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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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日 星期一

民監署檔案1809184「無道行政禍國禍港 特首失職法度政制混淆  高官形赤匪違憲政 執法成犯法(非同小可) 」民監署譴行政失職  高官必須公正中立
流氓本性兼地痞行為,處在何方都是蠻橫無理,甚至不道不賢無所不在。李家超濫權,盧偉聰同謀,鄭月娥默許形成出賣港府政權民權的事實;稱行政失職觸犯基本法104條誓章效忠及擁護準則、守護政民權利乃香港官民職責人人皆同。
2018/10/1-11:18立場訊  駐英記者掌摑香港論壇義工 央視及中使館反要求保守黨道歉  【10月2日7:50更新】中國大使館發表聲明,指保守黨人權委員會「為反華分裂勢力張目」,要求為「阻撓」和「攻擊」記者而道歉。大使館稱香港是中國的香港,香港事務純粹是中國的內政,要求委員會停止干涉中國內政,停止插手香港事務。保守黨黨人權委員會的邊緣活動推動了反中國分離主義分子的傲慢,這是引起嚴重關切和強烈反對的原因。  央視昨晚也發表聲明,證實涉事的是央視歐洲中心站駐倫敦記者孔琳琳,據中央電視台歐洲中心站通報,在中國駐英使館的嚴正交涉和輿論壓力下,英國警方在短時間內釋放了孔琳琳。央視稱律師明確表示,孔琳琳是無指控釋放,其行為是正常履職,會議組織方舉止失當。央視指她提問發言時表達觀點,但遭到百般阻撓,甚至人身侵犯,央視完全不能接受,表示強烈抗議,要求會議組織者向孔琳琳道歉。央視發言人指出,任何鼓吹分裂中國的圖謀和行為都是逆歷史潮流和徒勞,該台同時要求英國方面切實採取措施,保障該台記者權益,確保不再發生此類荒唐事件。【原來報道】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與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在當地時間周日舉行座談會,探討香港自由、法治、自治等問題,並邀請了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等人出席。據香港監察指,在活動尾聲時,一名中國女子突然大罵主辦方反中、分裂中國,她被要求離場時更出手掌摑工作人員。由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副主席羅哲斯(Benedict Rogers)等人成立的香港監察,於Facebook上載了一段影片,可見在座談會上一名中國女子情緒激動,出手拍打工作人員。現場人員隨即從後將她捉住。她不斷高喊「You have no right to touch me」、「leave me alone」,她最後被工作人員帶走。  據香港監察稱,事發時羅傑斯正在總結自己支持中國,期望一國兩制能夠落實,一名中國女子突然站起來,指罵羅傑斯:「你講大話!你反中!你想分裂中國!你連中國人都不是!其他人都是漢奸!」她拒絕離場,並掌摑一名學生義工兩次。  遇襲工作人員Enoch Lieu亦在Twitter發文,他指該女子持有記者證,及後得知她是為大陸官媒央視工作。Enoch Lieu又引述消息指,女子被警方拘捕之後,亦曾經試圖出手掌摑警察。  今次座談會主題是「香港自由、法治、自治受損」,由保守黨女議員Fiona Bruce主持,講者包括李柱銘、戴耀廷,以及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等香港民主派人士。

2018/9/28-9:43立場訊  言行合法變非法 打着人權反人權  特區政府終於開了以言入罪的先例,下令封殺香港民族黨,今後任何組織只要主張有異於《基本法》,當局便可取締,不啻是言論和結社自由的凶兆。  禁制公民權利一向為現代文明社會所不耻。公民自由不是不可以設限,但必須符合國際人權法的規範,否則即屬侵犯人權。表面上,特區政府為免背負臭名,也循既定規則行事,只是實際上胡亂演繹規則,一味穿鑿附會,指鹿為馬,硬把不涉暴力甚至不鼓吹暴力的港獨活動,看作罪惡化身,聲稱為免遺禍嚴重才先發制人,所以宣布民族黨為非法組織。   根據國際法,公民自由是人民權利,雖然並非絕對,但任何限制,必須有法可依,以維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其他人的自由和權利等等,而規限的程度和手段,必須適可而止,不得濫用。今次對付香港民族黨,特區政府看來也是基於上述的原則考慮,只是具體應用時荒腔走板,巧取豪奪。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首先指民族黨有損國家安全,因為該黨有具體行動也有長遠計劃追求香港獨立,如宣揚理念、呼籲美國制裁中國、跟海外分離主義組聯繫等,證明他們的主張絕非政治言辭而已。但港獨組織有行動,不等於這些行動都是違法的。李家超見到民族黨有所行動,便急不及待,把活動超出言論界線等同超出合法的界線,再打蛇隨棍上,要把民族黨一棍打死,因為他們從事非法活動,也就必湏加以取締了。  奇怪的是,港獨者的言論本身沒罪,他們的行動也合法,國家安全絲毫無損。但港獨言論加上這些合法行動卻變了非法行為,這是甚麼邏輯在變魔術?  李家超接着又指民族黨有損公共安全和秩序,因為他們曾經表明會用一切手段推動港獨,不排除使用武力。雖然陳浩天早已改口,聲明只用合法途徑改變香港的憲政秩序,但李卻堅持認為,採用一切手段推動港獨的說法可能對追隨者有不良影響,如引發暴力事件破壞秩序。  李家超把焦點放在「有可能」引發暴力,卻不問可能性的高低,言下之意,可把機會微薄的和真實可能的混為一談,因此也不難理解,他煞有介事,對老是「口砲」連天的民族黨如臨大敵。李完全抹殺國際人權法規範的重點,在於言論和暴力行動須有直接甚至即時的因果關係才能入罪。  否則的話,若果言論與行動只有遙遠的關係也可入罪,不單容易導致濫用權力,隨意扼殺執政者認為不中聽的言論,也需要不斷擴大執法範圍,使不少人的言行跌入法網。如果民族黨代表隨意說說其港獨主張,便「可能」使人以武力爭取,特區當局以至北京也該謹慎言行。試想,兩個政府的政策和措施若是背逆「一國兩制」或者冒犯港人(如李家超以言入罪的做法),同樣「可能」令人萌生港獨念頭,甚或以武力實現港獨,那麼李家超豈非先把自己拿來治罪不可?  李家超的糊塗邏輯,同樣見於他對民族黨的第三點指控。他認為民族黨對北京的批評,形同煽動港人仇恨和歧視在香港的大陸人,造成社會撕裂以至敵對,因此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秩序。問題是,港獨言論導致的後果怎樣可以不斷升級,由斥責北京對港政策的錯漏首先變成港人仇恨大陸人,再變成敵對局面,又再變成挑戰公共安全的威脅?  一般人若沒有李家超連續三級跳的思想跳躍,相信無法想像言論竟有如此惡毒的神奇特效,也就無法得到如此上綱上線的政治判斷。同時,若果人丁單薄又只說不做的民族黨,可以憑其言論產生轟天效果,某些親建制組織和傳媒亂扣帽子,聲色俱厲指責個別政治人物以至整個民主派是「反中亂港」、「反華反共」、「漢奸走狗」等等,何嘗不是分裂社會、製造仇恨,因此必須按照李家超的執法標準而繩之於法,逐一予以取締?  說到底,李家超不顧事實,誇大港獨言論的影響,只是打着人權反人權,目的就是以言入罪,由當局按其政治標準決定是否加以管制。此計倘若得逞,不但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失守,本來由《基本法》保障的國際人權公約亦同告失效。02/1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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