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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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5日 星期三

民監署檔案1905074(無識法官任職必禍港政 需要自行辭職  常識不知何來判決事實 違法法官自賤)民監署倡黃雅茵辭職  免令公堂顯違法亂紀
常識乃天然理氣自然規率,我國文明時代所有法律都以自然常規定律方得德治可效;但黃官判詞理據不符情由,涉狡官行為,民監署履責追究罪行。
2019/5/15-19:07立場訊:胡志偉鬧林鄭「八婆」 平機會:以貶詞攻擊女性身份 有違男女平等  上周立法會特首問答大會期間,民主黨胡志偉以「八婆」辱罵特首林鄭月娥。多個團體在昨、今兩日請願,要求平機會跟進。平機會今日回應指,事件並不屬於《性別歧視條例》的涵蓋範圍,平機會未能進一步跟進,但認為有關言論以貶詞攻擊特首女性身份,有違男女平等核心價值。  譴責胡志偉侮辱女性關注組、香港婦女聯盟、反黑金反港獨關注組等團體,昨日及今日分別到平機會請願,不滿胡志偉早前辱罵林鄭「八婆」的言論,並要求平機會跟進。平機會今日發新聞稿,指事件不屬於《性別歧視條例》的涵蓋範圍,平機會未能進一步跟進,亦未能處理相關投訴。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任何人在受保障的活動範疇內基於某人之性別、婚姻狀況或懷孕而作出歧視行為,都可能違反法例,這些受保障的活動範疇包括僱傭、教育、貨品、服務及/或設施的提供、處所的處置及/或管理等。  平機會指,雖然其職權範圍未能處理有關投訴,但認為該言論並不恰當,既不禮貌,亦不尊重對方,並以貶詞攻擊特首女性身份,有違現今社會男女平等及兩性之間應互相尊重等核心價值,「平機會認為任何議會的討論必須以和平及互相尊重的方式進行,不應該使用不禮貌、不尊重、尤其針對女性或帶有貶意的詞彙」。  上周四(9日)立法會舉行特首問答大會期間,胡志偉向林鄭月娥狠批「有黨性冇血性」。胡之後不理勸告繼續發言,被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趕出會議廳。胡志偉更大聲向林鄭高叫「唔死都冇用呀八婆」。

2019/5/15-18:06立場訊:【反釋法遊行】非法集結罪成 陳文威指非受吳文遠煽惑 「被人大釋法煽惑」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及其餘7名政黨或學生團體人士,在2016 年反釋法遊行中被控非法集結,9名被告除了年紀最大的的周樹榮被判無罪外,其餘6人都最少有一項罪成,另外林朗彥及眾志前成員林淳軒較早前已認罪候判。裁判官今天下午聽取8名被定罪被告的求情。其中被裁定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的工黨傳訊幹事陳文威,代表他的大律師石書銘在求情時指,自己在示威當天站上鐵馬,並非受首被告即吳文遠煽惑,「只是被人大釋法煽惑」。石書銘指計及所有條件下,陳文威的控罪刑責相對輕,如果社會服務令可以抵償責任,希望法庭可以給予機會。  裁判官黃雅茵在判詞中指,陳文威在吳文遠的呼籲下站上鐵馬,並用雙手以中等力度搖動鐵馬,之後爬上鐵馬頂部。警員用手按其胸口阻止他,「但他進一步把左腳膝蓋放在鐵馬頂部,上身傾前,企圖越過鐵馬範圍。」裁判官認為他的行為導致在場警員和記者,合理地害怕包括他在內的被告的集結,會籍他們的行為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所以裁定他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代表大律師指陳並非案件始作俑者  控方在裁判官聽取求情前,指陳文威曾觸犯港鐵附例,即未經許可下派發單張,以及使用西鐵時無繳付車費。其代表大律師石書銘指兩項記錄,和本案性質不同,不關乎破壞社會安寧行為。  石書銘指陳文威並非本案始作俑者,他只是把鐵馬輕輕搖了幾下,亦很快聽取警員指示。他又指陳文威重申,自己站上鐵馬並非受吳文遠煽惑,「只是被人大釋法煽惑」,石書銘指,計及所有條件下控罪刑責相對輕,如果社會服務令可以抵償責任,希望法庭可以給予機會,甚至罰款亦是選項。  法庭亦聽取其他被告求情理由。代表吳文遠的大律師郭憬憲指,吳文遠案發後有一個案底,就是披露受廉署調查對象身份,但案件已排期上訴。郭憬憲指,吳的個人背景「沒有值得講」,他提醒法院,由於案件已案發兩年,早前上級法院就非法集結罪的加刑因素,包括黃之鋒案及新界東北十三子案,並不適用於本案,控方亦同意新判刑指引沒有追溯力。  9 月判刑   5名被告獲准索社會服務令報告  郭又指,事件而且距今已兩年,「市民對人大釋法的反應不會咁大」,相信被告重犯機會不大。他希望法院可為吳文遠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不過裁判官最終只為5名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包括現時已脫離眾志,又指自己自案發後沒有參加任何社運行動的林淳軒。吳文遠、已有二項三次同類案件定罪記錄的林朗彥,以及嶺南大學學生會前會長鄭沛倫,裁判官都沒有批准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今年9月11日早上判刑,期間各被告可以原有條件保釋。15/0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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