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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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8日 星期三

民監署檔案1905068(政匪不斷囂張賣港橫行 港人必須揭竿起義  推翻三匪勾結黑國勢力 香港公民挺身而出)港府反動政魔弄權  因由國賊當道養成
 (守護港府政權民權屬香港官民共同義務責任),民監署證該立法會行為涉正義的果敢承擔責任。堅守職責所能,捍衛政權民權,公民責任可行。「各守其職,鏟除赤匪、勾國賊而禍港、賣港繩之以法。」敢為港人、膽敢承擔討回基本法主權(監督京港政府施政、必須接受被香港人公開監督的可行責任)名符其實。

2019年5月8日 上午5:45東方日報修訂逃犯例 政府寸步不讓  港人陳同佳涉在台殺害女友後返港,基於本港與台灣並未簽訂引渡協議,觸發港府就移交逃犯修例,惟在民主派拉布反對下,立法會審議修例的法案委員會至今仍未選出主席及就修例展開審議工作。政府昨召開記者會,堅持寸步不讓。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重申,台灣殺人案疑犯最早十月獲釋,望法案委員會盡快展開審議工作,不能容許罪犯潛藏香港。對於坊間提出「港人港審」建議,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明不可行,因有關形式只能針對法例生效後的罪行,並不能追溯處理台灣殺人案,意味修例必須具追溯力。  鄭若驊指出,坊間近日提到修改《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或《侵害人身罪條例》、或是「港人港審」等建議,都不能處理台灣殺人案,因香港是個普通法法域,在刑事司法管轄權奉行「屬地原則」,即一般只會在全部或部分犯罪行為發生在境內的情況下,才會行使香港司法管轄權,若以域外案件處理,在取證等執行上會遇到困難。她又指,若以「港人港審」的方式處理,可能要把《逃犯條例》下的四十六種罪類均轉換為「港人港審」,會為香港行之已久的「屬地原則」帶來一個根本的改變,此建議不能輕率採納。  李家超:修例非為內地而設  鄭又指,若修改相關法例令在外地發生的行為變成香港法律下的刑事罪行,有關條文只能用於法例生效後干犯的罪行,不能夠處理台灣殺人案;若加入條例來處理刑法追溯期,會違反《香港人權法案》中有關刑事罪及刑罰沒有追溯力的條文。對於有建議認為,可規定只移交逃犯到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地方,鄭認為與本港一貫做法不符,並舉例指新加坡及馬來西亞亦未簽署上述公約,但都已與本港簽訂移交逃犯的長期協議,強調政府的方案才是可取方案。  李家超表示,政府一直沒有機會利用法案委員會詳細回應坊間不同建議,期望法案委員會盡快展開審議工作,重申政府今次建議是希望處理去年發生的台灣殺人案及堵塞制度上的漏洞。李又指,現時本港並沒有效方法與未簽訂長期協定的地方移交逃犯,回歸後一直沒有堵塞漏洞,形容「鴕鳥咗」二十二年,不應繼續「鴕鳥」下去,又強調今次修例非為內地而設。  外界一直質疑政府修例後,能否獲台灣同意移交台灣殺人案疑犯,對於被問到倘若台方不接受在修例下的引渡安排,政府有何後備方案及如何向死者家屬交代、有關官員會否辭職,李承認移交逃犯安排需雙方同意,強調港府會用最大誠意及積極態度向台方推動事件,並期望外界共同努力。  台盼分開處理嫌犯遣送請求  政府昨亦對法案委員會仍未審議修例表示關注,否認會對有關修例方案有任何修訂,強調法案有一定時限性,呼籲立法會盡快展開工作,並在暑假休會前通過修例。  台灣法務部回應指,希望香港能將台灣提出就香港女子命案的個案司法互助及嫌犯遣送請求,與港府現時引起國際高度關注的修例議題分開處理,實現公平正義。2019/5/7-21:57立場訊:不要慣於認同強盜邏輯涂謹申當選委員會主席名副其實  涂謹申  昨天的法案委員會中,涂謹申當選成為法案委員會主席,郭榮鏗則當選為委員會副主席。  大概我們被建制派強暴了多時,因此也許心裡會認為,民主派是玩,涂謹申咪吹住自己係主席先囉,反正星期六都會俾建制派殺番轉頭。  但,涂謹申是名副其實、符合法理要求的《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主席來的。  一、涂謹申作為委員會中最資深議員,有絕對權力訂立會議日期。即,他決定於 2019 年 5 月 6 日下午四時三十分進行第三次會議的決定是正當的。  二、秘書處於星期六,即 2019 年 5 月 4 日晚上,作出的決定及行徑是違法的,立法會所倚賴的兩份法律文件,包括《基本法》及《議事規則》,均沒有授予任何一丁點的權力讓其進行以書面形式進行「表決」的決定。  根據《議事規則》及相關文件,若要一委員會就一議題無須開會而進行書面表決,必須:  A:經委員會主席同意;  B:全身議員均同以就有關議題以書面形式表決。即,有一位或以上議員提出反對,就 決 不 能 以書面形式進行表決。  三、即秘書處有關的決定,毫無疑問是 100% 不符合規程,也不符合法律要求,亦沒有任何法律基礎去作出這樣的決定。  四、因此秘書處有關書面表決的決定,毫無疑問,是違法的,不沒有任何效力。  五、既然有關書面表決的決定是違法,也沒有法律效力,石禮謙議員無權接管主持會議的權力。  石禮謙既然是透過違法的書面表決得出違法的決定才成為違法的「主席」,石掌握的主席權,也當然是違法的。  六、因此,違法掌權的石禮謙並無法定權力取消由涂謹申合法召開的會議。  七、既然石禮謙無權接管主席權,亦無權取消會議,涂謹申原來召開的會議,是合法的。  八、一個合法召開的會議,透過合乎規程的方式,進行的委員會主席選舉,這個選舉的決定,當然是有效及合法的。  九、因此,涂及郭是毫無疑問地亦合法地當選為法案委員會主席,不管多番多出非法行為的秘書處是否承認。  涂既不是在假戲真做,也不是想甚麼弄假成真。  他是名副其實的「主席」。  我認為我們都應好好記住這點,不應因被強暴多時而認同強盜邏輯。08/0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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