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民監署

2018年8月18日 星期六

民監署檔案1808158(國度腐敗區域不得無能 港人更加努力自救  面向國際才有出路可望 否則香港就會滅亡)荒唐朝代人非人性  魔政風行港民堪憐
廢人當政政自堪,無能掌權濫自在;匪賊當道社會盪,無識無能任高官;腐敗不絕大陸化,國犬京狗群群連。廢渣工程不了斷,互相包庇禍殃民;無法無天官相護,正務不耕港獨諍;本來港獨回歸有,港人治港獨失真。一個個特首失職,賣港求榮享官祿;一班班流氓進衙門,名名地痞成極權。小貓小狗變虎狼,蛇鼠突化狡龍精;神通天地無不能,禍害港民不聊生。民生權力化烏有,基本法廢成魔咒;邪法歪理耍民意,任由戲弄自是非。一列列狼身狗官,一行行赤匪身份。亂港現象日日鮮,禍港行政時時有;特首高官成京犬,小兵小卒事大權。法官奴役賣法律,臭口任開法無章;可是可非可有無,法法無良喪逆天。民監署證:不能要求國匪交出基本法主權的「監督和守護」還港人必令香港走入獨立成為國家;因為此非國、本是賊匪的霸權主義,必受世界社會遺棄。理由:1,政權非人性準則(屬畜牲禽獸)的統治者。2,橫行霸道本涉匪賊(就憲政都不得成就執行以實事求是)甚至更劣。3,無識無能理政成無法無天而無惡不作(欺詐掠奪騙搶)無所不能不效而就。此等政權配得上管治香港嗎?廿一年又如何?

引文:2018/8/18-12:10立場訊  歪理永遠不會是真理【作者:無言】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批評陳浩天在外國記者俱樂部發表題為「香港民族主義」的演講,是違反《基本法》及香港刑事法律的煽動罪。  再重申一次,《基本法》的性質是憲法,憲法是保障公民權利,限制統治者運用其權力。能違反《基本法》的只有一個,就是港共及其殖民宗主中共。指陳浩天違反《基本法》,等於是法盲,不知《基本法》和憲法為何物!  至於違反香港刑事法律的煽動罪,最直接的答覆是:勞煩警察上門拘捕吧!陳浩天發表演講前夕,不是已有三兩名警察在外戒備嗎?如果陳氏真的違法,不要吝嗇,要拉要鎖,悉隨尊便。何解警察遲遲未有動手?假設警察當天疏忽了,現在請去拘捕。如果警察還沒展開行動,我們有理由相信警察根本無足夠證據展開行動,即陳氏並未具體違反任一法律。  按照2002年9月港共發表的《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其中對煽動叛亂罪有如下定義:  「煽動他人干犯叛國、分裂國家或顛覆實質罪行;或製造嚴重危害國家或香港特別行政區穩定的暴力事件或公眾騷亂」  敢問陳浩天有在演說中叫人推翻中共嗎?沒有。顛覆已說不通。  敢問陳氏有在演說中叫人出賣中共利益,向外暴露中共機密嗎?沒有。叛國亦談不上。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試認真審視整篇演講辭,無激情語句,無具體的行動細節,只是講道理吐苦水。何來煽動?彼可說他是在表述一個分裂國家的立場,卻不得指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製造嚴重危害國家或香港特別行政區穩定的暴力事件或公眾騷亂,更加不可能,因為陳氏已明言反對任何形式的暴力。  據此,煽動罪如何可能?是不是有人「生安白造」?  張曉明說:「香港民族黨是明目張膽宣揚『港獨』主張、招募成員,向社會募集資金從事有關活動,陳浩天本人曾經狂妄叫嚷要拿起武器保衛香港,所以事實清楚不過說明,香港民族黨以至陳浩天本人,是有預謀、有組織、有行動的從事意圖分裂國家的活動。」  第一,曾經狂妄叫嚷要拿起武器保衛香港,曾經即是已經過去,即是現在有新的思想覺悟。湯家驊也曾經參與過2010年五區變相公投,現在不是乖乖親共嗎?這是覺悟。湯家驊可以,為何陳浩天因過去一句話就被判死罪?觀乎其演講內容,不贊同使用暴力。有行動的從事意圖分裂國家的活動,只怕得個講字。  第二,退一步,就算民族黨及陳浩天明目張膽宣揚『港獨』主張,有預謀、有組織、有行動的從事意圖分裂國家的活動,彼亦不可以用防微杜漸的方式把它根絕。  誠然,在古代中國,可以這樣做,管治需要大於一切。可是,請注意,當下是廿一世紀,這裡是受過百多年英治的文明的香港,管治需要必須和言論自由、結社自由、人權等並存不悖。當有充份、足夠證據證明其有/快將有危害政權的具體行動,可以拘捕他,禁止組織運作、主張散播。不然的話,任彼如何猜疑,彼都不可拘捕他,禁止組織運作、主張散播。否則彼就是侵犯言論自由、結社自由乃至基本人權。  張曉明續說:「香港民族黨陳浩天及FCC(外國記者會)的這些行為,已遠遠超出了他們所謂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結社自由的範疇,即使是世界上對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結社自由最寬泛的解釋,也不可能包含肆意違法的自由,也不可能肆意煽動分裂國家的自由。」  陳浩天無肆意違法、肆意煽動分裂國家,上文已分析。  許多到過外國遊歷者都喜歡說「言論自由是有限制的」、「美國都要顧及國家安全」。  首先,西歐乃至英美諸國,是民主國家,其執政者是公民一人一票選出。所謂「顧及國家安全」,即是「保障公民權利」。為保障所有公民得享基本權利,一定程度限制言論自由,有何不妥?故做法可被接受。  中共卻不是民主國家,它是一黨專政的極權國度。港共最高統治者亦非一人一票選出,要限制言論自由?顧及國家安全?生搬硬套、一知半解隨時釀成大災難。  其次,從政治理論上講,國家組成是社會契約的結果,大家同意國家更能促進彼此的幸福,故國家存在。這樣的國家要求大眾顧及其安全,要求限制言論自由,沒問題,因為大家共識此國家必須存在。  中共創建得到香港人共識麼?香港「回歸」又得到香港人共識麼?「沒有三腳凳,只有兩腳」的冷嘲言猶在耳,要求香港人為顧及中共安全,捨棄固有的言論自由?從學理上都講不過去。  反反覆覆,無非是想蘊釀廿三條立法,可憐林鄭這個曾到英國劍橋大學深造的前港英政務官,竟然迫不及待跳出來附和張曉明的歪理:「雖然自我上任後,大家也認為香港社會比較平和下來,但只要有人挑起一件矛盾的事,就會造成社會分裂撕裂,甚至兩極化。這情況我作為特首,不能不考慮如何做相對有爭議的事。」  有這麼一個特首,香港人真是欲哭無淚。19/08/2018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