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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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4日 星期五

民監署檔案1808164(黑特首囂不道屢現 形港府行政淪喪悲)
民監署倡:必須嚴禁特首罪行濫威,實行追究責任立法。賣港行為可恥,濫權濫法濫政禍患無窮!事到如今屢見屢兇屢惡,非法特首顯橫行霸道。就香港無處不敗,甚至四野悲歌敏鳴。政腐朽壞成政策傷痕累累變政治赤化可恨!
2018/8/24-17:06立場訊  「行李門」司法覆核判詞分析:保安局長應該盡快撥亂反正(羅美美 訴 機管局 及機場保安有限公司)可以在司法機構的網址看到,我特別在此節錄了以下幾段判詞,值得大家留意。  判詞第29及30段披露保安局為什麼在今年4月(司法覆核已經獲批准許可進行但在正式審訊之前2個月)修改香港航空安全計劃就「同行同檢」的相關規定,當中清楚顯示保安局局長是為了針對這次司法覆核而作出有關修改,但卻文過飾非,美其名是為了「節省法庭的金錢和時間」,並且一再強調有關修改只是清楚表達原來規定的意思。判詞第32段列出了相關的修改,大家可以看得出,修改的目的並非為了清楚表達原來規定的意思,而是要取消原來要求所有檢查(包括第一步的X光檢查)都需要旅客及行李「同行同檢」的規定。  判詞第47至49段,法官清楚解釋,機管局基於保安局局長已行使權力修改相關規定而要求法庭拒絕受理司法覆核,明顯有違公義。可圈可點的地方是法官在判詞第48段點出保安局局長雖然肩負規管機場保安公司及機管局的法定責任,卻居然代表後者作出相關宣誓。  判詞第55段,法官清楚解釋,規定所有檢查(包括第一步的X光檢查)都需要旅客及行李「同行同檢」,最能夠有效保障航空安全、增加檢查的效率、確保檢查運作暢順、減低航機可能的延誤。基於這些理由,我認為保安局局長應該要撥亂反正,盡快取消今年4月基於政府對原來規定的錯誤理解而作出的修訂,恢復要求所有檢查(包括第一步的X光檢查)都需要旅客及行李「同行同檢」的規定。
2018/8/24-15:28立場訊  梁振英入稟法院控《立場新聞》及鍾劍華誹謗 代表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的薛馮鄺岑律師行,今日(8月24日)再向《立場新聞》及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發出律師信,指已正式入禀高等法院控告鍾劍華及《立場》誹謗,要求對方在14天內回覆或承認誹謗,否則將會在不作另行通知的情況下開始司法程序。  梁振英今午亦在facebook中發帖宣布已入禀的消息。梁振英在帖文中表示:「香港人有言論和新聞自由,同時所有人都有免於被誹謗的權利,這種權利受民事和刑事法的保護,罔顧事實中傷他人的人應該受到法律制裁。」  梁振英的代表律師在本月14日首次向《立場新聞》發律師信,指在本月12日刊登一篇由鍾劍華撰寫的文章,內容及封面設計圖片對梁振英作出失實指控及具誹謗性,損害梁振英聲譽,要求《立場》及鍾劍華從網站刪除文章、賠償梁振英損失及道歉等。  鍾劍華其後撰文回應,逐點反駁梁振英在律師信中的指控,強調文中的說法均是客觀事實,他亦從未指控梁振英為黑社會成員。鍾劍華又質疑,薜馮鄺岑律師行在信中刻意斷章取義,扭曲他在文中的原意。  薛馮鄺岑在入禀法庭的申索陳述書中指,他們將會要求鍾劍華及《立場》就該文章及配圖的誹謗性內容作出賠償,並會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鍾劍華或《立場》以任何方式再次發布有關內容。  文章提及「小桃園飯局」  鍾劍華日前撰寫題為《五年前的這件事與梁振英的紅線論》的文章,內容提及梁振英因香港民族黨陳浩天獲邀演講一事「咬住香港外國記者會不放」,以其「紅線論」打擊言論自由,又批評梁振英之流創造「『港獨』議題的舞台」,並以此作為壓縮香港言論自由的藉口。內容又提及,在2012年,曾出現梁振英競選團隊出席「小桃園飯局」、「江湖人物拖馬撐梁振英」、在雨傘運動中「有人出動江湖人物」等事。  鍾劍華今天回應指,他的文章所寫的是事實陳述,亦屬公正評論(fair comment),他是不會收回文章。  另外他在facebook亦指直至傍晚仍未收到高院傳票,亦直言無甚可輸,「我兩袖清風,資產都冇,很多我的學生都知道。如果殺到埋身,我會申請法援,如果法援不得,俾我就一定要搞籌款,一於當個 campaign 咁做。」他又指相信不少香港人都希望有機會,在法庭上聽聽如何從法律觀點上討論小桃園飯局,以及其在文章中提過的事件。鍾劍華直言不會妥協,會堅持下去,亦希望所有朋友都堅持。  《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表示,將交由律師處理事件,並再次呼籲,梁振英作為具影響力的香港政治人物,不要動輒興訟試圖逼使評論人和傳媒噤聲。

2018/8/24-11:47立場訊  【行李門覆核勝訴】吳敏兒籲機管局勿上訴:除非決定與民為敵、放棄專業  機場管理局涉因受前特首梁振英施壓,「特事特辦」助其幼女梁頌昕將遺留在機場禁區外的行李直送禁區,有空中服務員質疑此舉有違旅客及行李需「同行同檢」的做法,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昨日獲勝訴。空勤人員總工會前主席吳敏兒今早接受電台節目訪問時表示,空總當初提出司法覆核,不少成員都反映受到公司高層壓力,因此對最終獲得法庭一個合理裁決非常感動。   她又表示,明白機管局有權上訴,但他們呼籲機管局不應繼續上訴:「除非你決定與民為敵,除非你決定放棄自己的專業和公信力。」  吳敏兒:送失物主要是鑰匙、護照 與梁頌昕事件性質不同  至於梁振英昨日(23日)在其facebook專頁上發帖指,機管局以往亦曾以「酌情送遞」 (courtesy delivery) 將尋回的失物帶到機場禁區,稱當日機場為梁頌昕送行李的做法「是慣常做法,並非特權」。  吳敏兒反駁道,有關個案大多是處理鑰匙、護照等失物,和當日梁頌昕遺漏了整個袋子,兩者性質不一,不能相提並論。  高等法院昨日就案件頒下裁決,主審案件的法官周家明在判詞中批評,機管局在案件開審前 2 個月,指基於政府已修改「同行同檢」的規定,要求法庭拒絕受理申請人案件,是明顯對申請人不公,令法庭懷疑政府和機管局「站在同一方」。  吳敏兒促請有關當局盡快修例,令「同行同檢」的要求重新涵蓋全部檢查程序,堵塞現時的嚴重保安漏洞。吳敏兒指出,安檢程序乃一環扣一環,以全面保障航空安全及效率,任何乘客都應該遵守相關規則,「如果到有危險先發覺,先追究,是太遲了。」  民航處作證維護機管局 吳敏兒質疑偏離中立  吳敏兒又指出,民航處原本是監管機管局的機構,但民航處在案件中竟然找官員作證,維護機管局當日的決定。她認為此舉已偏離民航處的中立角色,衝擊航空業應秉承最高安全標準的專業態度,令市民失望。  陳帆:尊重法庭意見 將諮詢律政署再決定是否上訴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今早出席商台節目時則表示,局方會尊重法庭意見,並在諮詢律政署後決定下一步行動。至於政府會否盡快修例,陳帆則表示,機場保安是主要由保安局負責的範疇,他會轉介保安局索取意見。24/0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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