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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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7日 星期一

民監署檔案1808167(赤匪當道國賊逞兇破壞政制 港府豈能奈何  香港政權民權嚴重受極侵犯 特首職責何在)守政權特首責無旁貸  護民權高官難辭其咎
公有制度文明不可廢,妖風邪理公拒不可行。民監署證:特區政府成偽政事實。其源五則:一,赤匪港共禍害無法無天。二,國賊禍港行政無惡不作。三,特首賣港身兼赤匪成惡霸政權。四,高官成京犬濫政權奪民權無處不在。五,基本法死亡成政魔的妖法、符咒任由濫用禍港無所不能成就殃民害政。六,無道的國度法憲無極可以天下五害橫行(政、民、管、制、權) 癱瘓無存。
2018/8/27-8:01立場訊  英治建立的公平選舉制度已動搖 陳凱欣偷步捱批咎由自取  高永文為前政助陳凱欣被指偷步宣傳抱不平,認為其他有意參選者也一樣偷步,高永文這種言論,近日不斷有人提出為陳漂白,認為是泛民抹黑手段。我是其中一個批評陳凱欣肆無忌憚的人,只因她的偷步工程十分離譜。在政圈多年,明白到賽前熱身的遊戲規則,大家都會爭取曝光機會,例如就社會、政治議題發言,開記者會、爭取見報,這是遊戲規則。建制泛民大家都是如此。  規模之大不合比例  陳凱欣的選舉工程特別之處,是其規模特別大,我印象所及,應該未有任何一位泛民候選人,可以租下紅磡隧道口附近整棟大廈外牆作個人宣傳吧,一個月至少30萬廣告費。評論政治人物行為,其中一個標準是「不合乎比例」。陳凱欣聯同鄭泳舜去遞信要求滅蚊,與健康大使宣傳計劃是兩回事,前者是就公眾議題造勢爭取曝光,表面看沒有甚麼不公平,但動用龐大資源去作個人宣傳,就是另一回事,因此不要用「泛民也偷步」來合理化陳健康大使的行為。  陳不斷否認參選但又同時作大量個人宣傳之所以引起批評,她背負了過去幾年建制派的政治包袱,而這些不滿是與香港選舉制度、政治環境及自治倒退有關。首先大家諗諗為何會有九西補選,是因為中共搬龍門,以宣誓方式為表面藉口,通過事後釋法迫使民選勝出的劉小麗失去議席,搬龍門去DQ議員本身已是絕大的不公義。建制派自然希望在選舉中迴避,甚或淡化政治,最好大家唔再記得有DQ事件。於是派出一個表面冇政黨背景的候選人,以活力、健康形象出現,這是計算下的競選工程。  對政府是否公正生疑惑  DQ之惡劣,不單令原本泛民陣營失去議席,也令政府聯同建制派可以隨意取消候選人資格,即建制派可以自己挑選對手。上次姚松炎在九西敗選,是他的選舉工程遲遲未能開始,因為其候選人資格得不到政府確認,直到最後一日,而對手鄭泳舜三個月前已經聯同謝霆鋒一齊去同深水埗派飯大善人明哥一齊做選舉show了。至於選舉執法不公,選舉期間一車又一車內地大媽來港助選,每個街口站滿所謂義工,所逢噪音投訴及衝突,警察、票站人員總是先對付泛民,縱容建制派,這些積累下來的惡劣印象,令很多人對政府是否公正產生疑惑,尤其是執行DQ審查候選人政治思想、立場的是民政事務局地區專員兼任的選舉主任,大家相信這是公平、公正而廉潔的競爭嗎?  退一步說,即使泛民建制一齊造勢,在影響力最大的免費電視新聞中,也會以偏幫建制派候選人的方式報道。當然,大家可以唱高調,指泛民也有偷步造勢,但問題是他們是不會得到公平的報道機會。當大家都知道制度不公,議會內已經通過修改議事規則,建制派玩晒,議會外就不斷重判社運人士入獄,而過去自85年以來,英治下建立的公平公正選舉制度已經動搖。在這背景下,陳凱欣的偽裝、扮嘢、死唔認參選,必定引起反彈。  除了肆無忌憚外,就是咎由自取!

2018/8/26-23:22立場訊  不滿張達明評UGL事件 梁振英兩發律師信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今天晚上在社交網絡Facebook上透露,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曾於今年5月兩度向他發律師信,要求他撤回其早前接受「天下為公」訪問時,談及梁振英涉嫌收取澳洲UGL400萬英鎊報酬一事的有關言論。(另見全文轉載)  張達明在facebook帖文中稱,雖然梁振英最終未有進一步控告他誹謗,但他不希望自己的沉默會令梁振英以為發法律信能有效令學者噤聲:「因為我知道作為法律學者,面對香港的言論自由受到衝擊時,我是責無旁貸。」 《立場新聞》上周五(24日)第二次接獲梁振英的律師信,指他已正式入禀高等法院控告《立場》及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誹謗。代表梁振英的薛馮鄺岑律師行在早前發出的首封律師信中指,《立場》於本月12日刊登一篇由鍾劍華撰寫,題為《五年前的這件事與梁振英的紅線論》的文章,其內容提及梁振英競選團隊曾出席「小桃園飯局」、「江湖人物拖馬撐梁振英」、在雨傘運動中「有人出動江湖人物」等事,對梁振英作出失實指控及具誹謗性,損害梁振英聲譽。  張達明:不希望我的沉默連累鍾博士及立場  張達明在今晚發出的帖文中表示,他早前並未有公開梁振英曾向自己發律師信一事,但梁振英正式入禀控告鍾劍華及《立場》的舉動,令他深感不安:「我深感不安是因為我擔心會不會是因為我的沉默而令你認為發法律信這招數奏效,可以令學者噤聲? 當鍾劍華博士無畏無懼地公開反駁你的律師信時,會否因此而令你向他窮追猛打,不惜透過民事訴訟控告他誹謗? 」  張達明在帖文中表示: 「我絕對不希望因為我的沉默而連累鍾劍華博士及立場新聞。」  質疑梁振英不清楚誹謗法 作公允評論為言論自由重要元素  張達明又質疑,從梁振英向鍾劍華及《立場》發出的律師信內容看來,「似乎你(梁振英)並不清楚香港誹謗法律就「公允評論」這抗辯理由的規定。」  張達明又引述終審法院在 《鄭經翰及林旭華 對 謝偉俊》一案中指出,終院已在判詞中清楚強調:「言論自由(或發表自由)是一項對香港這個文明社會極其重要的自由,並獲《基本法》(第27條)給予憲法保證。作出公允評論的權利則是言論自由的一項最重要元素。」因此法庭在考慮答辯人是否對申請人作出「公允評論」時,亦會採取寬鬆的方法,「以協助全面體現對關乎公眾利益的事宜作出公允評論的權利。」 張達明又在文中批評梁振英:「似乎你並不明白在一國兩制之下香港的法律與內地有別,香港的法律並不是政府或領導人『說了算』,若市民不接受政府或領導人的解釋而繼續提出反對或質疑,便會被抓、被告。香港法律是保障言論及思想自由,市民絕對有權不接受政府或領導人的片面之詞,繼續提出有事實根據的評論及質疑,並不會因此便構成誹謗。」27/0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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