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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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4日 星期六

民監署檔案1905064(德治天下國泰民安  邪魔當道民不聊生)
聖賢能就社會安寧  無道統治官腐政敗不堪!
2019/5/4-18:07立場訊:林鄭月娥,該立法的你撒手不理,不應修訂的妳卻強推蠻幹  三年前的六月,張超雄和郭榮鏗兩位議員以私人草案形式向立法會呈交《特殊教育需要條例草案》要求跟進立法。  可是,按照立法會議事規則51(3)和51(4)條規定,有關條例草案必須經行政長官書面同意才能送往立法會審議,當年特首梁振英並沒有正式啟動立法程序,結果那份苦心撰擬多年才面世的《特殊教育需要條例草案》不幸胎死!  當時筆者曾撰寫一文談及此事 (註一),如今仍然慨歎有關議事規則其實是政府當局在立法程序中「輸打贏要」的「殺手鐧」機括。  昨日 (2019/05/03) 張超雄和郭榮鏗在立法會事務委員會重提為香港特殊教育立法一事,可是教育局局長楊潤雄還是老調重彈官腔,消極回應。 林鄭月娥當然忙於硬推《逃犯條例修訂案》而對立法此事更三緘其口。 筆者不得不指出:特區政府本該為特殊教育立法的美事善舉諸多推搪,反而不應進行的貽害深遠《逃犯條例修訂案》卻強詞奪理,粗暴強蠻推動,身為特區之首的林鄭月娥如此剛愎自用,罔顧民意行事,簡直令人憤慨!  透過正式立法為「特殊教育」和「融合教育」等政策「法制化」,關鍵在於明確保障「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 (Students with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 — 即SEN學生)  」應該享有的教育服務權益,同時讓從事特殊教育工作者有法可依的提供服務。 對SEN學生本身、對SEN學生的家長和對教導SEN學生的老師來說,將特殊教育服務「法理化」、「制度化」和「系統化」的要求其實合情合理,絕大部分國家和地區正是如此合法地處理,毗鄰的內地、台灣以至澳門,早已由政府主動積極的推動了特殊教育立法。  內地改革開放後於1986年頒行《義務教育法》,其後相繼於1990年和1994年通過《殘疾人保障法》和《殘疾人教育條例》;台灣的特殊教育立法自1984年始,至今逾三十年,仍在不時適當修訂,力求完善有關政策和制度;澳門也先後於1996年確立《特殊教育法令》,於1999年頒布與融合教育相關的《預防殘疾及使殘疾人康復及融入社會之制度》,以及於2006年發表更全面的《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  相對來說,香港政府遠遠落後於鄰近華人社會,更遑論配合當前世界教育的形勢和潮流。 須知為SEN學生設立法理的明確規範和嚴格保障,既是執行特殊教育的重要原則,更是各持分者在職責和權益方面的具體運作問題,特區政府一直虛應故事,甚至恐怕有失職和歧視之嫌。  《特殊教育需要條例草案》無疑涉及政府政策和每年額外開支約25億元,而楊潤雄回應時口口聲聲表示特區政府已投放龐大資源,筆者試舉一例戳破其「語言偽術」的片面之詞。   澳門政府教育暨青年局表示「在免費教育津貼基礎上,每位融合生會獲兩倍額外資助……」(註二),那就是說每位學生每年單位成本約四萬五千元,如果主流學校收容一位SEN融合生,即可獲當局津貼合共九萬元。 可是,香港教育局對於入讀主流中小學的SEN融合生只是按學生具體情況增撥一萬元至二萬元資助不等。  明眼人應該看得清楚和心裡有數,香港教育局將SEN學生從特殊教育環境以融合教育政策名義「轉移」到主流中小學的同時,其實並沒有相應的把原本用於特殊教育服務的資源適當地「轉移」到主流中小學去。 簡單而言,SEN融合生所獲得的一萬元至二萬元額外津貼,相對於二十萬元至三十五萬元的不同類別SEN學生每年單位成本真的相距太遠太離譜,特區政府何其「吝嗇刻薄」,也足見當局藉所謂龐大財政負擔借口而擺脫卸責是何等「詭詐狡黠」!  再舉一例說明,台灣特殊教育立法一事以四大主要動力支撐和積極推動:政府的教育部、大專學術界的學者、特殊教育界的校長和老師,以及SEN學生家長的民間團體,而其中台灣政府當局扮演著主導、關鍵和舉足輕重的角色,以體現政府對國民教育服務的強烈承擔和的明顯責任感。  如今香港民間力量已鋪砌好立法平台,促成進入立法程序的第一步,可是香港政府依然放軟手腳,砌詞坐視不理,說得過去嗎?! 筆者不厭其煩的再引述曾經寫過的一段文字:「……家長當然期望其SEN子女被納入有強制性和約束力的法制保護網,以確保權益和教育服務質素。  教師本著教育專業原則,理解到立法的意義在於規範教育的服務和活動,保障學童接受適切教育的權利,針對性的改善特殊教育,同樣予以肯定和支持。  可是,一直以來香港教育當局只是以小修細補的方法和微恩虛惠的資助,回應廣大家長和教育界同工的要求,客氣說是昧於識見而目光短視,直率一點說就是怯於承擔而有欠遠見。……」(註三)  說到底,特殊教育立法是政府不能推卸的責任,那麼,筆者曾撰文奉勸特首林鄭月娥臨崖勒馬撤回《逃犯條例修訂案》,如今再撰文進一步促請她做些更有建設性和具意義的好事,有所承擔的主動啟動《特殊教育需要條例草案》立法程序,造福所有SEN學生、SEN學生的家長和教導SEN學生的老師,並且從長遠計,更是為特殊教育以至主流教育同時奠定法制的基礎!

2019/5/4-15:15立場訊:關注逃犯條例修訂 疑犯交中國 馬凱:北京治下港聲譽受損 憂溫水煮蛙  不獲香港續工作簽證、《金融時報》時任亞洲新聞編輯馬凱(Victor Mallet)在《金融時報》撰文,關注《逃犯條例》修訂之後,香港會把「所謂的罪犯」交給中國大陸不透明和任意的司法制度,中國司法制度下有種種未經審判拘留、酷刑的例子。他提到,自 1997 年主權移交後,在銅鑼灣書店事件、以及北京濫權下,香港的聲譽經已受損。  馬凱在文中以「溫水煮蛙」比喻,認為在大多數情況下,但自由和法治只是逐漸被侵蝕,但侵蝕是真實的,累積下來的影響巨大(freedom and the rule of law are being eroded only gradually, but the erosion is real and the cumulative effect substantial)。  他提到,自1997年英國移交香港主權交中國之後,香港當局面對銅鑼灣書店、北京濫用其自治種種事件的差勁回應,已經損害了香港的聲譽,當年內地富商肖建華被大陸人員商從香港四季酒店帶走,香港當局竟然沉默。  馬凱又指,自己工作簽證被逐的情況已非最壞的例子,他重提,港府入稟就宣誓問題 DQ立法會議員、佔中9子被判刑等案件,並關注如今港府更試圖修訂《逃犯條例》,把「所謂的罪犯」交給中國不透明和任意的司法制度,面臨未經審判拘留和酷刑等。  他認為,有商界人士認為自己是純粹的經濟參與者,從而迴避政治,但長遠而言,他們只是在欺騙自己,現實是自由、公開透明、法治受損,帶來的壞處並不侷限於政治層面,不單是商界、法律界或傳媒受威脅,連金融界依賴的經濟、金融數據亦可能受影響。他引述一名匿名內地傳媒工作者指,中國去年經濟增長放緩後,官方宣傳部門要求傳媒避免報道包括國企、地方債等壞消息。  馬凱在文末指出,種必每次侵害也引起關注、警惕,「自由通常逐小逐小被侵蝕,溫水煮蛙已在眼前,當發現水沸時,可能為時已晚。」  外國記者會第一副主席馬凱去年10月,因主持民族黨陳浩天的論壇,被特區政府拒續工作簽證,他任職的英國《金融時報》發表評論文章,指港府打擊言論自由,對有關決定深感遺憾。馬凱被迫離開香港調職,現為《金融時報》巴黎分社社長。04/0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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