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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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8日 星期二

1094民監署檔案2004060(作惡一朝臭名歷古 勸君別忌稱呼而錯中錯  黑警白警正邪之別 不黑自白需要改邪歸正)神州文明統治揚世界  宋王坐井亂朝綱奸為
禍國殃民國泰民安本屬成語功過之稱,但今成香港現實淪危之際此涉香港之堪患;可見,前者不行正道之規,後者更為無道之禮已成回歸廿三年的誕生妖孽惡種現世。悲則亡國、苦則禍港,行政違憲毀基本法不忠不義;政偽成是非顛倒皂白不分胡作非為;敗國奸臣屢出不絕而滔天罪行充沛極端亡國滅港將至,就目前顯然公開而猖獗無阻;民監署檔案:一千九十四案宗中、惡行記載多為行政失職形成賣港、禍國、求榮而造成即亡國滅港地步!
警方今午(28日)拘捕兩名《壹週刊》記者,《壹週刊》指當時記者正在清水灣採訪並拍攝警務處助理處長、西九龍總區指揮官陶輝(Rupert Dover)相關的調查新聞,譴責警方在街頭「無故擄走」記者(見另稿)。警方其後於 FB 發聲明,斥壹週刊「無故擄走」言論為失實指控,指二人是因為未有提供在現場出現的合理辯解而被捕。不過警方消息人士向《立場新聞》承認,二人被捕前已表明記者身份。  警方今日發稿解釋,是接獲市民報案而趕往現場調查,並基於合理懷疑有人犯案而作出拘捕,認為批評壹週刊的言論「刻意歪曲事實,抹黑警察」。民監署強調:此屬故意行為,涉案情節嚴重,不但破壞警規而且刻意行政失職、更可怕的是知法犯法及執法違法、更可惡的是行為不檢兼品德敗壞,形成罪不可赦必須緝捕歸案以儆效尤。其中涉嫌合謀故意報假案,形成濫權濫政濫法之實須投訴,報案處理。
2020/4/28-18:42立場訊:深水埗指揮官出席區議會 被斥「黑警」稱不被尊重 隨即離場  深水埗區議會今日召開大會,會上議題包括「強烈譴責多次暴力襲擊民選議員」,警方派深水埗警區指揮官何啟軒和深水埗警民關係主任陳志宣代表出席。會上公民黨美孚北區議員李俊晞稱呼警員是「黑警」,透露他2月落區監察警員執法時,曾經被警方以粗言辱罵;區議會主席楊彧勸籲,警方要求楊彧仲裁是否容許區議員以「黑警」稱呼,楊彧無要求他收回言論。  何啟軒不滿,「即係你認同佢以『黑警』形容警察」,感到不被尊重和受不公平對待,隨即和陳志宣離場抗議。  議員於會議廳內請願   民政專員促返原位  「強烈譴責多次暴力襲擊民選議員」的議案,由公民黨美孚南區議員周琬雯提出,她表示早前兩名區議員李文浩和劉家衡被「藍絲」建制人士不斷騷擾和襲擊,區議會副主席伍月蘭巡區時亦被「23 同盟」暴力對待和推落樓梯,要求警方盡快交代調查進展。  多名和議的民主派議員站在周琬雯身後,拿起標語單張請願,民政專員李國雄就提出規程問題,指各議員應該返回座位,「大家有座位表,要有規矩咁開會,我唔想市民睇到我哋區議會冇規冇矩。」他要求楊彧處理,「不如休會啦」,但楊彧沒有宣布休會,伍月蘭就將標語單張放到李國雄桌面,李國雄想將單張交給楊彧,楊就回應「你俾我做咩啫,人哋俾你呀。」 何啟軒之後回應,指區議會大會是公開場合,警方不適宜公開討論述案件詳情,以免影響調查,又指法律面對人人平等,「沒有人可以凌駕法律」。  李俊晞複述警員粗言辱罵  及後李俊晞發言時表示,原本安排了抗議信予警方,但警方不肯接信,質疑是「身有屎」,他又指現時議員遭受的暴力對待,「唔單止(來自)藍絲暴徒,黑警亦都係參與其中」,之後分享他2月14日在美孚執行職務時,曾經被警員以粗言辱罵,對方又拒絕出示委任證,「我複述返,『屌你老母做區議員又點呀,依加踢你竇唔撚得呀!』」,「點解我要複述,係因為佢當時真係咁講。」楊彧提醒李俊晞注意用詞,「但如果你只係複述,我都喺度譴責返執法人員當時的做法。」  指揮官斥區議會主席認同「黑警」字眼  深水埗警區指揮官何啟軒表示,備悉伍月蘭的情況,如果有任何詳情歡迎她跟警方聯絡;何啟軒又要求楊彧仲裁,是否容許議員以「黑警」形容警察。楊彧詢問李俊晞會否收回言論,李俊晞指當時警員的言論已經違反守則,令警隊蒙羞,「一個講粗口的警員,唔值得人尊稱佢做『警察』」。楊彧指李俊晞已經回應,不會再叫他收回言論,何啟軒就回應「即係你認同佢以『黑警』形容警察」,感到不被尊重和不公平,離場抗議,同行的陳志宣亦離場。

2020/4/28-14:18立場訊:【連儂牆斬人】張達明:律政司覆核刑期責無旁貸 郭偉健判詞欠事實基礎  將軍澳景林邨「連儂隧道」去年8月20日發生斬人案,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上周五(4月24日)就被告洪震承認3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判囚45個月,惟郭在判詞中指明白及同情被告所為,引起爭議。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今早在電台節目表示,現時社會對判詞中說法有質疑,理應透過上訴機制處理,就算最終不影響被告刑期,上訴機制亦有助釐清原則性問題。張達明形容,律政司向上訴庭申請刑期覆核是「責無旁貸」。  張達明又指,司法機構在另一宗涉及反修例運動案件換走郭偉健,做法罕見,反映司法機構看到社會對判詞有極大爭議。 張達明今早接受商台訪問,再評法官郭偉健在斬人案中的判詞。張達明質疑郭撰寫的部分判詞欠缺事實基礎,例如被告自己在與警方的錄影會面中,曾承認自己帶著兩把刀,一把用來鏟牆上的便利貼,另一把刀用來「保護自己」,換言之即有可能用來攻擊他人。張達明指,如果是在其他案件,被告這句話已會被理解成為有攻擊的意圖,但郭偉健在判詞中卻裁定被告沒有預謀傷人,觀點值得商榷。 張達明:郭偉健偏離普通法法院角色  張又指,根據過往的案例,如果案件所涉的暴力行為不太嚴重,而受害人曾對被告作出挑釁,法庭是可以將其納入考慮;但上訴庭過往亦表明,如果事件牽涉嚴重暴力,事件背後的原因,如被告失業、失戀,均不能構成減刑理由。張達明相信,上訴庭不會接納區域法院判詞所指,可以用被告對連儂牆的標語反感,來解釋被告作出的暴力行為。 張達明表示,雖然法官是社會組成的一部分,對社會事件必然有自己的看法,但郭偉健法官在判詞中表示出強烈看法和感受,令人憂慮他在案件事實裁定中受自己看法影響,出現偏差。張又指,辯方律師提被告求情時,都只是沿用一般的求情理由,例如認為被告有悔意,而沒有評論社會事件,但郭偉健反而在判詞中加入大量律師並未提及、他自己對社會事件的看法,是偏離了普通法法院一般的角色。29/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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