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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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8日 星期一

民監署檔案1709165(無賴港匪何君堯犯法亂港 無道政賊禍害無窮  偽政濫權匪賊同道賣香港 無惡不作無法無天)民監署有責任報警  緝拿濫權知法犯法者:
犯案者何君堯。身份律師。立法會議員。就法治社會必須依法懲處罰則。因為自古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他所言之詞以極之挑釁行為,而且以黑勢力帶彰顯無忌。就目前涉故意滋事行為,事態度惡劣不得不懲。若然執法者包庇此禍難零必引社會動亂,原因此人利用國家維費在香港煽動風波。就事實危機歪曲制造不事實危機,就民監署所釋此案必須以嚴追究責任。否則香港必亂無疑!處當前偽政猖獗時期仍然抱負無政府狀態告官如遇賊。
2017/9/19-7:52稱「殺」是煞停 啜核港詞 何君堯:「政棍」中文差!誘敵深入一舉殲滅!報警告我恐嚇呀笨!  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周日在集會上揚言要「殺」港獨分子,引起爭議和批評。他昨晚深夜在FB發文再次反擊,指「殺」字是針對港獨分子,「要煞停他們渲染港獨的違法言論」。他批評22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聯署聲稱他犯法,卻對大學生鼓吹港獨、說粗言穢語默不作聲,是非不分。  何君堯又斥批評者中文水平和理解能力差勁,指「殺」字有殺校、殺科、殺訂、司奶殺手等慣常用法,「是抵死啜核的港式用詞」。他最後斥「廿二條政棍」亂打亂砌,說明已觸及他們的死穴,所以「我們團結一致,堅定不移,繼續作戰到底,反港獨、反冷血,反偽學,撥亂反正,再誘敵深入,然後予以一舉殲滅! 哈哈哈!(報警告我恐嚇呀,笨!)」。  何君堯FB帖文全文如下:  "殺!"  我們週日舉辦的"反港獨、反冷血、反偽學,撥亂反正、革走戴耀廷"吶喊集會,取得完滿成果,深信我們已打正那些反中亂港陣營的要害,翌日那些黃媒獨素,群起反撲,以雞蛋裡挑骨頭策略作反撃。  在集會上,有嘉賓發表反港獨言論之時,說了一個"殺"字,其用意就是針對港獨分子,要煞停他們渲染港獨的違法言論,實在清晰不過!但竟然惹來廿二名立法會議員聯署,說那是犯法言論,還入我賬,無限演譯,譴責我發表了甚麼仇恨言論,報警追究,簡直是荒謬絕倫!  就是這廿二名立法會議員,當他們聽到大學生鼓吹港獨、說粗言穢語,用冷血歹毒言詞去辱罵他人、叫中國人(包括他們的父母祖宗十八代)為支那人返回中國,他們可以默不作聲,姑息容忍。但偏偏聽了個"殺"字,便煞有介事,是非不分,形同喪屍,空群而出,失去理性地亂噬!  我暫且不談他們的人格是否破產、或做事作風是否卑劣不堪等等問題,但誓估不到連他們的中文水平和理解能力,都是如此般差勁!  就讓我點醒他們"殺"有慣用於:殺校(關閉學校),殺科(完結),殺哂(全勝),殺訂(充公),殺出血路(創出名堂),殺個措手不及(突襲成功),殺個你死我活(鬥得厲害),殺人不見血(手斷高超),殺雞警司(掃黃專家),司奶殺手(萬人迷),這種種的表述,絕非鼓吹別人犯法,而是抵死啜核的港式用詞。  至於「殺無赦」一詞,見唐 柳宗元《駁復仇議》一文,那並非指要殺人,而是指「殺人者罪不得赦」!  好呀!別人喊一句"殺呀!", 這廿二條政棍就前仆後繼,亂打亂砌!這說明一點,我們已觸及了他們的死穴,他們現在唯有作出垂死的掙扎。只要我們團結一致,堅定不移,繼續作戰到底,反港獨、反冷血,反偽學,撥亂反正,再誘敵深入,然後予以一舉殲滅! 哈哈哈!(報警告我恐嚇呀,笨!)
2017/9/19-10:18回應何君堯「殺無赦」 林鄭:不論政治立場 任何粗暴侮辱恐嚇言論都不能接受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回應有記者問到何君堯在過去週日「革走戴耀廷吶喊大會」上,聲言對港獨人士「殺無赦」,林鄭月娥表示,無論政治立場, 粗暴、侮辱性、恐嚇性的言論,都是不能接受的。  林鄭在回應記者問到有關何君堯言論時,「所有涉及有沒有違法的問題,不是我回答的,是執法機構及律政司處理的。但對於什麼言行屬於我剛才所說,無論政治立場, 粗暴、侮辱性、恐嚇性的言論,都是不能接受的。我想社會對於近日聽到的言論,用我剛才的尺,都很明顯是度得出文明社會應不應該接受這些言論。」  她主動發言時已提到,校園視內發生港獨爭議,不幸已經散播在社會上,「已經激發在文明社會不願見到言行,這些人無論他們政治立場是點樣,我都不會贊成…畢竟香港是文明社會,任何粗暴、侮辱性、恐嚇性的言論,都不能接受。」
2017/9/19-7:25就支持校園言論自由之聲明  9月初開始,支持香港獨立的標語及橫額於數間香港的大學校園內展示,引起不少爭議。9月15日,10間大學校長發出聯署聲明,譴責校園內「濫用」言論自由的行為及表示他們不支持港獨(下稱「聯署聲明」)。部分大學的管理層要求學生移走口號及橫額,否則大學會主動移走該些物品。  法政匯思就上述一系列事件及聯署聲明有以下回應﹕  1. 根據《基本法》第27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第16條,香港居民享有言論、發表意見及表達的自由(儘管這些自由受到某些法律約束)。而且,根據《香港人權法案》第22條,人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法律應禁止因政見或其他意見而生之歧視。因此,政治異見不應是剝奪任何人言論自由的理由,即使那些異見對部分人來說難以接受甚至感到厭惡。  2. 法政匯思認為,大學校園內支持香港獨立的橫額及標語,僅是政治主張,並無違反香港任何刑事或民事法律。而且,即使該政治主張有可能與《基本法》並不相符,這亦不能成為限制言論自由的根據。因此,該政治主張應與其他任何言論一樣受香港法律保障,包括保障譴責該政治主張的言論。  3. 法政匯思就10間大學校長所發出的聯署聲明表示遺憾。儘管10間大學校長同樣享有言論自由(就此而言他們有權發出聯署聲明),但聯署聲明暗示僅僅表達支持香港獨立的主張便是濫用言論自由的看法卻是錯誤的。法政匯思認為,只要該政治主張沒有違反任何現時的法律,濫用就並不存在,香港人表達政治意見的自由不應受約束。  4. 法政匯思相信,言論自由對院校自主彌足珍貴。領導各大學的校長獲公眾信任而肩負重任,無論政治立場如何不同,他們都應挺身而出,保障校園內的言論自由。19/0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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