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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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7日 星期四

民監署檔案1709151(理與義意與情符實際 方可得第於天理倫常  真與假狡與誠是相當 尚識別其小人與君子)不怕天下亂祇懼是非淆  小人亂世可君子易治平
古今可鑑歷代以表清析朝綱有例可據,但由自荒唐國策憲政敗在國賊手中雖然歷史也有無苛刻今朝太過。就事實證世代歷史未能出現,代代都有忠良諫諍、唯獨今朝魔政未能可從自作惡業當中。息忠良是自滅,倡無道當強;流氓權在手中居無惡不作,地痞操控蹤橫而橫行霸道無所不能。良言掃地,讒言囂全。仁義道德,不上朝綱。可悲的是官成奴犬守門不得,全由惡魔政棍橫蠻在自是自非仍然其中。就目前以塗脂抹粉成不由人願的無法無天、而不能自拔的違憲行為,至知法犯法到無藥可救地步。民監署有所職責未能成就,對此行為舉措譴責和訓斥責任。

2017/9/8-2:40中大的港獨標語 幾個有關  今天身處中大,看著聽著學生(香港)和學生(大陸)隔空叫陣,再看看早前一些大陸學生的言論,想來有幾點他們可以想想,這算是寫給大陸同學的吧。  有關言論自由  有位大陸女同學說,她不支持港獨,既然他人有自由貼海報,她也有自由撕下來。恐怕她有點誤解了「自由」。  對於自由有數之不盡的理論和學說,不過簡單點講,相信大部份人會同意,在行使自己的自由的同時,不應該阻礙他人的自由(其實當中也有很多歧異,不過再哲學的討論就先跳過了),若果這個說法還能接受的話,反對港獨的自由應該如何行使呢?  其實只要站出來表達自己反對港獨就可以了,中大那麼大,在別的地方甚至找個山頭貼標語、掛橫額,各有陣地各有自由,但將他人的海報撕下/用自家標語覆蓋別人的,幼稚之餘亦侵害了他人的自由,恐怕就不太妥當,對嗎?  有關違法  有同學或許會質疑,港獨不是違法嗎?言論自由就可以犯法嗎?所以才要阻止撕掉這些違法的東西。  但要搞清楚,港獨「違法」其實是個非常吊詭的說法。準確點說,「港獨」和基本法中訂明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是相違背的。那還不是違法嗎?這當中有微妙的分別。  基本法的本質,大概算是一部憲法吧,憲法是用來規管公權力的,用來制約政府機關的權力的,所以才會有司法覆核讓法院決定,政府體制是否違憲濫權了。  但公民作為個人,是無法違反憲法的,一個普通的香港人,不能違反基本法;公民只能犯「法」,例如大陸刑法、香港法律之類的成文法。香港沒有顛覆國家政權之類的國家安全法,在香港主張獨立,若果只停留在說說而矣的層面,是言論自由保障的範圍,所以政府從來沒有抓捕港獨份子。  舉個例,執行安樂死在絕大部份國家都是違法的,但主張安樂死、爭取安樂死卻是合法的權益,能看到當中的分別嗎?  有關學生會不代表我  有同學說,這個學生會的主張不代我,所以要站出來反對,跑到學生會的場地抗議。  首先要說的,是學生會幹事會是經過民主選舉產生的,以我理解中大生都自動成為會員,再經公開公正的選舉產生,說中大學生會代表不了中大學生,是怎麼一回事呢?經過選舉小數服從多數,不正是行之有效的民主代議嗎?  又不妨想想,為何當初幹事會投信任票時,你沒有站出來反對呢?一直以來國家社會都教導你少碰政治,只要信任政府,但當這個政府做出一些你不同意的事時,你明白政治冷漠的害處了嗎?  也希望你們想想,大家都有機會投票的學生會都不能代表你,那你熱愛的國家的人大、軍委、政治局,又有沒有給予你投票選舉的機會?為何你會認為這個國家這個政府能代表你,而從來不去爭取自己選擇的機會?  或許你會認為,這個學生會的選舉本身就不公平,大陸同學勢弧力弱,聲音無論如何都不能被代表,也不可能成為「掌權」的一群,才要用行動表達不滿。這沒有不妥,所以我想,你現在應該明白為何有些人口中「吵吵鬧鬧」的香港人和「黃絲」們,要三天兩日跑上街頭示威,甚至搞出佔領行動,理由和今天的你們是一樣的。  因為對他們來說,選舉就是不公平甚至不存在,只有1200人的特首選舉,9成多的港人都不能投票,所以他們只能站出來表達不滿;你們今天的行動和佔領中環本質上是一樣的,你明白嗎?  但其實當中還是很有分別的,例如你們可以發起罷免學生會內閣,可以自行組閣參選、可以動員不信任內閣,可以示威抗議反對學生會而不被秋後算帳,這就是學生會認受性的來源:一個合理而公平的制度。  有關港獨  今天在中大校園看到的大陸同學,很多都帶了口罩、不願透露姓名,是害怕在校內被杯葛嗎?恐怕不是,畢竟在你們自己的圈子,反港獨才是主流,我想,或許是擔心日後回國後有後果?或許你們都心知,示威、抗議、港獨,在你們熱愛的祖國,全都是禁忌,說不得、碰不得。  但你們現在身處香港,在此上學多年,你們多多少少一定明白,中國和香港說是一個國家,但在很多地方還是有分別的,例如可以不翻牆就上facebook、google。你可能覺得,facebook、google我才不稀罕呢,我有微博和百度,對,香港給了你的,是選擇的自由,你可以自由選擇不用facebook、google,而不是不能用。  這個地方還給了你反對的權利,正如今天你們在文化廣場行使的那一種,對當權者的不滿,可以暢所欲言而不用擔心太多。  而那些你們認為不能代表你的學生會同學、那些港獨份子,為甚麼會主張香港要獨立?正正是因為他們認為,只有脫離了你們祖國的控制,上面說的種種權利才不會消失,他們在爭取的,其實亦是此刻身在此地的你們的權利。  香港主權移交20年了,一直爭取的普選到現在只是一場空,北京給了的答案是人大在8月31日的決定,香港的「普選」是經1200個,平民無法選擇的「提名委員會」篩選後,再讓市民投票的選舉。  今天你認為全民投票的學生會代表不了你,那800萬市民由1200人代表篩選出來的行政長官,又代表得了香港的市民嗎?若果你面對這個代表不了你的學生會20年,然後發現它所有改善的承諾都是謊言,你會想獨立出去嗎?  然後這時候有人對你說,中大學生會自古以來都代表你,你想不被代表是違法的,你會接受嗎?  最後想說的是,對於愛國的同學而言,要接受港獨主張是言論自由,不管是否同意這主張都應該捍衛,恐怕不太實際。  但至少都希望你能想想,這些港獨份子的想法和行為,和今天覺得學生會不能代表你的同學們,其實有很多共通點,不是一句「港獨違法」、「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就能混過去的。  作者 facebook  08/0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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