,就國賊欲為所慾違法亂紀,供黑勢力得無不極,倍利益集團歌韻共弦,如此作風可行嗎?民監署責詞獻給(林鄭月娥)留戀行政長官;(居官不就法)禍國殃民。(當權作武器)蔭子折福。(就勢力幫結)自授分屍。今朝(複患禍港)罪行惡極並非得過且過;權極不道(背政逆法)本涉反動政權。以上所文可能就成為當前港府獨立的根和據,鄭月娥特首你擔當得起?2018年1月29日下午8:00香港電台-港聞 鄭若驊稱律政司給予選舉主任法律意見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出席立法會會議後被傳媒追問,她和特首林鄭月娥有沒有給予選舉主任任何指令,鄭若驊表示,律政司給予選舉主任的是法律意見,又重申選舉主任所作的不是政治決定。  鄭若驊被多次追問,選舉主任有去信姚松炎要求解釋其言論,但不讓周庭解釋,是否不公平。  鄭若驊說不會評論個別個案,又表示法律意見是保密資料,不能透露,選舉主任會按照法律意見再考慮,是否需要就參選人提供的資料詢問,會再評估和平衡才做最終決定。  另外,對於僭建事件,鄭若驊再次道歉,強調接任律政司一職,希望公眾讓她好好工作,也會支持她的工作。
2018年1月29日下午6:30香港電台-港聞鄭若驊稱《國歌法》將參考《國旗法》立法程序及罰則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召開特別會議,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希望在今年內提交《國歌法》條例草案到立法會。  鄭若驊表示,國歌法在本地立法要維持立法原意,維護國歌尊嚴,亦要兼顧普通法下的保障。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表示,會否沿用《國旗法》等立法程序和罰則,鄭若驊說,立法時會參考相關或相關條文。  民建聯葛珮帆要求鄭若驊解釋佔領運動以來,仍有不少人未被檢控。鄭若驊說同意要加快處理檢控,又說有時很難做檢控決定,處理證據方面需要時間,強調不涉及政治因素,亦無人有特權。
2018年1月29日 下午6:27香港電台-港聞范徐麗泰質疑香港眾志提出「民主自決」僅假象  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表示,相信香港眾志所提出「民主自決」的選項,包括香港獨立或者香港不受中央管轄,認為「民主自決」只是個假象。  選委會法律界全體30名選委發表聯合聲明,對於周庭未能參選,深表遺憾及關切,范徐麗泰回應說,絕大部分法律界人士都傾向民主派,是黃絲帶,他們反對是很自然的事。
2018/1/29-11:38立場訊【周庭被DQ】30法律界選委聲明:剝奪參選權不合理不合法不合憲  香港眾志周庭被取消資格無法參與3月立法會補選。30位法律界選委發表聲明,對決定表示遺憾,認為參選權是《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所保障,而且以其政治聯繫及意見作為剝奪參選的理由,是不合理、不合法及違憲,而且沒有給予周庭任何機會申訴,亦違反自然正義的基本原則,DQ本身亦剝奪選民的選擇。  聲明指,參選權利不應被政治主張及聯繫所限制,聲明稱絕非代表贊同周庭的政治主張及聯繫,論據對所有不同政治光譜的有意參選者均適用。  「民主300+」去年底派出「PanDem9」及「ProDem21」兩張名單出選法律界選委,結果非建制全取30席,包括剛當選大律師公會主席的戴啟思、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民主黨何俊仁等。

2018年1月29日上午11:36周庭被DQ 郭卓堅入稟申司法覆核  【星島日報報道】已報名參加港島區補選的香港眾志常委周庭,因眾志主張的「民主自決」綱領被指與《基本法》實施的「一國兩制」原則相違背,上週六遭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今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判決港島地方選區選舉主任鄧如欣行政失當,或違反就職宣誓。  入稟狀指,鄧如欣於2016年立法會選舉批准同屬眾志的羅冠聰參選,但今次卻不准周庭參選,是行政失當;若第一次已是錯誤容許羅冠聰參選的話,則是違反就職宣誓「擁護基本法」和行政失當。郭在入稟狀中,更指香港眾志的理念是繼承「我國偉大領袖毛澤東先生的提倡,開國初期要求人民喊「中華人民站起來,要民主專攻,民主自決」」,指香港眾志喊出民主自決「有甚麼錯、犯甚麼法」30/01/2018

2018年1月28日 星期日

民監署檔案1801025(統治之道守憲嚴肅  稱治國有方成效國泰民安  民不聊生國法無從  朝令夕改敗政腐朝有內奸) 民監署奏表京都訴朝奸
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啟:就基本法來自中英聯合聲明。就香港殖民地由鴉片戰爭。就順利回歸祖國,因應港民相信國家的真誠、國憲的真實和基本法落成可信之效;曾經,主席為誠旨(不變樣、不走樣落實基本法,就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諾言世傳芳聞(港人喜極)。就憲策和世諾的聲明至今豈可一敗塗地成(成歷史文件、給你幾多就幾多,權力是中央賦予給你)等亂聞腐咒。至今更可怕的是(理智淪喪成何無可能之謬)行得通嗎?倡議主席,朝綱奸亂危象萬般,可能強國持久嗎?天下太平何來?就香港當今(國賊橫行 賣港匪當政橫患、黑勢力掌政權,配合利益集團)禍港萬般難堪。民監署籲(此等無法無天的無惡不作行為)在香港是行不得!釋:因(面向世界),由(利在國際),效(國門通道)。故此,此幫(禍國害港殃民)的歹徒不可再干擾港政胡作非為。
引文:2018/1/29-5:10立場訊 不要被卑鄙的政權打倒  1. DQ香港人的自由意志 
明明欠缺法律基礎,但選舉主任堅持寫一份無理據的決定,我認為政府的舉動是想向全港市民宣布:
第一、從此選民不可按自由意志投票,大家只可以投政權接受到的參選人;
第二、要排拒所有異見者於政治參與。無論DQ我的參選資格,還是高票當選的阿聰要被DQ踢出議會;黨友在機場受襲、坐牢、破產。一句到尾:香港眾志,總之要你半死不活。
2. 謊言處處,無人能獨善其身  在充滿謊言的社會,稍欠意志就很容易隨波逐流。即使在位者,有權勢者,都無法講真話,反而要每日費盡心思講政權合意的說話。像溫和像開明的行會成員先說「睇唔到有理據DQ」,今天就急急腳解釋「參選權非人權」,前後矛盾難堪得很。可見,說一句政權不合意的言論太容易,而堅持做異見者說真話就需要更大勇氣。
所以建制派不要太開心,因為隨意剝奪政治權利或以言入罪同樣適用在對政權忠心賣命的人。不信的話,看看曾蔭權。
3. 明辨善惡,持守真理  我和林鄭都是天主教徒。今年教區「青年年禱文」其中一句:求上主降福青年「能夠明辨善惡,持守真理,勇於承擔,樂於分享」。許多記者朋友問,我會否因為被DQ而改變政治立場。其實,我只是其中一位因表達政治意見而被剝奪權利的年青人,但身為異見者,我會持守說我相信的信念,不會因為強權要我說謊,說奉承的話,我就服從威權,不分是非。
4. 反抗不會終結  現在香港需要我們把握每一個行使基本公民權利的機會、需要我們在每一個崗位做好,做組織工作、倡議、或堅持講真話、堅持不服從歪理和謊言,這些都是用意志去表明我們的意願。只有在每個崗位,每個陣地每件小事開始做,才累積到抵抗威權的持久意志。
2018/1/29-0:52立場訊 DQ 作為一場政治復仇計劃  自去年一系列立法會DQ風暴,黨與特區政府正合謀任意剝奪香港人的自由選舉權、政治審查被選舉權,以後只可以揀選黨的政治代理人,DQ理由如何穿鑿附會已不再介意。
今日相當認同馬嶽教授一文所言:事到如今,不如乾脆恢復港英80年代前的委任制度好了,為何還要腥腥作態裝民主呢?
被取消資格的不幸當然不只周庭一人,亦不限於立法會,過去幾年,大家也會見到社會制度上也陸續出現「DQ潮」,大學(幼稚園?)制度、公務員系統傳媒機構以至商界,都發展出不同程度的政治審查來取消各種資格。因此,DQ是一場透過構作一種新政治秩序作故,打開一個任由國家主權懸置公民既有社會政治權利的空間,讓香港正式進入政治不明確狀態的主權行為。而近年有關審查被揭發後,往往是以要求社會接受服從而非體制自省作結局的,可見威權體制的慾望不只要建立在政治領域,中央治港方略將會是社會制度的全面政治化,寸步不讓。
雖說面對DQ大家都會憤慨無名,我們卻總不能被一天比一天嚴苛的政治打壓,迷失了我們對當下香港的判斷,才能知所進退。尤其,我們備有縱觀的視野,要理解這些一連串的政府打壓,是一整套對後雨傘香港的長期復仇計劃,而報復的對象不只是參與佔領運動的人,而是香港本身。
如要具體描述這場業已在此城開展的政治計劃,可稱之為一個廿一世紀的國族再造工程。他的具體策略,就是透過根本地由上而下改造香港這個城市裡的社會政治制度與身分認同,達到從北京角度的真正「人心回歸」,從而去掉這個城市潛在的民主想像,由特區降格為經濟特區。
這個計劃當中一大亮點就是會放棄掉整代香港人,整代的意思不是90後周庭那一代,而是周庭對上四代至戰後嬰兒潮那些生活過在港英時代的人,甚至連對下一代即現今中學生也不夠根生苗紅,要從未發育的小學生開始建構國族身分。
如果二十世紀的赤柬是透過種族洗清來改造民族身份,香港的身份改造工程將是透過以下四大方面完成的:
1. 對既有法政系統的重新演繹,扭曲及弱化一國兩制原初概念對香港人政治及社會權利的保障,合理化社會主義體制干預香港各方事務,壟斷法政論述在港的詮釋,從而將香港由一個本應邁向自由主義民主體制的劇本,改寫為趨向中國式威權法政系統的終局。
2. 透過大量投放社會資源到大灣區的新空間戰略,以區域規劃作為手段重新劃定既有城市共同身分的地理邊界,以「灣區人」取締「香港人」,將香港起居飲食、資本勞工流動化,以上十年的基建、論述與政策經營,改造香港人的城市生活,逐漸打破香港既有城市身分想像。
3. 讓黨的勢力滲透進各層面的社會體制,比起原初只停留政治社團操作層面,再讓威權植入至教育、司法、職場、部門等社會資源分配系統,久而久之讓一般市民要服從威權作為獲得社會資源的條件,不再強調一視同仁的公平競爭原則,不靠攏政權者,其生活制度各方面都隨時被DQ或受到限制。
4. 革新現有建制系統成更嚴密的統戰工具,全面操縱日常網絡及媒體資訊,將會每日都為社會及政治事件發動媒體戰,挑起人民內部矛盾,目的除了是擾敵也是透過動員人民的參與來消滅自我認同。
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包括民主國家)都是討厭異見者的,都會以各種標籤讓他們的訴求變得貌似不合理、不可行、不現實。有人問我活在威權政體裡,他要DQ就DQ,要釋法就釋法,普通人還可以做什麼?
兩方面的工作,第一樣是思想性的,人民須有一種必要的判斷力,在已經傾斜的社會制度裡抵禦歪理。同時,在過程中我們不僅需要一些「小勝一仗」,也需要一種創造思維 (moonshot thinking),須構作一種不可能的政治作為綱領,從而打破不斷被逐步框限的政治空間。

第二樣是實踐性的,它要放棄你奴化你及逼你移民,即京官用語:「不管你,不管理」,此時就反要證明儘管他們竊取了至高無上的主權來打壓人民,人民卻是有著不服從威權統治的決心,並且社會有更多人比你管得更得民心更加出色,讓他知道這種統治模式,永遠只配在香港擁有沒有真實人民訴求的領土。29/01/2018

2018年1月27日 星期六

民監署檔案1801024(賊頌匪歌非港之福 借法毀法無能特首所為  國無守憲禍國之災 何來憲法可據本涉自欺) 民監署倡特首鄭月娥  必須辭職免禍患香港
責無承擔反而自戲,自譏,自辱,就自欺欺人;確當嗎?賤人敗在(無識扮有識 無能扮有能)自喪威風,形成欺人自欺難免;香港能人輩出不窮不絕,並非鄭月娥你最適當特首!因為你有一幅(奴才)色彩十分令人垂涎所好,所欣賞甚至可靠得利用確鑿有效。雖你有三十八年公務員的事實經驗,但不能代替可能當就行政長官之職(效政)香港高度自治能力。原因七理存在:一理,當特首必須守護香港政權(法治民權民利民生 民責)廣泛應用。二理,政權必須存在在民權之中,不得脫離民權之外。三理,運用任何法律不得在主題之外,否則涉非法行政。四理,施政必須履行政制的文明法度之內方稱得當。五理,極權壓境必須抵制,否則涉(賣港行為)當真。理六,特區身份與國並論。七理,不須參與國政國法否則亂政。
2018/1/27-18:29立場訊【周庭被DQ】林鄭:民主自決不符《基本法》 DQ非與其政治聯繫直接有關  香港眾志周庭今日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回應指,事件並非與政治聯繫直接有關,但若參選人在某政治組織是扮演重要角色,而該組織不符合一國兩制、不擁護《基本法》,「這就是事實的陳述」。  林鄭月娥在瑞士達沃斯出席世界經濟論壇後返港見記者,被追問周庭因政治聯繫被DQ,是否代表將來香港眾志的成員都不能參選。她回應指,非常重視及尊重香港市民合法享有的選舉及被選舉權。  她認為記者所指因「政治聯繫」而被取消資格,說法與事實不符。她重申在《基本法》及相關條例的要求下,每一位希望成為立法會議員的人,都需要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任何提出港獨、民主自決、指港獨是選項、地方自治等,都不符合《基本法》要求,偏離一國兩制的重要基本方針。  林鄭指,事件並非與政治聯繫直接有關,「但如果某政治組織,而參選人是扮演一個很重要的角色或身分,而該政治組織正正是不符合一國兩制,不擁護《基本法》及香港特區為其組織宗旨,這就是事實的陳述」。  被質疑聲稱「修補撕裂」卻同時DQ候選人,是否說一套做一套,林鄭指「修補撕裂」都要在合法、合憲的前提下進行。若為了「修補撕裂」而做違反憲法、違反法律的決定,並不符合市民對她的期望。
引用文貼:陳枝虹 • 香港  要想真正解決問題,必須從本質下手!那麼本質又是什麼呢?=判斷是非黑白的標準——不應該是《基本法》,而是科學性和邏輯性!這正正就是習近平思想有關科學化的理論!  為此,我們應該質疑:  第一:80年代出爐的《基本法》是誰主導制定的?  第二:用社會主義的意識形態來制定資本主義的法律,如何符合科學性和邏輯性呢?自相矛盾的結果是香港被瞎折騰了20年!  第三:毛主席教導我們說:  1、一萬年太久,只爭朝夕!  2、一切反動派都是紙老虎!  3、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4、獨有英雄驅虎豹,更無豪傑怕熊羆
Beverly Rose • 香港  基本法冇寫不可民主自決,民主自決亦是維持國家完整的良方。  卡梅倫作為保守黨黨魁,競選是答應為蘇獨議題搞公投作政綱,當中包含蘇獨選項,正正是要維護英國完整,最後反對蘇獨勝出,卡梅倫以民主自決真誠擁護英國完整。  保守黨提出搞包含蘇獨選項公投,保守黨支持蘇獨嗎?不是。卡梅倫在保守黨擔當重要角色,卡梅倫支持蘇獨嗎?也不是。林鄭對香港眾志及周庭的質疑本無理據。  自己無勇氣信心以民主自決方法擁護基本法,國家完整,不等於有這膽量提出以民主自決擁護基本法,國家完整的人是不擁護基本法,不擁護國家完整。
Yung Choi  林鄭月娥在西九一地兩檢,打著“高度自治”旗號,話一地兩檢係由香港特區政府提出,現在又話地方自治不符合基本法要求,所講嘅嘢真係因人而異,因事而遷,話到尾,基本法只係用作打壓香港人而立 
Beverly Rose • 香港  基本法冇寫不可民主自決,民主自決亦是維持國家完整的良方。  卡梅倫作為保守黨黨魁,競選是答應為蘇獨議題搞公投作政綱,當中包含蘇獨選項,正正是要維護英國完整,最後反對蘇獨勝出,卡梅倫以民主自決真誠擁護英國完整。  保守黨提出搞包含蘇獨選項公投,保守黨支持蘇獨嗎?不是。卡梅倫在保守黨擔當重要角色,卡梅倫支持蘇獨嗎?也不是。林鄭對香港眾志及周庭的質疑本無理據。  自己無勇氣信心以民主自決方法擁護基本法,國家完整,不等於有這膽量提出以民主自決擁護基本法,國家完整的人是不擁護基本法,不擁護國家完整。 
張明德 • 香港浸會大學  地方自治偏離一國兩制的中心?我從小就聽這口號: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那麼,自治又點能夠偏離一國兩制的中心呢?28/01/2018

民監署檔案1801023(香港特區政府  不容反動極權濫權濫法禍政  港民容無可忍  揭竿鏟除偽政當道無惡不作) 民監署追究選舉管理會  非法行為須承擔責任
籲就責任追究事實本屬天然自然的情由理據,香港政制法度就基本法本為日月相照效應理據。但就選管會行政責任,完全沒有權利拒絕周庭的參選權力;就民監署職責範圍的工作豈可視而不見?本為違憲的國賊(就11.7非法釋法,已構成反動政權濫法行為,破壞香港特區政制法度及毀滅基本法)行為涉偽政。非(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屬(賣國賊的盜國竊政行為;如此行為直接顯示亡國企圖,就香港公民也有權舉報,國家安全和(國運興亡)危機存在在盜國賊手中。別以為(香港公民會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是錯誤的看法。歷代可鑑(古有董卓曹操今有江澤民)。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委員長會議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草案)》的議案。經徵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七條第四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規定,作如下解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
規定的“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既是該條規定的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相關公職人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具有以下含義:  (一)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就職的法定條件和必經程序。未進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絕宣誓,不得就任相應公職,不得行使相應職權和享受相應待遇。  (二)宣誓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內容要求。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包括“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容的法定誓言。(三)宣誓人拒絕宣誓,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於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  (四)宣誓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監誓人面前進行。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對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規定的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的法律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現予公告。」
「歡迎辭  歡迎瀏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選舉事務處的網頁 。選舉事務處為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的行政部門,協助選管會有效地執行《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所規定的法定職能,並執行選管會就地方選區及區議會選區的分界、選民登記及選舉事宜所作出的決定。我們的首要工作為確保在香港舉行的選舉是以公開、公平和誠實的方式進行。我和我的同事一向本著這個目標,確保有效地執行與選舉有關的工作,並力求不斷進步,精益求精,為市民提供更佳的服務。  本網頁載有本處的主要職能和服務等資料,並提供有關選民登記和各選舉的最新資料。我們希望你能從本處網頁找到有用和所需的資訊。我們亦歡迎你對本處服務的意見或建議。  總選舉事務主任  思文先生」
2018年1月27日下午12:35【立會補選】證周庭遭DQ 香港眾志:剝奪整個組織參選權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眾志發表聲明證實,選舉主任今日通知,因著周庭的政治聯繫而決定其選舉提名無效。香港眾志對此表示強烈譴責。
香港眾志在聲明中表示,選管會自周庭遞交提名表格後不斷對其國籍問題處處刁難,卻從未就周庭或香港眾志的政治立場提出任何查詢和質疑。而2016年立法會選舉中,選舉主任都曾透過要求提交補充資料的方式,確認部分候選人的政見,是否符合選舉規定。
香港眾志認為這次做法,明顯與以往的方式有所不同。今次事件,形同賦予選舉主任權力,在決定候選人是否獲有效提名時,自行判斷其政治立場,甚至不給予參選人辯解的機會。
香港眾志批評整份選舉主任的決定並沒有引述周庭個人言論,只列出香港眾志的政綱,這等同於剝奪整個組織參選權,禁止所有香港眾志成員踏足議會。
聲明指,選舉主任在其解釋文件的第十段,清晰指出選舉主任「考慮了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之後的發展」,等於承認是按2016年選舉後的政治發展而作出的決定。選舉主任明顯作出了一個政治決定,而非跟隨既有程序以及政治中立原則,法例亦沒有賦權選舉主任作出如此決定。
而第十段又指出選舉主任考慮過人大就基本法104條的釋法。香港眾志再次譴責人大釋法嚴重破壞香港法治。而且,人大釋法只是規範以及限制了宣誓時的形式以及內容,與參選權無關,質疑選舉主任有何權力解釋釋法內容。選舉主任以此作為理由,褫奪候選人資格,剝奪市民基本政治權利,既不合法,更是完全缺乏理據。
香港眾志直指,政府再次進行褫奪候選人資格,是近乎永久地剝奪港人的政治權利,令市民永遠不能憑自由意志投票。27/01/2018

2018年1月26日 星期五

民監署檔案1801022(無能理政豈苛法律 高官選才不賢本禍政  香港特首傀儡行為 必須需要各自行辭職) 民監署倡特區政府  必須抗拒極權禍港
民監署釋:國賊當道禍國害港殃民,本為賣國本性難改。曾經就國家民怨洪泛,亡國行為就中英聯合聲明失信無遺;此乃對國譽萬分難堪!令(國家聲譽)摧毀無存,自認為強國就慾令智昏嗎?人家以福澤港民之慮所為盡責,但國賊反以(禍港不就)不能; 本為港固本權(普遍選舉權) 都不給, 以違憲罪行實施(白皮書、八三一) 引喻失義; 挑釁港人坑拒極權霸道, 捍衛港府政權及基本法引咎七十九日和平禾威; 豈仍然不知自作罪惡?
(人民日報政文的文章又指出,違法佔中事件之後,香港各大學發生多次暴力衝擊校委會、幹擾校方人事任命、沖擊捐款典禮等事件,大學生目無法紀、以暴力激進手段表達訴求有蔓延之勢,「教育界人士憂心忡忡:違法『佔中』破壞香港法治,留下的後遺症將逐漸顯露,此次浸會大學事件就是一例。」)
引文2018/1/26-9:32立場訊 星島引「可靠消息」:DQ周姚依據人大釋法 周庭情況比姚松炎更明顯  《星島日報》及《東方日報》今天都引述「可靠消息」報道,代表泛民參選港島及九龍西區的香港眾志周庭和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的姚松炎,將被取消參選資格(DQ)。
《星島》指預料選舉主任最遲會在下周一知會兩人,並引述消息人士表示,周庭及姚松炎被取消參選資格,都是建基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一六年就《基本法》第一零四條進行的釋法。該釋法第一條即規定,《基本法》一零四條規定的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既是該條規定的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根據此一條文,立法會參選者亦必須要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但香港眾志開宗明義主張「民主自決」,並將「港獨」列為選項,作為眾志創辦人的周庭,並不合乎上述要求。消息人士更形容,周庭未合符參選資格的情況,較姚松炎更為明顯。
至於姚松炎,《星島》引述消息人士指,釋法第四條規定,確定為無效宣誓的人士,「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根據當局理解,「不得重新安排宣誓」指的是同一屆立法會會期內不得重新安排宣誓。由於姚松炎在一六年的宣誓已被法庭判處宣誓無效,因此他在這一屆立法會已不能再安排宣誓,亦即不具備參加補選資格。據悉,選舉主任及律政司仍就兩人的參選資格問題準備相關文件,預料選舉主任最遲會在下周一截止報名前將決定知會周姚兩人。
2018/1/25-21:48立場訊 特首包庇引火自焚 司長解話自暴其醜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面對傳媒揭露其僭建醜聞,表面上手忙腳亂,不知所措,其實是有備而來,只不過不是交代實情,而是左閃右避隱瞞真相,罔顧社會質疑,但求僥倖過關保住權位。
醜聞曝光以來,鄭若驊首先三緘其口,一切由特首林鄭月娥向立法會解釋,並要求大家多多包容。到上周日(14日),鄭若驊表明不會到立法會交代其僭建問題後,卻上了“商業電台”接受訪問,然後臨近午夜再出新聞稿,自爆還有其他物業有僭建待改正。
鄭若驊和林鄭兵分兩路,反映特區政府毫無誠意交代問題。她們看來堅定不移,絕對不會向立法機關交代,因為她們認定僭建只是私事一宗,與律政工作也與司長所必須的誠信無關,何須向立法會交代。更何況,任由議員自由質問,坦白不是閃避又不是,恐怕最後招架不來,大家看在眼裡,司長土頭灰臉,只會更惹人反感,倒不如由林鄭攬上身,消耗她的公信力來擋住議員的抨擊。
由第一日開始,林鄭的解說是求情多於辯護。既然理無可辯,她只好放下身段,特首變身大媽,不説理了,只說什麼司長“太忙”、“欠政治敏感度”、“不為意有僭建”等等,只求議員包容,放鄭若驊一馬,不要再追究她是否僭建,還是知情不報。
不過,林鄭表面柔軟,僭建直認不諱,實際上是“軟皮蛇”,對鄭不會有任何行動。鄭若燁家中僭建物是否出自她的主意?若非,她是否早已知情而不報?還是由始至終懵然不知僭建為何物?林鄭對這些問題完全不感興趣,反正她對鄭所說的一切都深信不疑,所以鄭是否無視法紀知法犯法,林鄭絕不會作特別調查再向公眾交代,以釋疑慮。問題是特首若非縱容包庇,怎樣可憑下屬一面之詞,不用等待屋宇署的調查結果,就能預先斷定鄭是無辜?還是特首早知鄭是明知故犯,只是裝作若無其事?
可以說,林鄭是負責擋住議員批評的防火牆,再讓鄭若驊通過官方御用傳媒親自向市民解釋和道歉,博取同情,以挽回聲譽。兩人互相掩護,一面堵塞一面疏導, 希望隨住新年度律政工作的展開,鄭進入新角色,大家的視線便不再盯住醜聞了。
不過,政府的如意算盤難以得逞。首先,林鄭的“大媽”言論,不問是非真偽,只求得過且過,以自己的包庇,再要求別人的包容,為鄭若驊遮羞,道理不通,也有失體統。對民主派議員,經歷近年政府連番打壓,林鄭並無任何承諾改善,更不要說有何優惠,卻只懂要求他們以德報怨,實在是天方夜談。對保皇黨議員,3月11日立法會補選在即,跟車太貼,輕輕放過鄭若驊,相信會得失不少中間選民,因此不會輕易放水賣賬。
其次,鄭若驊在大氣電波的解說只是舊調重彈,依稿照讀,內容不盡不實,即使在御用媒體主持護航下,也顯得軟弱無力,難以取信於民。更何況,情況看來越弄越糟,隨住鄭自爆自己還有其他物業有僭建物仍待處理,媒體順藤摸瓜,又發現她一個以個人名義購買的物業,享有首次置業優惠,免付新辣招的税款約1600萬元。
那就很奇怪了,她常說她忙得連發現僭建物的時間也沒有,而出手又疏爽得以加倍價錢買樓卻毫不知情,但如今又可以謹小慎微,精打細算,不放過首次置業優惠,而且還簽名認定該物業有僭建物。前後兩個樣,究竟哪個才是鄭若驊?
再者,林鄭未弄清事件真相便主動為司長辯解,只會弄巧反拙,引起更多疑問。是否由於政府品格審查工作疏忽失誤,沒有及時阻止鄭若驊走馬上任,所以林鄭有責任包庇到底?還是林鄭早知她知法犯法也支持她,因此便義無反顧撐到底?又還是鄭若驊向政府虛報情況,林鄭被騙後,不想醜事外傳而被迫隱瞞?

看來要交代的,除了聲稱忙得無時間處理自己物業卻又有六、七個物業的鄭若驊之外,還有由始至今不問究竟都可以把一面之詞當作事實的林鄭。26/01/2018

2018年1月25日 星期四

民監署檔案1801021「國賊賣港匪破壞香港法治成就(香港獨立)  因由港民反極權違憲毀基本法(激憤所至) 」民監署促香港特首  應承擔捍衛港政權
就民監署職責範圍工作不得不承擔應有責任,原因捍衛香港政府政權是所有港人的根本職責和義務承擔。可惜,在行政政權方面的政客完全行為以出賣港府政權為榮;以勾國賊糾黑幫引誘利益集團,同夥侵犯香港政府政權和港府利益、及民權民責民意民能徹底受到毀滅。何來如此?釋:反動政權所作所為的職責 完全形成(賣港) 事實。理據十因事實存在其中:一因,不成奴才不當特首。二因,能人不在行政會議。三因,國賊擾政不斷不絕。四因,流氓當權地痞掌政禍國害港殃民。五因,人大政協港官成禍亂港。六因,亡國奴違憲辱國,聲譽失信中英聯合聲明。七因,盜國賊失信港人所諾基本法實行。八因,香港政權人權民生,生存安居受賣港匪徹底出賣一無所有。九因,極權壓境港人何堪其辱,面對國際向往他國,和盟立議成效可守。十因,港人不再抵抗,就成違背承擔捍衛港府政權地位的職責,對國際承諾的高度自治成兒戲。(就事實情況判斷,特區政府完全失職。就憲政及基本法,都不能就事實符合其中的行政責任。因此,目前香港就成為極權霸道的狂妄行為,至無法無天的地步,無限及無賴的流氓統治作風,造成香港特區政府完全癱瘓,影嚮港府行政、政策和法律無法正常運作。就香港特區政府如何能繁榮、穩定走向世界共榮成果的共融呢?就事實今天香港變成如此地步,責任在於何處可想而知。民監署符之責任並非空穴來風,在民監署組職的責任和社會的發生,並非常態的問題存在。可見事實,在於中聯辦王志明公開與林鄭特首就行政上的責任完全扭曲行為。此作風可行嗎?明目張膽干擾香港政府自治權。)
民監署倡:香港特區政府行政制度,必須依法執行施政至實事求是;據梁振英反動政權以賣港行為 實行無法無天就無政府狀態,大範圍改變政策制度(假政改 選舉篩選 確認書 要求釋法 革除民選議員 暴行鎮壓民意)嚴重破壞法治、人權、政制;就基本法徹底毀滅,讓國賊禍患亂港。就(林鄭月娥以強行霸政作風)令梁振英暴治路線固本復甦甚至更可惡;如此特首,非適合當就行政長官守護香港政府政權的實力保障;民監署曾經向貴司及貴辦求取來函所覆,就事實確無承擔應有責任。此非政府行政的應該作風,因此,民監署強調理政制度(不得順從極權)任意出賣香港。

2018/1/24-18:18立場訊 在地抗爭 力阻香港再威權化  【文:柯衍健( 《香港革新論》共同作者)】  香港的自由正步入寒冬。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與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近期發表報告,均指香港的公民自由和人權狀況有下跌的趨勢。最新一年報告中,兩個機構均指上年四名泛民議員因宣誓風波被褫奪議席,以及社運領袖被判囚,是公民自由進一步下跌的主因。  再看遠一點,自由之家對香港的公民自由評分,由2014年的51分,下跌至到2017年的45分(總分為60)。公民自由評分由四個細項組成,多個評分由2014年,即「一國兩制」白皮書和雨傘運動後,都有下跌趨勢。言論和信仰自由由14分跌至12分(總分為16分);集會和組織自由由9分跌至8分(總分為12分);法治由15分跌至12分(總分為16分);個人自主和權利則維持我13分(總分為16分)。2018年的細項分數仍未公佈,但今年報告指出香港整體的自由程度進一步下跌,情況讓人憂慮。  由上述趨勢可見,「一國兩制」白皮書所指的全面管治權,不單是收緊香港的自治,對公民自由都有負面影響。香港在過渡時期,曾一度經歷「去威權化」;現在北京劍拔弩張,將令香港陷入「再威權化」。  然而,香港的自由環境一直是香港成功的重要原因,公民自由對香港過去發展也極為重要。以往中國大陸有大量人材流到香港,皆因香港環境一直比大陸寬鬆。比如文革期間,大量知識分子寧願離開家鄉,走到更自由的香港生活和發展。遠至清朝時,香港的出入自由吸引大量人材和資金經過香港流到世界各地,香港因而受惠不少,成就今天的香港。若然香港的自由環境倒退,對香港未來發展和永續經貿優勢必然有負面影響。  香港公民自由連年下跌,言論和信仰自、集會和組織自由以及法治變更是香港成功的基石。然而,北京與其在港代理人並不以捍衛香港優勢為其首要事務。他們更希望先鞏固北京對港的全權管治,有穩定壓到香港一切核心價值之勢。香港人要維持自身優勢,不想未來成為中國另一個普通城市的話,我們首要做的,就是在地抗爭,以更多的公民連結增強民間實力,堅決捍衛香港的公民自由。25/01/2018

2018年1月24日 星期三

民監署檔案1801020(法律本根據天然自然 事由至情理始與終  法官公正判案八理在 憲政管治事由審受)合法審案理在事實  非法判決法不由情
官正處案法自不歪,理實是非自然不在;邪氣法官再無合理合情判決,行政腐敗法定無據胡作非為。今日的香港淪喪政權,都是由行政無能,就國賊任由閹割公開形成(賣港匪)名符其實;可憐港民已成(自救法治 自衛香港政府政權)。可惜,法官良心懸掛高空隨風擺動不定,時(人)時(獸)默契(魔妖)忽現忽隱瞞天過海戲弄公堂;在(法)沒根無據,在理無實沒真。誰來同情誰憫憐?民監署幾百宗上訴行政失職官員,個案存在(行政機關和司法部門)遙遙無期;行政喪權形成(偽政),官官相護形同(土匪惡霸),互相包庇成(無法無天)無政府狀態誰人知道?香港人百般多次示街頭,至七十九天大型抗暴政(違憲毀基本)剝奪港人普選權利,港民何能可拒如此橫行的(國賊同賣港匪)互相勾結禍香港前途,害香港與國際盟譽失信無可出路;民監署監察行政職責所在何存?
2018/1/24-1:00立場訊 這是荒誕 不是常識  自上星期三能步出法庭一刻,一刻也沒有輕鬆過。很多人跟我說「恭喜」,其實我心裡沒多大的空間容納這些祝福。跟銘和之鋒一起走進去,只有自己能走出來,無論怎樣也法輕鬆起來。惟有每刻跟自己說,能走出來,就要用多一分力氣跟這些荒謬鬥著力,不要讓其壓跨。  昨天中午低頭滑手機,心頭又沉了一大截。一個很好的朋友又進去了,且不知多久多久後才看到,不知多久多久後才能一起胡亂地喝個酩酊爛醉。面對這樣子的離別,是要成為我們此後的常態吧。儘管難過,也要勉力告誡自己,不要接受此為「常識」。  這是荒誕,不是常識。這是荒誕,不是常識。這是荒誕,不是常識。  今天早上聽審了一會,警員證人如常地說著有的沒的,心不在焉想起了這幾天的爭議,看著鐵欄後天琦,才霎時醒起,在天琦之前,沒有人會想過DQ會是「常態」,某部份人或持某部份政見人士會自動失去參選資格會是「常識」。不知怎地,我們慢慢就接受了這是常態是常識。狠狠地拷問了自己一下,自己是否也是這樣呢。然後抬起頭,他原來已經坐了再鐵欄後,滑手機已成了遙不可及的奢侈。官司一接一,政治檢控沒完沒了,下午是之鋒跟銘的保釋申請。之鋒出來了,可不知多久後又要進去,銘要在裡面過新年了,面對的是尚沒有離開期限的赤柱監獄。赤柱監獄。  步進電梯,在擠擁的人群中離開法院,再一次自由地離開這個帶走了我好多朋友的法院大樓。在人群中包圍著我的是荒誕的感覺。  從荒誕走回荒誕。回到辦公室,不夠三言兩語就跟同事談起如何反DQ,還有甚麼事可以做。幸好還有這群非常認真的團隊,在非常認真非常著緊地對抗著些荒誕。對,還有事情要做的,還有事情可以做的,姚松炎還沒有被DQ的,周庭也絕不應該被DQ的。本來這一切都不應該出現,確認書,釋法,DQ,補選。每次出現,都應該用力頂著,絕不能讓荒誕吞噬、壓跨我們。  有人說姚生抓著「民主派可」這幾字在大捉「字蚤」,大肆質疑其誠信人格,甚至成為了整場補選中當下的焦點。我只想說一點觀察,姚松炎教授本來就是對條文和細節極度執著的人來,沒有這份對條文和細節的執狂,又怎會多次踢得爆政府、港鐵篤數造數、即場逼得官員承認講大話,令政府官員非常頭痕?不是,是他對重要的細節本來就是極度執著。這本來絕對是他值得人欣賞和學習的地方,卻忽然成了「罪大惡極」的罪名。  姚生還沒有被DQ的。311在九龍西補選,最重要的是擊倒這一年半來的荒誕,讓姚松炎能堂堂正正、冠冕堂皇地帶著市民的力量,重新走回議事堂。  每天日復日對著這些事情,腳步其實是相當沉重的。但能在外走著躺著呼吸著空氣,帶著這份奢侈就有多一份重量和擔子去抗衡著荒誕,不要,千著不要該荒誕吞噬壓跨原來的自己。否則沒可能對得起他們。  這是荒誕,不是常識。  挺直腰板,打好每一場仗。

2018年1月23日上午10:23香港01 鄭若驊明日亮相立法會回應質詢 謝偉俊質僭建是否一視同仁  立法會周三舉行大會,屆時將有議員就鄭若驊涉僭建一事作質詢,當中包括建制派謝偉俊。他質疑政府過去面對官員和普通市民涉僭建時,處理手法有否不同,又問當局能否接受市民以「警覺性及敏感度不足」為由,要求當局重新審視其物業僭建個案。  另外,專業議政梁繼昌則就律政司職權提出質詢,律政司已確認鄭若驊屆時會現身立法會回應質詢。  根據立法會議程,謝偉俊將在周三大會上就鄭若驊涉僭建事件提出口頭質詢,他引述傳媒以「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形容鄭若驊僭建事件,質疑當局在處理處理官員及普通市民僭建時,是否有不同的取態和行事方式。他又質問當局,市民及商戶可否以警覺性及敏感度不足為,要求當局重新審視其物業僭建物個案。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莫乃光亦提出質詢,質問當局如何確有關的刑事調查及法律程序不偏不倚地進行。負責答覆謝偉俊及莫乃光質詢的官員,分別是發展局局長黃偉綸與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  另外,梁繼昌亦針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提出質詢,不過主題就並非圍繞僭建,而是司長職能。他要求政府交代有何機制,確保律政司的刑事檢控工作不受干;以及會否考慮把刑事檢控決定交由刑事檢控專員獨立作出,以免公眾認為某些檢控決定受司長影。這項質詢將由鄭若驊答覆,而鄭若驊新聞秘書其後亦向《香港01》確定,她屆時將出席會議。24/01/2018

2018年1月22日 星期一

民監署檔案1801019(履行衛港公民義務職責 港人官民同途  拯救香江歲月黑暗漫衍 當急先除妖魔)民監署第五號命令  須誅邪政歪法罪行
民監署證:目前亂港現象,因由賣港匪勾結國賊同盟黑勢力侵襲港府政權及腐蝕香港法治行為。罪魁禍首(白皮書 八三一)主犯(梁振英),次犯政改三人組鄭月娥、袁國強、譚志源;就其四人罪行涉「行政失職」引至違反(基本法)形成「賣港事實」。八理由可據:理一,梁振英身份虛假、因由(港共地下黨員,本質劣跡行為不正、以(黑幫結集為榮),依(欺詐作蔽)為生存。理二,品行下流無惡不作,(倡是為非)以(弊黑 賣黑)圖利營私。理三,小人品行(無識作風耍無賴、猖妄為、圖名利) 以虛弄實欺騙(國家、港府、港民)。理四,梁振英遵照自己的習慣,以黑道行為統治行政(逼精走劣)施偽政,猖狂實行(假政改)污蔑港府政權威信;破壞香港法治地位,(倡假港獨)實行真(暴治獨裁),禍患政制以(確認書、辨真誠)導致(港府政制 法度)一敗塗地,無法恢復港府(政權和法治)正常運作。理五,梁振英惹狼入室,以(無法理據的偽憲釋法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行使非法行政歪風(革除民選議員)引發民憤積壓難消。理六,政改三人組包庇(主犯罪行阻法治政改)屬實,證據由民監署指證。理七,三人組的罪行涉(公開行政失職)就政制嚴重淪陷必須承擔責任。理八,此禍非同小可,令(香港政府已成偽政當道處無法無天)施政在無惡不作,屬事實無政府狀態的惡霸橫行時代。民監署職責何堪恥辱嗎?
2018/1/22-11:52立場訊 獄中訊息:全力以赴 保衛plan A  正就佔旺案於監獄服刑的黃之鋒,昨日透過其代表律師,向公眾轉達下列訊息:  我從報章上得知,有消息指政府可能再度剝奪候選人資格,DQ姚松炎和周庭。然而,社會以及民主派仍然對plan B人選糾纏不斷。或者大家可能忘記了,若非羅冠聰被判刑半年刑期,是次選舉將會由Nathan披甲上陣。如果周庭也被DQ,再派出的已是第三人選。  我們不可能一直對強權遷就退讓,否則再多的後備都不會夠用。如果「參選要準備plan B」變成常態,「香港式普選」將會成為與「伊朗式普選」同等荒謬的名詞。  香港人,我們現在要做的,是盡全力保衛plan A——參與他們的競選活動、募款、自發向親友宣傳、成為義工——守護姚松炎,守護周庭,就是守護民主政治僅有的生存空間!
2018/1/22-9:11立場訊 法律僭建專家  聽說,僭建是香港普遍現象,屋宇僭建如是,法律僭建如是。  屋宇僭建,還原即可;法律的僭建,不只不會還原,更是變本加厲,深挖秘密地洞損害根基,樓頂天台瘋狂加建到火星。  例如「憲制秩序」四字,橫空出世,那是誰的秩序?誰來製訂?誰來詮釋?國家權力機關違憲,誰有權審查?國家要認真對待憲法,相信無甚異議,基本法就是憲法框架下訂立,現在一聲「憲制秩序」,基本法條文就可以一風吹?  還有「國家行為」四字,西環法律精英謂,人大一個《說明》,都是「國家行為」,香港法院不能質疑。那麼,國家行為違憲違法怎麼辦,一聲「國家行為」,自己訂的法律就「不再適用」,基本法與廢紙有何差別?  當然還有「一言九鼎」所謂不容挑戰,所有法律我說了算,正是「朕即是法」赤條條畫出腸版本。  更不要忘記,香港終審法院之上,僭建了終極釋法威權。終審法院頭上,泰山壓頂,違法使用釋法條文、名為釋法實為修法,最新僭建,連人大的「決定」與「說明」,據說香港法院都只能服從。  香港眾多挾着「專業」名堂的律師學者,挖空心思為「朕即是法」提供「法律理據」與「憲法根源」,奴才心態令人嘔吐。試想想,回到三十年前基本法起草時吧,若當年北京政府坦白告訴香港人,所謂神聖基本法,要服從由我訂的「憲政秩序」、「國家行為」我說了算、中英聯合聲明「不具任何現實意義與約束力」、「普通法」要靠邊站、終審法院之上有人大終極威權指令,任何異議就由我「一言九鼎」,香港人一早就反枱了。  騙徒行騙的手法層出不窮,但有些放諸四海皆好用,騙你一時,生米就煮成熟飯,過咗海就係神仙。  習慣了僭建,對僭建「不為意」、「無留意」;一個僭建司長,負責鞏固法律僭建大業,入型入格,最佳配搭。22/01/2018

2018年1月21日 星期日

民監署檔案1801018(非法政權互相勾結 國賊賣港匪同度共蒼  香港淪陷黑幫集盟 民監署難辭其咎清剿)民監署第五號命令  剷除匪賊偽政當道
事到至如今,非事由矛盾,而是官賊同道所造成;祇是因為兩個字「普選」真正實行而已,再無其他所在因素存疑。但是發生如此狼狽不堪事由不絕不斷,也是因為國賊違憲、違法破壞(香港政權和法治)所造成的禍國、禍港至殃民,甚至公開地(毀滅基本法)的暴裂行為;其思維.理由在於「獨裁要進行借港優勢,利誘賣港匪政權暴行治港」挑釁港民出來抗爭目的,進行所需要的「法治.人權.社會.道德.金融」要害目標完全侵襲,腐蝕。以這類型式稱融合、拉近國家的距離,令香港徹底與世界分化至變異。所以在香港政壇上,寧可選擇庸人當權,不可賢能得就政制。就這樣的腐敗國基影響下,香港還能有賢能人物掌政?祇能出現何×堯馬×國梁×彥梁×英等敗類賣港禍政而橫行。就民監署所釋:目前香港祇有一條路可行,就是民意和法律。何解:(文明的民意抗爭和法庭公義存在方可抵擋盜國賊和賣港匪)。
2018/1/21-9:24【X場新聞】伍廷芳:法官無法改變甚麼  針對近日佔旺案中的法官判詞和言行,本報特地訪問了香港史上首位大律師、前中華民國司法總長(臨時)伍廷芳。他認為法官的部分邏輯值得商榷。  伍認為法官指責示威者「明知行為無法改變甚麼」奇怪,因為會否有改變是後果,無法在事前知道。伍舉例說,自己跟隨國父革命,其實都不知道能否改變甚麼。如果有人能夠準確早知自己行為帶來甚麼,應該做算命、財演或者買六合彩。旁人說國父是「孫大炮」,其實「馬後炮」的人更多。伍又說,其實判這幾位示威常客入監,亦無法改變甚麼,他們已經講明自己未來會繼續參與遊行示威。伍再比喻,投票選立法會亦不見得能改變甚麼,不如取消成個立法會?雖然馬道立大法官每年都會在法律界年會上強調N次香港有司法獨立,其實也不能改變甚麼,「因為李飛一個九鼎就收你X」,是否馬道立應該自己collect?  至於法官說示威影響基層市民生活,伍說據他了解,其實每年七一遊行都有商舖說受影響,而且交通特別是電車和巴士服務的確會受阻礙,但歷年七一遊行除了03年那次之外都似乎未有改變甚麼,是否應該以後禁止七一遊行?六四晚會也是無法改變甚麼,但有市民投訴聲量太大和開場散場影響交通,是否亦禁止六四晚會?到底對市民構成幾多影響就應該停止,法官要小心判斷,到底法官作今次裁決時是考慮了甚麼呈堂證供,還是看完雷X鳴施X青的專欄後的評論,令人疑惑。  伍又問為何法官要強調政治運動影響基層市民,是否影響高層市民就不重要?又,政治運動並非單方面造成,掌權一方亦有責任,可是現在香港官商勾結令基層市民活在水深火熱民怨沸騰,卻無人需要負責。伍指,判詞似乎有不少主觀意願滲入在內,儘管法官曾表示「法庭並非討論政治的地方」,但左看右看他的判詞都在討論政治,令人摸不著頭腦。
2018年1月21日上午11:25社民連向鄭若驊遞交抗議信  【Now新聞台】有政黨趁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出席電台節目,向她示威抗議。  一批社民連成員,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到商業電台向鄭若驊抗議,批評她逃避僭建責任,拒絕到立法會交代,要求下台。鄭若驊親自接收抗議信,但未有發言回應,她在護送下離開,期間將信件交予同事。
2018年1月21日上午6:11【星島日報報道】鄭若驊馬道立籲勿發表損法治言論  近年香港法院處理爭議性案件時,不時出現批評或攻擊法官的言論,引起司法獨立受損的擔憂。新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日分別在《人民日報》海外版談及法治,其中鄭若驊指出,整個社會都應該遵守和尊重法治,但不限於律師、法官和政府實踐及彰顯法律,強調大眾應以負責任的態度行事,切勿任意發表貶低法治,並可能對其造成損害的武斷言論。  《人民日報》海外版昨日刊登一篇以「香港法治談」為題的文章,列出鄭若驊、馬道立及律師會會長蘇紹聰各約二百字的意見。鄭若驊在文中表示,法律制度是香港社會的支柱,而法治則是法律制度賴以成功的基石,實行法治見諸眾多方面,「法律是通過實踐而得以彰顯,但是不應該只由律師、法官和政府實踐」,重申整個社會都應該遵守和尊重法治,「我們的日常生活和一舉一動,都是法治的明證。」  鄭若驊續指,各人都需要共同承擔責任,尊重、提倡和推動法治,以作為香港社會的基礎,認為公眾一方面必須繼續堅決捍衞和維護法治,另一方面也要以負責任的態度行事,「切勿任意發表貶低法治,並可能對其造成損害的武斷言論。」  馬道立則指出,人們有時或會把個人對法律程序的結果的期望,與司法體系是否公正,或相關的法官是否正直聯繫起來,「這情況在近年法庭處理的一些備受關注的案件時,尤其明顯」,認為針對司法機構工作的評論要有根有據「至為重要」,「不論表面看來是褒是貶,都應當在有理可據的基礎上做出」。他強調任何對法治的無理批評,都絕不會對社會帶來任何好處。  蘇紹聰就針對法律界面對的改變作討論,指香港未來必定會面臨眾多轉變,包括全球化現象會繼續為香港帶來更多新機遇與挑戰,隨着「一帶一路」、大灣區發展規劃,以及落實與東南亞國家聯盟簽訂的經貿協議等社經計畫,都會為香港引進更多人才、商品、生活模式及不同文化價值。他呼籲,要放下「保守心態」,利用新的思維模式處事,找出與他人共通的共同利益,才可真真正正的「適應轉變」。21/01/2018

2018年1月20日 星期六

民監署檔案1801017(有識與無識成可惜與喪失的福澤與禍害  一線之差永久存在是與非之中禍國殃民)基本法是守護香港政權  黑勢力勾國賊出賣香港
仁義才能護法憂政,慈悲可以諧眾愛民;統治者,非有如此行為,社會堪悲,窮困平民何以生存安居?此等為擾民禍政,本反動政權所為;管治行為愛民如子,乃堂皇合法明君可親可敬。本為文明法治的英治香港殖民地域,但遭回歸廿年受反動政權,所洗劫形成暴亂統治社會;就此現象完全涉偽政,俗稱(土匪惡霸的橫行霸道)行為。這樣的流氓政權,何來能就香港繁榮,怎能為香港文明法治的社會與國際同盟共譽。可惜,自稱建制派(豈能實行賣港)行為屬實!民監署有責任承擔追究有關犯者罪行符於繩之以法。

引文018/1/20-0:07立場訊【專訪】新任主席的第一天 戴啟思:就算政府希望林定國當選而不是我 都得忍受  戴啟思上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的第一天是這樣過的:早上 11 點半踏入律師樓工作,下午接受一連六間媒體的專訪,一個接一個。訪問與訪問之間,他會踏出會議室,喝杯水,踱幾步,舒展一下筋骨,然後又回去,繼續接受下一家傳媒的專訪。  「我仍有點倦意,所以請不要耗盡我,哈哈。」他對記者打趣道。  也難怪現年 64 歲的他疲累。之前一晚,大律師公會舉行改選,由於與會人數遠超預期,選舉結果延遲了逾兩小時才公布。凌晨 12 點 45 分,剛以 109 票之差撃敗林定國當選的戴啟思,無甚表情地召開記者會,並以此作為開場白:「我本來打算跟大家說 Good Evening,但其實應該是 Good Morning。」簡單答了三條問題後,他示意要回家睡覺,擇日再談。  十多個小時後,他接受《立場新聞》專訪時,坦言對自己當選沒太大感覺,「只是一份認同」。然而他之所以站出來,全因大律師公會有責任為香港市民發聲,就政策及憲法的法理問題,向政府提出質疑。  「我們要在剛看到有法律問題時就提出意見,而不是等到事情已經無可挽救的時候。」  看不見一地兩檢的憲法根據  大律師公會於星期四晚完成改選,由現屆主席林定國組成的名單,與前主席、資深大律師戴啟思的名單對撼,最終戴啟思以 620 票擊敗 511 票的林定國,成功當選主席。而戴啟思團隊的駱應淦、陳文敏、沈士文和石書銘亦成功當選執委。  這是戴啟思繼 2005、2006 年後,第三度出任大律師公會主席。他坦言,有別於之前兩次均在沒有競爭下當選,今次經過選舉才成為主席,經驗截然不同。對於被批評競爭帶來分化,戴啟思強調選舉乃按照公會憲章進行,「就以往做法,這或許是有點新奇,但一定符合會章」,又稱大律師公會選舉的價值,在於確認會員對哪些議題著緊,毋須猜度他們的取態。  在不少人眼中,是次選舉的價值,也在於予以機會讓法律界進行一次集體表態。與林定國名單相比,戴啟思名單在一地兩檢、國歌法、《基本法》23條立法等多個公眾關心的公法議題上,顯然比對家展現更進步的姿態,換言之,他們因「走得更前」而當選。  但戴啟思卻表示,不太理解何謂「走得更前」 。  「當我們看見,這個(一地兩檢)方案好像有點問題,我們看不到它在憲法上有什麼根據,我們就提出來。我們不是說這就是我們確切的立場,而只是說它看起來不太妥當。」  戴啟思認為,一旦大律師公會提出了其對政策的疑問時,就等同「將個波拋返俾政府」,政府有責任解釋政策的法律基礎。正如一地兩檢的法理爭議,公會已經「發球」,現在理應是政府回應的時候。  「當政府回應後,我們可以承認我們當初的看法有錯,或者表明我們仍然不滿意政府的回應。但無論如何,我們應在一開始看到有法律問題時就提出意見,而非等到事情已經無可挽救的時候。」許多人期望大律師公會「準時」發聲,正是同一意思。  戴啟思又指出,大律師公會在對政策的法律基礎有疑問時提出其觀點,乃源自殖民地時期的傳統,「根據公會憲章,我們需要讓公眾有機會參與,要和公眾保持良好的關係。傳統上,每當有重大法律或憲法議題的時候,公會都會發聲,特別是在殖民時期,當立法局並非民選的時候。」  「當政府說(法例)沒有問題,立法局也說沒有問題,那到底是否真的沒有問題?」  戴認為,若政府不回應公會及市民對憲制議題的質疑,而強推立法工作,乃非常短視的舉動,因為每一個香港市民都有權到法院提出訴訟,挑戰政府的決定。他亦預視未來將出現與一地兩檢相關的司法覆核。  「公會可做的就是這麼多」  不過,也有人質疑,就算發聲又如何?以一地兩檢為例,即使上屆大律師公會已發出措辭強硬的聲明,批評人大常委的指令「完全漠視及閹割《基本法》」,但至今政府仍未有回應,任大律師們怎樣力竭聲嘶,彷彿也沒真正能力扭轉大局。  戴啟思坦承,公會可以做到的,其實不多。  「公會可以做的只有這麼多,我的工作不是去煽動,或者去上街示威,公會可以做到的就是指出問題,指出政府未能解釋清楚法律理據,促請政府告訴我們,理據是什麼。」  換句話說,公眾也不應對大律師公會有錯誤期望 — 即使許多人近日都為戴啟思當選而興奮莫名。  「如果你是說執法或政策上的問題,如果你覺得警方的不公平地、選擇性地執法,你應該透過在立法會內選出代表去解決這種問題,公會只能在當政策和執法出現憲法問題的時候出聲。」  根據過往數次經驗,只要人大一釋法 — 正如前大律師公會會長石永泰所言 — 香港法院制度根本「無仇報」。  戴啟思表示,我們須接受《基本法》的確提供了人大釋法這一套「相對特殊」的機制,「但公會可以做到只是推動政府,還有不停地解釋再解釋。」  政府真的會聽大律師公會的說話嗎?特首林鄭月娥早前便批評部分法律界人士有「精英心態」、「雙重標準」。戴啟思認為對方只是「說溜了嘴」,但他亦從不期望公會與政府保持非常友好和諧的關係,亦不認為公會需要事事對抗政府。他強調,公會作為一個獨立的機構,以及他作為公會主席,只會繼續就法律議題提供理性分析和結論。  「當我們需要用到強硬的措辭,我們就會有強硬的措辭,但我不認為公會和政府的關係會出現問題,因為他們尊重公會,並不是尊重我個人。」  戴啟思回想,十三年前首次出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時,與北京有良好溝通,公會亦有定期訪京安排,相信日後不會改變。他期望特區及北京政府都能夠繼續尊重大律師工會的獨立性,「就算政府真的希望當選主席的是林定國,而不是戴啟思,他們都要忍受。」  來年法治最大威脅?「我不知道」  不少港人或期望,戴啟思成為大律師公會主席後,可使香港法治撥開雲霧見青天。第一天上任的戴卻表明,一切言之尚早。早前其參選聲明文首已明言:「香港的未來在《基本法》下的發展,沒有一件事能預測。這情況從過去十八個月來所發生的事中清晰可見。」第一日上任主席的他,被問到未來一年香港法治最大的威脅是什麼?他仍然表示「不知道」:「我不會浪費腦細胞去擔心未發生的事。」也正如他作為新一屆主席,也未清楚知道將會帶領大律師公會走向何方。  「我今日接受你們採訪,身份還是一個剛剛以理念勝出了選舉的人,而不是代表公會,因為我的理念還未在公會內付諸實行。」他笑言,希望今天完成連串傳媒訪問後,下星期正式開始公會的工作。  「 Let's wait and see。」這是戴啟思第一天上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的結語。20/01/2018

民監署檔案1801016(問心無愧自當清官 罪行屢屢何來不腐  回歸前後同人為政 敗成傀儡偽政當道)黑幫結盟成賣港匪  國賊橫行禍港害民
(賤人的言論涉公開破壞香港法治,傀儡特首虛偽當成賣港行為千真萬確事實。)引言:中聯辦主任王志民表示,中環西環走在一起,是為香港 國家及年輕人好,未來一定會越多走在一起。「很多朋友跟我說,佢哋話中環西環行埋一齊幾好,這句話說出了行政長官和我兩個人的共同心聲,(也是香港同胞,也是很多青年朋友的心聲,因為中環西環行埋一齊,係為香港、係為國家 係為青年朋友以後的發展做嘢嘅,你哋已經睇到,我哋以後一定會越做越多,我哋一定會越多行埋一起,越多的成果俾大家睇。」) 將於下月卸任的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今接受商台訪問時表示,特區政府曾依賴中聯辦官員聯絡立法會議員,或為政府議案「拉票」,做法雖不合適,但強調從來不存在「西環治港 。引文2018/1/19-15:46立場訊鄭若驊的死罪「缺乏政治觸覺」  【文:陳堡明(香港領先研究所總)】  僭建算什麼?像建制派那班人講,不少獨立屋的業主,都會靜靜雞搞僭建,這是常識吧?唐英年僭建過,梁俊英都僭建過,甚至走到一些舊區,天台和露台的僭建,都不是一些罕見的事情。最大的問題反而是,你明知道自己僭建,知道自己準備被任命為政府官員,為什麼不上任前拆除呢? 
更爆炸的事還在後頭,特首林鄭月娥在立法會上爆料,指原來鄭若驊還有六宗仲裁案要處理。先不論林鄭月娥究竟是想轉移視線,還是知道件事無得遮,不如自己先行落手引爆,但是當年強國袁出任司長前,還懂得辭掉仲裁員的身份,為何鄭若驊又不能將手上的案件推掉,交由其他人處理呢?
從種種事跡,令我相信鄭若驊最大的問題,不是僭建,也不是繼續任仲裁員,而是毫無政治觸覺。
有了2012年特首選戰,唐英年因為僭建而民望插水的先例,鄭若驊明知自己將要進入熱廚房,竟然屋企有僭建,還抱著一個僥倖心態,認為不會被揭發。一個曾經專責處理僭建的人,還有一個土木工程師的丈夫,說自己不知道家中有僭建,更加是個笑話。即使一個普通人去租樓或者買樓,地產經紀或者律師都會話你聽層樓有僭建,這是常識吧?
到僭建被人揭發後,鄭若驊的處理和應對手法,更加突顯她的危機處理能力,完全是近乎零。當年梁振英出任特首後,同樣地被人揭發有僭建,他都立刻認錯並處理。連梁振英死不認錯的人,都選擇在這個時刻認錯。鄭若驊呢?她則選擇扮傻。當你選擇去扮傻的時候,你是期望香港市民接受這個解釋嗎?還是其實你不是扮傻,而是當香港市民傻的?
看着今日的鄭若驊,不禁使人想起當年的梁錦松。他當年偷步買車,最終也因此下台。正如黃子華在棟篤笑裡講過:「如果你識偷步,你是不會在那時選擇偷步」,梁錦松就是沒有足夠的政治觸覺,發現財政司當時買車會有利益衝突,才會造成偷步。說到底,便是梁錦松政治觸覺太低,但是他有一點比鄭若驊好,便是偷步買車事件揭發之後,他懂得鞠躬下台,不像她這樣賴死不走。
當然,留下鄭若驊這位豬隊友在林鄭身邊,未嘗不是一件好事,總好過她離職之後,換上一個聰明的混蛋。畢竟,在北京步步進逼的今天,由一個政治觸覺零蛋的人出任律政司,負責推動一地兩檢的本地立法、國歌法和廿三條立法,說不定會鬧出不少的關公災難,從而刺激起民眾的反彈,令政府再失民心。
2018/1/19-13:23立場訊 確認輸  【文:蒞地基督徒】  信念與真理是不能退讓...屈服當權者的威脅或利誘更是不可退讓的底線。
2016年立法會選舉,眾志等...自決派、泛民、部分本土派參選人也不簽確認書,並直指其非「確認書沒有法律依據」。
印象深刻的是,在2016 年一次選舉論壇中,我與社民連的黃浩銘、泛民等人,譴責個別參選人簽署確認書的行為。
「今天我打倒昨天我」  然而,政府未說不簽確認書,取消參選資格。參選人卻怯於被DQ ,便先自我審查,並簽署確認書。
再者,跟據上屆立法會選舉經驗,無論有沒有簽確認書,當權者也可以「洗橫手」強行DQ 合資格參選人。
「今日割一城 明日割十城」  屈服當權者的淫威,等於告訴當權者,「威脅」是有用的。民主派簽署確認書後,當權者便有「先例」可援,日後更可撓過立法會,直接在確認書追加條款,例如認同共產黨是中國唯一執政黨。如果「不簽」便否定之前「簽」的決定,才去說服公眾。如果是「簽」那麼「六四晚會」連結束一黨專政的口號也不能叫。道德力量盪然無存,自己屈服強權,如何教市民不服從。
信念不能移,香港人更無路可退,真的希望所有仁人志士堅守信念,有光榮和尊嚴重返議會。
2018/1/18-9:19【不斷更新】梁天琦等被控暴動罪今開審 法庭暫禁報道詳情
2016年年初一旺角騷亂事件,被控「參與暴動」「煽動暴動」等罪名的梁天琦等人,今天在高等法院開審。原來的8名被告之一「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早前沒有到警署報到,與另一被告李東昇同樣未有如期歸押,法庭已經向二人發出拘捕令,由於兩人早前日並無出席預審,二人的案件將分案處理。本案餘下的6名被告包括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黃家駒及林倫慶。
13:15】案件押後至星期一早上九時半續審,屆時法庭將聽取被告人答辯。
10:30】法官彭寶琴宣佈,經控方的申請及經聆聽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及代表辯方的大律師陳詞,及鑒於有須要避免妨礙本案法律程序的司法風險,法庭命令禁止以任何形式發佈本法律程序於2018年1月18日在未抽選陪審員前進行的聆訊,直至法庭另有命令為止。可報道的內容僅限於法庭的身分和法官的名稱、被告人的姓名年齡和職業、被告人面對的控罪或其概要、本案法律程序的大律師及事務律師的名字、當本案程序被押後時的押後日期和地點、關於保釋的安排、就本案控罪而言被告人是否根據公眾資助安排獲得法律代表。
違反命令可被視作藐視法庭。

第一被告梁天琦共被控四項罪名,包括兩項暴動、一項煽惑暴動及一項襲警罪。第六被告林倫慶被控三罪。六人各控罪詳情如下:19/01/2018

2018年1月17日 星期三

民監署檔案1801015(法理由情事節有據  公平判案理據始終  當然自在實事求是  否則法廢禍國殃民)無識法官理據不憑  公堂公道法毀官口
民監署證:非法法官判案,情由不符實際、何來能達「實事求是」?何來能安平天下事宜?就陳慶偉法官所判案完全脫離情由緣故,在情在理嚴重違背案源事實。理三其中:理一,情由自「白皮書和非法政改所引至八三一」誘至佔領運動,抵抗反動極權違反憲政、基本法得到毀滅,構成喪失香港行政政權的自治效能和實際民權效力被抹殺,產生民憤至七十九日民權抗爭。理二,梁振英黑幫勢力勾國賊,誘利益集團以猖獗暴行違法行為、在不合理時勢公開出賣香港,所應有的港人訴求得不到合理和合法處理所造成的因果。理三,就執達清場又以扁面行為就「事與實違 情與由逆」非法行為了事,所造成的嚴重政權危機,就港府行政形成「偽政」自毀「香港法治和廢除基本法」,就香港前途墜落難堪、與世界不守信譽、不可融合的孤立地步。
民監署引言責問陳官,此禍港人非可忍受,也非法律許可,和行政喪權應得成實。因此,就這些捍衛港府政權,和擁護基本法的抗爭者,全部以「歪理及邪法」就其不當的罪名入獄成非法判刑,是確當的嗎?事實的禍患不以正面方法解決,是行的通嗎?法官的職責是守護法治,判案必須由「情 理 法」配合實事求是的得當審案,且由事宜始終因果作根據方得永久解決社會的矛盾徹底消除。如今不符情節理由,非法判案能解決極權壓境,能消除國賊禍港殃民,能得基本法實施嗎?
陳慶偉法官(判案法理不由情節,有違法律基礎「實事求是」何來平事寧人)內容如下:
2018年1月17日 下午5:06on.cc 東網佔旺藐視法庭 黃之鋒及黃浩銘即時入獄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以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16人,2014年佔旺期間違反法庭禁制令,阻撓執達主任清理堵塞旺角彌敦道的障礙物,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名,今日(17日)在高等法院判刑,岑敖暉被判囚1個月,緩刑1年,罰款1萬港元;黃之鋒被判囚3個月,並與衝擊政府東翼前地案件刑期分期執行;黃浩銘被判囚4個月15日;其餘13名被告被判緩刑及罰款。
黃浩銘的代表律師表明會上訴,並提出申請保釋,其後黃之鋒的律師亦要求法官重新考慮其保釋申請。法官下午決定黃之鋒及黃浩銘不准保釋,即時入獄。
法官判刑時指,黃浩銘積極參與案件且不認罪,適合監禁,判監4個半月,與他涉及的反東北發展衝擊立法會案判刑分期執行。黃之鋒的代表律師亦申請暫緩執行判刑,但遭法官拒絕。
黃浩銘就反東北發展衝擊立法會案被上訴庭判監13個月,他就判刑已提出終審上訴,正等候聆訊,兩案刑期合共監禁17個月15日。黃之鋒就衝擊政總案被上訴庭判監6個月,亦已提上訴,現正等候終審判決,兩案刑期共監禁9個月。
今早裁決前,黃之鋒已表明,法庭頗大機會即時判刑,3月11日需在獄中就補選投票。黃浩銘表示,無論結果如何都會無畏無懼,過去曾入獄數月,即使再入獄亦沒有甚麼畏懼,形容自己在獄中是修道。
16名被告中黃之鋒、岑敖暉、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蔡達誠及司徒子朗早前已認罪,另9人即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及麥盈湘拒認罪,早前被法庭裁定罪成。其中蔡達誠今早缺席,律師指蔡今午會到庭。

16名被告外,同案另有4名被告於較早時已判刑,各被判監1個月緩刑1年,另罰款1萬港元。HCMP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8/2015  18/01/2018

2018年1月14日 星期日

民監署檔案1801014(非可行為不得極為否則敗國亡政  無識橫行自敗有餘必成賣國行為)國乃民之非統治者物  民擁有天下天然自然
民監署倡:所有天下乃自然所屬,歸本土民俗擁有及利用;非統治者可橫行霸道而囂於無良行為,若是如此稱反動政權涉偽政府。就自古已有現實,終於滅亡告終。此況今朝香江明顯相同,也當然自古相似待遇承受。因此,香港特區政府必須履行職責「全民公決」,承擔全民普選政要的行政責任;不需經京指示或政改偽名誘述。就目前情況及事實行政,嚴重破壞香港政制「港人治港」的事實;就高度自治行為;政要人員必須以公民普選賢能當就。
2018年1月15日上午8:32【星島日報報道】【立會補選】泛民初選2.5萬人投票 鄭宇碩:超預期感欣慰 
立法會補選提名期今日展開,民主派昨舉行新界東和九龍西選區初選,共設立8個投票站,全日共2.5萬多人投票,遠超主辦單位預期的8000人。民主動力創會召集人鄭宇碩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投票人數較預期多,感到欣慰。
對於新界東及九龍西合共只有八個票站,他稱,每個票站約需10萬元花費,坦言是成本資源少,未能組織更多票站。他承認,新界東只有五個票站是不足,認為最少10至20個。
有候選人租巴士接載選民投票,鄭宇碩稱,若只為方便選民投票是可以接受,昨有派員乘搭有關巴士,未發現車上拉票的情況。

2018/1/14-22:52不是大陸法普通法的問題,stupid!  【文:陳清泉@精算思政】 笨蛋,通通都是笨蛋。  說甚麼大陸法普通法,說甚麼一言九鼎,都是不懂基本法的笨蛋。  那些扮中立扮清醒、勸香港人認識中國法制的、反問人家「憑什麼說人大常委沒有權決定」「深圳灣你又不反對」的,都是不懂一國兩制、讓鄧小平氣得在墓中輾轉反側、不得安息的大笨蛋。  「一地老點」一如所料,人大常委連功課都懶得做,連隨便找個借口釋法都省下,弄個說明就決定在香港可以實行內地法律。只是一小部分又不是全香港,就當西九那一小部份不是香港特區就好了,你們香港人就別斤斤計較了。  人大常委無視基本法的規定,於是就有人出來說這是大陸法的原則嘛,你們香港律師用的普通法不合用。更有媒體如香港01(註)急急跑出來介紹中國的所謂法制,感歎香港人不肯去了解中國的法治等等不在話下。  我不是法律專家,但事實清清楚楚,不要用那些深奧的名詞來忽悠香港人。用廣東話講,就是不要揾我笨,當我傻仔。  先講甚麼大陸法普通法,說甚麼中國行大陸法人大常委有權解釋憲法。先不說,我就從來沒有聽過中共官方說中國是行大陸法的。有聽到過的話請告知,我會虛心求教,請高明指點。  很簡單,因為中共只會認自己行的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系」,中共才不會這麼笨,說自己是大陸法甚麼甚麼。法國德國等行大陸法的老祖宗,都有三權分立、司法獨立,你硬要說中共也是行大陸法,那麼不妨中國也這麼攪一下司法獨立成不成?中共才沒這麽笨好不好。那些跑出來要大家多學點大陸法、甚至要大學的法律學院多教大陸法的,不是居心不良轉移焦點,就是不懂裝懂的幫閒大笨蛋。  一國兩制,香港跟中國大陸行不同的制度,本來就是要維護香港原有的生活方式。要維護香港不受大陸的侵擾,於是有基本法中種種不同的機制去限制中國政府、具體的講是限制人大和人大常委的權力。比如說香港不行內地法律。比如說我們都不想要的釋法,人大最少也要諮詢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甚至要修改基本法,還得先要香港的立法會三分之二的議員贊成通過、由港區人大去向人大提出再通過才改得了。  若果人大常委真的是一言九鼎、要幹甚麼都可以,為什麼還有基本法這些限制?乾脆加一段說「寫是這樣寫,人大常委要幹甚麼也沒辦法啦」不就好了?  寫到這裡應該有自命持平理性的人跳出來,說「你香港仔不懂中國的憲制秩序,人大常委在中國的決定就是最高呀!你這麼多質疑為甚麼深圳灣口岸你又不質疑呢?那也是人大常委的決定啊!」  我雖然是香港仔,也不懂法律,但也是有規矩、明事理的,人大常委「好有權、好勁抽」,我是不會也不敢質疑。在中國的事上,人大常委要在中國裡面做甚麼,都是有權的,我可以對那些決定有意見、有看法,倒不會這麼沒教養,去質疑人大常委沒有權。畢竟中共最著緊的就是絕對權力,我做人再不通達也不應該挑戰人家的命根子,對不對?  深圳灣口岸是在中國大陸境內讓香港海關以香港法律做清關,人大要批准,我那會質疑人大沒有權這樣做?你要對香港特區以外的中國國土做甚麼,我可以或贊同或反感,但人大都是有權的。人大常委要明天全國都跟香港實行香港法律也是可以的,對不對?基本法沒有規管香港特區以外的事情,那特區以外中共要多幾個地方實行別的法律我那管得了?  大家上網查一下「黑瞎子島」,以前好像還算是中國人的地方、應當行中國的法律,後來江澤民治下把一部分劃歸俄羅斯、行人家的法律,我自己是不贊同,覺得這是賣國行為,但我沒有去說人大沒有權這樣做呀。人大常委要把整個國家賣掉,要明天再攪一下文化大革命,都是人大常委有權做的事。  人大常委沒有權去做的,是隨意干涉香港特區的事務。一國兩制的原意,要把中港區隔,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怕中國沒有法治、沒有司法獨立,怕中國會做損害香港人權的事情。所以邏輯上,按鄧小平設計一國兩制的原意,就一定要對人大常委對香港特區的權力有所限制。  人大常委在內地事務一言九鼎一言百萬鼎都沒問題,但要說基本法的原意、一國兩制的原意,說人大常委在香港特區的事務、在基本法的事情上是「一言九鼎」「有絕對權力」「不容挑戰」,都是胡說八道,都是不懂鄧小平建立一國兩制的原意。  至於林鄭批評大律師公會的聲明時說人家「精英心態」「雙重標準」「為甚麼十三億人的法治不算法治你說的才算」,就更是蠢得可以,這都是層次極低的愚蠢言論。  說到法治這等重要大題目,不找精英,難道找牛頭角順嫂?我並非不尊重婦女,不過如果你真的去問牛頭角下邨的師奶們,「守護法治,應該去找法律界的精英,還是隨便找個勞動人民呀?」阿順嫂都會和大部分香港人一樣,肯定地選擇要精英的。  「十三億人的法治」就更可笑。甚麼時候人多實行的事情就自動變成「對的、好的」了?邏輯上來說,不管是十三億人,還是六十億人,就算明天一眾小粉紅的wet dream成真、中共統治了全世界,若果還是行現有的制度,那這個「法治」還是不夠好,配不上香港人,我們不想要。  我倒不敢說中國內地現行的法治情況一無是處。我不是專家,但就我自己親身所見,內地司法制度和程序,比起改革開放之初是有不少改善。即使在習近平治下對維權律師大力嚴打,一般市民得到的法律保障還是比幾十年前好的。  但就我來說,要香港人接受內地的所謂「法治」,其實並不複雜。不用講大道理,甚麼大陸法中華法之類。普通人,只要求一個答案:告訴我,究竟黨大,還是法大?  答不出來吧,就算是鼠王之類的偽法律精英,對於說出「講到底就是中共大哂佢話咩就咩講甚麼法治」還是心理上有點抵觸吧。  只要中共還是堅持所謂「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之類的極權做法,中國的法治就只能是黨的統治工具。這樣的「法治」,內地十三億人無奈接受也罷,熱烈擁抱也罷,都跟香港人不相干。  人大常委要濫權,我當然無法反對;但為「一地老點」護航的一眾幫閒們,都應當給他們一個正當的「笨蛋」名份。15/01/2018

民監署檔案1801013(賣港匪成特區行政極權  成就地痞流氓禍港殃民  守護港府政權基本法者  牢獄公堂穿梭不完不了) 民監署成責無旁貸  承擔剿匪難辭其咎
國盜橫行匪夷所思,法律在口不在文明。憲制兒戲甚至基本法無存,官比畜賤國劣匪霸行為。 就中英聯合聲明乃國際權威法度,本香港前途特設條約;以香港特殊地位不阿國家行為,自古以來本為故有、固定的國際榮譽高尚地位,在國際交流方面也和同國體,比祖國更守諾甚至更信任。但其至今仍為國效勞甚至冒險包庇非法行為、自損國際守則至破壞國際合法權威文明規矩。
賊道匪喻:2018/1/13-16:34立場訊【一地兩檢】基本法委員會張榮順:人大常委決定屬「國家行為」 不容港法院質疑挑戰
員會副主任張榮順今天在深圳出席全國港澳研究會年會時表示,香港有人將高鐵《一地兩檢》合作安排事件政治化,不斷製造法律迷霧,無端指責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和特區政府,是本質上不接受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香港特區憲制秩序。他指根據基本法第19條規定,有國防外交和其他一些事務由中央負責管理。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並確認,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符合憲法及《基本法》,屬於中央處理涉及香港事務的「國家行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對這些「國家行為」無管轄權,無論是決定行為和決定內容,合法性均不容質疑和挑戰。
張榮順指在「一國兩制」下,香港和內地是國家的兩個出入境管制區。「一地兩檢」合作安排在法律上屬國家的兩個出入境管制區的合作安排,是香港行使高度自治的體現,因此中央不需要根據《基本法》第二十條,對特區進行授權。
2018年1月13日 上午10:53香港電台-港聞 民主派離場下財會修改會議程序獲通過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早上在民主派在席議員離場下,通過修改財委會會議程序的機制。
財委會在否決中止討論有關項目後,議員朱凱廸發言時提出,全體民主派在席議員離場抗議。
在香港本土毛孟靜動議、就議員田北辰提出的原議案作出第一項修訂議案後,民主派在席議員自行離開會議廳,並高叫「保皇黨自閹可恥」。
2018/1/13-9:32立場訊 法癲
星期三下午,傳來鄭若驊傍晚開記招的消息。按連日事態發展,大家相信她不會宣佈辭職,常理推測她應是經過幾天思量,終明白用「間屋買嗰時已經係咁」來忽悠公眾,大家沒可能收貨,反而弄巧反拙,任由僭建問題發酵成其能力問題甚至誠信問題,所以決定坦白交代拆彈。
誰知道,她再次出來解畫,仍沒有開誠佈公,而是用「太忙冇為意」來開脫。同事同日找到她當年親自簽署的按揭文件,當中清楚列明物業只有地下、一樓、二樓和天台,並沒有地庫。換言之,要不「買嗰時已經係咁」是大話,要不她一早知悉地庫是僭建,「太忙冇為意」是大話。
朋友看完鄭若驊的記招後則氣到不得了,倒不是氣其借口荒謬,氣其誠信成疑,反正這樣的事情香港還少嗎?只是勾起一段傷心往事。有一年他收到稅單後擱在一旁,過了幾個月,已過交稅期限,收到稅局來信催他交稅還要罰他數千元罰款。
他打電話向稅務主任求情,對方叫他到稅局一談,他以為有望獲得通融,誰知百忙中請假到稅局一行,對方聽完他「太忙冇為意」的解釋之後,沒有「包容」他做記者有幾忙,加入新聞行業這個長工時「熱廚房」有幾大犧牲,提醒他下次準時交稅之餘,罰款照舊。事後,他被老婆哦足一星期。
鄭若驊如何撐下去還看下回分解。但時代應該進步,當採訪僭建的吊雞車進化成無人機時,歷史卻不斷重覆。過去太多例子證明,一開始不盡不實試圖用語言偽術蒙混過關者,大話冚大話的結果是一發不可收拾,連當事人都無法承受。但在香港這個沒有民主制度的社會,當事人最後是否需要問責下台,不是取決於民意,而是看當事人的「政治意志」,還有更重要的是阿爺旨意。至於鄭若驊萬一下台繼任人選會否更恐怖,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不過,如果搞一個比賽,選舉過去一個多星期最匪夷所思的說詞,鄭若驊也棋逢敵手。我的心水候選名單包括警隊一哥盧偉聰。那天,他雙眼通紅地見記者,說佔中79日是警隊首次面對的複雜情況,工作壓力大;對朱經緯因為「執行職務」被控,「得到咁嘅結果」他極之難過,會全力支援。
吓?隨便用警棍打人是警察職務一部份?不要忘記,證明朱毆打市民屬實,是經監警會調查後多番堅持的結論;更不要忘記,朱經緯罪成是經過你警方(雖然是因為監警會的堅持)調查,然後律政司檢控的結果。原來警察壓力大就可以濫用武力,那作為市民是否應該擔心,二萬多個陀槍行beat的警察一旦承受不了壓力,會怎樣使用配槍呀?你說佔中香港史無前例,那六七暴動不是香港史無前例?當年船民營騷亂不是史無前例?史無前例就壓力大,壓力大就可以濫用武力,這樣的邏輯還不夠匪夷所思?
可能真的未夠。因為還有會員人數達二萬三千人的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他接受《南華早報》專訪時,倡議政府修例豁免警員執行職務時的刑事責任。《南早》引述他說,司法機構人員沒有足夠專業知識去判斷警員使用的武力是否合適,建議當局修改《警隊條例》,保障警務人員毋須為正確執行上級命令的行為負上任何刑事責任。
我記得十多年前做過一單新聞,當年有十多家分店的食肆「沙嗲王」向警察提供優惠,只要「show pass」就有半價。警方在我們查詢後即發聲明,表示對優惠不知情,已即時勸喻食肆負責人停止優惠。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因為警察是擁有公權力的武裝人員,應該比一般人受到更多制約,現在他們卻要求豁免受到法律約束,不是匪夷所思到極點嗎?
法治依靠司法機構、律政司及執法部門維繫。連律政司之首和執法部門上上下下都如此,如果香港法治是一個人,就算未死,也肯定會癲。13/01/2018

2018年1月12日 星期五

民監署檔案1801012(非法政權非法言論 非法統治胡作非為  國賊賣國違憲殊榮 流氓地痞衙門高座)敗國危在虛法虛政  人大委員會畫傀儡
民監署倡:基本法主題的重要性所在原則本能理義,其中文明不得錯就誤解正義。釋五存在: 釋一,「一國兩制」四字不能散解,其含義正道屬連體含意所涉一義。(否則法亂錯章)  釋二,「港人治港」一詞直導居實,港人公決所有含意之義。(非特首為港人之謂)  釋三,「五十年不變」限制理義,不得改變所指。(非港民公決不得改變)  釋四,「高度自治」理由,與以上三釋連同一並實行。(表明香港特區政權有別特殊所在地位) 釋五,就目前國賊當道,違憲破壞基本法成公開現象。(此五釋直接揭露違憲危害香港)
國賊的謬論:2018/1/12-19:22立場訊 李飛:人大制度全國適用 港澳不應例外  人大副秘書長、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今日在澳門出席講座,期間批評有港澳居民不了解人大制度。他強調人大制度是在全國範圍內普遍適用,港澳也不應例外。 
李飛今日出席澳門一個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特別行政區」為主題的講座,批評有港澳居民錯誤認為人大制度只在內地適用。他點出,人大制度是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在全國範圍內普遍適用,香港、澳門兩個特區也不應例外,但在一國兩制下,特區不實行社會主義政策和制度,也不設立地方人大。
他指要將人大制度適用於特區,首先要將人民通過法定程序的意志於港澳落實好,其次要堅決維護國家憲制秩序及中央對特區的全面管治權;第三是切實保障港澳同胞依法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共享國家的權力。
李飛又談及高鐵一地兩檢,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符合憲法及《基本法》,形容這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憲法所規定權力的生動例子。
2018/1/12-18:51立場訊 民主運動眼前無路 全面抗衡穩守突擊  雨傘運動爭取普選不成,北京反過來以更強硬、更系統手法修理香港,民主派必須調整策略,築好防線以全力迎抗這股逆流,沒有喘息的餘地。
目前的逆境,民主派該視之為考驗,不能因此消沉喪氣。佔領運動前後,前特首梁振英以至北京早有部署,借反港獨之名打擊民主運動,生安白造抹黑雨傘運動由外國勢力策動,又誇大港獨者的影響力,以便用國家安全之名,重手打壓反對力量。
2016年開始,政府首先禁止其認定是港獨份子參選立法會,再於選舉後由人大常委釋法,先後將六名當選者取消資格,結果令民主派在地區直選議席數目失去過半數的優勢,再觸發立法會改變議事規程。民主派議員再無法“拉布”以阻礙政府建議通過,以拖延時間換取議價空間再不見效,日後將任由多數派的建制人士魚肉。
議會外,政府嚴刑峻法,以嚴重罪行控告發起佔領運動的“佔中三子”以及社運參與者,當法庭依法輕判後者,律政司司長又要求覆核刑期,誓要把他們送進牢獄不可,以收殺雞警猴之效。一些所謂激進組織不能應對新形勢,迅速泡沫化,部分人自此銷聲匿跡,遁隱江湖,不少社運中人亦自覺需要重新思考去向,不同組織仍亦須時間尋求共識。頓時間,社會運動不知何去何從。
加上學界分崩離析,群龍無首,部分措辭激烈有加,卻毫無組織實力,欠缺群眾支持,與民主派嫌隙亦深,大專界的社運角色亦由領導走向邊緣,無力再發起社運。一般參與者同樣不知所措,在缺乏深入的檢討,大多各自為政。過去民主運動以至反政府運動積累的能量和信任,逐步蒸發,如何應對當下形勢,發揮最大的集體力量抗衡威權,難免令人擔心。
面對種種横逆,民主陣營難免感到民主前無去路,威權後有追兵。悲觀之餘,大家必須認清形勢,面對現實,未來一段長時間,北京和特區政府只會繼續合力進逼,修補撕裂不外統戰分化,普選諾言更是鏡花水月,因此應該心無二用,全力佈好防線,並集中力量深入民間,在不同領域內以各種方法,持久地抗衡政權侵犯香港自由、自治的種種倒行逆施。
當下的抗衡運動既是出於反壓迫的需要,也有望重整心態,面對政治現實,以行動解開雨傘運動後不少人心中的鬱結。在他們眼中,79天佔領運動證明和平抗爭無效,而暴力進擊不但流於口頭勇武,單是一場旺角騷動,也被當局借勢搶佔道德高地,所以根本不是選項。當找不到可以立即見效的集體行動,無法說服自己更不能說服群眾參與,真普選注定遙遙無期,大家亦變得無事可為,任由一切歸於沉寂。
但抗衡運動以保衛自由、自治為主,目標清楚不過,問題擺在眼前,不是爭取什麼不能實現的理想,只求保住香港的底線而已,或較易取得較多人的認同。況且,自由是個人和集體行動的基礎,自治是港人自由思想和生活的前題,具備這些條件當然仍不足以取得民主,但當失去這些條件,日後就連掙扎的空間也欠缺。大家無論如何要保住這條底線,否則不要說民主運動了,眼前享有的自由亦隨風而逝。
2012年反國民教育運動是個好例子。運動由學生和家長發起,通過媒體和網絡,以具體事例指出洗腦式愛國教育正滲透中小學課堂,再引發大規模社會行動和持續的群眾集會,加上立法選舉在即,政府不得不馬上讓步,避免威望進一步受損。又如眼下的高鐵總站“一地兩檢”的法律基礎,在大律師公會和知名大律師強烈批評下,政府和人大常委都理無可辯,即使最後仍推行“一地兩檢”,卻落得灰頭土臉,使政府窮得只剩下權力,毫無正當性可言。
可以說,香港雖然已比過去失色,但在新聞自由、網絡自由仍未完全失效,某些意見領袖和專業團體依然敢怒敢言,和平示威遊行所付出的代價不高,集體動員和行動仍有一定支持,加上代議政制下不得不注視民意,抗衡運動既有需要亦有可為,大家斷不能輕言放棄。12/0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