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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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2日 星期五

民監署檔案1810192(賊子當道無禍不生 馮驊狡官明知故犯該誅  基本法主權被盜竊 何來擁護何效忠何信納)選舉委員會反動組織  民監署有責追究因由
狡官惑吏囂不道,赤匪國賊當實真;違法亂紀禍港政,港人治港成其欺。流氓氾濫凌衙門,一片是非任自由;國犬吠聲港奴喧,應有盡有狼狗同。北方魔氣邪風躍,港南潮風欣向榮;賣港求榮國妖誌,無法無天惡無終。追究責任不敢認,禍國殃民患極端,港民聊生望無處!民權政權般般失,誰來守護誰不吉。港府有難誰方知!
2018/10/12-21:27立場訊【DQ劉小麗】黃國健:她應該有心理準備 李慧琼:依基本法必然結論無可爭議  劉小麗被二度DQ,行政會議成員、工聯會議員黃國健和民建聯主席李慧琼都表示,支持選舉主任的決定,黃國健表示香港參政有底線,參政者「應該自己要有心理準備」;李慧琼就表示劉小麗被DQ「是依據基本法規定所作出的必然結論,無可爭議」。  黃國健見記者時表示,劉小麗在2016年當選後,以超慢速宣誓被DQ是「咎由自取」,形容她「被勝利沖昏頭腦」,他支持選舉主任褫奪劉小麗參選資格,認為這個決定帶出一個訊息,就是在香港參政有底線,不可牽涉到國家安全,參政者如觸犯底線「應該自己要有心理準備」,日後有意參選的人,只要不要觸碰「紅線」,不再以本土或自決「明獨暗獨」,例如主張「結束一黨專政」,只要不涉港獨,參政空間仍很大。  李慧琼就發聲明指,尊重和支持選舉主任的決定,認為劉小麗過去發表的文章以至在立法會的宣誓過程,都反映她一直在推動自決,表明香港獨立可以作為選項,今次劉小麗被DQ,是依據基本法規定所作出的必然結論,無可爭議。選舉主任的決定有助維護基本法尊嚴,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全面準確落實。  毛孟靜:打壓異見者聲音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就批評政府的做法可恥,「一而再再而三,重施故技」,實際上是以行政運作掩飾政府目的,是要打壓異見者的聲音,「企圖以恐懼整治香港的反對聲音」,針對一些北京和香港政府認為「不聽話」的人﹐肆意取消其參選資格以「趕盡殺絕」。
2018/10/12-21:01立場訊劉小麗:只有向他們跪低的人才可參政? 斥選舉主任無按法庭要求給申辯機會 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禁止參加九龍西補選的劉小麗,晚上和民主派 Plan B 參選人李卓人,以及多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一同見記者,劉小麗批評選舉主任完全扭曲她的政見和思想,「每一個論點都毫無道理」,質疑政府對參選的「紅線」不斷後移,「而家唔係紅線,係對佢唔喜歡嘅人淋紅油」,反問「係咪只有可以向佢地跪低嘅人先可以參政?」  選舉主任無給予申辯機會  劉小麗批評,政府今次的做法是粗暴踐踏香港的民意,和市民的基本參選權,「今日係我地全香港人都被人蝦,下一代仲有幾多腰骨同自由」,她特別提及在陳浩天選舉呈請案,法官區慶祥表明,選舉主任在決定一個參選人資格時,如果有懷疑應該給予參選人申辯機會,3月姚松炎參選時,選舉主任都有向姚松炎查詢,但今次同一名選舉主任「無俾機會我申辯,完全扭曲我思想」。她沒有詳細回應選舉主任指她一直支持包括香港獨立選項的民主自決,強調自己非常尊重一國兩制。  她又表示政府粗暴篩選候選人,「紅線不斷後移」,「到底呢個政權可以俾咩人參選?係咪只有可以向佢地跪低嘅人先可以參政?下一次選舉係咪連只係提出民主自由嘅人都要踐踏?」被 DQ 後她會全力支持Plan B李卓人,希望香港人能出來投票表態,「呢一票從來都唔係投俾劉小麗,係投俾所有香港人下一代,投俾整個香港社會,香港人一定要企起身,爭取應有嘅民主自由,係補選拎返屬於民主派嘅一席。」  劉小麗亦被問到,是否認為自己的政治生涯已經完結,她等同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她就這條問題應該問中共和林鄭政府。
2018/10/12-20:48立場訊你們都是秦檜   一如所料,劉小麗再被 DQ。雖然是早有心理準備,但憤怒的感覺沒有減輕。  法庭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判決劉小麗的宣誓無效,對她的懲罰就是喪失議員資格,卻沒有說她以後不可以參加各級選舉。香港什麼時候以什麼法例引入了中共的「剝奪終身政治權利」?  事實上,香港的《選舉條例》沒有賦權選舉主任對候選人進行政治信仰審查,香港的《宣誓及聲明條例》沒有授權政府剝奪曾犯此法者的參選權。故此,選舉主任 DQ 劉小麗,既違反《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違反《香港人權法》! 香港政府已經爛到無法無天的地步了!  選舉主任憑他「相信」或「不相信」某人是否真心擁護《基本法》就可以決定一個人有否參選權,這個權力大到不得了!就連特首或法官也不可以憑他相信或不相信什麼就即時剝奪公民的某種權利,目前選舉主任的操作已迹近內地的城管那麼粗暴!  昔日秦檜以「莫須有」罪名將岳飛父子吊死於風波亭。  什麼是「莫須有」?就是岳飛沒有叛逆的行為,卻有叛逆的能力。換言之,秦檜「相信」岳飛有一天會反叛朝廷。  今天香港的 DQ 主任不也就是秦檜嗎?! 參選人根本未有違反基本法的行為,DQ主任卻憑「相信」某參選人不是真心擁護基本法,就把他「吊死」!  總有一天,歷史會對所有有份參與 DQ參選人的香港官員和公務員一個審判!  DQ劉小麗的叫做郭偉勳,他是九龍城民政事務專員。  當美國制訂《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我們會把董建華、梁振英、林鄭月娥、袁國強、鄭若驊和一眾 DQ 主任的名字呈上,  不會少了你郭偉勳。  你們不但剝奪了一些人的政治權利,你們還參與破壞香港的根基,把一個沒有公平、公正和法治的社會交給香港的下一代!簡直是惡貫滿盈、罪犯滔天! 當一個地方的政府為了政治利益而公然犯法,一個骨牌推下,之後的骨牌就會一個一個的倒下。 香港撐了二十幾年,骨牌的傾倒正在加速,香港已經不再是香港!

2018年10月12日下午7:29香港電台-港聞湯家驊指劉小麗參選不獲接納 與是否擁護基本法有關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選舉主任不接納劉小麗參選資格,與選舉主任是否信納參選人擁護《基本法》有關。 他指出,劉小麗有關議員資格的法庭裁決已列明,劉小麗當時宣誓的表現,不被信納為真心誠意地擁護《基本法》,而劉小麗放棄上訴,等同接納法庭的判決。 湯家驊認為,現時說劉小麗永遠不能參選是太過武斷,但根據有關的判決,法官認為,是否擁護基本法是客觀的判斷,不是參選人說了算,而是要有客觀事實讓選舉主任信納,選舉主任會按照這段時間,發生在劉小麗身上的事實,是否有客觀條件證明,劉小麗對《基本法》的看法有改變,再考慮判決是否仍適用,作出符合法律的決定。 他又指出,是否支持港獨和擁護基本法是相關,但卻是兩回事,因為擁護港獨必然不擁護基本法,兩者不能共存,但不支持港獨,未必然等同擁護基本法,擁護基本法要求相當高,不僅限於容忍或可以接受基本法。13/1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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