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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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日 星期四

1068民監署檔案2004034(奴才為官無識無智慧 流氓政權蠻橫無德治  統天下無法無天無道 理政治迫不人道逆施)民反因暴政逆天禍國  政亡憲制喪當真偽政
偽政猖獗無禍不極, 國禍港民不終不斷;民監署證香港人不為自生必成自滅,由非法集團、黑幫勢力橫行霸道、由國賊、赤匪、賣港匪引用盜國違憲制度,直接侵犯基本法監督主權、公開失職構成反動政權的偽政、偽憲而無惡不作侵犯港府政權民權一無所有。行政制度、司法公義、文明法治、職責承擔(無不堪淪)成極端地步。
2020/4/2-16:47立場訊:【法庭速報】上訴庭:手機資訊受法律嚴格保護 不交密碼非犯法  今日上訴庭在民陣成員告政府案作出判決,推翻原訟庭裁決,重新定義警方在搜查手機時的權力。判決最關鍵兩點是;1)警方有手令才可搜查手機,除非在下述特別情況。2)警方無權迫被捕人士交出密碼。一般來說,警方必須有手令(warrant)才可搜查被捕者的手機(警隊條例第50(7)條)。上訴庭重申以下情況除外:1)若警方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在搜機之前無法得到手令,警方須合理地認為刑事調查或保護其他人(如公眾人士及受害人)有即時必要性,才可以即時搜查手機。2)在這沒手令的搜查,雖然警方可粗略快睇手機內容,搜查的範圍有限制:僅限於與調查或保護其他人相關。3)一旦搜查完,警員要給予充份的書面通知,告訴被捕人士有關搜查的目的及範圍。  上訴庭一再重申:無論任何情況,警方絕對沒有權力強迫被捕人士交出手機密碼。如被捕人士拒絕交出密碼,並不會構成「阻差辦公」的刑事罪行。 所以上訴庭澄清了在2013 年時警方無手令沒收手機的情況,解釋了在例外情況的權力;絕對不是容許警方在沒有手令的情況下搜查被捕人士的手提電話。
2020/4/2-15:06立場訊:虛報被擄罪成判囚5月 林子健上訴遭駁回即時入獄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 2017 年涉嫌訛稱在油麻地被操普通話男子擄走施虐,早前於裁判法院被裁定「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罪成,判囚5個月。林其後向高院原訟庭就定罪提出上訴,法官李運騰今(2日)駁回林子健的上訴,林須即時服刑。據林子健的代表大律師陳偉彥於庭上透露,林子健一方擬上訴至終審法院。  林子健今天到高等法院聽取判刑,何俊仁、許智峯、戴耀廷等數十名親友到場旁聽。林於犯人欄內獲知裁決時,神色凝重。有親友激動落淚。
2020/4/2-13:37立場訊:憑什麼只能聽一種聲音!你好,我是大陸人。我想投樹洞:我很喜歡香港,喜歡這個講秩序又有人情味的城市。事情剛發生的時候,我並不知道是怎麼回事,直到有次去香港玩,香港的親戚跟我講了反送中的的事情緣由。之後我便一直關注着,但都只是偶爾看看。  一開始大陸這邊是完全封鎖消息的,直到大陸這邊的新聞鋪天蓋地開始宣傳「港獨」「廢青」怎麼搞破壞,大家都在討論,我發現內地的宣傳怎麼和我在香港人口中聽到的不一樣?我便開始關注。  最近每天看推都會哭,哭的是自己無能,我什麼忙都幫不上,我甚至不能為他們做些什麼,那種無力感。我周圍的同事朋友、微信的朋友圈全部都是在罵香港,我也不跟他們討論這個問題。  後來,我直接不看內地的新聞微博,一個字我都不會相信。在推特上從來只敢看,不敢說。有時候真的很想評論一句都要忍住,因為現在翻牆被抓的事情太多了,時刻提醒自己只能看,不能說。  自從上週一警察對手無寸鐵的示威者開實彈槍後,我就積極地在我一個朋友群里傳播另一種聲音,我把警察暴力執法的視頻發到群里,我覺得我能做的就只有這些,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被舉報封號,暫時是安全的。群里也有朋友開始看我發的東西,和我討論為什麼兩邊的新聞會有這麼大的差距。  我相信只要有不同的聲音發出,總會有明白人能看清的,兼聽則明,偏信則暗,憑什麼只能聽一種聲音!那個遲遲不肯出來對話只會躲在警察背後的政府讓人感覺心寒。和我一樣支持香港人的朋友還有好幾個,我想說的是:  香港加油!不是所有大陸人都是黑絲的!  我們跪着不代表你們也要跪着,我們沒有的東西,希望你們可以得到!! !  你們就是我們的希望!  時刻提醒自己 「不要習慣了黑暗就為黑暗辯護;不要為自己的苟且而得意洋洋;不要嘲諷那些比自己更勇敢、更有熱量的人們。可以卑微如塵土,不可扭曲如蛆蟲。」  (這是本臉書專頁和Twitter「中流青年」聯合發起的樹洞撐香港計畫,歡迎給樹洞投稿,聊聊內地生的心聲)
2020/4/2-11:58立場訊:【10.6衝突】警隔半年落案起訴 職工盟幹事及兩學生被指藏伸縮棍膠索帶 准保釋候訊  去年10月6日,網民發起九龍、港島「反緊急法大遊行」,隨後演變為嚴重警民衝突。事隔半年,職工盟幹事鄧建華及兩名學生被正式落案起訴,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兩案提訊。兩案均押後至5月28日再訊,所有人獲准保釋。  首宗案件控告被告鄧建華(30歲,香港職工會聯盟幹事),指他於2019年10月6日,在旺角警署內管有一支伸縮棍及兩包膠索帶,意圖將其作仼何非法用途使用。  該案押後至5月28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鄧獲准以原有現金2000元擔保,期間不得離港,須居住在報稱地址。  另一宗案件涉及一男一女,分別是陳華斌(19歲,學生)及李芷盈(17歲,學生)。控罪指,陳於2019年10月6日,在九龍大埔道56號後巷管有可發出激光射線的儀器;李則於同日在九龍大埔道70號管有可發出激光射線的儀器及一包膠索帶。  案件同樣押後至5月28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兩人准以原有2000元現金繼續擔保,期間不得離港,須居住在報稱地址。

2020/4/1-23:17立場訊:去年1180名公務員赴大陸參加國情班 按年增27%  港府每年均會安排公務員赴大陸參加國家事務研習課程。公務員事務局最新數字顯示,去年共1,180名公務員參與「內地國家事務研習課程」,較前年增約27 %,分別到9間內地院校參加,其中首長級人員及政務主任主要到國家行政學院參加,另外不同總薪級表的公務員則分別到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南京大學、武漢大學等院校,學習《基本法》、國家最新政策等。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立法會議員譚文豪就《財政預算案》的查詢,表示現時與9間內地院校合辦國家事務研習課程,主要對象為中高級公務員。數字顯示,受訓人數去年共1,180人,較前年增約27 %;開支2019-20年度為1,910萬元,與去年度相約。  局方進一步解釋,首長級人員及政務主任主要參加在國家行政學院舉辦的課程;總薪級表第45點或以上的高級公務員則參加清華大學或北京大學的課程;總薪級表第34至44點的公務員會獲安排參加浙江大學、南京大學或武漢大學課程;總薪級表第28至33點的公務員則參加暨南大學或中山大學課程。  課程內容主要涵蓋《基本法》、國家最新政策,如「一帶一路」倡議及粵港澳大灣區發展、中國經濟發展、外交及國防政策、高科技發展、社會保障、歷史文化等。02/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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