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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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8日 星期四

民監署檔案1709175(當官者最忌行政失職包庇隱瞞罪行 執法者最劣知法犯法執法違法行為)民監署履行職責應該  監察公務員行政失職
民監署檔案1709175(當官者最忌行政失職包庇事實罪行 執法者最劣知法犯法執法違法行為)民監署履行職責應該  監察公務員行政失職
警務署投訴警察科累積檔案第122號:舉報資料內容有民監署檔案1709174(盜強成匪劫多成霸 政劣成盜權橫成賊  天下無不識祇無知 有更不幸禍殃國民)民監署責無旁貸履行,應有職責報警查事實。就現實三位何君堯、柯創盛、葛珮帆有關虛假資歷引影響行政政制準測制度,對特區政府治政有害必禍連政治破壞法治。有詳述內容其中。(有詳述內容其中。時間27/09/2017)報案資料相關檔案:(17036661黃大仙警署)。
內容:警署拒調查,民監署負責人就相關事宜要求見當日主任被拒。相關職員張世健編號53941對事實無識;反以獸性逞兇態度、恐嚇行為對待民監署工作者施無禮作風,嚴重違反警規;證人許迪生編號58038,發生時間晚上六點多在三號檯。)
恐嚇內容:指稱民監署有關舉報案件者的報案稱「搗亂報案室」。如此行為給民監署帶來相當監察行政工作明顯打壓,如此行動直涉刑事罪行,屬無政府狀態就無惡不作的無法無天公開行政失職。
指責無理要求罪行如下:
其一,新聞報導不能用作報案證據、必須拿有關正式文本此說不合辦案邏輯。
其二,用文字書寫不能作用報案條件、必須以口頭講述詳細案情此涉故意刁難必需解釋情由何在。
其三,強調該舉報有關案不涉刑事案、不作調查只作記錄是完全行政失職理由沒有知識。
其四,態度惡劣、行為不檢,事不由情、道理不合實際此非警署作風的執法行為。
其五,在關鍵時刻要求見當值主任理解、本為應該行為常識何來強拒不為?
違反政制責任規則如下:
其一,新聞乃知訊直接報導現實情由、一般要負責任承擔可有信賴作用作風。
其二,所有罪訟都必需用文字書寫、不能口頭作有放用途此本歷辦案慣例。
其三,所有舉報案件都是由該舉報者作有關案情事項進行調查備案、依照實事求是履行所必須的有關記錄方可讓罪者心服口服。
其四,執法者進行工作時態度必須和謁親善、以「禮、信、廉、潔、真誠」行為履行職責方能令社會平和順氣官民親如一家。
其五,在問題出現爭執的關鍵時刻、當值主任必須主動作出調解和確定有關是與非評定理據和政策文本因由及責任。
案件總論:
就上述文章完全體會事件涉黃大仙警署違反警規法度,破壞法治社會安平秩序。據任何辦案準則,都要依據有關事實情由、及舉報者所提供資料進行調查。執法者必須以根本準則的理據,始與終的偵察情由分析真相。合情、合理公開的證據,何來不由而採納可據呢?
但是就該案情虛假證據在於犯案者的履歷證書上,就報案者祇能提供情由和理據,哪能提供對方私人的正式正本文件,豈不是警方故意包庇行為構成?因此要求警方作出事實調查本屬正常做法。但在於該次以不法行為和違反警規準則,對待民監署的職責範圍應有工作、使用如此粗暴行為,實涉有意犯法成行政真正失職稱嚴重違反警規責任。
作為民監署組織的職責承諾、是天經地義的份內監察行政失職工作,何來不可?
警署是執法行政機關,何來對報案者如此禁忌、如此挑剔、如此為難是何故因由?
希望所有的香港人盡公民職責的義務、攜手並肩捍衛香港特區政府及擁護基本法徹底依實執行,膽敢對香港特區政府違法機關、指責和監察、監督起現實的實施作用成效至繩之以法。
據今古法例,法律理據都是緣由始終的實事求是進行,沒有依據政治衡量糾纏案件,當今也提倡文明法治及公平公正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警署職責執法行為,豈可兒戲至荒謬、成無識愚人而知法犯法執法違法。
2017年9月28日 上午11:06袁國強:看不到本港司法獨立受干預【Now新聞台】香港在世界經濟論壇的全球競爭力報告中,排名由第9位升至第6位,但司法獨立的部分則由第8位下跌至第13位。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回應指,香港司法獨立的排名仍是全亞洲最高,看不到司法獨立受到干預。

2017年9月28日 上午9:55佔領三周年 朱耀明:最初沒想過或被監禁  【Now新聞台】佔領行動三周年,發起人之一朱耀明表示最初沒想過有機會被監禁,亦曾經感到恐懼,但已經慢慢克服。「公民抗命也如此艱辛」28/0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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