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民監署

2020年4月18日 星期六

1079民監署檔案2004045(港政必須果敢承擔履職 需要推翻偽政極權  黑政權自古狡詐別遷就 議會責任當家作主)區議員是港府政權  黑偽政勢力需解散
民監署證:中聯辦港澳辦外交公署三機構違憲及破壞基本法,行為不當,所有言論稱黑勢力橫行;屬剝奪港政權稱侵犯,請尊重港人治港、別騷擾港政。
2020年4月16日香港電台-港聞:外交公署:中央對特度區高自治具監督權 籲外國勿干預  港澳辦及中聯辦日前譴責立法會部分議員惡意「拉布」,干擾議會正常運作,引起外國政客及傳媒批評。外交部駐港公署反駁說,兩辦表態是理所當然,天經地義。  公署表示,中央擁有對港全面管治權,包括直接行使的權力,例如特區創制權、特區政府組織權、基本法制定修改解釋權、外交事務權、防務權等,亦包括授權特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中央對高度自治權具監督權力,兩辦作為中央處理港澳事務的專責部門,表達嚴正立場,撥亂反正,是責無旁貸、理所當然。  公署重申,香港是中國的香港,中方堅定貫徹一國兩制與基本法,反對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與中國內政,敦促外國政客與傳媒,停止干預香港事務。
2020年4月16日香港電台-港聞  社民連梁國雄中聯辦外請願遇襲受傷 施襲者當場被捕  社民連副主席梁國雄在中聯辦外請願期間遇襲受傷,涉案男子當場被捕。  警方在下午約3時接報,表示有一名男子手持利器襲擊梁國雄,現場留下一支金屬利器。從梁國雄社交網站上載的片段所見,該名涉案男子被捕時沒有反抗,承認該利器是他購買,形容梁國雄是「壞人」,警方向他表明,以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將他拘捕。  梁國雄受傷坐在現場的樓梯,表示對方行為「可惡」,但大家不用緊張,他其後送往瑪麗醫院治理。
2020年4月16日陳文敏:兩辦強烈譴責郭榮鏗 已遠超所謂關心行為  香港電台-港聞  留言  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致辭時表示,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是突出短板,香港應要盡快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層面下功夫。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認為,基本法23條在於保障國家安全,現行已有法例保障國家安全。他以香港民族黨的事件為例,已可透過社團條例處理,又指在官方機密條例下有間諜罪和竊取國家機密罪,還有公安條例等法例。  他認為,社會可以討論國家安全立法的問題,但應具體討論有哪些行為危害國家安全,現行法律未能涵蓋。  對於昨日駱惠寧呼籲,香港社會應營造有利於與各種危害香港安定和國家安全行為鬥爭的輿論環境,陳文敏認為,「鬥爭」的字眼是中共階級鬥爭的思維,這種說法在香港不適用和不接受,只是令社會矛盾尖銳化。 另外,港澳辦及中聯辦強烈譴責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認為並不存在干擾,但陳文敏認為,兩辦聲明涉及立法會內的事件,是遠遠超出所謂關心的行為。

2020/4/15-18:34立場回應《路透社》報道 馬道立:從未感受內地機關干預香港司法獨立《路透社》昨日刊出 3 名香港資深法官的匿名訪問,引述一名退休資深法官,指中國有對香港司法機構施壓,又引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的朋友,指馬道立為維護司法制度公正感到疲憊。馬道立今日回應,指自 2010 年擔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以來,從未在任何時間,遇到或感受到內地機關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司法獨立,包括法官的委任都無受干預。  馬道立又稱,司法獨立受《基本法》保障,是香港法治的重要一環。  根據早前報導,馬道立去年曾於首爾一個午餐會上演說,提到法官「一定不能受到政治等外部因素影響」。演說結束後,午餐會一名贊助人,來自中國錦天城律師事務所的代表走到台前,批評馬道立發表了一篇「政治」演說,之後該代表被請離開。報道指從這端倪,可見中港司法制度關係越見緊張;馬道立將於明年 1 月退休,之後由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張舉能繼任。2020/4/15-10:36區議會「重組警隊」議案被DQ 去年7月,時任油尖旺區議會主席葉傲冬封殺討論反送中議案,指不符合《區議會條例》所訂明的區議會職能,所以不批准討論反送中和五大訴求,當時我已撰文駁斥葉傲冬曲解條例。九個月過去了,雖然民主派已經重奪油尖旺區議會,葉傲冬也落選了,但劊子手仍然存在,他不是主席,而是理應政治中立的公務員「油尖旺民政事務專員」。事件非常嚴重,因為打壓代議士的議事空間,即是打擊人民的聲音。 眾所周知,警暴問題從未解決過,所以17位油尖旺民主派區議員提呈「重組警隊,停止濫暴」文件,希望於4月14日區議會大會上討論和表決動議。不過,4月9日,上任不足一個月的油尖旺民政專員余健強通知大會主席林健文議員和我(議案動議人),動議內容不符合《區議會條例》第61(a)條訂明的區議會職能,所以秘書處職員和政府部門代表屆時將會離席,而官方會議錄音和會議紀錄都不會記載有關的討論。簡單來說,即是封殺討論「重組警隊」,就算動議獲得通過,也會從官方區議會紀錄中消失。不DQ議員,改為DQ議案,將民意從諮詢架構中排斥出去,極之荒謬! 余健強指「重組警隊」動議內容涉及全港性事項,所以就不符合區議會職能。我認為他曲解法律,因為《區議會條例》清楚訂明:「61.區議會的職能  區議會的職能如下——(a)就以下項目向政府提供意見——(i)影響有關的地方行政區內的人的福利(well-being)的事宜;及(ii)有關的地方行政區內的公共設施及服務的提供和使用;及(iii)政府為有關的地方行政區制訂的計劃是否足夠及施行的先後次序;及(iv)為進行地區公共工程和舉辦社區活動而撥給有關的地方行政區的公帑的運用;及(b)在就有關目的獲得撥款的情況下,承擔——(i)有關的地方行政區內的環境改善事務;(ii)有關的地方行政區內的康樂及文化活動促進事務;及(iii)有關的地方行政區內的社區活動。」「重組警隊」動議內容涉及警隊編制、監警會和《公安條例》,又提到太子站831事件、油麻地人踏人事件、香港理工大學圍城事件,符合法例條文提到的「影響有關的地方行政區內的人的福利(well-being)的事宜」,而警隊亦是「有關的地方行政區內的公共服務」。全港性事宜和法例直接影響地區居民福祉,法例亦沒有禁止區議會討論全港性事項,余健強封殺討論「重組警隊」議案並不合理。再者,區議會討論全港性議題的例子多不勝數。例如,十八區區議會都曾經於2015年通過「支持政改方案」動議;今年1月,油尖旺區議會都討論過「要求特首林鄭月娥率領官員立刻前往中國武漢視察疫情」和「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按余健強今日的標準,相關內容都不符合他所說的「區議會職能」。  余健強是公務員,理應政治中立,但他今次DQ「重組警隊」的做法明顯是「龍門任佢搬」,不得不質疑他背後有政治動機。只要是政府不喜歡的動議,就被定性為「不符合區議會職能」,不能討論、官員離場、不會出現於官方紀錄,消失於歷史之中。此例一開,後患無窮,區議會等於被毒啞,不能呈現民意,淪為政府的爛花瓶。16/04/2020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