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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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0日 星期一

1084民監署檔案2004050(行為不正良心沒有 鏟偽政除國妖港政方安  憲死法亡香港自治 唯獨立國任由港人抉擇)捍衛港府政權港民自撐  立世界金融中心國適時
橫行霸道祇有極權,蠻不講理無惡不作;流氓統治有法不依,自是自非違法亂紀;民監署證如此執政亡國將臨,雖然香港地小但靈氣有偉而大有精華衶氣聚集其中。不但賢能人才輩出而且勝在果敢,(智慧貞德聖君才能)完全可統神州!
2020/4/20-18:28立場訊:大律師公會:中聯辦、港府說法令人不安 兩辦受《基本法》22條規管 中聯辦和港澳辦日前點名炮轟公民黨郭榮鏗,被質疑違反基本法22條,中聯辦發聲明指中聯辦不受基本法22條規管,港府亦在短時間內發三次稿,修改內容配合中聯辦的說法;大律師公會今日發聲明,指港澳辦和中區辦,理應都受《基本法》第22條,不應干涉香港特區自行管理事務的原則約束,又批評政府前後三份聲明的內容「猶豫及混亂」,中聯辦以及特區政府,就上述重要法律問題的言論令公眾深感不安。  香港大律師公會指,特區政府曾先後在2007年和2018年,明確確認中聯辦是根據《基本法》第22條,得香港政府同意而設立的中央人民政府機構;而且中央政府本身都受《基本法》約束,港澳辦是國務院行政機構,中聯辦中央在香港的聯絡辦公室,兩辦都理應受《基本法》第22條約束。  公會又指,《基本法》22條內容明確清晰,在這重要議題上,香港市民有權得知清晰的說法以及相關的法律依據和理由,不確定的現況會削弱公眾,對中央及特區政府保證的「一國兩制」原則承諾和信心。
2020/4/20-15:59立場訊:【廿二條風波】律師會會長彭韻僖:將研基本法22條涵蓋範圍 促政府解釋反覆立場  政府日前刪改新聞稿,表明中聯辦不是基於《基本法》22條設立,另一方面、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15名民主派人士被捕。律師會會長彭韻僖今日回應稱,對香港司法獨立充滿信心,她又促政府澄清立場解釋反覆之處,以釋公眾之慮。  多個香港媒體今日引述彭韻僖指出,《基本法》第22條涵蓋範圍是重要而複雜的議題,律師會的專家委員會,即憲制事務及人權委員會,將於日內進行研究審議。她同時呼籲政府盡快澄清立場,解釋立場反覆之處,釋除市民疑慮。  針對日前多名民主派人士被捕,彭韻僖稱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宜評論,但對香港司法獨立充滿信心,相信司法制度能妥善執行公義。她指法治體現的核心原則,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律政司在決定是否檢控一個涉嫌犯法的人,須充分全面地審視所有證據及環境因素。
2020/4/19-17:54立場訊:請林鄭、警方回答! 日前,香港警方以「非法集結」罪名高調拘捕李柱銘等15名泛民人士。根據基本法第25條規定:「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對此大拘捕,我在法理上不持異議。  然而,「7.21元朗恐怖襲擊」時間上比「8.18」、「10.1」非法集結早得多,而「7.21」的「恐怖襲擊」、「暴力侵害」、「蓄意傷害他人身體」等罪名也比「8.18」、「10.1」的「非法集結」重得多,且「7.21元朗恐襲」在社會上國際上的惡劣影響也比「8.18非法集结」嚴重得多,為何警方至今對「7.21元朗恐襲」的眾多兇手及其幕後主腦心慈手軟,拖而不辦,反而對「8.18非法集结」泛民人士犁庭掃穴,快速打擊;這是「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嗎? 請林鄭、警方回答!!!
2020/4/19-17:44立場訊:【4.18大搜捕】四核心成員被捕 憂警打壓六四集會 支聯會:絕不退縮15名民主派人士昨日(18日)被警方拘捕,被指於去年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當中包括4名支聯會核心成員: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秘書蔡耀昌及常委梁耀忠。支聯會今日發聲明,強烈譴責政府縱容警方肆意拘捕和政治打壓異己,又稱不排除警方會打壓「六四」集會,表明絕不退縮。  支聯會斥警方淪為政治工具,出動超過 200 警力,一改以往預約拘捕方式,以強硬姿態上門拘捕、搜屋、要求收走被捕人士去年三個遊行集會中曾穿過的衫褲鞋襪,當場沒收手機、延長錄影口供及保釋時間等,有關舉動是政治秋後算賬,遏制言論自由,製造寒蟬效應,以分化社會。  不排除警方打壓「六四」集會 支聯會:絕不退縮  支聯會指,今次「大搜捕」是自去年6月反送中運動以來新一波政治檢控,警方意圖製造恐慌,營造白色恐怖,剝奪人民遊行權利。支聯會又說,從兩辦早前譴責民主派的聲明可見,中央試圖威嚇港人不要上街爭取民主,並打壓立法會議員議政權利,相信未來會以更強硬手段推動《基本法》第23條立法。支聯會不排除警方會以此為藉口,再打壓「六四」悼念遊行及集會,強調會繼續組織及參與,絕不退縮,呼籲市民繼續上街,繼續關注政治權利,爭取平反「六四」。

2020/4/19-12:09立場訊:五大國際及英國法律界組織:拘控15民主派人士侵法治人權 促港府停政治化及針對性檢控  包括國際律師會 英格蘭和威爾士律師協會人權委員會(The Bar Human Rights Committee of England and Wales)等五大國際法律界組織發表聯合聲明,指香港4.18大搜捕事件拘捕多名爭取民主人士,是2019年反送中運動後,進一步壓制公民自由和民主之舉,是當權者利用自己的權力,侵犯了法治和人權。  國際律師協會、英格蘭和威爾士律師協會、國際律師協會人權研究所、英格蘭和威爾士律師協會人權委員會和國際法學家委員會5個組織的聲明指,香港去年的社會運動規模前所未見,當局以暴力回應,用催淚彈、胡椒噴劑、水砲、橡膠子彈、警棍等過度措施來驅散人群,又拒絕就警暴作出適當的調查。 聲明提出,拘捕行動是基於有關人士在去年8月18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香港民主運動的發起人早就表明,和平集會示威是基本權利,毋須得到當權者事先批准,和平示威權利受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保障,香港當局也沒有交代何以到今時今日才採取行動。基本法及一國兩制保障了香港人有言論、新聞、集會、示威遊行等自由,政府亦有義務確保公安條例的執行是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的規定。 5組織指,4月18日的行動表明,香港當局繼續侵犯人民的言論自由和集會權利,協會嚴重關切。聲明提到,被捕的資深法律界人士包括了去年10月獲國際律師協會頒發人權獎的吳靄儀和李柱銘,以表揚二人終身捍衛自由民主和法治。聲明形容這批人向來以和平手段爭取和保護人權,他們的被捕正正是對法治的侵害(represent an assault on the rule of law itself),而知名媒體創辦人(黎智英)被捕,則震動整個自由社會的新聞業界。  聲明又指,當權者不得利用自己的權力來侵犯基本人權,目前各國忙於處理新型肺炎疫情,有可能忽略了這種事件。  5 個組織強烈呼籲港府立即釋放及撤銷對15名人士的控罪、停止政治化和針對性的檢控。認為港府應與爭取民主人士進行有建設性的對話。20/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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