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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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星期日

1083民監署檔案2004049(賣港匪脫底褲出街 突顯鄭月娥實質偽性相  盜國賊違憲猖流氓 廿三年假基本法曝真兇)緝捕盜國賊違憲亂港  鄭月娥賣港罪證確鑿
禍港偽政果真狡猾,赤身露體充份性淫瘋魔的極權床上戲勾結醜惡本能伎倆現世。該罪行直接侵犯民監署職責的可行承擔「責無旁貸也難辭其咎」,極端違法亂紀而堂皇公開出賣港府政權、民權形成公然行政失職,逼在眉睫不得不令民監署履行應份職責、報警求助及指控有關者犯案罪行承擔責任。罪行如下:一違法亂紀,侵犯港府政權、破壞基本法,涉違憲。二剝奪民權,濫權至非法逮捕守護港府行政權利者,稱賣港。三非法修改基本法,濫政公開勾結盜國賊破壞一國兩制,稱賣國。四私糾濫法謀私圖禍國,直接行政高官集體公開失職,稱賣政求榮。五行兇真相確鑿有關者,主犯鄭月娥勾結國匪 國盜、國寇構成事實;次犯鄧炳強、張建宗、鄭若驊、劉江華、聶德權,六位必須受法律制裁逮捕歸案,方得彰顯國家憲政的偉大及基本法尊嚴不阿,否則,形成民監署監督不嚴不力、有違組織成立的守則承諾而構成失職之嫌。望執法者有同感職責承擔。
2020/4/19-1:25立場訊:民陣宣布入紙申請7.1大遊行 「堅守無可退讓的時代革命」  民間人權陣線自今年舉辦元旦遊行後,武漢肺炎疫情亦開始爆發,至今一直未有舉辦其他大型遊行。民間人權陣線在今日(4月19日)在Facebook專頁宣布,已入紙申請「7.1大遊行」,並Tag了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五大訴求、缺一不可、重組警隊、刻不容緩。  民陣指,相信香港人不會因為4.18大搜捕而退縮,「將繼續堅守這場無可退讓的時代革命。究竟我們應該感到光榮還是羞恥,公道自在200萬人心,公論自在國際社會與歷史記載。  對於鄧炳強不點名批評李柱銘應感到羞恥,而非因與年青人被捕感到光榮,民陣形容鄧炳強態度趾氣高揚,又稱「PK鄧,你永遠都無資格教訓我們。」  民陣今年1月1日舉行元旦大遊行原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但遊行期間警方與示威者在灣仔爆發衝突,警方下令中止遊行。民陣指參與遊行的人數超過 103萬人,但警方指於維園出發及等候的約有6萬人。  遊行當晚警方在多區拘捕示威者,出動催淚彈、銳武裝甲車、水炮車驅散市民,其中在銅鑼灣SOGO附近近百人被扣查。政府發言人回應遊行時,未有提及「五大訴求」,重申香港人權及自由充分受到法律保障。
2020/4/18-22:30立場訊:【4.18大搜捕】72歲首被捕 吳靄儀勉勵法律界挺身而出:法治危急時,能否企硬作戰? 公民黨立法會前議員,大律師吳靄儀今日被捕,晚上自中區警署離開時回應傳媒提問,說自己72歲第一次被捕,但感激又有律師團隊陪伴,又提到爭取多年,要有法援律師在警署協助被捕人士,希望她的經歷能令更多人了解,這是項重要的法律服務。被問到如何看法治,吳靄儀說,討論法治是否已死不重要,反而是法律界人士是否願意挺身而出,保障香港人的自由。  擔任大律師多年的她,直言這是第一次經歷整個被捕程序,但她認為,她所經歷的,沒有其他人那麼可怕,「想像到其他人在(警署)入面,會有很重心理壓力。」她又指,公安條例是否合理、合法、合乎人權,值得探討。 有記者問及她如何看法治,她認為「維護法治從來都好難,由我執業第一日開始」,但討論法治是否已死不重要,該關注的是法律界人士在法治「危急」時,「會walk out還是stand and fight」,如何去保障香港人的自由。
2020年4月18日香港電台-港聞  政府深夜再發稿指中聯辦非根據《基本法》二十二條設立  特區政府昨日傍晚出稿,回應港澳辦及中聯辦,近日關於立法會內會運作的言論,到深夜再發稿修訂,將之前稿件中部分關於《基本法》條款的字眼刪走。  在昨日傍晚6時52分的政府新聞稿中,第四段的第一句,是「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區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設立的三個機構之一」。新聞稿的第六段,是「一如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中聯辦及其人員均須按照《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  在昨晚11時過後的政府新聞稿修訂版本中,第四段的第一句,修訂為「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區設立的三個機構之一」,即是刪走了「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字眼。 修訂稿的第六段,就修訂為「中聯辦及其人員均須遵守《基本法》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到午夜12時半左右,政府新聞處再發稿,指出中聯辦是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區設立的機構,不是《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所指 中央各部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 新聞稿又指出,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是根據《基本法》第十三條設立的機構;而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是根據《基本法》第十四條設立的機構。

2020/4/18-19:29立場訊:【西環治港】兩辦被指干預香港事務 港府:中區辦有權代表中央 就重大事項行監督權  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近日點名譴責公民黨郭榮鏗拖延內會主席選舉,可能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民主派質疑兩辦干預香港立法會。中聯辦昨日反駁,兩辦不受基本法22規限;港府今日回應傳媒查詢時,全面接納中聯辦的說法,指內會經過半年達15次會議仍未能選出主席,兩辦對此表達關注和提出意見,無論從憲制、管治和操作層面來說都是理所當然,完全符合在「一國兩制」下的憲制秩序,並非干預香港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發言人指,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港府根據《基本法》第22條第2款設立的3個機構之一,獲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有權力和責任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基本法》的正確實施、政治體制的正常運作 關於社會整體利益的事宜等重大事項表達意見,行使監督權。  發言人稱,一如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中聯辦及其人員均須按照《基本法》第22條第3款遵守香港法律。  中聯辦發言人昨日在公告中指,香港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香港的高度自治權包括立法權,都來自中央授權,授權者自然有權監督授出的權力:又表示港澳辦和中聯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不是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所以「當然有權」代表中央,就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關注並表明嚴正態度,是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又指兩辦就立法會無法正常運作發聲,「正當性 合法性毋庸置疑」,有「少數」本身是法律專業的人,明明了解這個邏輯,但用基本22條指責兩辦,「不僅是對基本法的故意曲解,也是對社會民意的刻意誤導」。19/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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