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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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日 星期四

1070民監署檔案2004036(日月輪流陰陽有序 賢能理政官愛民惜權宜  山川湖泊由地理成 國泰民安政制百家爭鳴)執政須忠義方顯德治  政制分明昌民利本能
致所有收件機構行政主宰官啟:(職責為官者可行的承擔、得俸祿而失職、荒廢職權責任)民監署倡:「所有港府行政高官不得私圖與賣港黑特首同奸併寑的反動政權為伍」禍害港政及基本法尊嚴和合法地位。罪證有民監署檔案1070案宗及警務署170宗訴訟和高等法院173上訴仍然可據,也在廉政公署、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法官行為秘書處、監警會和各行政機構等案宗五百多宗,仍然存在中未得處理。此非政府可行的行政失職罪行肆虐無忌;也非港府官民可能的袖手旁觀、更不能守護港府政權、民權義務責任拋棄;必須需要強調反動極權改邪歸正,不得賣政求利、賣港求榮的黑法官在公堂上胡作非為、黑警在執法上無惡不作、黑勢力蠻橫不忌成為所欲為、舞弊政壇自是自非自違自犯成行政上的無政府狀態。「政制法律、憲策、職責承擔」本是不可分割的事實理政行為,可惜在赤匪、 國賊、賣港匪以濫權、濫政、濫法、的互相勾結下成為黑幫治港的今天事實。監督行政機構成有名無實;執法機構為非作歹惡無不習;司法律政是非自在官口;罪行不依理據和事實處於可有可無;公堂上成黑法官賣法求昇的途徑;社會上赤化成借刀殺人的演藝;守護港府政權、基本法、法治者貶為港獨;有良知、正義、道德者欺視成暴民。祇有香港剩餘些少存在神州文明法治社會準率,難道就毀於反動極權的手上嗎?

2020/4/3-0:01立場訊:聯合國去信質疑港警無差別使用化武 港府逾兩月無回覆  香港人權監察、公共衞生研究社及民權觀察,早前就香港警察使用化學武器及催淚彈,向聯合國人權特別報告員(Special Rapporteur)提出緊急申訴。聯合國 1 月底發信要求港府回應,特別報告員在信中表示,有理由相信警方涉嫌「無差別地、非必須地和不符合比例地」使用大量化學武器催淚彈、胡椒噴霧等,已違反國際用武原則,惟至今逾兩個月政府仍無絲毫回應。團體呼籲當局,盡快履行作為國際城市政府的責任,回覆聯合國,並就警暴的問題,還港人一個交代。  今年 1 月中旬,香港人權監察、公共衞生研究社以及民權觀察三個組織,就香港警察在去年「反送中」運動期間,使用化學武器及催淚彈時侵犯人權的問題,向聯合國人權特別報告員提出緊急申訴。兩名特別報告員,分別是有關危險物質管理對人權影響,以及和平集會和結社自由權利問題的專家。他們收到緊急申訴後,於 1 月 29 日向特區政府發信,要求就七項提問作出解釋,惟至今港府仍未就特別報告員的提問作出任何回應。  在向港府發出的信件中,特別報告員表示有理由相信,香港警方在去年「反送中」運動期間,涉嫌在高密度市區的封閉空間如港鐵站、多層停車場及商場內,以及在學校、幼稚園和院舍附近,曾「無差別地、非必須地和不符合比例地」(indiscriminately, unnecessarily and disproportionally)使用大量有害化學物質,包括催淚彈、胡椒噴霧、胡椒球、水炮車射出的刺激性化學物質等,違反國際和香港的使用武力原則。市民可能因長時間曝露於化學劑,而嚴重影響健康,特別是幼童、嬰兒、入住院舍的長者和留院人士,特別報告員對此表示極度關注。他們又指,有理由相信有多枚催淚彈在不受控(uncontrolled)和涉嫌以「帶惡意的方式」(malicious manner)發射。  信中又提到,受影響地區附近的居民,及在該處工作的人,尤其是清潔工及維修工人,受到在空中飄浮或殘留的化學物質影響。此外,特別報告員又關注受到這些化學物質影響、卻又缺乏相關資料的市民及前線醫護。  聯合國專家質疑警方濫用化武  民權觀察發言人王浩賢指,特別報告員在信中表示關注,反映了香港市民質疑警方濫用化武,並非空穴來風,即使警方一直聲稱是「克制地」使用催淚彈,明顯聯合國專家也產生同樣疑問,才會特別在信中提出,要求港府回應。他指香港警方使用催淚彈的手法已是「戰爭模式」,違反《國際人權法》清晰列明的用武原則,他認為港府及警方不應再推搪責任。  特別報告員提出七條問題,已去信特區政府要求回覆並提供資料,當中包括在香港和平示威中使用催淚氣體、胡椒噴霧及胡椒球等化學劑,這些物質的化學成份、生產商提供的解毒劑和醫治指引等資料,和警方的使用指引和訓練手冊;在高危地方如學校及封閉環境等附近施放噴霧及使用化學劑的指引;警方如何決定是否使用催淚氣體,此外使用催淚氣體時,如何確保示威者和旁觀者的人身安全等。此外,他們又希望了解,港府如何加深公眾對這些化學劑的了解,並讓曾曝露於這些物質的市民能獲所需的治療,以及如何去除去除殘留在公眾地方的化學劑。  兩位特別報告員最後在信中稱,在等待回覆期間,敦促香港政府盡力防止指控提及的侵犯人權行為發生,又指如調查發現情況屬實,港府應追究涉侵犯人權者。  根據現時機制,當聯合國接到緊急申訴後,特別報告員會去信被指控的政府,要求澄清。在發信 60 日後,將自動把有關的書信及回應在官方網頁公開,並加入本年底提交人權理事年的報告。惟至今港府仍未就特別報告員的提問作任何回應。  政府至今尚未回覆   3月卻派警到日內瓦辯解   香港人權監察發言人葉寬柔指,今年 3 月警方代表隨中國代表團赴日內瓦,出席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會議,並在會上反駁警暴指控是「抹黑」警方的伎倆。她批評,即使有關於警暴的報告和資料,在會議舉行時已在聯合國及特別報告員手上,政府仍寧願不正式回應指控,只派出警方代表作三分鐘的辯解。她指,特區政府有責任回覆聯合國,而且過去一直迴避有關警暴的問題,尚欠香港人一個交代。  她指,將來各國考慮是否售賣武器與香港警方時,此事上港府的態度,將會成為考慮因素之一,並影響外間對香港作為國際城市、重視法治人權的觀感,可能因而質疑港府是否可靠的合作伙伴。美國去年已通過《保護香港法案》,禁止美國公司向香港警方出口所謂非致命的人群控制物品,例如催淚彈及橡膠子彈;英國也禁催淚彈出口香港。  若港府堅持不回應的話,王浩賢承認在聯合國機制下是沒有罰則,不過這些有關警方濫用武力的事例,將成為聯合國以至其他國家未來的一重考慮,當國際社會商討政治、經貿、外交事宜時,當地的人權狀況和政府背景也會是考慮因素,若港府堅持不回覆的話,可能影響未來香港與其他地方的合作。  公共衞生研究社呂詩婷指,當港人團體到外國進行游說時,手上也會拿著這份政府不回應的文件,成為香港人權狀況的有力助證。為港人權從事國際游說工作,葉寬柔指除了是為港人外,同時也有助推進全球的人權狀況,譬如去年聯合國發表使用低殺傷力武器指引,當中亦援引了香港警方使用催淚彈的例子,她希望因此有助提升國際間使用這等武器的準則,香港人所經歷的事情不會在其他地方發生。03/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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