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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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4日 星期六

1071民監署檔案2004037(反動政權難免與民為敵 因屬偽政非法極權  民權推翻偽政責無旁貸 鄭月娥無條件落臺)港人站起來推翻偽政當道  倡民權決定政權合法地位
民監署證:香港回歸廿多年的四任特首屬非法政權「簡稱賣港政匪」;證據如下:
一政策;香港的回歸準則,是依照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實行,但四任特首,沒有進行。其罪賣政求榮。
二法律;基本法主權,在於監督責任方效,但回歸以來特區政府,何無承擔監督責任。其罪失職禍法治。
三政制;原五十年不變的憲政,被董建華以責任制及破兩政局徹底取代形虛偽政府。其罪失職及犯法。
四行政;胡作非為,是非顛倒,虛構情由,搬弄法度,舞弊真相,以政壓政弄權謀私禍政。其罪勾結國賊。
五施政;行為無能,在何無責任的國安法,國旗法,國歌法無需要的法則強加亂港民心恐懼。其罪賣港。
六執法;違法行為以何無實事求是的根據,治罪為暴動煽動擾亂賦予守護港府政權民權者。其罪禍法。
七制度;破壞政制法度的選舉及被選舉者、職責和權利毀於一旦,成為無法無天的無政府。其罪禍民。
八職責;行政禍基層,形成公開侵犯行政責任制的承擔,非法授權下屬違背職責,破壞政制。其罪禍政。
九承擔;為官有道,必須承擔應份職責工作,非討好赤匪所好,而迷弄權宜為非作歹。其罪違就職誓言。
十政權;當政者應明白政權是何等重要,非兒戲是重擔,必須履行政權制度責任以民為本。相反失職。
十一民權;行政必需深度可行了解民意,因為治政為民,理政為法,此乃政權本能風格。否則違逆民意。
十二棄舊政;政權濫用就成偽政稱敗政也曰舊政,有正邪之選擇,就任政者自當詳究。錯抉成反動政權。
十三立新政;政者勝為王敗為寇歷代皆之,當為新政者必須清楚敗者處何方取經忠懇。不負民托責任。
十四政權範圍;執政以民為本,執法以實事求是為綱,政權職責不濫、濫則禍國殃民。其罪出賣國家。
十五民權範圍;政權是民權靠山,民權是政權支柱,民權責任保家衛國,政權責任安民廉政。稱職有為。
十六公有義務;政管民,民督政,此本天經地義,政敗民督危之推翻,民禍官責,政禍民責。稱制度平衡。
十七政權責任;守護政權民權,儘忠職守,理政廉潔, 法律文明,政權不濫,行政不偽。否則腐敗政權。
十八公民職責;監督行政制度,法律廉潔,作風坦誠,為官清正,法理應符實事求是。義務承擔監督責任。
十九政官徹換;任何行政官員犯法或失職,舉報者可行承擔責任就實事求是證據下即可執行實施徹換。
二十政策制度修改;任何有違法律,政策,背叛民意,都可以即時公投取抉,不需要經過任何行政審視。
以上廿條都是回歸出現無政府狀態的施暴政治港必須堵塞洩漏可防制約條律,但香港政府需要自制自律,別再如此瘋狂妄為禍國殃民,如此港府偽政不得久留,因為目前香港政治結局已成完結再也不可能進行。
2020/4/4-13:28立場訊:【林鄭月娥邏輯題】人無恥,則無敵 林鄭月娥:「2019年香港有10,000次公眾遊行集會,是1997年的10倍,反映市民自由有增無減」邏輯上,其實反映:2019年香港民怨起碼是1997年的10倍 1997年公眾遊行集會的「不反對通知書」只是形式主義,2019年和「立法會候選人確認書」一樣變成政治關卡,不被准許的公眾遊行集會數目是1997年的infinity倍 1997年公眾遊行集會不會出現警察濫捕  中途腰斬,2019年公眾遊行集會被腰斬數目是1997年的infinity倍  1997年公眾遊行集會參與者基本上沒有風險,不會被起底、篤灰 放上「暴徒網」,2019年卻連參加和平示威集會也可能失業,政權還要推波助瀾,因行使公民權利而被經濟打壓的數目是1997年的infinity倍  1997年的官員要是如此說話 如此發文,即使在同僚當中,也會成為笑柄,不可能立足,而2019年類似邏輯和無恥程度的官狀語言文字,無日無之,是1997年的infinity倍,只反映官員自由有增無減
2020/4/3-23:12立場訊:病毒政權  今日呢個記招原本打算響立法會門口做,但就係俾警方以禁止羣眾聚集為由建議取消,轉為立法會開。不過好諷刺嘅係,我行嚟嘅時候經過公民廣場門口,就影到一大班建制派超過四個人企響度做記招而無被警方「執法」。真係好大嘅官威啊。  林鄭月娥口講「港人同心抗疫」,我就話你「港共施政不力」。口講啲人唔自律就對唔住醫護,咁我想問你將呢個病毒連職業病都唔當係,又對唔對得住一眾打工仔同醫護啊? 封關,係醫護人員嘅訴求,佢哋關心香港人嘅健康同埋安全。隔離,係林鄭月娥政府,因為無聽醫護訴求,令到社區爆發後嘅補救。 好多行業都響疫情影響之下繼續運作。比如酒店服務業。有唔少受隔離嘅人都會選擇去酒店隔離,避免同屋企人接觸。結果最鍾意外判嘅政府,就連防疫嘅重任都外判埋比酒店同埋保護裝備不足嘅員工。  航空界有打工仔接觸過疑似確診者,公司竟然比佢繼續飛。如果佢不幸確診呢?咁就變成向其他地方播毒嘅幫兇,而兇手正正係呢個政權。 香港嘅打工仔喺林鄭嘅眼中只係一件消耗品,而林鄭嘅防疫措施響我地眼中,都只係一個笑話。假若香港渡過呢個疫情,都係靠香港人自救,而唔係靠林鄭月娥你!

2020/4/3-11:58立場訊:香港警察 毀屍滅跡 又一鐵證  去年,政府銷毀檔案份量達到149棟IFC之多【註一】,香港政府拖足十多年不推行《檔案法》,令有心人能夠「無後顧之憂」銷毀檔案。過往政府表示檔案均是合法銷毀、沒有參考價值的檔案,例如報稅表等,但又有幾多檔案是「不小心」「未經授權銷毀」的呢?  早前我們的 #開放政府研究 委託不同立法會議員相助,剛剛獲知最新行政署已答覆陳淑莊議員的問題【註二】,首次披露2015-2019年間,原來部門「未經授權銷毀非機密業務案卷」的數目及其案卷內容,合共2,925個,當中警務處佔94%,分別在2016年「未經授權銷毀」1,245個「調查報告」案卷,以及在 2017 年「未經授權銷毀」 1,500 個調查報告,及17個行動案卷。  此回覆不僅證實了警隊違規「毀屍滅跡」的數目極為驚人,而且可見是有系統持續地違規濫銷。  未知相關案卷,是否關於2014年雨傘運動及2016年旺角騷亂相關的調查報告,若然屬實,警隊將要背負嚴重影響公眾利益,與及銷毀香港歷史的罪名。可惜該等檔案已經灰飛煙滅,無從稽考。  如何懲治任意濫權銷毀檔案的黑警?政府在回覆中對於這個驚人數字的解釋,是「有關人員不熟悉檔案存廢的相關強制規定,在沒有取得檔案處處長的批准下便銷毀了有關檔案」,亦即以「又唔讀書」的理由開脫。  若熟知政府內部運作,會知道其實《檔案管理的強制性規定》早於2009年頒布,2012年強制實行【註三】,至今已8年,多年間檔案處亦不斷提供培訓予各部門包括警務處,要求他們根據規矩處理檔案存廢,「不熟悉相關強制規定」豈是一個「又唔做野」的正當理由?  可惜,由於《檔案法》尚未訂立,未有刑事罰則,這個規定猶如《警察通例》般的無牙老虎,只會繼續被蔑視 2019年反修例運動中,濫捕7,000多個手足的調查報告,這些檔案最終會否遭遇同一命運?04/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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