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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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6日 星期二

民監署檔案1810197(偽政行為效不如犬 上司騙下屬違法亂紀成風  荒唐行為無法無天 可怜香江回歸如入地獄般)狡官亂港行政禍無窮
賊子當道:2018/10/16-19:12立場訊:【傳媒高層訪京】引述中宣部長:希望港媒不要成為干擾內地政治的基地  蕭世和、袁志偉,以及有線電視執行董事趙應春在內的本港傳媒高層訪京團,今天和中共中央宣傳部部長黃坤明見面,會後團長蕭世和引述黃坤明指,希望香港媒體不要成為干擾內地政治的基地。  蕭世和指,黃坤明在談話中表示對香港人及香港媒體肯定,他指港人獨人無二,過往在開放改革中都有進言建策,希望港人能繼續;他又對大灣區發展抱信心,指會成為世界第一灣區,黃坤明又指社會上有說法指香港是被規劃、被融合,但他指是誤解,「現在是把中國最富裕城市加埋一齊」,覺得發展條件非常好。  明年是開放改革70周年,黃坤明強調開放改革是國策,而在一國兩制之下,希望香港媒體能協助推進和內地融合發展。  蕭世和指會面期間無特別討論港獨議題,黃坤明有表達希望香港媒體多些介紹內地情況,令年輕人對內地有更多認識,黃坤明又指根據他親自了解,如果曾經到過內地,了解過內地的年輕人,「他們的看法是不一樣」。黃坤明亦希望媒體恪守一國兩制,希望香港媒體不要成為干擾內地政治的基地。
2018/10/15-15:54立場訊:北京移動紅線,摧毀香港自治  自香港外國記者會邀請陳浩天午餐會演講後,建制派已不斷要求特區政府收回香港外國記者會的租借物業,及至上星期特區政府突然拒續工作簽證予該會副主席馬凱,一連串明顯的秋後算賬行為固然令人側目,更令人擔心對言論自由的傷害,因為沒有合理理由下拒絕簽發工作簽證等於驅逐外國記者,行徑猶如北京政府透過拒絕簽發記者的工作簽證,逼使在中國工作的記者乖乖聽話。  即使入境處如何官腔地不會評論個別個案,但從外交部駐港公署指「簽證屬一國主權範圍,外國無權干預」看來,誰主張、誰跟從,其實頗為清清楚楚,亦映照出香港人擔心卻又已知的事實 —「一國兩制」已在名存實亡的道路上。  自回歸以來,北京以天朝主義的路線,加上建制與特區政府的配合,訂下越來越多的規範及所謂的「紅線」,「紅線」不單越來越多,而且越來越闊。即使當年闖關失敗的 23 條立法,亦只針對破壞國家統一或顛覆的行為,但今日的「紅線」,已拉闊至「講獨」的地步。訂下越多且闊的「紅線」,目的自然是進一步將「一國兩制」下香港的高度自治回收到北京政府手中,藉不同的事件將言論自由的範圍越收越窄,最終目標就是蠶食「一國兩制」下的言論自由,將其扭捏成北京政府心目中的「言論自由」範式。  從外國記者協會邀請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午餐會演講到今次拒續工作簽證予該會副主席,顯示北京不斷以國家安全之名打壓,蠶食原來「一國兩制」下保障的言論自由,在特區政府的配合下,甚至不惜拋棄香港的國際形象。上月英國政府向國會提交新一期的《香港半年報告書》,報告書關注香港的「高度自治」及《基本法》下的權利和自由持續受壓,同月加拿大菲沙研究所發表的《世界經濟自由度 2018 年度報告》,香港獲評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但報告同時憂慮北京的干涉會侵害香港的榜首地位。  香港國際形象的重要,從前或許還有作為中國窗口的角色,但在中國「厲害了,我的國」的民族主義擴張下,窗口的角色逐見式微,反須得認清香港國際形象的重要在於區分香港與中國,以今次拒續工作簽證予馬凱事件為例,國際間對特區政府以北京政府一樣的手段對待新聞工作者,看在眼內會有甚麼想法,最終特區政府將自身的國際形象毀於一旦。

2018/10/15-14:56立場訊:法政匯思聲明:DQ 劉小麗非法剝奪參選權及市民投票權【法政匯思就劉小麗女士被取消2018年立法會(九龍西選區)補選參選資格聲明 】1. 法政匯思強烈譴責選舉主任把劉小麗女士(「劉女士」)於2018年立法會(九龍西選區)補選的提名裁定為無效的決定 (「該決定」)。該決定不但不公地剝奪劉女士受憲法保障的參選權,亦不公平地限制了香港市民投票予他們所支持的候選人的權利。  2. 概括而言,選舉主任的決定建基於劉女士未有在其競選活動中放棄推動自決,而當中包括香港成為獨立國家的選項 。因此,他總結劉女士並不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香港的主權 ,而且未能顯示她真誠地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意圖 。  3. 需要注意的是,縱使劉女士已填妥擁護基本法的聲明 ,近來亦公開地表示反對香港獨立,及強調其對自決的支持是指達致以普選作行政長官選舉的方式 ,可是選舉主任仍作出以上的總結。劉女士以上的所有表述,皆被選舉主任視為免被取消參選資格的策略 。  4. 法政匯思重申,《香港人權法案》(「該人權法案」)第21條(參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該公約」)第25條)訂明,所有香港永久性居民均享有在選舉中投票及參選的權利,不應作任何形式的區別(包括政治或其他意見)。 事實上,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在解釋該人權法案於該公約的相應條文時,特別闡明「政治意見不應被用以剝奪任何人參加選舉的權利的理由」 。我們認為,該決定違反第21條所載的原則。  5. 根據原訟法庭最近的一個判決 ,選舉主任一般應將提名表格內已簽署的聲明 視為候選人真正有意維護《基本法》的有力證據。除非有有力證據客觀地明確顯示候選人沒有這個意圖,否則選舉主任不應作出不同結論 。由於選舉主任沒有給予劉女士正式簽署的聲明充分比重,他似乎未有遵守上述原則。  6. 更遺憾的是,該決定完全無視上述判決中重申的一個固有的原則:程序公平。根據程序公平原則,若選舉主任依賴任何材料來顯示被提名人沒有真正意圖去維護《基本法》,被提名人必須有充分機會來回應 。但選舉主任並沒有給予劉女士任何這樣的機會。必須指出的是,即便是支持香港獨立的陳浩天先生,選舉主任也不只一次、而是兩次詢問他對香港獨立的立場,才判定他的提名無效 。該決定顯然違反了這個已確立的法律原則。  7. 選舉主任以劉女士於兩年前簽署的一份聲明及她的臉書陳述作為主要理據,此做法形同以不明確的時限剝奪屬於劉女士基本權利之一的參選權。即使一名人士已經明確地和清楚地表達他/她不再支持香港獨立,他/她仍然會被視為該立場的支持者。劉女士所遭受的懲罰甚至比中國內地的相關法律更加嚴厲:因為根據中國內地法律,一個人需被裁定干犯嚴重的刑事罪行,才會被剝奪政治權利 ;現時劉女士並沒有干犯任何罪行。  8. 法政匯思留意到劉女士已經澄清其自決立場。無論如何,對於推廣自決這個抽象理念有否抵觸《基本法》,我們有極大保留。  9. 法政匯思早前在2018年1月30日就周庭小姐於另一補選中被取消參選資格的聲明 依然有效,並基本上適用於今次事件。我們強烈要求任何選舉主任在作出決定前,應(一)容許所有被提名人回應任何選舉主任在決定過程中可能會依賴的材料;和(二)對《香港人權法案》的相關條文給予充分比重。香港各界人士和公民社會團體應繼續對政府剝奪任何居民基本權利的任何企圖保持警惕,並就此類企圖發聲,以防止政府進一步削弱香港市民的自由和基本權利。16/1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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