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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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8日 星期一

民監署檔案1709163(非共匪共禍不單行 港獨非毒獨裁是最惡毒  今日香港本為自治 何以愛賊親共構成賣港)路遙知馬力事久見人心  非法行為踏荊棘喪良知
袁國強與何君堯,同等罪惡不同身份,如同禽飛獸走一般。理為百獸圖各顯千醜,就此行為比喻畜牲也不配。言行無識荒謬絕倫夭夭即逝,知法犯法違法高高在上而自我不知、不恥、不廉、不義、不忠、不仁。堂堂香港國際大都市豈可容下這兩條蟲物,以狡龍身份戲弄大海自是、自非、自辱。香港的利益集禍國殃港無處不在,既得利益又得官祿,耗國家維穩費、玩港府訓青帑,簡直就是家居的白螞蟻禍患無窮,成今日敗港事實現象存在。這批無識官員若不收斂,必造成真正的直香港獨立出現。不但香港獨立,而且引發十八省獨立,變成大神州聯盟國顯威出大唐時代,及周文王文明治國可能。此屬大自然時尚,非常的文明法治大轉形統一中國復古新時代。此一日不但可至而且必至的更快,沒有共產黨的腐敗就得不到大神州復古,也沒有真正的中國文明統一。
2017/9/18-19:08何君堯為建制帶來的窘態  何君堯自去年九月贏得立法會議員議席後,常有出位動作;近日向港大校方施壓,企圖辭退戴耀廷。不知昨日是「殺得性起」還是「殺紅了眼」,竟公然在公眾集會大喊「殺無赦」。  今次問題卻出來了。  林鄭月娥在特首競選期間不斷力陳自己並非2.0,在勝出選舉後又提出修補社會撕裂。誠然前朝棄將周融、李思傿及陳淨心等消聲匿跡,但新一代嘍囉王何君堯卻大攪民革式批鬥。要是林鄭在高調譴責涼薄但不犯法的學生後,如不更大力譴責倡議使用武力甚至傷害他人的立法會議員,她一直不承認的雙重標準在社會大眾前就無所遁形。  警務處縱使多次重申自己為政治中立,執法時不偏不倚,但近年在市民心目中逐漸失去其公正光環。那麼在全港市民均可見到的錄影紀錄,有人公然破壞《公安條例》第26條a項:「公眾聚集中倡議使用暴力—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而在公眾聚集中發表任何聲明,或其所作出的行為,為意圖煽惑或誘使他人作出以下作為,或為其明知或應該知道相當可能會煽惑或誘使他人作出以下作為者─ (a) 殺死任何人或任何類別或群體的人,或傷害他們的身體...」那應否大公無私、秉公執法逮捕有關人士,還是繼續執行「兩套」不同尺度、不同演繹的法律呢?  律政司又會否提出檢控呢?根據袁國強今午向記者表示,相信他是不會的了。不過袁已全無公信力,全港市民皆清楚知道他的「標準」。  律師公會亦處於同一困局。公會一向對其會員有嚴格的操守要求,現在知法犯法的不是一個普通會員,而是前會長。今次公會究竟會先保障其專業形象,譴責及褫奪何君堯的會員資格,還是先保前會長?大家且拭目以待。
2017/9/18-19:01李國章:要求港獨學生是失敗者 因未能與內地學生競爭  近日多間大學校園和民主牆先後出現港獨宣傳品。行政會議成員、港大校委會主席李國章接受無綫《清心直說》訪問,形容港獨只是失敗者的想法,是因本地學生未能與內地學生競爭。  李國章指出,香港及內地關係非常密切,食物及食水均來自內地,討論港獨並沒有意義。他指校園出現港獨標語,是因為學生自覺未能與內地學生競爭:「為何有人想要香港獨立?這很簡單:我們大學的年輕人,未能與內地生競爭。不論是獎學金、獎項,內地學生都遠勝。」  他認為,香港學生不願與內地學生競爭,於是選擇了逃避,「他們說,我們不想跟你們玩了,我們要逃走,我們要獨立。這基本上就是失敗者的心態」。  他指張貼港獨標語是違反了《基本法》且有煽動性,不屬於學術討論,校方有責任告訴學生對錯,故認為校方應該撕去有關標語。
2017/9/18-16:08【何君堯殺無赦論】22民主派議員指涉違法 促律政司採取行動  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昨日在添馬公園舉行「革走戴耀廷吶喊大會」,會後更發表「搞港獨者唔殺咗佢做咩?」等爭議性言論。廿二名民主派議員發表聯署聲明,強烈譴責何君堯的殺人言論,認為何君堯在公開場合發表仇恨言論,超越言論自由及道德底線,嚴重違反專業操守,並且違法,呼籲警方及律政司一視同仁,採取相應行動。  聲明指,過往警方曾採取行動拘捕發佈仇恨字句的人士,而《公安條例》17條b及26條均列明,於公眾聚集中用恐嚇性、辱罵性等言辭、以及鼓吹暴力去殺死任何人均屬違法。聯署因此呼籲,警方及律政司應一視同仁,採取相應行動。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今午被問到何君堯殺無赦言論時,表示不會評論個別事件,又指言行是否構成刑事罪行,不能單憑一兩個字作判斷。

2017年9月18日下午1:38【星島日報報道】稱搞港獨可殺或違《公安條例》 何君堯:有何問題?戴耀廷:促警方執法  何君堯昨揚言,搞港獨人士「唔殺咗佢做咩?」  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昨舉行「革走戴耀廷」集會期間,有參與人士提出港獨人士應「殺」,何君堯則向應說「無赦」,並揚言「呢啲人唔殺咗佢做咩?」行政會議成員兼大律師湯家驊認為,何的言論或觸犯至少兩條《公安條例》,建議所有人士不要用辱罵性言詞。  湯家驊今早在電台節目表示,何君堯昨日的言論可能觸犯了《公安條例》中的17條b及26條。其中17條b列明,任何人在公眾地方使用恐嚇性、辱罵或侮辱言辭,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即屬犯罪,最高刑罰可監禁12個月;26條則列明,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而在公眾聚集中發表任何聲明,意圖煽惑或誘使他人作出以下作為,包括殺死及傷害他人身體,最高刑罰監禁兩年。  不過,湯家驊亦補充,中國人的言語有時並不太準確,例如說「賊嚟嘅」,未必是指控對方偷竊;所以他稱有人指要「殺一個人」,亦可能有兩個意思,「一是真正殺了他,用暴力;二是這個人不值得同情,要令他喪失地位。」  佔中發起人戴耀廷亦在其facebook專頁貼文問,「有人在違法達『義』嗎?」並質疑若同樣言論出現在其他人舉辦的集會上,警方會否直接採取行動,特首林鄭月娥亦應否責成方警方採取適當行動,遏止歪風。  何君堯則在電台節目反駁,要求港獨等同戰爭,「在戰爭中殺敵人有何問題?」他解釋,「殺無赦」意思是「嫉惡如仇」。但他被節目主持問及「殺」字是否不恰當時,他則回應「多餘」,並表示不屑與對方談及個這問題。18/0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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