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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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6日 星期二

民監署檔案1810198(不知常識何知世危 天地間無不禍所在  香港當前人為逆天 統無良治不法造成)邪風吹蛾撲火自投亡  因由野性京犬群吠囂
天道顯自然在於常理得知,人有識處萬物所在可衡就;政治合情合理合憲合民意,方得天下得民心國泰民安。隨風狂野無道無知如畜牲,隨心所欲自在野蠻真禽獸;不得同情不就成功臭名傳,怨聲載道世代罵唾喧不斷。
2018/10/16-16:58立場訊:漠視制度 玩忽法治 社會失範 罪魁是誰 一個社會要確立制度,要保障法冶,原因就是要所有人的行為都受到規範,個人與政府都是一樣。特別是當政府擁有廣泛的公權力,就應該首先帶頭尊重制度,也必須要保證不首先僭越法律。政府帶頭不尊重制度,當政府帶頭不依據律的要求或法律的指引來行事的時候,政府憑什麼去指責其他人。政府的行為會對社會上所有其他人構成示範作用。  對於一些有重大爭議問題,政府在作出決定的時候,便必須十分小心,既要回應民意,更加需要尊重制度及既有的政策制定歷程,不能以長官意志,以為應該做便繞過正常的程序。  現屆政府一上任不多久,便委出了開發土地工作小組。小組提出了18個土地供應的方案,最近才進行完了最為期五個月的土地大辯論,目的就是為開發土地尋求最大可能的共識。  但從一開始,便有人懷疑政府根本無心觸動原來的土地利益格局,成立小組之目的,只是要透過一個充滿潛台詞的諮詢歷程,希望得出一個政府期望見到的諮詢結果,作為政府土地房屋施政的依據。小組的構成早已被批評為代表性不足,而那份諮詢民意的點心紙,也被批評為立場偏頗。在如此明顯的批評聲中,如果政府還是要為其施政確立依據及公信力,就應該做戲做全套,讓小組完成其最後階段的諮詢工作及分析了研究數據,發表了最後報告之後,才為政府的政策拍板定案。  可能正因為明顯已經不能產生具有壓倒性的所謂共識,特首林鄭月娥兩個月前已經急不及待公開表示填海無可避免。須知道填海只是小組提出的18個覓地方案中的其中一個,而且,小組提出的填海規模,也遠不如現在政府在施政報告中所宣布的龐大。或許政府會辯稱施政報告中提出的那1,700公頃填海規模是分開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只涉及1,000公頃,與政府幾年前提出的2030規劃大綱對應,而另外那700公頃還要再作研究,只是一個長遠的構想。但問題正是這多出來的700公頃構想來自何方,這比原來的方案多出七成也不是少數。  政府又說如果方案推展順利,只要14年時間,便可以有人入住現在仍是子虛烏有的人工島。這一種說法也明顯是嚴重過於樂觀,如果不是意圖欺騙香港人,便是置香港的法律制定、政策辯論過,及城規程序於不顧。  另一方面,政府提出的填海方案可能需要動用5,000億元,已經是香港財政儲備一半。而且根據往績,這顯然也是一個不盡不實的評估,實際開支一定會比這個高得多。  過去幾任財政司長,都曾經為香港應該保留多少財政儲備提出其計算方程式,就算那些評估都不曾獲得嚴格的確認,但都可以算是聊備一格,往往成為參照標準,政府有時也會把這些標準搬出來作擋箭牌,以拒絕其他政策的訴求。為什麼今天突然間就變成了如果不這樣消耗財政儲備,便是對未來沒有承擔?  不單是對一個由政府委任的工作小組及其因應政府要求來進行的諮詢程序也不尊重,上星期政府透過選舉主任把九龍西立法會補選的參選人劉小麗DQ的時候,同樣也是置法庭的判決不顧。  利用公務員擔當的選舉主任對參選人的政治取向作篩選,已經夠荒謬,擺明是一種毫無法律說服力的政治篩選,也是讓政府隨意在行政及司法權力之外作僭建,對公民的政治權利隨意設關卡,過程充滿了主觀性及難以預測性。這一次,就連喉舌報章的指控也可以被引述作為不信納參選人是否支持基本法的理據。更可以說是荒謬到極點了。 2016年立法會選舉,選舉主任把參選人陳浩天 DQ 掉。法官在有關的選舉呈請案的判詞清楚指出,就算選舉主任需要對參選人資格作出裁斷,但必須符合公平原則及程序公義,要讓受影响的參選人有合理的機會作回應。但這一次政府是如何處理劉小麗這件事,昭昭在目,顯然是政府有法不依,再一次以政治凌駕法律,也是完全漠視法庭判詞作出的指引。  當政府越來越喜歡動輒用上「不尊重制度」甚至「不乎合法律」這些標籤來攻否定反對意見的時候,有沒有反省過政府自己對制度又有多尊重?  當政府的行為越來越無須理會制度,也不理會是否合法的時候,強權便會壓公理。人民群眾也只會有樣學樣,政府也會失去維護制度及法治的能量及認受性。整個社群的行為可預見性及可預測性便會大大降低。這個社會便會走向失範的狀態。一個失範的社會,正是一個難以管治的社會。今天政府可以因為其一時的政治需要或管治上的方便而漠視制度,甚至玩忽法治、帶頭破壞法治,但到頭來,這會令政府更容易管治這個社會嗎?到時受害的又會是誰?

2018/10/16-13:34立場訊:【高舉一國】戴啟思:政府拒解釋驅逐馬凱「荒謬」 DQ前劉小麗無機會申辯程序不公  特區政府近日多次高舉「一國」,回歸以來首次引用社團條例,取締香港民族黨,再「株連」外國記者會第一副主席馬凱,上星期更以「港獨」為名二度DQ劉小麗。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以個人身份,分別接受《蘋果日報》和《明報》專訪,質疑政府拒絕向馬凱解釋被拒續簽證的原因,選舉主任亦沒有給予劉小麗申辯的機會,程序上都有問題,會損害香港的國際形象,「香港可以繼續這樣下去,如果不關心香港的國際形象的話」。  戴啟思在兩份報章的專訪中,對近日特區政府一列問題的處理提出質疑,他炮轟特區政府以「國際慣例」為理由,不解釋拒絕馬凱工作簽證的理由是「荒謬 (nonsense)」,舉例在英國、加拿大、澳洲等國家,若拒絕入境,都會解釋背後原因,因為要對申請人公平,被拒入境的人應知道自己因甚麼原因被拒,另一重要原則是當事人有權上訴,若不知道被拒的原因,根本無辦法上訴。  而在DQ劉小麗的處理上,他認為從程序公義的角度,參選人應有機會解釋申辯,這原則在陳浩天的選舉呈請案已確立,「即使(參選)近乎沒有希望,給你一個機會盡力說服我(選舉主任),難道成本很高嗎?」他又質疑,選舉主任以劉小麗兩年前的言論來拒絕她參選,但她當時選舉能入閘,反問劉小麗是否需要在報紙登廣告,才能證明已改變過往立場。  他以英國為例,指會由非常資深的法官或律師處理與選舉相關的疑問,但香港只由選舉主任做決定,是相當危險,「低級官員(very low level official)」可能會以主觀角度作決定。  戴啟思日前到意大利羅馬,出席一個有過千名不同國家律師參與的國際會議,他表示會上部分律師關注香港近日發生的事,「覺得特區政府的做法十分奇怪」,有人問他「香港發生甚麼事? (What's happening in HK?)」,戴啟思認為特區政府處理這兩件事的手法,會損害香港的國際形象,「香港可以繼續這樣下去,如果不關心香港的國際形象的話」。17/1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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