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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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2日 星期三

民監署檔案1808162(香港淪陷國賊禍患危機 扣頸犬伏服官官承  陳浩天洋匙開放鎖犬怨 吠聲怒哮港政成痴)可憐港人還能何忍  B膠玩具刑奇寃獄
群群鎖犬甘願受,班班奴才伏服稱;陣陣怪氣陰沉默,個個人身狼皮披。國盜妖令一聲響,妖魔鬼怪齊列班;香江敗象顯不絕,真法成咒高官哮。香港不再有法治,歪理叫囂禍港悲;昨天大陸成今港,冤案強加異己身。官行無道政匪霸,民不聊生橫禍連;廿一載受騙任辱,一度甘酸步步增。陳浩天法真濟公,國妖赤匪慌忙蒙;身壞鬼胎不自在,是非顛倒堪自添。失職官官官相護,流氓地痞衙門諍;不知所措何是非,不識所作無可能。所作事事禍綿纏,看香江敗勢洶湧;靠港人自救燃眉,民監署重責肩擔。
訟序:無道何來德?不實哪來真?{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回應指深切遺憾,指單形容是「不適當」,不足以反映公眾對事件的憤怒,難以找形容詞去表達有人主張外國政府懲罰香港,不認為任何合理的香港人會這樣做。林鄭月娥強調,認為不論是否支持一國兩制,居住在香港的每個人都應有以香港利益為依歸的心。星島報道時間 2018年8月21日 下午7:17}
促進:就職責履任務?據行動需辭職?{理由:一,當京官不得當特首(二擇一)免產生利益出賣或存在衝突矛盾。二,要當特首必須討回基本法主權責任(監督守護)不受任何勢力干擾。三,脫離受控獨立自治方能守護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真正港人治港)方得名符其實。四,真實貫徹基本法符合真相(堅守一國兩制)拒絕主權偽稱而侵犯。五,支援祖國文明法治和平統國(反對獨裁霸權主義)敗國橫行。六,繼承神州賢能德治以民為國(抗黨國無能敗政)悠遊自在。七,提倡文明民選公認統治者地位(全國直選)制度風行。八,相信國家屬於天下公民擁有(非霸道橫行)可能久持殘踏踐履。九,香港回歸廿一年無堪不就(政無能法無識官偽真)此等渣官何用可能?}
以上九點何人承擔?誰人負責?是誰的責任?誰能回答?}
責任:現反動勢力其橫!非囂懲港港侵法!
{2018年8月21日下午10:48香港01【沙中線】黃唯銘上周六辭任工程師學會會長 待理事會作最終決定  沙中線工程醜聞越揭越多,政府下「格殺令」,負責該項目的港鐵工程總監黃唯銘早前向港鐵辭職,即時生效。但他仍保留工程師學會會長一職,惟28名會員更於8月10日聯署「逼宮」,要求黃唯銘辭職。公共專業聯盟政策召集人、資深工程師黎廣德回覆《香港01》查詢時表示,據他了解黃唯銘在本月18日,已向部分學會理事會成員遞交辭職信,而黃今日(21日)正式向全體理事會成員發信,表明自己已遞辭職信。  消息指:黃解釋不希望將政治壓力帶入學會據消息指,黃唯銘將是否繼續擔任工程師學會會長一職,交由理事會決定,而黃唯銘表明不介意離任,又稱辭任與個人榮譽無關,主要是不希望把政治壓力帶入學會,預計數天後理事會會拍板。  黎廣德表示,嚴格來說,黃唯銘的請辭仍需待理事會審議。黎呼籲,理事會應該盡快接納黃唯銘,否則會令學會、本港工程界的聲譽進一步受損,「佢(黃唯銘)願意遞信辭職,都算係回應咗(工程師學會)會員訴求。」  黎廣德、資深土木工程師倪學仁、土木結構工程師蘇耀坤、鄭經翰等28名工程師,本月10日發公開信,要求因沙中線醜聞而辭去港鐵工程總監的黃唯銘,辭去工程師學會會長一職。  黃唯銘在辭去港鐵一職後,曾向工程師學會會員發出電郵,指大家從新聞報道中得知他已辭去港鐵一職,並指若沒有認真考慮,是不會輕易作出辭去港鐵一職的決定。他又指過去兩月在極度艱難的政治氣候下,令他未能做到一個專業工程師  香港工程師學會曾於8月8日發新聞稿表示,若會員被裁定犯有不誠實或欺詐行為,會採取相應的紀律行動及處分,包括逐出學會。新聞稿又表示,學會不會就政府所發現的屋宇署圖則差異發表評論,但相信當局有充分證據和理由,始要求港鐵改變管理層,並期望政府可迅速調查及處理這事件,恢復市民對工程及工程界從業人員的信心。}以上證據非空穴來風嗎?
國風襲港非災則禍  政權民權一無所有  
香港未亡民心先死  愛國愛港自欺欺人
自是自非欺人太甚  責任拋盡權濫祿享
官是賊也是官匪霸  官官相護民能奈何
敗業工程重疊覆轍  禍及子孫久遠存患
港匪國賊赤盜極橫  香江悲歌四野哀鴻
此致  22/08/2018
民監署代表(黃桂呈)代行

2018/8/22-15:37立場訊  帶BB彈槍被控管有仿製火器 前學生動源成員罪成還柙  本土派學生組織「學生動源」前成員劉康 (16歲) 因涉去年 12 月於立法會示威區附近一帶,管有一枝懷疑氣槍,被控告一項「管有仿製火器罪」。東區裁判法院今午裁定劉康罪名成立,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2日判刑,期間劉康須還柙。  案情指,去年 12 月 12 日晚上,即立法會就修改《議事規則》進行辯論及表決期間,警方在中環添美道與夏慤道交界截查被告劉康,在他攜帶的袋內檢獲一支疑似氣槍的仿製槍械。當日截查劉康的警員上庭作供時稱,他當時從劉康的袋中搜獲一把入滿 12 粒黃色塑膠彈的黑色氣槍,另亦搜獲氣槍配件、5 張寫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貼紙,及一本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的著作。  劉康早前否認控罪並選擇自辯。他在自辯時稱,該氣槍是他從報紙檔購買、俗稱「BB 彈槍」的玩具槍,價值大約 30 港元,因為當時住所及學校附近不時發生打鬥事件,他平常亦會帶著氣槍上學以作自衛之用。  代表劉康的律師結案陳詞時亦指,劉康於案發時攜帶的氣槍只是性能甚低、價值幾十元的玩具槍,加上他供稱的自衛用途,認為劉康企圖以氣槍用作不法用途及破壞社會安寧的機會甚低。  不過主審裁判官香淑嫻不接納劉康的自辯理由,認為他明知道集會現場有支持及反對港獨的人士,但仍將自己置於危險的境地。香淑嫻認為,劉康當晚攜帶氣槍是用作攻擊武器, 有可能危害公眾安全, 故裁定他罪名成立。  《蘋果日報》引述劉康在親自撰寫的求情信中重申,自己今次沒有做錯,問心無愧,認為自己是因政治理念而被打壓。  警方軍械法證專家早前作供時亦證實,本案所涉的氣槍所能發射的膠珠能量及大小,為法例所容許,而涉案氣槍外型普及,相信可於一般玩具店購買。22/0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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