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民監署

2020年5月25日 星期一

1128民監署檔案2005094(行政必須正道需有方 偽政歸正難因被規限  基本法賦港獨立自治 不得是非蒙舞弊法治)禁防暴警非法出動執法  忌擾民舞弊職責衛民安
目無王法的非法行政可怕,非法執法更可怕;香港黑道猖獗不得不忌,目前存在賣港匪當道時期,如此的(港版國安法)涉非法行為。稱以法犯法、侵犯國家憲政和侮辱國道之賢!民監署證:統治者非聖也道,兩者都缺也不得以此法敗國辱政形成欺國欺民。更不能胡作非為,方可立信予民,否則稱偽政,形影成亡國。理由:天道於民、授益予民、成就以民,此乃大自然正氣道行之規,稱有道。相反則無道!最可恥一詞,特首授權中央立此(港版國安法)。第一,違逆行政制度。第二,違背就職誓諾。第三,出賣行政應有責任。第四,出賣香港政府之實。第五,破壞香港法治精神。第六,毀滅基本法之嫌疑。第七,侮辱港府三權所有威嚴和責任。第八,叛國家、叛港政、叛職責、叛良心直接構成黑政權之匪首圖謀不軌成謀反。
2020/5/25-18:33立場訊:教育局DQ試題政治干預踐踏專業【文:郭永健(工黨主席)】教育局以「有試題附帶極為片面的資料,致試題具引導性,考生可能因而達至偏頗的結論」「嚴重傷害國民感情及尊嚴」為理由,要求考評局取消歷史科試題。配合林鄭早前所講的教育不能成為無掩雞籠,以及建制派經常指控教育界充斥,中共整頓香港教育界已是彰彰明甚。  自事件發生,考評局所受的壓力可謂史無前例。教育局在開考後即晚發聲明要求嚴肅跟進,翌日楊潤雄局長便於記者會宣佈要求取消題目,指這條題目「答案只有弊,唔會有任何利」,教育局在短時間內下了強硬結論實屬罕見。另邊廂,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在開考即晚於Facebook批評該試題,指香港教育不可以成為無掩雞籠,官媒《環球時報》更以「香港今日高考題引導學生做漢奸」為題,引述教聯會副主席穆家駿指,題目引導學生做漢奸,令人聯想今次局方的決定充滿著政治意味。  現時DSE的制定試題工作,一直由考評局設立的審題委員會負責。24個甲類科目包括歷史科,均分別有經驗豐富的中學教師及大專學者參與,並根據《課程及評估指引》與《評核大綱》擬定試題及評卷指引,經過詳細討論,審題委員會成員一致接受才可正式定稿。當中,成員的聘任每年都會作出檢視及有所更替,成員中即使有個別的個人信念,亦必須依從既定的機制及被委員會內的成員互相監察。由於考評局並非政府部門,其專業獨立自主獲國際認可,與教育局亦一直合作無間,關係良好,今次局方高調強硬的態度令整個教育界都大感驚訝。  事實上,這次事件教育局的理據並不充分,歷史科的考核一向以開放式的題目為主,評分著重考生對史實的掌握,而非考生的立場,而參考資料亦只是輔助學生,不等於考生需要同意該資料,作答時需要以史實作引,並非單靠參考資料作答,況且題目所指的時間是設於1900-1945,並非只有日本侵華的時間。試題具爭議並非新鮮事,但未經充分聽取及討論專業意見前,便一刀切說沒有討論空間,無疑是暴力踐踏考評局多年來的專業,並扼殺理性討論的考核空間,以政治正確打擊教育界的專業自主。 就這次的爭議,教協特意邀請中學歷史科教師表達意見,獲268位教師以實名填答問卷,佔全港中學歷史科教師約26.6%,當中約95%的受訪者不同意設題涉及專業失誤,97%歷史科教師不同意取消該試題,可見前線教師的意見非常明確。當中有受訪者認為,歷史科考生有足夠能力判斷及作答,亦有教師呼籲各界尊重專業、維護學術自由、保障考生公平、保護考評局的公信力。 日前考評局通識科兩名經理突然請辭,引起不少猜測,但不容置疑的是,這次風波已嚴重打擊考評局內的士氣,令考評局的公信力一夜之間盡失,政府的做法除了凌駕專業,更製造了一種白色恐怖,人心惶惶,擔心其專業決定隨時再次觸及紅線。考評局亦剛決定取消該題目,並提出以估算方法處理分數,莘莘學子的利益慘被犠牲。DQ試題此例一開,對香港教育界的清算將無日無之。
2020/5/25-16:44立場訊:鄺保羅、釋寬運齊撐國安法 指立法是不得已之舉  與「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關係密切的點新聞報道,正在北京參加全國兩會的兩位宗教領袖香港聖公會主教長鄺保羅,以及香港佛教聯合會會長釋寬運接受訪問時表示,宗教支持用和平合法方式表達政見,但反對暴力;現在人大從國家安全層面立法,是完善法律,填補漏洞,是不得已之舉。  報道引述二人表示,很可惜見到過去一段時間香港社會不是「和理非」表達,而是「勇武」令到社會充滿暴力,很多市民都活在恐懼當中。二人強調,暴力不能解決問題,只會令暴力不斷升級,使更多人受到傷害。二人認為香港市民應抵制任何破壞法紀、損及和平及暴力傷害他人的行為,並呼籲所有人應以克己、理性、和平的手法表達意見;又指通過國安立法可令社會早日恢復秩序,人人都可安居樂業。

2020/5/25-16:28立場訊:質疑人大常委或無權將國安法納附件三 大律師公會:草案無保證符國際公約  全國人大將審議「港版國安法」議案,引發社會極大爭議。香港大律師公會今日發聲明,認為草案有幾點令人憂慮。大律師公會認為人大常委看來沒有權力將《香港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亦質疑草案沒有保證《香港國安法》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要求港府緊急處理這些最根本合憲及合法的關注。  大律師公會的聲明指,《基本法》第 18(3)條規定,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僅「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然而今次《香港國安法》看來涉及《基本法》第 23 條涵蓋的範圍,理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自治範圍內自行立法,「人大常委看來並沒有權力以《基本法》第 18 條的機制將《香港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  聲明又質疑,草案沒有保證《香港國安法》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條文,而公約內談及的權利及自由是受《基本法》所保障。中國是聯合國安理會的其中一位永久會員,而安理會重覆強調所有關於國家安全的措施,包括反恐措施,均需要符合國際人權法要求。  公會亦質疑今次全國人大正審議的草案建議《香港國安法》以特區政府公佈而非經立法會立法實施,草案並沒有保證於《香港國安法》公佈前作出公眾諮詢,認為有關做法是「史無前例」,公眾理應有機會考慮及辯論一條影響其權利及義務的法例。  按草案設立的維護國安機構權限不清  對於草案提出中央可以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安的機構,大律師公會認為該機構是否會以香港法律行事、是否受香港法律所規管、是否有執法權力及該機構的執法權力是否受香港現行法律所限制等問題均非常含糊不清。對提議是否符合《基本法》 第 22(1)條的規定,即「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亦是非常含糊不清。  大律師公會呼籲港府緊急處理以上所述的最根本合憲及合法的關注,「在更多《香港國安法》的細節公佈時,大律師公會或會再發出聲明」。25/05/2020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