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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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0日 星期日

1107民監署檔案2005073(守護香港政權民權 港府官民應盡義務承擔  防止境外勢力入侵 亮眼辨是非觀其惡行為)世上沒有不抗爭勝利  陽光下黑雲暴雨將臨

民監署承擔責任追究偽政當道至橫行霸道,以國賊赤匪為先,狡官為後成一股不攻自破的身受俸祿出賣香港「黑高官黑法官黑警和黑社會」糾纏不清,在行政上濫權濫法濫政;在司法上以不法不公不正佈恐為營;在立法上為非作歹,六匪賊充當建制派、出賣職責監督行政責任成一無所有;如此何堪不再?非法政權充當港政,不災而禍不得休止,民監署何能視若無睹?強調鄭月娥賣港匪首必須立即逮捕歸案、還原香港政府政權民權的真當面目名符其實。追究責任自當由民監署全力以赴(責無旁貸)。

2020/5/10-9:13立場訊:張建宗:暴力隱患蠢蠢欲動 年輕人易被煽動犯罪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的網誌談及青年問題,形容現時「暴力隱患蠢蠢欲動」,有些年輕人因為心智未成熟,容易被人煽動而犯罪,成為罪惡的扯線公仔,令人非常擔心。  張建宗的網誌指,年輕人干犯違法行為時,未必知道嚴重後果,甚至斷送前程。社會必須「樹立正氣,杜絕歪風,全力遏止暴力」,又說寄語青年人要潔身自愛,珍惜前途。  他提到特區政府致力培養青年人對社會有承擔及守法,具國家觀念、香港情懷和國際視野的新一代。而受新型肺炎疫情影響,本港的經濟活動及勞工市場均受到史無前例的打擊,青年就業面臨嚴峻挑戰,形容應對青年就業的挑戰是政府未來施政的重點之一。稱政府會投放更多資源,為青年人創造向上流動的有利條件。 張建宗又指,欣悉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內會)停擺七個月後,終重新運作,令政府提交的法案和附屬法例,的審議工作得以繼續。他指,香港已沒有繼續內耗的本錢,議會運作能重回正軌,合乎整體社會福祉。
2020年5月9日下午9:16 政府歡迎內會處理多項法案 指議員稱國歌法為「惡法」屬無中生有【星島日報報道】政府發言人指,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昨日下午舉行的特別會議,成功處理多項法案及附屬法例,對此表示歡迎。  發言人又指,內會昨日下午召開特別會議,完成處理因內會自去年10月因選舉主席延誤而停擺長達7個月而未能處理的多項法案及附屬法例項目,包括13項政府在本立法年度提交的法案,以及委任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的議案等。發言人指,政府欣悉內會終能突破困局,讓政府提交的多項法案和附屬法例的審議工作得以繼續進行。政府定必繼續全力配合立法會在餘下任期的審議工作。 另外,發言人又指,《國歌條例草案》已完成法案委員會審議,但尚未提交上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內會其後在6月28日的會議上對政府表示計劃於2019至2020年度立法會會期恢復法案的二讀辯論並無異議。發言人強調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國歌條例草案》的立法原則清晰,必須充分反映《國歌法》這條全國性法律的立法目的和原意,即維護國歌的尊嚴,使市民尊重國歌,兼顧香港的普通法制度以及實際情況。根據《條例草案》,只有公開、故意、有意圖侮辱國歌的行為,才會構成刑事罪行。市民有意見要表達,絕對可以,只要不是以公開、故意、有意圖侮辱國歌的方式表達,根本不會犯法。由此可見,某些議員聲稱《國歌法》是「惡法」,這完全與事實不符,屬無中生有的指控。特區政府期望立法會議員支持政府繼續推展上述法案的立法程序,讓政府、立法會及各持分者在政策上下的功夫不會付諸流水。

2020/5/9-22:41立場訊:【立會荒謬】小麗九西補選DQ案上週審理政府:一次DQ一世DQ【文:法夢K】今星期的立法會戰事愈演愈演,不論是立會已死定係stand and fight路線的手足,都要密切留意香港高度自治陣地戰的每一面。法夢手足為大家講多啲今個星期的變化:政府律師意見竟然是DQ案對立法會候選人有「持續效應」(lingering effect),一日DQ喪資格如斷臂,之後難有資格擔任公職再參選。    曾因 2016年立法會宣誓事件遭褫奪議員資格(DQ)的劉小麗,2018年參加九龍西立法會補選時,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小麗隨即入稟作選舉呈請挑戰DQ決定,在5月7日於周家明法官席前審理。現時該席位的議員為報稱獨立的建制派議員陳凱欣。換言之,如果法庭推翻選舉主任的DQ決定,陳凱欣很大可能亦會喪失議席。  按周家明法官在周庭、劉頴匡案的判決,只要選舉主任在DQ前沒對提名候選人提問,繼而判定提名候選人不真誠擁護基本法及對特區政府效忠,其DQ決定違反程序公義,構成具關鍵性的欠妥之處。就算選舉主任事後指有問或無問都會DQ,任何事後的自圓其說都不妥。石永泰資深大狀代表劉小麗自信地如此陳詞,這一次似乎也是十拿九穩的仗。  但政府代表莫樹聯資深大律師在案件中埋下了一個伏筆,在憲法上影響極度深遠。不要忘記,16年DQ案的一些爭議包括自決是否支持港獨,或宣誓加字變奏是否違反基本法。  莫樹聯明確指出,小麗的DQ基礎同周庭、劉頴匡有一個重大不同之處:麗不真誠擁護基本法及對特區政府效忠,是因為2016年宣誓時慢讀,繼而在上訴庭梁遊案判決、4DQ議員案及人大釋法中第一段中確定小麗並不真誠擁護基本法及對特區政府效忠。這一點使法庭有憲法責任去執行「唯一真確答案」,就是進行全面的實質審查(full merits review),以維持憲法秩序及人大解釋。所以,莫樹聯請求法庭秉持其憲法角色,判小麗敗訴。  莫樹聯進一步指,一旦候選人被DQ,就像失去擔當公職的條件及資格;除非他悔改改口,否則他應該繼續被DQ。他稱此為「持續效應」。他認為候選人必須要自願悔改同改口(repent),或留待其後的法庭作出事實裁定,才有可還候選人的參選資格。他在陳詞近5分鐘後,才改口稱並不要求法庭判定16年DQ案該6人的DQ所帶來的持續效應。  石永泰回應時強而有力地指出,政治一日都嫌長,候選人改口是屢見不鮮的事(法夢小編:梁振英!)。事實上,小麗18年9月已經重申不支持港獨,但依然被DQ。法律上,宣誓是否有效與選舉主任接納提名分別是兩個性質不同的決定,選舉主任的權力是按陳浩天案而定,不存在從梁游案及人大釋法的「持續效應」。區慶祥法官所訂立的真誠擁護標準,是客觀標準,即選舉主任可以讀心術,以客觀準標去估候選人是否真誠;而如果表面上有清晰有力的客觀證據證明參選人真誠,於客觀標準而言則候選人的提名應接納為有效。  姑勿論政府說法是否有可能被法庭在此案接納,此說法對2020年的立法會選舉之戰有極深遠影響。不要忘記16年以降的DQ案除了有宣誓加字,亦有因自決宣言及政黨聯繫而DQ參選人。就算周家明法官不在「持續效應」作出有法定效力的裁決,假如律政司及各選舉主任按此法律意見行事,之後2020年的立法會選舉勢會瘋狂DQ。這不但似終身剝奪選舉資格,嚴重閹割港人的參選權與投票權,亦收緊立法會組成的民主空間,以人大釋法再度重寫基本法。10/0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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